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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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大厦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大厦内住(用)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东省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管理中心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带领全体员工组成义务消防队,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
2、管理中心要认真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楼梯走道、出口和安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其它货物;
4、大厦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5、大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
6、装有复印机、电传机、印刷机的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纸张等在有盖的铁桶里,并及时清理,机器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7、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8、大厦内存有物品的地方,有人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办公室等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式手提的消防灭火器材;
9、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或告知管理中心,积极扑救;
10、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