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行细则志溪河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确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美培训管理制度。
联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董文浩副组长:黄敏、秦少科成员:鲁雪平、李文林、刘儒华、熊剑、徐海连、李进、曾磊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获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课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2.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同意)、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种培训,学校组织展开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b5E2RGbCAP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整体要求3.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推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审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许多于72 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许多于360 学分,此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许多于150 学分( 3 年内达成,前 2 年每年许多于100 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p1EanqFDPw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4.学校正教师培训学分状况推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告的制度,详细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部署、敦促和落实工作。
DXDiTa9E3d5.使用全市一致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教育局一致印制,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留。
RTCrpUDGiT六、学分计算方法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各种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录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推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 1 学时计 1 个学分。
5PCzVD7HxA7.参加与所任教课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邻近的学历提高培训,按所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学科学分,每 1 学科学分计 5 个培训学分。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我厅每年度将通报一次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我厅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二O一一年十一月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我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学分登记管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总体要求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100学分)。
五年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1.学梳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2.教师个人保存六、学分计算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记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实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1学时计1个学分。
2.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进行学分统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年记12分。
4.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学分。
七、学分登记程序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1)个人学分材料上交。
教师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承担培训任务学时证明等(以下统称为学分证明材料)上交学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尊敬的老师:为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作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关于做好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株教通字[2012]113号)。
二、继续教育周期为与国家、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保持同步,保持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我市本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7年(“5+2”,“5”即2011-2015年,“2”即2009-2010年)。
三、学分要求实行学分登记分段要求:2009-2010年为90学分,2011-2015年为360学分。
即2009-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
新任教师另须参加不少于150学分的适应性培训、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学分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校长、园长另须参加90学分的教育管理专项培训。
四、学分的运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其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015年启动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学分合格是必备条件。
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将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教师有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当年2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72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五、您目前的继续教育学分:教师签名:。
最新 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
立项课题凭立项书、研究方案、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记分。
立项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按标准记分,参与研究人员折半记分。同一课题取最高级别记分。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10学分/项
12学分/项
14学分/项
16学分/项
18学分/项
校内课题凭校级课题申报书及过程性材料记分。
教学
技能
研修
学分折算项目
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县(市)学校(公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分
登记人
备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小计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人:负责人:(公章)
国家级
——
——
上研讨、示范公开课
2学分/节
3学分/节
4学分/节
5学分/节
6学分/节
凭证书、公开课教案记分。
同一课题按最高标准核定学分,不重复记分。
教学竞赛(含赛课、说课及技能竞赛)
一等奖
3学分/项
5学分/项
6学分/项
6学分/项
7学分/项
凭获奖证书复印件、原文记分。
组织单位须为教育行政、教研、师训、电教、教育学会;同一参赛项目只记最高级别分。
类别
身份证号码
任教
学科
任教
学段
项目名称
培训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培训单位
学分
批准文号
参培层次
合计:学填写格式为:年-月-日(例如:2011-01-01)。
2、参培层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本、其他。
附件3
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11-2015)年培训学分统计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第一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尊敬的老师:为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作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关于做好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株教通字[2012]113号)。
二、继续教育周期为与国家、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保持同步,保持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我市本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7年(“5+2”,“5”即2011-2015年,“2”即2009-2010年)。
三、学分要求实行学分登记分段要求:2009-2010年为90学分,2011-2015年为360学分。
即2009-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
新任教师另须参加不少于150学分的适应性培训、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学分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校长、园长另须参加90学分的教育管理专项培训。
四、学分的运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其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015年启动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学分合格是必备条件。
