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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电子病历的管理,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电子病历系统,包括电子病历输入、存储、查询、修改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三、电子病历的建立1. 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方案、检验结果等内容,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务人员在建立电子病历时,必须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 患者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经过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在建立前告知患者相关事项。

四、电子病历的存储与保护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3. 对于重要的医疗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五、电子病历的查询与修改1. 医务人员在查询患者电子病历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他人电子病历。

2. 对于已有病历信息的修改,必须有合法理由,并经过专业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

3. 患者本人有权查询并要求修改自己的电子病历信息,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处理。

六、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1. 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处罚规定对于违反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医疗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总结电子病历是医疗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管理是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必要措施。

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病历已经取代了传统的纸质病历成为医疗行业的主流,它能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疗信息的共享和安全保障。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子病历系统,确保其正常、高效运行,制定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目标1.确保电子病历系统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保护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提高电子病历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规范病历数据的录入、管理和查看流程,促进病历质量的提高。

5.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顺利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制度内容1.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确定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目标和规模,并提供相应资源支持。

(2)制定电子病历系统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

(3)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及时更新。

2.病历数据的录入与管理(1)确保病历数据的录入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定。

(2)规定病历数据的命名规范和统一格式,便于数据的管理和检索。

(3)制定病历数据管理的权限分配和查阅流程,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3.电子病历的备份与恢复(1)制定电子病历的定期备份和存档计划,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2)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可靠,并测试数据恢复的相关措施。

4.信息共享与安全保障(1)制定电子病历信息共享的规定和流程,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2)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的权限管理机制,明确用户的权限和责任。

(3)加强对病历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

5.病历系统的培训与监督(1)提供病历系统的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熟悉和正确使用系统。

(2)制定病历系统使用规范,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错误和纠纷。

(3)定期监督和评估病历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制度宣传与培训(1)组织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和业务训练。

(2)制定宣传计划,向全体员工宣传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定义1. 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的病历资料。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恢复和保密等工作。

3. 医疗机构:指人民医院。

四、电子病历管理要求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信息、诊断、治疗、护理等病历资料。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要求进行格式化、结构化处理。

2. 电子病历的修改(1)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修改电子病历应经原记录者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及修改原因。

3. 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子病历,提高诊疗效率。

(2)电子病历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外泄。

4. 电子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数据恢复。

5. 电子病历的传输(1)电子病历传输应采用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

(2)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6. 电子病历的质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质控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质控。

(2)质控内容包括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7. 电子病历的安全等级保护(1)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2)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等级保护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五、责任与奖惩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医务人员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电子病历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的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病历的要求(一)规范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规范电子病历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身份证号码),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和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电子病历的内容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病历首页(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患沟通记录、医嘱单、体温单、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三)身份识别和操作痕迹的可追溯性对每位临床医生、护士、病历质量监管人员以及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对历次操作均保存痕迹,标记操作内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保证可查询、可追溯。

(四)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包括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学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本院具有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同时设置电子病历的归档状态,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按规定时限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务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系统的管理,提高诊疗质量和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临床科室、医务科室,包含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电子病历数据使用、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定义:1.电子病历:指通过医院信息系统记录和管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相关信息的电子文档;2.医院信息系统:指医院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相关硬件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

第二章电子病历管理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建立和录入1.临床医师应在患者来院就诊后,准确、完整地录入电子病历,并及时更新病情、诊断、治疗等信息;2.临床医师在录入电子病历时,应遵从诊断标准和医学伦理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电子病历的录入应采用统一规范的数据格式,确保信息的全都性和可读性。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查阅和使用1.临床医师应在合理的权限范围内查阅和使用电子病历,以确保临床工作的顺利进行;2.临床医师查阅和使用电子病历时,应敬重患者隐私,严守患者信息的保密,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3.临床医师在查阅和使用电子病历时,应核实患者身份,避开患者信息的混淆和误用。

