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岗位要求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31•【文号】劳社厅发[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贯彻实施《规定》对于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就业质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各地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要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切实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各项要求。
各职业介绍机构要把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作为职业介绍机构的基本业务,在显著位置公告国家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范围。
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职业资格等级水平的项目。
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对应聘人员条件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国家规定实行持证上岗的工种(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技术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并公示。
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以就业准入的职业为重点,认真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各环节工作。
化工企业人员上岗要求
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 平的指导意见》
称(2021年底前完成)
苏应急函【2020】175号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置的企业,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
新入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 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序号
化工企业人 员
1
法人(实际 控制人)
江苏省化工企业人员上岗要求
要求 参加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职业能力考核,持证上岗
依据
《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苏办【2019】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 通行审发【2020】27号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 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应急【2020】84号
8
安全总监
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81号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监总局3号令
《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升硝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的指导意见》
苏应急函【2020】175号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置的企业, 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 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 第一大股东 参加安全职业能力考核,持证上岗
参加安全职业能力考核,持证上岗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 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应急【2020】84号
关于加强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关于加强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统一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的资格条件,从2012年度起公司将加强持证上岗制度的管理。
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对无证书的项目经理,所承接工程项目经理的挂靠费用,由本人承担60%。
技术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均需具备施工员证或质检员证。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资料试验员、预算员、材料员、机管员、会计均需具备相应岗位证书。
总工室、财务部、工程部、预算部部门负责人需持中级以上岗位职称或建造师证,其余总部人员无明确证书要求,但至少应具备上述证书中的一个,鼓励一人多证。
对全公司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员工,公司可不作证书要求,但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能力。
所有持证人员所持证书需在江苏省范围内有效使用。
请项目经理根据公司通知的考试科目及时间,合理安排与组织项目内部管理人员参考,截止2012年12月底,对无证人员,公司及项目经理有权对其工资进行调整,并实行优胜劣汰。
特此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21]14号)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21]1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苏安监〔2021〕14号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是技术密集的高危产业,涉及高温、高压、连续性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技术性更强,危险性更高,对从业人员素质有更具体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专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临时工从事化工危险岗位作业。
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又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规操作、冒险蛮干现象严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001年以来,我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其中有6起是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
从业人员素质低,尤其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化工专业知识,已成为当前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从业条件(一)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关于规范全市餐饮业从业人员着装的通知范文
关于规范全市餐饮业从业人员着装的通知
为打造健康、文明的就餐环境,有效防止疾病传染,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餐饮业从业人员着装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市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
对饭店、餐馆、学校食堂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规范对象包括厨师等后厨加工操作人员、传菜员;对流动食品摊点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规范对象为食品加工制作人员。
二、规范要求
1、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工作服包括工作衣、帽、口罩等。
2、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清洁的口罩,并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其他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清洁的口罩。
3、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必须更换工作服。
严禁穿戴工作服进入卫生间。
5、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后,须及时更换。
请广大市民监督支持,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共治共享!。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26•【文号】卫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岗位招聘需求
岗位招聘需求人力资源部通告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我们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的岗位人才,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鉴于此,特此发布本岗位招聘需求通告,详细招聘要求如下:一、岗位招聘简介本次招聘涵盖以下五个岗位,分别为销售代表、市场营销经理、财务分析师、软件工程师和人力资源专员。
这些岗位对应公司的各项核心业务,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并且提供良好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招聘要求1. 销售代表- 职责:开发新客户、维护客户关系、达成销售目标- 要求:热爱销售,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客户服务意识,有相关销售经验者优先考虑2. 市场营销经理- 职责:负责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推动产品销售、提升品牌知名度- 要求:对市场趋势有敏锐的洞察力,具备市场分析和推广经验,善于团队合作3. 财务分析师- 职责:负责公司财务数据的收集、分析和预测,为公司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要求:具备财务专业知识,熟悉财务软件操作,有财务分析经验者优先考虑4. 软件工程师- 职责:参与软件开发、编码和测试,保证软件质量和用户体验- 要求:熟练掌握常用编程语言,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5. 人力资源专员- 职责:负责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要求:熟悉用人岗位需求,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三、应聘方式和流程1. 应聘方式请有意应聘的员工,将个人简历发送至HR邮箱,我们将根据您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通知您参加面试。
2. 面试流程初步面试:根据简历和应聘者的背景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电话或在线面试方式进行。
