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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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粤建质〔2015〕130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7〕254号)等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深圳市持续深入开展,提升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本质水平,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

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全部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信息化。

(二)到2017年底,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化评定覆盖率达100%。

(三)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到2018年底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达到95%以上,达标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应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应按照上述内涵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四、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一)项目评定范围及对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范围为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对象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二)项目评定主体

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监督的工程项目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定工作。

(三)评定工作信息化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及时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评定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并熟练掌握评定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时通过系统填报相关标准化评定材料。

各项目评定主体应督促本单位监督工程项目及时开展标准化评定和填报评定材料,并及时在评定信息系统中对项目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评定。

可在评定信息系统的登录页面点击使用帮助,下载评定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或登录网址“/help/help.pdf”

下载。

(四)项目自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五)申请项目评定的时间

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评定信息系统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申请项目评定。

(六)项目自评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标准化评定时,应提交以下项目自评材料:

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1)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2)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②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③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3.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七)项目评定主体进行项目标准化评定

各项目评定主体应在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各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1.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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