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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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电梯安装和修理过程中的杂物电梯提供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杂物电梯是指用于运输杂物、货物或其他非人员的特殊类型电梯。

2. 检验规程2.1 安全性检验- 检查电梯的结构和构件是否牢固,无明显的破损或松动。

- 检查电梯的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能安全承载预定的杂物负荷。

- 检查电梯的运行速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平稳运行。

- 检查电梯的紧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能否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电梯运行。

- 检查电梯的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如灯光、通讯设备等。

2.2 电气安全检验- 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是否安全可靠。

- 检查电梯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照明、控制系统、报警设备等。

- 检查电梯的接地和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2.3 使用性检验- 检查电梯的操作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易于操作。

- 检查电梯的运行指示装置是否准确清晰,能否提供正确的运行信息。

- 检查电梯的门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工作,门是否能够平稳打开和关闭。

- 检查电梯进出口的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能够方便地装卸杂物。

3. 验收标准3.1 安全性验收标准- 电梯的结构和构件应当完好无损,无明显的破损或松动。

- 电梯的承载能力应当符合设计要求,能够安全承载预定的杂物负荷。

- 电梯的运行速度应当符合规定,能够平稳运行。

- 电梯的紧急制动系统应当正常工作,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电梯运行。

- 电梯的应急救援设备应当齐全,如灯光、通讯设备等。

3.2 电气安全验收标准- 电梯的电气系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安全可靠。

- 电梯的电气设备应当正常工作,如照明、控制系统、报警设备等。

- 电梯的接地和绝缘性能应当良好,不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3.3 使用性验收标准- 电梯的操作控制装置应当灵敏可靠,易于操作。

- 电梯的运行指示装置应当准确清晰,能够提供正确的运行信息。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32页)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32页)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32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1 编制依据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本细则所指杂物电梯包括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

本细则不适用于防爆杂物电梯施工过程的监检。

3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3.1 监检人员从事本细则所述杂物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

3.2 监检仪器设备电梯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并符合JSTJ-CX-24-4.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中的有关要求。

推荐用仪器设备见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仪器设备推荐表》。

4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4.1 监检程序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电梯使用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4.2 安装监检4.2.1 电梯监督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4.2.2 监检工作要求4.2.2.1 各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自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2)B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学习交流杂物电梯新检验规程

学习交流杂物电梯新检验规程
注意事项: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
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①对于人员可进入机房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手动试验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 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 部将门打开;可进入机房的开口尺寸不小于0.6×0.6m,机 房高度不小于1.8m;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 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 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 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 等满足安全要求;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 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 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 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 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4主开关B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驱动方式(强制式、曳引式、液压驱动)不 得改变 ,最大载重量的变化,需另做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对于2012年7月1日后出厂 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新的检规要求查验型式 试验报告,应提交执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GB25194-2010)新版国家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对于2012年7月1日前出厂电梯,可以 提供执行JG 135-2000 《杂物电梯》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但对于以后取证的制造许可证,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规程名称: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规程编号:QHLY/QW-59版本号:B.0编制依据:TSGT7006-2012(含第1号、第2号、第3号修改单);GB -2010等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发布单位:XXX修订依据和更新摘要版本编写审核批准为了规范杂物电梯的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含第1和2号修改单)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5194-20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在进行电梯施工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真实、准确地填写记录。

在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杂物电梯》(JG135-2000),并参照《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表的内容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文字。
第十八条杂物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一)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含5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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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主要规定了杂物电梯的安装修理许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杂物电梯是一种用于运输散装物料、物品的电梯,与乘客电梯和货梯有所区别。

在进行杂物电梯的安装和修理工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及规范,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2. 检验规程2.1 安装前检验在进行杂物电梯的安装工作之前,应进行以下检验:- 检查电梯的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无损坏。

- 检查电梯的安装场地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电梯井道、机房等。

- 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电源、控制柜、电缆等。

2.2 安装过程中检验在进行杂物电梯的安装工作过程中,应进行以下检验:- 检查电梯的设备、部件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固定是否牢固。

- 检查电梯的导轨、门系统、悬挂系统等是否安装到位,符合要求。

- 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安装正确,接线是否牢固,绝缘是否良好。

2.3 安装完成后检验在进行杂物电梯的安装工作完成后,应进行以下检验:- 检查电梯的整体外观是否整洁,无损坏。

- 检查电梯的门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无卡滞现象。

- 检查电梯的悬挂系统是否正常,无松动现象。

- 检查电梯的电气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包括电源、控制柜、电缆等。

3. 验收规范3.1 验收条件杂物电梯的安装修理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的条件包括:- 电梯的设备、部件应齐全,无损坏。

