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管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管理制度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本制度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自律规范制定。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守法、守规、守信、守责的原则,诚信宣传,合规宣传,负责任宣传,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宣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宣传行为,保证宣传内容的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和合法合规,确保投资者知情权和决策自由。
第四条此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宣传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公正、公平,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不得夸大产品收益,不得使用不当言辞、图像等误导投资者;第六条宣传应当注重全局宣传,形成一体化、系统化的宣传格局,不得以部分内容宣传代替全部内容宣传,碎片化的宣传容易产生混淆、误导,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第七条宣传应当以产品本身及公司实力为基础,不得与其它机构、产品相比较,不得传播、利用市场潜规则进行虚假炒作,避免有损行业信誉和企业形象;第八条宣传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投资者可以在适当的途径了解到有关基金产品的宣传信息,对公开透明信息进行引导,引导投资者合理分析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水平;第九条宣传应当注意规范化,不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在宣传中强制推介非产品本身附加的衍生服务,如保险、投资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宣传内容要求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基金产品的名称、类型、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及运作方式、管理人信息等;(二) 基金投资的类型、行业、标的物和分散化安排等基本情况;(三) 基金投资的品种、风险等级、期限,投资金额的起点和递增额度,定期披露的内容等;(四)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经验及其执业有关情况;(五) 使用基金资金的用途、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费率标准及费率支付方式、申购、赎回、转让等交易的有关准则、资产净值的估算方式和定期披露周期等有关情况;(六) 基金风险的相关信息,如基金投资标的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并提醒投资者投资需谨慎,不承担本金和收益的保证;第四章宣传渠道要求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宣传应当采取规范宣传渠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 公司官网:应将基金产品的相关情况、运作方式、历史业绩、合法合规证明文件等进行介绍,并定期更新;(二) 公开媒体宣传:允许在官方及信息披露渠道以及官方指定媒体进行适度宣传,根据基金产品宣传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宣传;(三) 依法正常宣传:包括公开发行、私募基金销售、研究报告发布等符合有关规定的宣传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募集行为及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模版
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及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产品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我司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我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我司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我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凡我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在产品营销时,营销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仅仅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营销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凡我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签订基金销售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七条任何员工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我司应对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二)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任何员工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制度-基金管理人登记所需的制度参考模板
【】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人和本公司的权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制度,确保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公司由投资业务部门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其他内部制度(如有)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公司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前不得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四条本公司的募集方式包括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第五条本公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六条本公司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七条本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或其他制度规定,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
第八条本公司投资业务部门应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并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
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推介材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如适用)、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如适用);(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如适用);(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九)其他事项。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办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办法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办法模板一、总则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宣传推介及募集范围1.宣传推介范围:指针对潜在投资者的宣传、推广活动。
2.募集范围:指私募基金公司直接或间接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活动。
三、宣传推介行为1.真实合法:私募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活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的事实,禁止虚假宣传、误导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2.明确用途:私募基金公司应当明确宣传推介活动的目的、内容、用途、风险等信息,避免误导投资者。
3.基本信息: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在宣传推介活动中揭示基金的名称、投资策略、风险等基本信息,不得回避或淡化相关信息。
4.警示风险:私募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活动中应当充分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明确告知投资者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并告知投资者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回收或不能得到预期回报。
5.免责声明:私募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活动中应当揭示免责声明,充分告知投资者投资存在的风险并明确声明投资人应自行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四、募集管理1.募集范围:私募基金公司只能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
2.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公司可以采用一对一邀约、有偿投资咨询服务、广告宣传、互联网募集等形式开展募集活动。
3.保密义务: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对募集到的投资者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投资者隐私信息。
4.募集时限:私募基金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募集时限,并在预定募集时限到期后立即停止募集活动。
5.募集资金用途:私募基金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不得违规使用。
6.募集资料:私募基金公司应当相应制作并更新募集说明书、投资协议等募集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清晰明了、足以让投资者了解基金投资策略、风险等重要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宣传推介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等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第三条公司及本公司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四条公司需要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第五条公司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标准,不得将基金份额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六条公司仅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第七条公司仅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八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公司会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九条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第十条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确保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填写《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购买、转让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在市场中积极地推广和宣传私募基金,通过正确有效的宣传策略,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并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信任程度。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非常重要。