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归档与保管1.电子病历的归档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病历的完整、可用和安全性;2.归档后的电子病历应依照肯定的存储和备份规定进行保管,以应对系统故障或祸害性事件的发生;3.电子病历的归档和保管应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定,确保信息的合规性。

第三章信息系统管理第七条信息系统的维护和保障1.医院应布置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2.信息系统的维护和保障包含但不限于硬件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软件系统的更新、数据的备份和安全等工作;3.信息技术人员应及时响应系统故障和漏洞,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病历数据的丢失。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学电子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病患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医生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医学电子病历管理中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定义•医学电子病历:医院对每位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化的医疗记录。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指医院对医学电子病历的整体管理和保管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创建和手记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创建1.医生应在每次与病患的就诊过程中,通过医院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创建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计划、医嘱等内容。

3.电子病历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手记1.医院应供应必需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医生能够方便、准确地手记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手记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病患隐私,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存储和保管第六条存储设备及网络安全1.医院应配置特地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对电子病历进行安全存储。

2.存储设备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存储设备和网络应采用安全的加密技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窜改。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保密与权限掌控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制度,实行不同级别的权限掌控。

2.不同科室和医生应只能访问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电子病历信息。

3.医生离职或调离科室时,应及时撤销其对电子病历的访问权限。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备份和恢复1.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在电子病历系统显现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应及时进行恢复,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使用权限1.医院应对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电子病历的必需知识和技能。

2.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查询和打印1.医生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可依据需要查询和打印电子病历。

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等环节,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定义和内容第四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文书。

第五条电子病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就诊信息:就诊科室、就诊日期、就诊时间、就诊医生、就诊原因等;(三)病历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过程、病情变化等;(四)医疗费用信息:药品、诊疗项目、检查检验项目、医疗耗材等费用;(五)其他相关信息:如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等。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管理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电子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二)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等工作;(三)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电子病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安全;(四)保密性:对电子病历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经修改人签名确认,并注明修改原因和时间。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保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电子病历档案管理。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的质控,应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和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管理,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和相关人员。

2. 定义2.1 电子病历:教唆用电子化手段记录患者相关医疗信息的文档形式。

2.2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指医院搭建、管理和维护的用于电子病历记录的信息系统。

3. 电子病历管理职责3.1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员:•负责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用户权限,确保合理使用和访问权限的掌控;•监督医务人员对电子病历的正确操作和使用;•定期进行系统备份和数据的安全存储。

3.2 临床医疗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电子病历的管理工作;•引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定期进行电子病历的质量评估和审核。

3.3 医务人员:•依照标准操作流程和要求使用电子病历系统;•保护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性,不得泄露、窜改或非法使用病历信息;•定期参加电子病历培训提升技能和操作水平。

4. 电子病历操作规范4.1 身份验证:•医务人员在每次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前必需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访问;•医务人员应定期更改登录密码,并不得将密码泄露给他人或使用弱密码。

4.2 病历记录:•电子病历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相关医疗信息;•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术语进行病历记录;•在填写电子病历时,应当注明记录人的姓名、职称和时间,并及时修改错误或不完整的记录。

4.3 病历修改:•医务人员在发现病历记录错误时,应在系统中正确进行病历修改,修改后应注明修改原因和时间,不得窜改他人病历记录;•病历修改应经过审核和授权才略进行,修改后的病历记录应与原记录一并保管。

4.4 病历查阅:•医务人员在查看电子病历时,应确保查看的病历与自身职责范围相关;•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和下载没有相关权限的病历信息;•对于敏感信息,应限制访问权限,并保证查阅记录的安全性。

5. 电子病历安全与保密5.1 数据备份与存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备份数据应进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子病历信息的安全,确保患者隐私得到有效保护,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电子病历信息的系统、网络、设备、人员以及相关业务活动。

三、组织架构1. 成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数据安全(1)电子病历信息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分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对电子病历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传输,确保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对电子病历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因系统故障、人为操作等原因丢失。