- 电梯的安装位置、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功能应正常。

3.2 验收程序杂物电梯的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验收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 验收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 验收人员应按照本规程及规范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 验收部门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报告。

3.3 验收标准杂物电梯的验收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功能应正常。

- 电梯的运行速度、运行平稳性、噪音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杂物电梯检查规程和验收标准-电梯安装修理许可

杂物电梯检查规程和验收标准-电梯安装修理许可

杂物电梯检查规程和验收标准-电梯安装
修理许可
1. 检查规程
-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电梯安装和修理的资质和经验。

- 在进行检查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检查许可,并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

- 检查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 检查应包括对电梯的外观、结构、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方面的检查。

-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修复和整改。

- 检查结束后,应编制检查报告,并将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

2. 验收标准
- 验收前,应核实安装和修理人员的资质和经验,并查看其许可证的有效性。

- 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 验收内容包括对电梯的外观、结构、控制系统、安全装置等方面的检查。

- 验收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操作测试,确保电梯的各项功能和安全装置正常运行。

- 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证书,并将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

- 如发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应通知安装和修理人员进行修复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以上是杂物电梯检查规程和验收标准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杂物电梯验收规范

杂物电梯验收规范

杂物电梯安装验收规范1.本标准规定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2.引用标准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范围GB8903电梯用钢丝绳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GB10059电梯实验方法GB12974交流电梯电机通用技术条件3.安装验条件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3.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f.电器敷线图;g.部件安装图;h.安装说明书;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a..安装自检记录;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3 安装完毕的饿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齐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要求.3.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实验荷应符合C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计量检定周期内.4.检验项目几检验要求4.1机房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个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a.轿厢照明和通风;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c.机房内电源插座d.矫定与底坑的电源插座;e.电梯井道照明f.报警装置.4.1.2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4.1.3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直接接至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传接后再接地.4.1.4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m.4.1.5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a.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b.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c.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4.1.6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空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0mm以上的台阶.4.1.7 机承重梁饿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撑长度应超过墙后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4.1.8 在电机后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4.1.9 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有5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4.1.10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是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的饿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两侧不大于0.7mm4.1.11 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4.1.12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室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4.1.13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4.2井道4,2,1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7588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修理许可: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以确保电梯的安装和修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本文档适用于申请电梯安装修理许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检验规程1. 电梯安装前的检验:- 承包商应提供电梯设计方案和相关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

- 检查电梯井道和机房的结构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电梯的主要部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电梯轿厢、门、导轨、缓冲器等。

- 检查电梯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如紧急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等。

2. 电梯安装中的检验:- 检查电梯井道和机房的施工质量,包括墙壁、地面、天花板等。

- 检查电梯轿厢、门、导轨等的安装质量和正确性。

- 检查电梯的各项安全装置是否正确安装和调试。

3. 电梯修理的检验:- 检查维修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 检查维修方案和修理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检查修理后的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各项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三、验收规范1. 电梯安装验收:- 检查电梯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包括井道和机房的结构、电梯部件的安装质量等。

- 检查电梯的各项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 进行电梯的负荷测试,确保电梯的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2. 电梯修理验收:- 检查修理后的电梯是否恢复正常运行。

- 检查修理过程中的记录和维修报告。

- 进行电梯的安全测试,确保各项安全装置有效。

四、结论本文档提供了杂物电梯的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旨在确保电梯的安装和修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文档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电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电梯安装与修理: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1. 引言本文档主要阐述杂物电梯的安装与修理检验规程和验收标准。

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梯的可靠性和舒适性,本文档提供了一系列的检验步骤和验收标准。

2. 杂物电梯的安装检验规程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确认电梯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检查电梯的零部件是否齐全,无损坏。

- 准备必要的安装工具和设备。

2.2 安装过程中的检验- 检查电梯的导轨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导轨的直线度、垂直度和稳定性。

- 检查电梯的门系统是否安装正确,包括门的开闭顺畅、门锁的可靠性。

- 检查电梯的轿厢安装是否平稳,无明显晃动。

- 检查电梯的电缆和电路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无破损和短路风险。

2.3 安装后的调试- 进行电梯的运行试验,检查电梯的启动、运行、停止是否平稳,无异常声音和振动。

- 检查电梯的层门开启和关闭是否顺畅,层门锁是否可靠。

- 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包括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等。