一、宣传策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宣传策略应具有以下特点:1.针对目标定位:了解潜在投资者的要求和喜好,定位投资者的特点和痛点,使公司能够制定有效的宣传策略。
2.多渠道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例如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等,向更广泛的目标群体传播产品信息。
3.差异化竞争:鼓励公司的宣传策略在传播公司信息和产品特点方面进行差异化定位,以差异化的优势在竞争中取得更多优势。
二、宣传内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和市场传达他的目标、计划、成就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背景:该公司的历史、发展近况、组织结构、管理团队、专业人员等方面。
2.产品介绍: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的产品特点、收益、风险等情况,提高投资者的认知度和投资意愿。
3.业绩汇报:定期与投资者分享该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业绩,提高投资者信任度。
4.宣传实例:利用公开的实例,传播公司的成功案例,包括成功的投资案例、投资风格、投资策略、投资理念等。
三、推介手段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进行多种推介手段来向投资者传达自己的优势和价值,包括:1.报告书:为投资者提供详细的信息,并展示公司管理的优秀投资基金的过程和成果。
2.宣传材料:提供宣传单页、海报、宣传画册等,以增加宣传效果。
3.私募基金的培训会:定期举行针对投资者的投资培训会议,加强知识传播和宣传效果。
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互动。
4.研讨会议:及时组织有效的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公司的专业形象和专业水平。
四、宣传效果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跟踪并调整宣传策略,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估宣传效果:1.透明度:通过对投资者的调查和分析反馈,增强私募基金公司的透明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版一、前言为更好地推广和宣传私募基金产品,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并满足机构、个人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特制定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板》,希望全体投资人员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宣传推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宣传推介范围我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简介及组织架构介绍;2、私募基金产品的基础知识介绍,包括基金的类型、风险水平、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等;3、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适当性、投资者适当性等相关风险提示;4、我公司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特点、优势、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介绍;5、案例分析、投资策略分享、行业报告等资讯性内容;6、私募基金产品上市、分红等相关信息。
三、宣传推介方式为保证宣传推介的客观、真实和有效性,我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宣传推介方式:1、官方网站: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与私募基金产品相关的介绍、公告、新闻、产品报告等信息;2、媒体报道:与知名媒体合作,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渠道推广私募基金产品;3、线下推介会:定期召开私募基金产品推介会,向机构、个人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4、社交媒体: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推广私募基金产品;四、宣传推介内容要求为确保宣传推介的专业性、真实性和风险提示作用,我公司应当遵守以下宣传推介内容要求:1、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全面和透明,不得夸大产品业绩和投资风险控制能力;2、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私募基金宣传广告的要求进行合规管理;3、应当针对不同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宣传推介信息,注明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适当性;4、应当为机构、个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引导投资者合理投资,控制风险。
五、宣传推介执行为保证宣传推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我公司应当执行以下宣传推介执行措施:1、明确宣传推介的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审核机制;3、规范宣传推介信息的发布和管理;4、加强对宣传推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5、特别是对私募基金产品的宣传广告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和审核。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债权投资基金、私募混合资本投资基金等不对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以私募方式进行募集、管理和运作的基金。
私募基金因为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募集规模小、投资者数量少、投资范围广泛,因此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不规范行为也容易给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宣传推介管理制度,以保证私募基金在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宣传推介管理的必要性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
例如,宣传语言夸大了私募基金的收益或者说服力太强、不实,容易误导投资者;或者未告知合格投资者必须符合的条件、风险提示等信息,导致投资者对所投资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等等。
为了防止这些不规范的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制定出严格的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二、制定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的内容1.宣传材料宣传材料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传递信息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要注意严格把关宣传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宣传推介时,必须遵循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的原则,不能使用夸张、虚假的宣传语言、图片等材料,也不能隐瞒风险信息。
针对不同的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不同的宣传材料,提供合适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
2.投资者合格条件私募基金只能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管理和运作,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推介时必须明确合格投资者的资质和条件,如具有一定金融资产规模、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等。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要进行认真审查,避免不符合条件的非合格投资者投资。
3.风险提示私募基金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推介私募基金时必须向投资者明确风险提示,如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收益情况的不确定性等等。
同时,应该引导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自身风险能力,降低投资风险。
4.考核和处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时,应该制定考核和处罚制度,严格监督自身行为,同时发现员工或者代理人存在宣传不当行为时,应及时采取合适的纠正和惩罚措施。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版
XXXX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介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第二条公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公司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公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公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公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公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XXXX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推介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产品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基金产品宣传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基金产品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监督等方面,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进行探讨。
一、基金产品宣传内容1.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基金运作方式等。
2.投资策略:说明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行业分布和投资标的等,以及相应的风险收益特征。
3.投资者适当性:针对不同的基金产品,明确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避免未成年人或者未满法定投资年龄的人员进行投资。
4.基金管理人的背景和实力:重点介绍基金管理人的资质、经历和专业团队情况,以及曾经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的表现。
5.基金费用:明确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用、托管费用和销售服务费用等,以及与其他产品相比的优势。
6.投资风险提示:全面揭示基金投资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基金产品宣传方式2.媒体宣传: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渠道,对基金产品进行宣传报道和推介。
3.线下宣传: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基金推介会、投资者教育讲座等方式,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基金产品。
4.报告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基金产品报告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和业绩表现。
三、监督机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实施时应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部门监督: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宣传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规行为。
