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泰和置业总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V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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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泰和置业总部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V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责权清晰、奖罚有据的组织机制,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团队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隆基泰和置业总部(以下简称“置业总部”)全体正式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工勤人员、实习生)。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结合下属各事业部年度经营计划,确保各中心工作计划能够支撑业务需求。

二、公平公正与实事求是原则。

三、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原则。

第四条职责划分

一、总裁

(一)负责置业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管理7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考核指标确定及考核评分

(二)负责置业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管理7级)及以上级别人员绩效争议的最终裁决。

二、总裁办

(一)负责置业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管理7级)及以上级别人员绩效考核的复审。

(二)审批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三)负责置业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管理7级)及以上级别人员争议的初步裁决。

三、置业总部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绩效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置业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管理7级)及以上级别人员绩效考核的初审。

(三)负责置业总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及绩效系数的兑现。

四、置业总部各中心负责人

(一)负责本中心员工的绩效指导、改善、约束与激励。

(二)负责本中心员工绩效争议裁决。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考核方法

一、考核周期

置业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管理7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实行季度考核、季度兑现。

置业总部其他人员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二、考核指标

置业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管理7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考核指标主要来源于年度经营指标、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公司重点督办事项等。

置业总部其他人员考核指标主要来源于本中心/部门重点工作事项及

新增工作事宜。

三、考核实施

(一)置业总部各中心副总经理(管理7级)及以上级别人员

每季度初月4日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被考核人拟定上季度绩效总结和本季度绩效计划,本人签确后提报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中心任务分解情况进行初审,通过后由总裁办进行复审,通过后提报总裁审定。

上述计划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进展需要,于季度内第二个月15日前调整一次,总裁审定后执行。

(二)置业总部其他人员

每月4日前,由各中心组织被考核人拟定上月绩效总结和本月绩效计划,本人签确后报至直属领导进行初审,通过后由中心负责人进行审定。

上述计划可根据中心/部门实际情况及业务进展需要,于当月15日前调整一次,中心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四、考核兑现

(一)绩效系数

绩效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得分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要求: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级别人员的月度考核结果需符合以上强制分布原则。

(二)绩效工资核发

1、考核期内,员工实发绩效工资=员工基础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如上表所示)。

2、考核期内,员工实际出勤未超过应出勤天数1/2的,考核期内不予核算绩效工资;否则,员工绩效工资=绩效标准工资×绩效系数/考核期内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3、考核期内,员工转正绩效工资=绩效标准工资×绩效系数/考核期内应出勤天数×转正后实际出勤天数。

第六条考核应用

一、薪资调整

近一年月度绩效等级累计3次C级(含)以下的,或者近一年季度绩效等级累计

..2次C级(含)以下的,或者近一年绩效等级为C级(含)以下的,取消当年调薪资格。

二、晋升和评优

(一)近半年/一年绩效等级为C级(含)以下,或者近一年月度/季度绩效等级出现D级(含)以下的,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二)年内出现月度/季度绩效等级为C(含)级以下的员工,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人员优化

(一)近一年连续3次/累计6次月度考核为C级(含)以下的,或者

近一年连续

..2个季度绩效等级为C级(含)以下的,视情况酌情予以降薪/降职/调岗/优化等处理。

(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经综合评估被判定为不胜岗者,或经公司决策班子裁定为不胜岗者,视情况酌情予以降薪/降职/调岗/优化等处理。

第七条绩效面谈

月度/季度绩效等级连续2次为C级(含)以下的,由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并填写《绩效反馈面谈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第八条考核申诉

一、员工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及时与考核人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绩效考核申诉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二、人力资源部应在收到书面申诉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领导。

三、各中心副总经理(管理7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考核申诉由总裁进行最终裁决,其他人员考核申诉由所属中心第一负责人进行最终裁决。

第九条其他规定

一、根据授权体系规定,置业总部各中心专项激励方案及个人绩效考核方案需由置业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审核,各中心不得自行制定。

二、员工发生轮岗、调动(含借调)、晋升、降职的,由考核周期内出勤时间较长的单位或部门负责考核。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附件

附件1:《绩效计划及考核表》

附件2:《绩效反馈面谈记录表》

附件3:《绩效考核申诉表》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及解释权限

一、本制度由置业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凡与本制度相悖的制度或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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