3. 杂物电梯的修理检验规程3.1 修理前的检查- 确认修理的项目和范围,制定详细的修理计划。

- 检查电梯的故障原因,确保修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2 修理过程中的检验- 按照修理计划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 检查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3 修理后的调试- 进行电梯的运行试验,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恢复正常,无异常声音和振动。

- 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4. 杂物电梯的验收标准4.1 外观检查- 电梯的外表面应清洁,无明显的划痕、凹陷和变形。

- 电梯的标识应清晰可见,包括电梯的型号、制造单位和制造日期等。

4.2 功能检查- 电梯应能按照指定的层站运行,层门和轿厢门应能正常开闭。

- 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工作,包括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等。

4.3 运行检查- 电梯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声音和振动。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1.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含第1和2号修改单)制定本规范。

2.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3. 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5194-20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4. 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真实、准确地填写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5.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四)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6.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以用于电梯检验。

7.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经检验,你单位填写设备名称产品编号: ,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使用地点: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注D: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文件编号:)版次:A/0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发布杂物电梯检验规程说明:本检验规程主要引用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在层站地板水平面或高于层站地板水平面装载(de)电梯.2.引用标准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验收规范2.机房或机罩2.1当机房(罩)(de)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de)通道.通道应畅通,高度不小于1.8m,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如设置爬梯应保证安全可靠.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2.2 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机房(罩)门应不小于0.6×0.6m,且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检验方法:外观检查,通电试验,必要时测量.2.3 下列位置必须提供不小于0.9m(de)净空距离:a.控制柜(屏)(de)正前面;b.如果在控制柜(屏)(de)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带电(de),则在相应侧面.如果在控制柜(屏)(de)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不带电(de),则在相应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de)净空距离.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2.4※每台杂物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可靠有效.检验方法:切断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入端,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此时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2.5 控制柜内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外观检查2.6 在机房(罩)中,每台杂物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相对应(de)标志.该开关操作机构应能从机房(罩)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a.机房(罩)(de)照明及电源插座;b.轿顶及井道底部(de)照明.检验方法: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电源是否被切断.同时检查开关设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2.7驱动主机2.7.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de)颜色标志.同一机房设多台杂物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区分标志.检验方法:检查油标及曳引机标志.依据运行状态确定(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2.7.2※制动器应为常闭机电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磨擦.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2.7.3※必须由两个独立(de)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de)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轿厢再运行.外观检查:查阅电气原理图和实物,检查切断电源(de)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必要时模拟触点故障,检查电梯是否能启动.2.7.4对于采用卷筒、钢丝绳形式或链轮、链条形式牵引(de),其轮槽不应严重磨损.检验方法:检查槽形磨损情况,必要时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2.7.5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人员可能接近(de)运动部件外部应有相应(de)防护措施.检验方法:外观检查.2.8紧急操作装置2.8.1 电梯驱动主机应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盘车手轮平滑地将轿厢移至平层位置.检验方法:断电检查.先安装好盘车手轮,并由一人握紧,另一人用松闸板手将制动器松闸,盘动手轮检查轿厢移动状况.2.8.2 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漆成黄色.