2.自律组织监督:私募基金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加强对会员的基金产品宣传行为的自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3.投资者维权:鼓励投资者积极行使对基金产品宣传不实行为的举报和维权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模版前言私募基金是经过严格审核批准的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基金,由于其风险和收益更具体,由此它成为投资者理财的优选方式。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模版应当制定。
模版适用范围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资管机构等单位,在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并基于风险揭示、投资者保护等原则制定特定的宣传、推介、募集方式。
基本法律法规及规范1.私募基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本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运作办法》等。
3.另外,私募基金招展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书编制规则》、《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基金募集管理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范要求制定招募文件。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流程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流程如下图所述: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流程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流程1. 宣传环节目的宣传环节的目的是让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产品所投资的市场机会。
如果能够帮助潜在的投资者获取大量的投资信息,那么这个阶段的宣传效果会更好。
内容宣传环节根据阶段特点,在下列情况下实施:•成立基金时,通过互联网、广告、路演等方式推介产品市场机会,进行披露和公布;•在生命周期较长的基金中,通过市场动态的形式,对持续或增加加仓进行宣传。
2. 推介环节目的为让资产管理人比较专门主修了解基金,投资者能够进一步地了解和确认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基本信息。
内容私募基金在募集阶段,需要通过组织现场讲话、组织座谈会、发布PPT文件等方式,介绍基金的投资历程、策略、风险收益以及管理人、投资顾问等人员的合规性、资产管理能力。
3. 募集环节目的该阶段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引导市场各方对基金进行认购。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规范制度模版
XX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私募及的宣传推介、资金募集管理,统一协调私募基金渠道开发、维护及募集行为的管理,规范和明确业务人员的职责和行为,保障销售渠道的通畅,顺利完成私募基金的业绩目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法规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自己募集与外部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合作两种模式。
与公司合作的私募基金募集机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
下文所称募集机构包含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合作的外部私募基金募集机构。
第三条与公司合作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公司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公司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1机构。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的全过程。
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应当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承担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责任。
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私募基金市场也逐渐成为投资者的新宠。
私募基金的运行方式、风险收益特点和投资对象都不同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私募基金市场,保障私募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国内出台了一系列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规定及制度。
一、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规范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销售人员需要提供的宣传、推介资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宣传材料内容合规私募基金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投资领域等内容,不能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的内容。
同时,宣传材料必须保持与相关产品募集说明书和合同文件的一致性。
2.宣传材料字体格式规范私募基金宣传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字体格式必须清晰、易读、不得偏离行业标准。
如图片、图表等要清晰、准确,不得失真或虚构。
3.宣传材料超过一定字数要得到批准私募基金宣传材料字数不得超过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如 Superme Guideline No.2 的规定,以避免信息过于复杂、混乱。
若超过规定字数,必须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审核并获得批准。
二、私募基金募集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保障。
私募基金募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合同文本规范例如 Superme Guideline No.2 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合同中应当包含募集说明书、基金合同、投资者确认书、风险提示书等,且必须明确募集方式、募集期限、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
募集说明书要准确明确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合同文本要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2.募集范围、募集方式合法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等手段招揽客户。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宣传、募集、推介制度
上海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基金产品发行,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宣传、推介、募集工作纳入工作管理,具体工作由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投资管理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宣传、推介、募集的费用及工作计划,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
在具体项目需要费用时,先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批准。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具体负责宣传、推介、募集的职能部门,对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专职组织实施宣传、推介、募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公司的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措施和办法;(二)建立健全公司宣传、推介、募集流程,并将其整合、落实到公司各岗位以及业务流程之中;(三)检查、评估公司各岗位对于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措施和办法的执行情况;(四)对宣传、推介、募集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完善建议并督促公司各岗位执行;(五)处理与宣传、推介、募集有关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公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六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七条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己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私募证券类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基金销售业务, 加强基金销售宣传推介工作的统一管理, 确保公司业务的有效开展, 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公司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第三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原则上尽量使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 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 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
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 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不得有下列情形: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 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5.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 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6. 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 还应当特别注意:1. 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 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2. 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3. 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4. 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三篇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三篇篇一: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篇二: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所发行私募基金推介的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公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模版一、宣传推介制度随着私募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始重视宣传推介的重要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下面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制度模版:1. 宣传推介目的(1)传播公司形象:通过宣传推介活动,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推广产品和服务:通过宣传推介活动,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并购买公司的产品。
