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
专题研究10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
专题研究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第四期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8日下午15:00会议地点:部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记录人:2018年10月28日下午,部召开第四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18年10月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部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现有会议纪要如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抓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确保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创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1、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和安检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安检工程师负责,三级管理由施工作业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
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要把安全工作当作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加强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检查,建立安全奖罚,有效控制施工安全。
4、按照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5、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
项目经理部安检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模板支架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中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
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
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玉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驻玉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根据《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玉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1日玉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总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一)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四)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六)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
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
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冀南新区安全监管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安排部署,根据《2018年邯郸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邯安〔2018〕2号)关于加强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局决定2018年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现将《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3日邯郸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要求,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局决定2018年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以下简称执法年活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依法治安和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有成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工作目标:通过执法年活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执法人员培训率100%;执法检查力度明显加大,依法处罚更加严格,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100%,重点企业执法立案率40%以上,执法立案企业复查率100%;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打击力度明显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名举报核查率100%;执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违法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行政复议力争达到“零撤销”、行政诉讼力争达到“零败诉”。
2018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全文)-优秀word范文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全文)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1X年7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X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晋安监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6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我局编制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0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启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严格落实《手册》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因监督检查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3.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4.充分发挥省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粤安〔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7月6日和2019年1月6日前分别将2018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兰军,************,传真:83135940)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度下降7%以上为主要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法治、防控和保障体系,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健康的需要,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坚守红线意识,以“法治强安、标准强安、科技强安、创新强安、基础强安、细节强安、责任强安、合力强安、排查强安、追责强安”等“十个强安”为着力点,加强顶层设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稳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一、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1.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
制定分工方案,推动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研究,构建城市安全发展战略体系。
2.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总结固化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等特殊时段,以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效机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并统筹推进。
着力协调推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老旧建筑及城中村、消防安全、城市安全运行等四个方面13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统筹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
制定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组织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度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有效压降事故。
4.加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力度。
制定《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明确各区、各部门风险管控职责,强化地铁、高层建筑、口岸、深基坑、特种设备等重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推动工矿商贸及危险化学品试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推动工贸行业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定重点行业领域(粉尘、锂电池、涉氨制冷、涂层烘干等)分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工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5.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苏州市安监局2018年10月份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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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及人事
1.配合市财政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办公用房装修决算工作。2.上报局机关2019年度预算。3.上报局机关2019年出国计划。4.组织参加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网上答题。5.继续做好日常财务报账工作。6.做好2018年军转安置工作。
王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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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保密
1.继续开展2017年度业务档案整理工作。2.9月下旬到10月下旬,参加2018年度机关、单位保密工作集中互查。
按照市委关于加强调研提高调研实效深化“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要求,开展调研工作,撰写文章,展示成果。10月份进一步完善调研稿;拟11月报市委研究室课题。
葛卫,综合处
24
完善《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追责关口前移的实施意见》。
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追责关口前移的实施意见》。9月20日,相关草案已专题报市领导审阅。
编写专刊。每月汇总数据。10月15日前,完成对创建示范候选企业的专项核查(各地推荐候选企业共111家);形成专题通报材料。10月16日至20日,组织学习调研。10月下旬,召开现场会议(昆山市)进一步推进工作。
葛卫,综合处
23
组织调研撰写汇编2018年度市级机关重点调研课题——创新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王竟,监管一处
45
召开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5.29”事故
完善昆山开发区晨曦路南段、柳叶湖路、立塘路新建道路工程“5•2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召开事故调查组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复结案,并落实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王竟,监管一处
46
补充完善“4.11”事故调查报告
待市纪委行政履职调查结束,形成党纪政纪处理意见后,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城区渭塘综合污水处理厂2号提升泵站“4·11”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复结案,并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行政处罚工作。
乡镇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8 乡镇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各班子成员、工作区、村,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xx镇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地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职能,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保障公共安全,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根据《平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安发[2018]号),现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8年xx镇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提升应急水平、加大舆论宣传,严防事故发生,为建立xx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思想保证。
二、工作目标推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提高监管时效,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政府监管,组织开展系列整治活动,从严打非治违,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各项指标稳中有降,实现全镇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三、工作重点(一)推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
制定出台《xx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实现监管精细、精准,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二)在全镇重点行业领域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建筑施工、玻璃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创建全覆盖。
提升安监部门监管范围内危化品和一般工商贸等企业“双体系”建设质量水平,在全镇高危行业和重点监管的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开展“双体系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并全部实现信息化运行。
(三)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涉氨制冷、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特种设备、水利安全、旅游安全、建筑施工、食品药品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行业领域分别组织两次以上专项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防范事故发生。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5•【字号】乐政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5日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浙安委〔2017〕13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温安委〔2017〕16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协助市长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各副市长按市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完整】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02 01 03
逐级完善安全诚信考评
逐级完善安全诚信考核评价机制, 对安全承诺内容不履行、信息报 告不真实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及 时通报预警;
04 05
不达标单位重点整治
对安全管理混乱的单位,一律列 为安全不放心单位,对单位负责 人进行约谈警示,列为重点整治 对象;
2.5 强化安全风险预控
规范安全技术评价
层级化
专业化
2.3 落实安全领导责任 一岗 双责 三个 必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时调整 充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领导班子责任分 工。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
落实 到位
率先 垂范
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领导现场带班制度、重 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和问题通报警示制度,确保 安全生产责任理解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针对分管范围工作超 前谋划部署,对重点工作要主动出击,做到全程 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完整】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汇报人:××× 编号: 682395
前言
2018 年,公司上下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以党的十 九届大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 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 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法 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实现了 “零死亡、零伤害、零事故”的安全目标,为全年实现安全目标 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8 年,是落实集团公司改革改制各项举措第一年,更是 我们度危求进、转型发展的攻坚年。为全面做好 2018年安全生 产工作,有力保障公司闯关转型、创新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新安〔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新安〔2018〕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中央驻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自治区奋力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关键一年。
安全生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亲自抓在手上,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认真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听取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体措施,层层压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8•【文号】安委办明电〔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第四季度后,事故上升苗头明显,接连发生福建漳州海域“10·11”渔船倾覆重大事故、山东菏泽龙郓煤业“10·20”冲击地压重大事故、天津滨海新区润滑油仓库“10·28”火灾事故、甘肃兰州“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此外还发生4起一次死亡8-9人的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四季度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
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再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往往导致事故多发频发。
从近3年事故统计情况看,第四季度不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年的比重大,而且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占全年的44.4%。
其中,2016年的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第四季度,2017年第四季度发生4起重大事故。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2018]1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3月26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3月29日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预防为主、过程为要、久久为功”的工作要求,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关键,突出责任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高危行业专项治理、依法治安、基础建设、职业病防治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努力实现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下降,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一无两降”目标。
重点抓好八项工作: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责任。
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研究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制度》并于年内启动首轮巡查,强化巡查结果运用。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完善专委会运行和绩效考评机制。
在煤矿、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纳入“三定”规定。
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试点,指导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的要求,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通过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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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
说明
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抓好重点工作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4个方面设置了14项工作要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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