可拆卸(de)盘车手轮和扳手,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de)地方.在电动机或盘车手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de)标志.外检验方法:观检查.2.9限速器2.9.2※限速器铭牌上应注明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限速器选用应与杂物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de)115%、但不大于1.25m/s;对重安全钳装置限速器(de)动作速度应比轿厢安全钳装置限速器动作速度至少高10%,但不大于1.4m/s.检验方法:外观检查.2.9.3 限速器调定部位应有封记,且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对于封记移动或上次校验后使用周期达到5年(de)限速器,应进行校验.检验方法:外观察检查.2.10接地2.10.1 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从进入机房起,零线(N)与接地线(PE)应始终分开.在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地.检验方法: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接地线是否连通.如为TN供电系统应查验电气设备外壳接地.2.10.2 易于意外带电(de)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能应良好.检验方法:用万用表测量驱动主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de)导通情况.2.11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de)绝缘电阻: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Ω;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0.25 MΩ.检验方法:用绝缘电阻测量仪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以及导体对地(de)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装置3井道3.1 井道除TSG6001-2009规定(de)开口外,一般应由无孔(de)墙、底版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2.5m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网格或穿孔在水平或垂直方向(de)尺寸均不大于75mm,其余各面墙(de)高度不小于2.5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3.23.2.1 检修门(de)高度不小于1.4m,宽度不小于0.6m;活板门(de)高度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0.5m;清洁门(de)高度不大于0.6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3.2.2※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de)锁及一个用以验证门关闭(de)电气安全装置.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动作试验.3.3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对重(de)井道:在运动部件之间,应在井道(de)下部装设一个垂直隔障.隔障应从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起,向上高度不小于2.5m.若相邻电梯运动部件间间距小于0.3m时,隔障则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3.4曳引式电梯(de)顶部间距:当对重或轿厢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任何结构或部件(de)底部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de)垂直距离,以保证轿厢或对重不会撞击到电梯井道顶部(de)任何结构或部件.强制式驱动电梯(de)顶部间距:井道顶部、电梯轿厢和井道结构(de)任何部分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垂直(de)距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时,轿厢不会撞击顶部缓冲器.检验方法: a.在上端站短接层门联锁开关,轿厢下行,测量上端站层门地坎距井道顶最低结构或部件间距离S;b.短接上极限开关,轿厢点动上行使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测量轿厢底面与上端站层门地坎间距离L;c.实测轿厢底面至轿厢顶最高部件间距离H;d.顶部间距△S=S-(H+L).3.5※井道上、下两端应设极限开关,且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检验方法:慢速移动轿厢当其靠近极限开关时,分别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检查极限开关是否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动作状态.3.6※对于强制驱动(de)杂物电梯,应设有一个松绳或松链(de)安全装置,以便在轿厢(或对重)下行遇到障碍物时切断电路,使杂物电梯停止运行.对于曳引驱动(de)杂物电梯,应设置一个在杂物电梯运行时间大于正常运行时间10S以前,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de)装置.检验方法:短接下极限开关,轿厢下行并完全压缩缓冲器,在限定时间前,查验主机电源是否被切断.3.7线管、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动力线与控制线应分离敷设.检验方法:外观检查.4.轿厢与对重4.1※a.额定载重量Q≤500kg;b.额定速度V≤1.0m/s;c.最大(de)轿厢底面积S≤1.25m2;d.轿厢内部长、宽、高任何尺寸L≤1.4m;e.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de)关系见表:注:中间(de)值可由线性插值法计算求得.检验方法:查验随机文件和实物,必要时实测检查.4.2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设计上若允许检修人员抵达轿顶时,轿顶应设非自动复位(de)红色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手动试验.4.3※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de)单入口无轿门、带有贯通入口或相邻入口无轿门轿厢,应在轿厢入口处装设机械保护装置并应安装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以确保入口关闭时电梯才能启动.在使用可收缩(de)栅栏门时,栅栏柱中心距应不大于130m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当轿厢门或其它可移动(de)轿厢入口机械保护装置处于打开状态时,电梯应不能启动.4.4安全钳4.4.1※如果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轿厢上应装设安全钳.轿厢和对重安全钳装置(de)动作由各自(de)限速器控制,也可借助悬挂装置(de)断裂或一根安全绳来动作.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如有电气开关,断开开关,电梯应不能启动.4.4.2※如果轿厢和对重之下确有人可以进入(de)空间存在,其底部空间(de)设计应满足JG135-2000(de)相关条款.检验方法:外观检查.5.钢丝绳和悬挂链5.1※悬挂轿厢和对重装置(de)钢丝绳或链条(de)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de).