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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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题,42题12分,43题8分,共20分)
42、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长猛涨,提外水面逐暂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肥厂对此请求并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
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
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43、1998年10月,杜某为了牟取暴利,窜入某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雪豹2只。后杜某将捕杀的雪豹皮高价卖给了境外商李某。李某在出境时携带的雪豹皮被海关查获。在海关人员的盘问下,李某交代雪豹皮是从杜某处购买的。杜某遂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承认了捕杀雪豹、出售雪豹皮的事实。
问:1、杜某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哪个国际公约有关?
2、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答案:
42.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1分)、鱼塘经营费用(1分)、鱼塘承包费用(1分)、污染
清除费用(1分)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1分)。
(2)化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2分)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1分)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1分)。
(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分),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1分),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对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化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可能造成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1分)
[评分标准]
第(1)项答题时各小点意思相同即可各给1分,例如“鱼饲料费用”或“用工费用”均可认为是“鱼塘经营费用”。
第(2)项第1点回答化肥厂应当承担部分损害的赔偿责任的,也可给2分。
第(3)项有关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部分,回答化肥厂存在过失也可给1分。
43.
(1)杜某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关。(3分)
(2)杜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1分)具体罪名是:非法捕杀和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分)
(3)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1分)具体罪名是: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罪(1分);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分)。
[评分标准]
第(1)项每答出一部法律(公约)名称给1分。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回答为“《华盛顿公约》”的或者用英文
“CITES”表示的,以及答案对公约名称的表示意思相同的均可给1分。
第(2)、(3)项的具体罪名,必须与标准答案一致方可给分。
二、案例分析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某造纸厂向当地一条主要河流排入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导致水质大大下降,从而使下游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并造成大量农作物死亡。该县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造纸厂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超过该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造纸厂赔偿受害农民损失人民币若干元。造纸厂认为自己排污并未超过国家标准,不服环保局的决定,进而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环保局所作的决定。
问:(1)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造纸厂能否以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请求撤销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的诉讼?为什么?
2.A市有一垃圾处理站原本靠近市郊;但一家公司打算在该垃圾站所在地段兴建一个游乐场,就找到该垃圾站,表示愿意出高价租用垃圾站,改作修建游乐场所用。垃圾站看到有巨大利益可图,遂将垃圾站高价租给该公司。垃圾站另将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拉到附近的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填埋。
问:(1)垃圾站将本站出租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垃圾站将垃圾填埋到附近的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003年10月,水利部召集陕、晋、豫三省相关部门及部分专家学者在郑州举行会议,研讨三门峡水库的去留问题。三门峡水库是黄河上修建的第一座以防洪、防凌、供水、灌溉、发电为目标的综合大型水利枢纽。然而,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小浪底水库成为直接控制下游洪水的重要枢纽。在此背景下,专家学者提出了三门峡水库的去留问题,废除、炸坝、敞泄、停运等不一而足的观点再一次叫响。
据悉,三门峡水库在规划阶段就一波三折“三起三落”。反对三门峡工程的主要理由在于:沿黄流域水土保持好就能解决黄河水患问题,无须修建三门峡工程。但三门峡工程并没有因此停止。
由于三门峡水库规划和设计的先天不足,迫使工程在投入运用不久就不得不进行两次改建,三次改变运用方式,主要改造是针对泄流排沙。1960年,大坝基本竣工,并开始蓄水。1961年下半年,反对者的担忧变成现实:15亿吨泥沙全部铺在了从潼关到三门峡的河道里,潼关的河道抬高,渭河成为悬河。关中平原的地下水无法排泄,田地出现盐碱化甚至沼泽化,粮食因此年年减产。1962年以来陕西省曾多次呼吁国务院从速制订黄河三门峡水库近期运用原则和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减少水库带来的严重问题。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小题12分,第38小题8分,共20分)
37.1997年以来,王某等18户渔民经当地政府批准,集资数百万元,在某县滦河出海口沿海滩涂合伙开办经营了一个大型贝类养殖场。2000年10月上旬,来自某市造纸、化工等企业的工业污水沿滦河河道顺水流入大海,污染了王某等经营的贝类养殖场的海水水域,造成大面积海洋生态破坏,致使即将成熟上市的滩涂贝类、鱼类成批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