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将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教师有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当年2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72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五、您目前的继续教育学分:教师签名:第二篇: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doc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
第二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40学时。
第四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和省暨国家级培训。
第五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在组织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的网站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六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第七条教研、科研、电教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
培训时间为一年内120学时。
第九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参加与任教学科相一致专业的学历提高学习的,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第十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24学时。
数量、等级不限,不重复认定。
(二)完成校本课题研究,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4学时。
完成县级以上专职科研规划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设立的课题研究,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48学时。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引言:为了提高我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促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培养和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校制定了2023年的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学分制管理的目标、原则、组成以及考核评价方式,并对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规定,以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改革。
一、学分制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1 目标:通过学分制的管理,促进教师学习和专业成长,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2 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绩效导向、激励保障。
二、学分的组成2.1 必修学分:指教师必须完成的基础教育培训,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2 选修学分:指教师根据个人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培训课程,可以包括学科教育、课程改革、信息技术应用、学校管理与领导等方面的培训。
2.3 自主学分:指教师独立完成的专业学习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如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材编写、教学实践研究等。
三、学分的获取和使用3.1 获取学分: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课程、线上学习、教学实践、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3.2 学分的使用: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使用学分进行培训课程的报名,还可以使用学分申请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等。
四、学分的管理4.1 学分记录:学校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教师学分进行记录和管理,包括学分的获取、使用和剩余情况。
4.2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委员会,对教师提交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分管理细则进行评价和批准。
4.3 学分激励: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如优秀学分获得者可以获得奖金、晋级晋职等。
4.4 学分统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学分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并及时进行培训调整和补充。
五、考核评价方式5.1 必修学分考核:必修学分采取定期考试或评估的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补测或重修。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1】6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2.本细则所称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
3.职业学校的基础文化课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二条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其学分。
第三条学分登记与管理方式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一采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步骤如下:打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页,点击“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链接,进入专页,使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继教中心)派发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省继教中心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教师数量及具体情况,派发账号。
2.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文本登记统一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省继教中心设计证书电子模版(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页“下载专区”下载)和制作文本样本(见附件1)下发,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证书模版统一印制并打印内页相关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
省直学校教师的《登记证书》由省继教中心印制并颁发。
3.各登记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省继教中心提供的导入表格(见附件2)将登记管理对象相关信息批量导入、上传,也可以逐个上传信息。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细则一、依据:根据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十二五中小学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学分年检对象:凡取得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学分年检对象。
三、年度学分年检合格标准及运用: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十二五”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年度累计学分不少于72分。
少于者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4、周期学分结业标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另须参加适的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分。
四、学分年检程序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分年度登记、审核,五年一周期核定,年度学分登记与审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校认定校本研训学分,每位教师每年不超过24学分。
2、本人申请。
教师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证书),向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3、学校审查。
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造好名册,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送教师培训机构登记。
4、登记机构登记。
登记机构审核后,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五、计分方法1、“十一五”继续教育审核不合格的教师必须补休满不足的学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每一学时计一分。
参训教师参加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经举办单位考核合格获取培训结业证书,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计算学分。
3、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
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
4、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市教育局教师(师训)部门认定。
培训结业证书均已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颁发日期为那一年的,计入该年度学分,其它日期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通知-长教通[2014]72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通知(长教通〔2014〕7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学校,机关各处室: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分级管理1、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统筹安排。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统筹部门。
市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培训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纳入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