卷筒式驱动(de)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小于250kg曳引驱动(de)电梯,其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5mm;其它杂物电梯(de)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6mm.钢丝绳特性应符合GB8903(de)规定.钢丝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GB5972(de)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根据额定载重量核对钢丝绳直径,必要时测量计算安全系数.在选定部位(de)6d或30d长度范围内(绳端处也应作为选择范围之一),目测检查钢丝绳(de)可见断丝数;卡尺测量钢丝绳公称直径磨损量.5.25.2.1 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时,应采用带楔块(de)压紧装置,或至少用2个绳夹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de)其它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悬挂部位上,固定时,必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充填(de)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3个绳夹(de)鸡心环套、手工编插绳环、带绳孔(de)金属吊杆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de)其他装置.检验方法:外观检查.5.2.2 链轮齿数应不少于15,每根链条在链轮上啮合数不应小于6.检验方法:外观检查.5.3※卷筒驱动杂物电梯钢丝绳(de)缠绕:a.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绳槽中至少应保留一圈半(de)钢丝绳;b.卷筒上只能缠绕一层钢丝绳;c.钢丝绳相对于绳槽偏角(放绳角)应不大于4°.检验方法:将轿厢支承在缓冲器上,检查卷筒上保留(de)圈数.在轿厢位于上极限位置时,用磁力线坠和钢直尺检查放绳角.5.4※不论钢丝绳(de)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de)节圆直径与悬挂绳(de)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检验方法:测量计算直径比.5.5至少在悬挂钢丝绳(de)一端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钢丝绳(de)张力.检验方法:外观检查.6.层门6.1 每一个层站入口应装设一个地坎.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之间(de)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5m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6.2 井道开口处应设无孔层门.层门关闭时,在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门楣或地坎之间间隙尽可能小,均不大于6mm;定期检验时该项内容可放宽至不大于10m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6.3 层门在其正常运行中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运行行程终端错位.检验方法:运行试验.6.46.4.1※每一个层门均应设置门锁,门锁动作应灵活可靠.层门门锁锁紧元件(de)啮合尺寸应不小于5m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用着色法检验锁紧元件(de)啮合长度.6.4.2※至少应在端站层门上安装能自动复位(de)紧急开锁装置.检验方法:动作试验.6.5※每个层门应具有符合要求(de)电气安全装置.层门(de)锁闭应满足下列要求:a.如果一个层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b.轿厢正常运行或未停止在开锁区内时,层门应不能打开.检验方法:动作检查,运行试验.6.6垂直滑动层门(de)门扇应该固定在两个独立(de)悬挂部件上.检验方法:外观检查.6.7呼梯、楼层显示信号、到站钟等系统功能有效,信号指示正确,动作无误.检验方法:轿箱在各层平层,外观检查并接通信号试验.6.8层站、层门入口处电梯铭牌应清晰标明电梯(de)额定载重量(kg)及电梯制造厂名称等相关标志.检验方法:外观检查.7.底坑7.1底坑应设固定照明装置.底坑不得有污水和杂物,若底坑深度大于1.6m时,应设爬梯.检验方法:外观检查.7.2※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非自动复位(de)红色停止开关及电源插座.检验方法:动作试验.7.3缓冲器7.3.1 对于强制驱动(de)杂物电梯,应在轿厢(de)顶部安装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de)附加缓冲器.检验方法:外观检查.7.3.2曳引驱动等非强制驱动(de)杂物电梯,轿厢和对重下应设缓冲装置.检验方法:外观检查.7.4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检验方法:外观检查.8.功能试验8.1※曳引试验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空载轿厢应不能被进一步提升.检验方法:短接上极限开关,点动将轿厢提升使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继续提升轿厢不应被提起.8.2※安全钳试验应按下述载荷状况,以检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安全钳工作应可靠:a.验收检验时,轿厢应承载额定载荷;b.定期检验时,轿厢应空载.检验方法:验收检验:轿箱内均匀分布额定载荷,短接安全钳电气开关,轿箱检修下行,手动使安全钳动作,电梯驱动主机连续运转直到悬挂绳打滑.定期检验:轿厢空载,按上述步骤进行试验.8.3※制动试验验收检验时,在轿厢承载125%额定载荷,以额定运行速度下行中,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定期检验应在轿厢空载上行时进行上述试验.检验方法:验收检验:轿厢内均匀分布125%额定载荷,以额定运行速度下行,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查验轿厢制停可靠性及有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定期检验:轿厢应在空载上行时试验.8.4※超载试验电梯在110%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de)情况下,启、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可靠地启动、运行和停止,曳引机工作正常.检验方法:轿厢内均匀分布110%额定载荷,在通电持续率40%(de)情况下,按要求进行运行试验,查验电梯启动、运行和停止是否可靠,曳引机等工作是否正常.。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2.8
2.8电力驱动杂物电梯的紧急操作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是无辐条并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3)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TSG 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1.正文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调整到2.5(4)
2.9
2.9液压杂物电梯的紧急操作
机房内应当设置手动紧急下降阀,并且标示“注意—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的松绳或者松链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