(3)拓展市场:通过宣传推介活动,加强与潜在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拓展公司的市场和业务。
2. 宣传推介对象针对不同的宣传推介目的和面向不同的受众,宣传推介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潜在投资者:即尚未购买公司产品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2)现有投资者:即已经购买公司产品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3)合作伙伴:包括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4)媒体:包括新闻机构、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
3. 宣传推介内容(1)公司介绍:向受众介绍公司的历史、主要业务、核心管理团队、行业地位和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信息。
(2)产品介绍: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产品类型、产品特点、风险收益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3)管理团队介绍: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研究人员、风险控制人员等方面的信息。
(4)投资理念介绍: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投资过程等方面的信息。
(5)投资成果介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投资成果,包括历史业绩、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4. 宣传推介方式为了达到宣传推介的效果,根据不同的宣传推介对象和宣传推介目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宣传推介:(1)面对面沟通:包括参加各类行业会议、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参加投资者座谈会等方式。
(2)线上宣传推介:包括公司网站、社交媒体、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
(3)策划活动:包括投资者沙龙、公益慈善活动、合作伙伴交流会等方式。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私募基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资金,按照一定的投资策略、运作模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投资的一种股权投资基金。
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和募集过程中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的规范制度。
一、私募基金公司宣传推介规范制度1.真实合法:私募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时,应当确保宣传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不得隐瞒风险。
2.风险提示:私募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当对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如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3.信息披露: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基金的策略、运作模式、组织形式、投资范围、业绩情况、费用情况等,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私募基金。
4.遵守法律法规:私募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时,应当遵守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相关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推介。
二、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规范制度1.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合格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需满足一定的财务状况、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
2.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公司可以通过面谈、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募集,但不得通过公开发售方式募集资金。
3.募集说明书:私募基金公司应当编制募集说明书,包括基金的策略、运作模式、组织形式、投资范围、业绩情况、费用情况等,并依法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
4.风险揭示:私募基金公司在募集过程中,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告知投资者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以上是私募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和募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些规范制度。
这些规范制度的出台,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私募基金公司和投资者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共同推动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一种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高资产客户。
在中国,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准确遵循国家法规和监管要求。
因此,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信誉度和合规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是什么?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是一组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宣传和推广其基金产品时依照法律、公平、透明和负责的原则行事。
它主要包括宣传材料的内容要求、宣传范围的限制、宣传方式的规定以及宣传时间的限制等方面。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宣传和推广其基金产品以吸引投资者。
但在中国,私募基金的营销和宣传受到严格的法规和监管要求。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和宣传活动合法、公平、规范和透明,有益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信誉度,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宣传材料的内容要求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宣传材料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产品的特点,包括基金的类型、策略、风险、费用、收益等。
宣传材料还应明确提示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不得故意夸大基金产品的收益或掩盖风险。
宣传范围的限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宣传范围上也受到严格控制,不能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宣传。
目前,私募基金只能销售给机构投资者和个人高资产客户。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也只能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不能进行对外广告。
宣传方式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宣传时,也要根据法规和监管要求,采取适当的宣传方式。
例如,在向机构投资者宣传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会议、观察会、商务活动等方式;或者利用电子邮件、电话、网站等形式向潜在的投资者宣传。
但无论采取何种宣传方式,都需要严格遵守法规要求。
宣传时间的限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宣传时间上也受到限制。
例如,在向机构投资者宣传时,需提前约定会议时间和场所,并确保宣传材料在会前足够时间到达投资者手中,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基金产品和风险等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细则v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细则v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的宣传推介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募集和管理过程中的宣传推介活动。
第三条私募基金募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利用虚假、误导性宣传推介行为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加强风险管理,有效监督投资运作。
第二章宣传推介行为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宣传推介行为,不得采用虚假、误导性宣传推介行为。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宣传材料,在材料中详细说明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策略、预期收益、风险等内容,并将该材料提交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宣传材料中披露私募基金的募集规模、募集起始日和终止日,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的条件和程序,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等参与私募基金运作的相关机构及其基本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给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如私募基金的净值、净值估算结果、投资运作情况等,以便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采用下列手段进行宣传推介行为:(一)误导性宣传。
如夸大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策略或预期收益,或者隐瞒或减少私募基金存在的投资风险;(二)承诺性宣传。
如承诺私募基金的收益率或回报率以及投资者获得的分红或收益等;(三)虚假宣传。
如在宣传材料中虚构或者谎称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策略或预期收益等内容或者扯谎编造私募基金投资业绩等;(四)过度宣传。
如放大私募基金的优点,忽略或轻视其投资风险等。
第三章募集行为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私募基金的募集,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资金。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私募基金时,应当在宣传材料中披露私募基金的募集规模、募集起始日和终止日等内容,并按照工商、税务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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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介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公司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公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公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公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公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
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由执行董事审核通过后下发。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