终面面试:选拔出的候选人将参加终面面试,与部门主管进行深入沟通和面试,以进一步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福利待遇1. 薪酬福利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验、能力及业绩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发展空间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和培训体系,并为优秀员工提供专业领域内的进修或提升学历的支持。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20•【文号】银监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覆盖全面、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中电建协〔2010〕50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电建协〔2010〕50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中电建协组织专家对现行的《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05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经中电建协批准,现将修订后的《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9月21日发布的《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2005版)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二О一О年七月十五日附件: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工程监理发展的需要,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岗位资格管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监理员是指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电力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第四条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电力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的领导下,设立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由中电建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各大电力集团公司和电力监理企业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有关管理办法的制(修)定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并监督有关工作。
第六条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的企业部,负责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评审、颁证、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复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监测监控系统电工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6.08•【文号】教体艺厅[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培训制度,我部制定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试行)2.《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操作规范》(培训教学光盘)分配表(略)教育部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八日附件1: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试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是学校食品卫生的直接管理者和操作者,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是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必要手段,也是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有效途径,对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举办的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专[1998]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协调房地局,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市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
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四、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机构代码为:建设部干部学院为“3331”、全国房地产行业天津培训中心为“3332”、全国房地产行业深圳培训中心为“3333”、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为“3334”、上海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为“3335”。
五、证书印制成本费记入学员培训费,不得另行收费。
各地、各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证书需求情况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与培训处联系申领。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限持证者任职期间使用。
第二条 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
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文件及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文件及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一)、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二)、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照GBZ188-2007标准,同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做如下标准:一、主要负责人的从业标准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2、近5年内没有因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3、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病禁忌。
4、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标准分管负责人,是指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在企业领导层中主管安全、生产或技术工作的负责人。
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中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3、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病禁忌。
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化工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5、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从业人员岗位要求通知
从业⼈员岗位要求通知XX焦化⼚从业⼈员岗位要求标准各车间、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安全⽣产⼯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产活动,切实保护职⼯的⽣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实际,对从业⼈员安全⽣产基本从业条件做如下标准,望各车间部门认真贯彻执⾏。
⼀、主要负责⼈的从业标准:主要负责⼈,是企业安全⽣产第⼀责任⼈,对企业⽇常⽣产经营活动全⾯负责,有⽣产经营决策权的⼈员,包括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等应具备以下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安全⽣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产⼯作职责,⽆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产法律、法规的⾏为。
2、近5年内没有因为未履⾏法定安全⽣产⼯作职责,导致发⽣安全⽣产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3、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禁忌病。
4、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各⽣产副总经理从业标准:1、年龄:30-55周岁,不少于3年以上化⼯⾏业从业经历。
2、熟练掌握本企的⽣产⼯艺、技术、设备等基本情况,具有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和监督本企业安全⽣产的能⼒。
3、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三、各部门主管领导从业标准:1、年龄:30-55周岁,3年以上化⼯⾏业从业经历。
2、接受过领导能⼒开发、战略管理、组织变⾰管理、⼈⼒资源管理、经济法、财务管理等⽅⾯的培训。
3、熟悉本企业业务流程,在团队管理⽅⾯有极强的领导技巧和才能。
4、具有严谨的策划组织能⼒及⼈事管理和沟通能⼒、商务谈判能⼒等。
四、专职安全员从业标准:1、最好具有相关专业⼤专或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2011年修订)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12•【文号】银监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稳健发展,银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2009年2月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月12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邓政办〔2019〕1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邓政办〔2019〕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扶持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号、《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通知如下:一、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一)本通知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安置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包括就业服务员、家庭服务员、公路养护员、河长服务员、护林服务员、校外引导员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援助对象为全市有贫困人口的乡、镇、街道中外出就业困难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就业。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援助:1.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2.年满16周岁,60周岁以上根据身体条件可适当延长到65岁;3.外出就业困难;4.具有从事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就业意愿;5.已接受基层公共服务就业服务提供的至少3次转移就业服务仍难以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司关于设立技术负责人岗位的通知