2. 用户安全(1)用户登录系统时,应使用合法的身份认证,如用户名、密码等。

(2)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并遵循复杂度要求。

(3)禁止使用他人账号登录系统,严禁将用户名、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他人。

3. 系统安全(1)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系统漏洞。

(2)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设备,防止非法访问和攻击。

(3)对系统日志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 人员安全(1)对涉及电子病历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权限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只能访问其职责范围内的电子病历信息。

(3)对违反电子病历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信息安全监督与检查1. 定期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安全自查,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3. 对违反电子病历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电子病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电子病历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电子病历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与电子病历相关的技术人员。

三、电子病历的定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

四、电子病历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和检查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医务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审核和传输,确保电子病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技术人员负责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和安全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五、电子病历安全管理措施1. 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安全功能:(1)用户身份验证:医务人员使用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保操作者身份的唯一性。

(2)访问控制:根据用户角色和权限,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防止未授权访问。

(3)操作日志:记录用户对电子病历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便于追溯和审计。

(4)数据加密:对电子病历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2. 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审核和传输应符合以下要求:(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修改病历应保留原记录,修改原因、时间、修改人等信息。

(3)审核病历应确保病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4)传输电子病历应选择安全可靠的通道,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电子病历的存储和管理:(1)电子病历存储应采用专用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存储环境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安全措施。

(3)电子病历存储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医院电子病历信息的安全、完整、可靠和合法使用,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的全部人员,包含医疗技术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电子病历信息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三条电子病历信息的分类1.电子病历信息依据其敏感程度和机密性等级进行分类。

2.分类原则包含但不限于病例信息、治疗信息、患者个人信息等。

第四条电子病历信息的访问权限掌控1.医院应依据员工岗位职责,合理调配电子病历信息的访问权限。

2.员工个人账号和密码应严格保密,不得私自转借或泄露给他人。

3.医院应定期进行权限审核和调整,确保只有必需的人员能够访问相应的电子病历信息。

第五条电子病历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安全1.电子病历信息的传输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被窃取或窜改。

2.电子病历信息的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防止信息的丢失或损毁。

3.电子病历信息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并保管在不同的地方,防止紧要信息丢失。

第六条电子病历信息的审计和监控1.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信息的审计和监控机制,对员工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和监测。

2.对操作异常或可疑的电子病历信息访问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

第七条电子病历信息安全意识教育1.医院应定期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员工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认得和理解。

2.新进员工应在入职培训中接受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电子病历信息的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2.医院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处理的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监督第九条责任订立1.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明确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每个人员都应履行相应责任。

使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使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使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临床科室、诊断科室等相关医疗服务单位。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有效运行,保护患者医疗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与使用第三条本医院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电子病历的全面掩盖和管理。

电子病历系统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运维管理,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必需参加电子病历系统的培训,熟识系统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合理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和医疗过程,确保医疗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五条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诊断、治疗、医嘱等操作时,必需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并严格保守个人账号和密码的安全,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应当遵从患者知情同意的原则,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

禁止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非法取得、使用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记录相关操作时,应当依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便修改或删除已记录的信息。

如有误操作,应及时向信息管理部门报告,帮助恢复正确的记录。

第三章信息安全与保护第八条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信息安全和保护工作。

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医疗信息不被非法取得、窜改、泄露。

第九条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及时更新系统软件和补丁。

同时,加强对系统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条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的教育培训,不得私自将患者医疗信息保管在个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等外部设备中。

第十一条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备份和存储患者医疗信息的副本,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管理,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便捷的使用,提高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订立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记录和管理的科室、医生以及医务人员。

1.3 全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2.1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将依据工作职责划分不同的权限级别,包含超级管理员、科室管理员、医生和护士等,具体权限如下:•超级管理员:拥有最高级别的权限,负责病历系统的配置和管理。

•科室管理员:在所在科室内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医生:可以查看和编辑病历信息,并进行诊疗操作。

