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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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
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1]9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5.11
【实施日期】2001.05.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96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在征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已经第10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加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是机关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机关效能,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关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省直单位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1〕1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从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出发,从理顺关系、归口管理、协调整合、规范运作入手,用好新增有限财力,盘活现有存量资源,统筹安排,合理分配,逐步解决现有办公用房“苦乐不均”问题,改善省直单位办公条件,并妥善处理“半拉子”工程等基建遗留问题。
二、基本原则
省直单位(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由省财政供给和补助的事业单位,下同),办公用房以及业务用房和培训中心等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方针,并实行“六统一、六结合”的原则。
“六统一”是:统一受理要求、统一规划立项、统一拼盘资金、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调整分配、统一管理资产。
“六结合”是:新建办公用房与改造旧楼、盘活地产、异地置换相结合;统一建设办公用房与少数特殊用途用房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并纳入统一管理监督相结合;统一组织建设与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相结合;合理安排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级
财政资金与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资金补助相结合;党政部门办公用房建设与下属事业单位、有关公司相关用房一并统筹、分担资金、明晰产权、合理分配相结合;严格执行批准立项的建设地点、功能、规模、投资概算与合理解决资金缺口、重新核定使用面积、统一调配新旧房、统筹安排使用单位相结合。
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所依据的标准是经省计委转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2000〕2250号)。对机关的计算机用房,机要机关、档案机关、专业技术监督机关及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用房,某些法定兼职人员办公用房,少数机关对外窗口的办证场所等应区别对待,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