市级各培训机构和局机关相关处室,应在每年元月一日前,向教师工作处申报当年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一般应明确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参培对象、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学时等。
各培训机构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要精选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段,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避免同一对象、相同内容重复培训。
经审核同意的培训项目,由市教育局统一下发文件安排培训,非特殊情况,不再增加培训项目和培训人数。
未经申报及申报未批准,各培训机构和机关相关处室不得另行举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班,不再增加新的培训班次。
对未列入范围的培训班,基层单位可不派员参加。
未经市教育局审批的培训不计算学分。
2、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规定,明确: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全员培训由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及全市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培训等由市教育局负责。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号)和《长沙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与教案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每学时计学分。
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第七条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的远程培训资质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规范管理与评价细则
三、规范在线培训项目实施管理
3.专家团队管理
• 要根据培训主题、目标和课程设计,遴选授课专家和指导专家。 • 第一,授课专家管理。同步在线授课专家,须由专业能力强、具备基本信息能力素
养、在线培训经验丰富且能胜任在线培训的高水平专家担任。训前,召开专家集体 备课会,对课程方案进行解读,形成专家授课合力,提出将线下课程转化为“训前、 训中、训后”三段式线上课程要求,开发学习任务单,引导学员有效消化学习内容 • 第二,指导专家管理。课前,发放专家账号,帮助专家完成平台测试和操作,制定 直播课授课流程,理顺授课安排,进行在线授课。课后,提醒专家布置课后作业, 检验学习效果。 • 第三,以首席专家为核心的指导专家团队。要召开指导专家会,分解学习任务,实 行专家负责制,以成果产出为导向,制订具体指导计划,分小组进行学习指导。训 后,及时发布专家培训评价问卷,进行学习效果验收,对授课评价高,指导效果好 的专家进行表彰。
三、规范在线培训项目实施管理
2.项目团队管理
• 组建团队(组建由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班主任为 主体的业务能力团队和以平台管理助教、技术人员为 主体的平台服务团队)。
• 明确职责分工(业务能力团队主要负责培训方案制定、 项目课程设置、课程质量把关、培训手册编写、学员 学习引导和问题答疑等核心工作);
转化的项目。
三、规范在线培训项目实施管理
1.培训方案设计
• 做好需求调研(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 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全面了解参训教师的 培训需求,提升需求分析的深度和准确度)。
• 全盘设计方案(在此基础上确定培训项目主 题、目标、课程、考核评价等,并分解到线 下集中培训、在线培训,充分发挥集中培训 与在线培训各自的优势和特长。)
一、目标任务
【精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审核机构用户附1:年度学分信息登记、审核操作流程附2:周期学分信息审核、上报操作流程目录一、登录系统......................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完善机构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年度审核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1.按地域批量审核................................................................................错误!未指定书签。
2.按学校批量审核................................................................................错误!未指定书签。
3.按教师审核........................................................................................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查询统计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教师信息查询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登录系统二、打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页,点击“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链接,进入专页,使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继教中心)派发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完善机构信息在【系统首页】栏目点击【修改用户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修改信息】。
注:1、只有完善用户信息后才能进行培训信息的录入,所填写的工作人员姓名和负责人姓名会直接显示在年度培训信息的【登记人】和【负责人】栏目。
岳麓区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内容及学时学分计算办法
岳麓区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内容及学分登记办法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五年,五年内每个在职在岗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少于120学分。
每学期不少于12学分(实际超过12学分,按12学分计算)。
学分登记办法如下:1、积极参加全期备课组、教研组和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记5学分。
2、承担各级组织的比赛课、教研课,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记1、2、3、4、5学分。
3、主持教改实验(教研课题),校级、区级、市级以上每项分别记4、5、6学分;承担人分别记分2、3、4学分。
4、承担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讲或经验介绍,每次记3学分。
5、按要求参加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听课、评课、说课等),每次记1学分。
6、撰写新课程教学研究论文、反思性总结材料每篇记2学分(每学期至少1篇)。
7、在报刊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论文,区、市、省、国家级,分别2、3、4、5学分。
说明:1、各项内容如有重复,则按最高级记分。
2、第1、5、6条要求为硬性指标,如有缺失,概不登记学分。
3、每学期结束,学校教导(或教研)部门组织教师如实填报校本研训参训情况,填写《岳麓区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见附表),相关责任人签字、学校签章,一份作为教师的业务档案保存,一份送交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附:校本研训情况统计(登记)表。
岳麓区教师进修学校2012.5.15 表1:岳麓区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情况统计表(教师个人存档)学校:姓名:表2:岳麓区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情况统计表(教师个人存档)学校:姓名:时间:年期表3:岳麓区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情况统计一览表(学校存档)学校:时间:责任人:。
长沙市芙蓉区中小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长沙市芙蓉区中小学校本培训施行方案〔试行〕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新一轮老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精神,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工作将重心下移,阵地前移,形成以学校需要为本的培训形式(即校本培训)。
为了使各校校本培训工作能认真开展,有序进展,校本培训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科学化,保证校本培训效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校本培训的含义、特征及目的意义1.校本培训,是由学校自主组织,在本校内开展,与学校、老师实际严密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达成的一种老师继续教育活动。
其特征: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培训由所在校组织施行;培训内容、方式是参训者所需求和乐于承受的。
培训结果经检查、考评,成为对参训者和开展培训学校的素质评价。
2.校本培训,是老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种经济有效的全员性培训。
开展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为进步老师教育教学程度,施行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根本保证和珍贵经历。
它对推动当前新一轮课程改革、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教育部门有关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精神,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目的要求3、总体目的与要求校本培训是施行教育振兴行动方案的有力保障,要作为施行“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核心工程来抓。
校本培训旨在使学校成为老师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使老师更新教育观念、扩展知识,掌握根底教育课程改革的根本理念,准确把握课程体系、学科课程标准的本质、构造以及教材的体系、特点,掌握新课程教学方法、手段及其评价体系,到达新课程对学校和老师的根本要求。
4、分工程标与要求〔1〕校本培训标准化、制度化、长期化。
〔2〕理解课程改革背景、理念与目的,重点理解?根底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在课程功能、课程构造、课程内容、课程施行、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目的。
〔3〕掌握推进新课程施行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4〕研究并理论新课程,进步教育教学程度。
三、培训对象和时间5、各校全体老师。