XXXX公司
关于设立技术负责人岗位的通知
各从业人员:
经公司集体研究决定,设立技术负责人岗位,并任命XX 同志为技术负责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本矿的安全生产。
XXXX公司
XX年3月5日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法规及消防规定,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面观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从技术上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3、对所有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并双方签字确认,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做好动火审批工作,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项目施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帮助项目部安全员的工作。
4、负责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5、参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技术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调查,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改进措施。
7、有权制止“三违”人员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遇到严重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XXXX公司
XX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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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焦化厂从业人员岗位要求标准
各车间、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切实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做如下标准,望各车间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负责人的从业标准:
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应具备以下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近5年内没有因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3、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禁忌病。
4、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二、各生产副总经理从业标准:
1、年龄:30-55周岁,不少于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2、熟练掌握本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基本情况,具有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和监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
3、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三、各部门主管领导从业标准:
1、年龄:30-55周岁,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2、接受过领导能力开发、战略管理、组织变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3、熟悉本企业业务流程,在团队管理方面有极强的领导技巧和才能。
4、具有严谨的策划组织能力及人事管理和沟通能力、商务谈判能力等。
四、专职安全员从业标准:
1、最好具有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熟练掌握本职责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等基本情况,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管理能力。
3、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五、各车间主任/副主任从业标准:
1、年龄:30-55周岁,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3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历。
2、熟悉本车间工艺技术、设备、危险源点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3、办事有迫力,具有领导才能,能协调、沟通好各班组工作。
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
六、各班组长从业标准:
1、年龄:20-5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3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历。
2、熟悉本车间工艺技术、设备、危险源点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3、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较强,能严格按照岗位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要求组织安全生产。
4、具备一定的基层班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人际关系良好。
6、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企业培训考核合格。
七、电工从业标准:
1、年龄:20-50周岁,具备电工专业中等职业(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电工类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完成对突发事故、设备损坏、线路短路等的维修工作,以及日常的设备维护工作。
4、高低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并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仪表工从业标准:
1、年龄:20-50周岁,具备仪器、仪表专业中等职业(职业高中、
中专、技校等)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仪表、仪器类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坚守岗位,定时深入现场,对各类仪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使用状态良好。
4、接受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九、化验工从业标准:
1、年龄:20-45周岁(多为女性),具备煤质分析、焦炭化验专业中等职业(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煤炭、焦炭分析化验类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能熟练操作本企业各类相应的化学实验仪器、做好相应的各项实验、分析、测试等工作。
4、接受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压力容器操作工从业标准:
1、年龄:20-45周岁(多为女工),初中以上学历,具备压力容器操作证。
2、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熟悉所操作的压力容器技术性能,并能按照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操作,维修、保养等。
十一、起重机、天车工从业标准:
1、年龄:20-5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具备机械工程类中等职业(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机械工程类初级以上职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服从车间生产安排,有团队协作精神。
4、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二、叉车、铲车从业标准:
1、年龄:20-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有特种机车操作证。
2、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安全驾驶叉车、铲车,懂得叉车、铲车的驾驶经念以及日常的保养工作。
4、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三、维修、电焊工从业标准:
1、年龄:20-5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有相应专业的特种作业证。
2、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必须经身体检验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基础理论学习、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四、司炉工从业标准:
1、年龄:20-5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有锅炉操作证。
2、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安全生产,努力专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水、电、气的消耗。
4、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五、一般岗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标准:
一般从业人员,是指公司除以上特殊工种外的作业人员,在公司中涉及危险化学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从业标准:
1、属本公司在册员工。
2、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无职业病禁忌病。
3、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了解所从事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掌握应急能力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主要负责人签字
XXXXX煤焦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主题词:从业人员 岗位要求 标准 通知
主 送:各车间 部门
抄 送: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