第九章杂物电梯及检规标准

第九章杂物电梯及检规标准

不同驱动方式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 覆盖。 03版杂物梯检规无此项要求。 第(3)项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提出了具体 要求,而03版杂物梯检规仅要求具有产品合格 证。 第(4)项对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 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器的调试证书提出了要求 。与03版杂物梯检规相比,增加了5种型式试 验合格证:门锁装置、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 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 如对型式试验合格证的真实性有疑问,可在国 家质检总局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上核查(型式 试验合格证信息建设正在进行中),或要求制 造单位提供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通过比对型 式试验报告中的信息或向相应的型)项为电气原理图或者液压系统图。要求电气 原理图必须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 电路。其目的之一是为了便于杂物电梯的维修、 维护保养和检验。与03版杂物梯检规相比,还增 加了液压系统图的要求,主要是考虑液压杂物电 梯的维修、保养和检验的需要。 第(6)项对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了内容 要求:应当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 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03版杂物梯检规 仅要求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 第(7)项对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提出了具体 要求,即布置图中所标注或描述的井道顶部和底 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
• 四.停止开关 • 在底坑的入口处和无主开关的机房入口处应设置 停止开关。 • 五.运行控制
• 运行控制一般有基站控制型和层站相互控制型。
前者只在基站设各层的操作按纽,而其他层站只
设呼梯蜂鸣按纽,在其他层站呼梯或要轿厢到另
一层站时,用蜂鸣器按纽通知基站,由基站对轿 厢运行进行操纵。而相互控制型在每个层站都有
• 曳引驱动的钢丝绳一般公称直径不小于 6mm,强制驱动和额定载重量小于25Kg的 曳引驱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5mm, 驱动机构的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 径应不小于悬挂钢丝绳公称直径的30倍。 • 钢丝绳与轿厢、对重或悬挂部位的连接, 可采用金属或树脂铸灌锥套、自锁楔形绳 套、绳夹固定和插接绳环等方法,但连接 部位的强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破断负荷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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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检验规程(文件编号:)版次:A0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发布杂物电梯检验规程说明:本检验规程主要引用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在层站地板水平面或高于层站地板水平面装载的电梯。

2. 引用标准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 T7006-2012《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验收规范2.机房或机罩2.1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

通道应畅通,高度不小于1.8m,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

如设置爬梯应保证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2.2 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

机房(罩)门应不小于0.6 X 0.6m,且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通电试验,必要时测量。

2.3 下列位置必须提供不小于0.9m的净空距离:a. 控制柜(屏)的正前面;b. 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

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不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的净空距离。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2.4 " 每台杂物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可靠有效.检验方法:切断主电源开关,在电源输入端,人为断开一相电源或将电源相序调换,接通主电源开关,此时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

2.5 控制柜内电气兀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应清晰,并与技术资料相符。

电气元件工作无异常。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外观检查2.6 在机房(罩)中,每台杂物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

该开关操作机构应能从机房(罩)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a. 机房(罩)的照明及电源插座;b. 轿顶及井道底部的照明。

检验方法: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电源是否被切断。

同时检查开关设置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电梯使用要求2.7驱动主机2.7.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

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

同一机房设多台杂物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区分标志。

检验方法:检查油标及曳引机标志。

依据运行状态确定(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

2.7.2 "制动器应为常闭机电式制动器。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磨擦。

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2.7.3 "必须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

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轿厢再运行。

外观检查:查阅电气原理图和实物,检查切断电源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必要时模拟触点故障,检查电梯是否能启动。

2.7.4对于采用卷筒、钢丝绳形式或链轮、链条形式牵引的,其轮槽不应严重磨损。

检验方法:检查槽形磨损情况,必要时用卡尺或深度尺测量磨损深度。

2.7.5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人员可能接近的运动部件外部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2.8紧急操作装置2.8.1 电梯驱动主机应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盘车手轮平滑地将轿厢移至平层位置。

检验方法:断电检查。

先安装好盘车手轮,并由一人握紧,另一人用松闸板手将制动器松闸,盘动手轮检查轿厢移动状况。

2.8.2 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漆成黄色。

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和扳手,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

在电动机或盘车手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外检验方法:观检查。

2.9限速器2.9.2 "限速器铭牌上应注明电气保护开关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等内容。

限速器选用应与杂物电梯运行速度相匹配;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但不大于1.25m/s ;对重安全钳装置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比轿厢安全钳装置限速器动作速度至少高10%但不大于 1.4m/s。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2.9.3限速器调定部位应有封记,且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对于封记移动或上次校验后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限速器,应进行校验。