•护士:可以查看病历信息,进行护理操作。

2.2 权限的调配与修改由医院信息部门负责,并记录在电子病历系统的权限管理模块中。

2.3 每位用户只能使用本身的账号登录病历系统,不得私用他人账号进行操作。

2.4 对于离岗或离职人员,应及时注销其账号权限。

3. 电子病历的记录与归档3.1 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的记录和管理,包含个人信息、病史、诊断、处方和检查报告等。

3.2 医生在记录病历时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确保信息的规范和准确。

3.3 全部电子病历记录必需真实可靠,不得随便删除或窜改。

3.4 电子病历的归档依照患者的就诊时间和病历分类进行组织,确保病历的有序存档和检索。

3.5 全部电子病历的备份工作由医院信息部门负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4. 电子病历的安全保密4.1 全部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必需确保账号和密码的保密性,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4.2 医院将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网络安全防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攻击。

4.3 医院会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4.4 医院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查看或窜改他人的电子病历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电子病历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前言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系统的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保护患者信息安全和隐私,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电子病历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电子病历: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记录、存储和管理患者的医疗诊疗信息的电子化文档。

2.信息系统:指与电子病历相关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设施等。

3.相关人员:指全部在医院工作并有权限使用电子病历和信息系统的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第二章电子病历管理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创建和记录1.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使用正确的身份进行电子病历的创建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2.电子病历应包含患者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疗过程、医嘱、检查结果、诊断结论等内容,并依照医疗流程进行记录。

3.创建和记录电子病历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窜改、伪造或删除信息。

4.电子病历的记录应及时完成,不得存在漏诊、漏治和滞后等情况。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查阅和管理1.医务人员可以依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患者的电子病历,但必需遵守医院规定的权限和流程。

2.电子病历的查阅操作应由本人进行,严禁将个人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3.医务人员在查阅电子病历时,应向相关人员说明目的和理由,并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4.医务人员在查阅电子病历后,应及时退出系统,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性。

5.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包含备份、存档、保密和安全措施等,以防止信息丢失、泄露和滥用等问题。

第六条电子病历的保管和传输1.医院应建立合理的电子病历保管机制,确保数据长期保管和可追溯,防止病历信息的丢失和损坏。

2.电子病历应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存储媒介更替,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3.电子病历的传输应使用安全的网络和加密技术,确保传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防护。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医学学员、患者及来访者。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文书。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管理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建立、存储、使用、修改、传输、打印、封存等环节,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规范;2.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3. 保密、安全、可靠。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电子病历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及时、完整,确保病历信息的连续性;3.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经过医务人员审核、签名确认。

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电子病历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设备;2. 电子病历的存储应当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3. 电子病历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医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电子病历的使用方法;2. 医务人员在查阅、修改电子病历时,应当遵守保密原则;3. 医务人员在查阅、修改电子病历时,应当保证病历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修改电子病历应当有明确理由,经上级医师或主治医师批准;2. 修改电子病历应当详细记录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及修改时间;3. 修改电子病历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传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电子病历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方式;2. 电子病历的传输应当保证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3. 电子病历的传输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打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打印电子病历应当使用指定的打印设备;2. 打印的电子病历应当清晰、完整;3. 打印的电子病历应当由医务人员签名确认。

电子病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系统访问控制(1)电子病历系统用户需进行实名注册,并设置复杂密码,定期更换。

(2)系统应设置用户权限管理,根据用户角色分配相应权限,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权限范围内的信息。

(3)系统应记录用户登录日志,包括登录时间、登录IP地址等信息,便于追踪和审计。

2. 数据安全(1)电子病历系统应采用加密技术,对存储和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泄露。

(2)系统应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上,并定期进行恢复测试。

(3)系统应设置数据恢复机制,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快速恢复。

3. 系统安全防护(1)电子病历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复系统漏洞,确保系统安全。

(2)系统应设置防火墙,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入侵。

(3)系统应设置入侵检测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并阻止非法访问。

4. 用户培训与意识教育(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用户进行培训,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2)系统应提供操作手册和帮助文档,方便用户了解和掌握系统操作。

