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感器设置标准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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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晋城煤业集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近年来,晋城煤业集团为适应多巷掘进、一次采全高等生产工艺的变革,不断创新出“全风压配合短距离局部通风”、“三进两回”等新型通风方式,与之相配套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传感器的设置管理,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所辖生产矿井、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第2条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写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3条甲烷传感器通用悬挂标准:

设在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小于200mm。

第4条采用一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1、用U型通风方式时,按图4-1-1所示设置: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图4-1-1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2、Y型、H型和W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见图4-2-1、4-2-2、4-2-3所示)

图4-2-1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4-2-3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5条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1、传统双回风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5-1-1

2、“三进两回”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5-2-1

3

图5-3-1 大套小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6条设置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6-1:甲烷传感器T0、T1、T2的设置同图4-1-1;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

第7条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8条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第9条 采煤工作面在撤架回收过程中,应在回风系统中保留至

T

8

图6-1-1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6-1-2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少一台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0条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0-1、10-2: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混合通风时还应在压风机与抽风机风流重叠段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10-1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11条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11-1:甲烷传感器T 1、T 2的设置同图10-1,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 3;在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图10-2 混合通风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图11-1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12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第13条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4条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见图14。

图12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设置

第15条瓦斯抽采泵站传感器的设置

1、地面(井下)永久瓦斯抽采泵站室内必须设置至少3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抽放泵输入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室内必须设置至少1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

3、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排瓦斯出口下风侧30米处设置的栅栏外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报警断电值为巷道允许瓦斯浓度最大值,断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4、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30%CH4;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25 %CH4。

5、瓦斯抽采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等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第16条矿井采区及其以上的抽放管路设置监测点,安装甲烷浓度、压力、流量、温度等传感器。

第17条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18条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19条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及封闭的地面煤仓下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20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有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应安设量程>4%的甲烷传感器。

第21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处于突出威胁区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在超前支护范围内设置甲烷传感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处于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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