检验方法:外观察检查。

2.10接地2.10.1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供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系统,从进入机房起,零线(N)与接地线(P日应始终分开。

在TN供电系统中,严禁电气设备外壳单独接地。

检验方法: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接地线是否连通。

如为TN 供电系统应查验电气设备外壳接地。

2.10.2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能应良好。

检验方法:用万用表测量驱动主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的导通情况。

2.11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 Q;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0.25 M Q。

检验方法:用绝缘电阻测量仪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以及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

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装置3井道3.1井道除TSG6001-2009规定的开口外,一般应由无孔的墙、底版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井道入口面,从层站地面2.5m以上,可以使用网格或穿孔板,网格或穿孔在水平或垂直方向的尺寸均不大于75mm其余各面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3.23.2.1 检修门的高度不小于1.4m,宽度不小于0.6m;活板门的高度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0.5m;清洁门的高度不大于0.6m。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3.2.2 "检修门、活板门、清洁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及一个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3.3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对重的井道:在运动部件之间,应在井道的下部装设一个垂直隔障。

隔障应从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 起,向上高度不小于2.5m。

若相邻电梯运动部件间间距小于0.3m时,隔障则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3.4曳引式电梯的顶部间距:当对重或轿厢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任何结构或部件的底部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垂直距离,以保证轿厢或对重不会撞击到电梯井道顶部的任何结构或部件。

强制式驱动电梯的顶部间距:井道顶部、电梯轿厢和井道结构的任何部分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垂直的距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时,轿厢不会撞击顶部缓冲器。

检验方法:a.在上端站短接层门联锁开关,轿厢下行,测量上端站层门地坎距井道顶最低结构或部件间距离S;b. 短接上极限开关,轿厢点动上行使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测量轿厢底面与上端站层门地坎间距离L;c. 实测轿厢底面至轿厢顶最高部件间距离H;d. 顶部间距厶S=S-(H+L)。

3.5 " 井道上、下两端应设极限开关,且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检验方法: 慢速移动轿厢当其靠近极限开关时,分别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检查极限开关是否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3.6 "对于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有一个松绳或松链的安全装置,以便在轿厢(或对重)下行遇到障碍物时切断电路,使杂物电梯停止运行。

对于曳引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置一个在杂物电梯运行时间大于正常运行时间10S以前,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的装置。

检验方法: 短接下极限开关,轿厢下行并完全压缩缓冲器,在限定时间前,查验主机电源是否被切断。

3.7线管、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

动力线与控制线应分离敷设。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4.轿厢与对重a. 额定载重量Q K 500kg;b. 额定速度V K 1.0m/s ;c. 最大的轿厢底面积S K 1.25m2;d. 轿厢内部长、宽、高任何尺寸L K 1.4m;e. 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的关系见表:注:中间的值可由线性插值法计算求得。

检验方法:查验随机文件和实物,必要时实测检查。

4.2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设计上若允许检修人员抵达轿顶时,轿顶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4.3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的单入口无轿门、带有贯通入口或相邻入口无轿门轿厢,应在轿厢入口处装设机械保护装置并应安装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以确保入口关闭时电梯才能启动。

在使用可收缩的栅栏门时,栅栏柱中心距应不大于130mm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手动试验,当轿厢门或其它可移动的轿厢入口机械保护装置处于打开状态时,电梯应不能启动。

4.4安全钳4.4.1 ”如果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轿厢上应装设安全钳。

轿厢和对重安全钳装置的动作由各自的限速器控制,也可借助悬挂装置的断裂或一根安全绳来动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如有电气开关,断开开关,电梯应不能启动。

4.4.2 "如果轿厢和对重之下确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存在,其底部空间的设计应满足JG135 —2000的相关条款。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5. 钢丝绳和悬挂链5.1 " 悬挂轿厢和对重装置的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卷筒式驱动的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小于250kg曳引驱动的电梯,其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5mm其它杂物电梯的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6mm钢丝绳特性应符合GB8903的规^定。

钢丝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GB597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根据额定载重量核对钢丝绳直径,必要时测量计算安全系数。

在选定部位的6d或30d长度范围内(绳端处也应作为选择范围之一),目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卡尺测量钢丝绳公称直径磨损量。

5.25.1.1 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时,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2个绳夹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其它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悬挂部位上,固定时,必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充填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3个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编插绳环、带绳孔的金属吊杆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其他装置。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522 链轮齿数应不少于15,每根链条在链轮上啮合数不应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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