5. 应急处理(1)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系统安全。

(3)安全事件发生后,应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责任与考核1. 系统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电子护理文书是护士在护理活动过程中,使用医院信息系统所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病历资料,是护士根据医嘱、病情及护理级别,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二、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

使用电子协同签名或医院分配工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应当妥善保管登录信息,严禁泄漏给他人或使用他人帐号。

三、电子护理文书采取统一设定好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护士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护理文书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记录内容应简明扼要、动态连续,体现实时性。

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由当班护士及时据实补记。

五、护理文书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 公历)和时间具体到分钟。

护理文书使用的医学术语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六、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修改痕迹。

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需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保留修改人信息、修改时间和修改痕迹。

相关审批文件一并随病案归档。

七、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等,其内容应与归档的电子病历完全一致。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内容完整,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八、电子护理文书归档前需经护士长/质控护士审阅,打印完整交病案室存档。

医疗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疗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疗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电子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病历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提高医生诊疗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门诊和住院部门,涉及医院内全部电子病历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医疗电子病历: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记录的患者就医过程、诊断和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的电子化文档。

2.电子病历系统:指医院特地建设的用于存储、管理和查询电子病历的信息系统。

3.电子病历管理人员:指医院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维护和管理的特地人员。

4.电子病历使用人员:指医院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在日常诊疗过程中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人员。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创建和录入第四条病历的创建1.医疗电子病历应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创建,记录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医生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患者在就诊时应供应真实的个人信息,医生应当核实患者身份,对于虚假信息,应及时更正并记录。

第五条病历的录入1.电子病历的录入应由医生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

2.录入时应准确无误地填写各项信息,包含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内容。

3.电子病历的录入人员应遵守保密的原则,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外泄。

第六条病历的批阅和签名1.医生在使用完电子病历后,应对其进行批阅并签名确认。

2.批阅过程中,医生应检查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3.医生对电子病历进行签名确认后,该病历即视为正式有效。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使用和查询第七条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的查看、修改及添加。

2.电子病历使用人员应妥当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借用或泄露给他人。

3.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他人的电子病历记录,如需要修改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查询1.电子病历管理人员应负责电子病历的存储、备份和检索工作。

卫生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卫生部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病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法》和《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以电子方式存储、传输和管理的病历资料,包括纸质病历的数字化和原始电子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电子病历的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真实性原则:电子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安全;(四)完整性原则:电子病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应保持病历内容的完整性;(五)连续性原则:电子病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应保持病历信息的连续性。

第二章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查询、修改、删除等功能;(二)病历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功能;(三)病历信息的备份、恢复和迁移功能;(四)病历信息的安全防护功能;(五)病历信息的访问控制和审计功能。

第七条电子病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二)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便捷性;(三)具备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稳定性;(四)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使用规范,明确电子病历的使用范围、权限和流程。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电子病历的管理,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的审核制度,对电子病历的采集、录入、修改和删除等活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电子病历的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电子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电子病历的安全防护,防止电子病历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培训与监督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电子病历使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电子病历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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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1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及配套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电子病历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取得相应资格的护士填写,由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

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电子病历采取由信息科设定好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电子病历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和保质完成,各科质控小组要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科室反馈,必要时要向质控科及医务科汇报。

四、各种知情同意书打印后由患者或家属签名,但必须要有医生手写签名。

五、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

六、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七、为了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粗心大意造成的失误和
纠纷,各科质控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审核后才归档,质控科负责督促各科质控小组工作和抽查归档病历。

八、电子病历打印归档后,原则上不允许借出,如需借出的由科主任签名,并于三天内归还。

九、各医护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过程中,若发现有存在缺陷或认为需改进的,要及时向信息科反馈,使电子病历逐步完善。

十、电子病历的保管由信息科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前者负责数据形式的电子病历保管,后者负责纸质电子病历的保管。

十一、归档后的电子病历禁止进行修改、伪造、隐匿、和删除。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我院专职人员将打印的电子病历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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