6、新一轮培训时间:2004年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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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号)和《长沙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发[]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特制订本细则。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与教案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每学时计学分。
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
、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
年内每个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市、县级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中学教师培训班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小学教师培训班报区县(市)级教育局),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应聘担任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案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者每半天计个学分,课程专家、辅导员与管理员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
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案、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
年度最高不超过学分。
、参加市级名师工作室教案研讨与培训活动,经年度考核合格,名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计学分,学员每人每年计学分。
学时证明由首席名师提供。
、名优教师、骨干教师承担“志愿支教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教案者,每次计个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个学分。
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案、讲座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
学时证明由组织单位提供。
、参加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核发学分。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类、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少年宫等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经审核后,可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如果只有培训天数的,每天按学时计算学分)。
、由组织(学校)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凭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每年登记学分。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分。
三、学分取得途径学分的取得途径包括直接取得和认定换取。
、直接取得: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及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培训单位颁发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直接计算学分,每学时计学分。
、认定换取:原则上按区县(市)划分,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分管理单位认定换取。
认定换取的依据为本细则中的“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每年月份单位统一组织教师进行学分认定换取工作。
()市直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区县(市)属各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长沙教育学院认定换取。
()区县(市)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地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认定换取。
四、学分登记程序.学分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的月份为学分登记审核月。
.学分登记审核上报()本人申请。
教师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学分认定证明(以下统称为证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学校审查。
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造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份)送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登记。
市直学校直接报长沙教育学院登记。
()区县(市)登记机构登记。
区县(市)登记机构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
长沙教育学院完成市直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
()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核。
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每年底对本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
市直学校由长沙市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
()市教育局确认、上报。
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区县(市)教育局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将本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局汇总市直和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于次年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五年一周期期满,对教师逐一核定周期培训学分,核准结业。
核定周期学分和核准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学校申报。
学校依据《登记证书》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区县(市)登记机构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
()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
区县(市)登记机构(或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年度学分登记信息,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报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长沙市教育局。
市直学校学分审查工作由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完成。
()市教育局确认。
长沙市教育局对全市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省复核备案。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我市教育局确认的结论进行复核备案。
复核合格者,由区县(市)登记机构在教师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签署“准予结业”意见(市直由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加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并对外公布。
五、学分管理措施.成立管理机构()成立长沙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师培训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学分管理工作;指定学分管理专干负责本区域内的学分审核、审查工作。
()市直学校以及其他市属有学分管理任务单位成立本单位学分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实行层级管理长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负责本单位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收集、初审与造册上报;区县(市)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教师培训学分的审核、登记与信息录入;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全市学分登记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信息汇总与上报。
.强化制度管理()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
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均登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由长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以区县(市)统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
在职在岗教师人手一册,证随人走。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数字化管理制度。
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与管理。
.学分结论使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学分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教师在省内同学段(同类型)学校之间变动岗位,新任职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其岗位变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市教育局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区县(市)教育局、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凡当年有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附件:《登记证书》号码编排办法附件:区县(市)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人基本信息备案表附件: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负责人基本信息备案表附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