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部署以及联网工作要求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
(1)自动监控系统专用接入设备 1 套:用于与排污企业现场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实时 通讯,确保传输链路正常稳定连接。同时,企业端接口也必须能响应监控中心对数据主动 采集的要求。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 (环函[2007]241 号)
(2) 监控端 CTI 语音专用交换机 1 套:至少支持 4 路外线,4 路内线,可脱离计算机 或服务器独立工作,至少满足 20000 小时录音记录要求,支持传真、短信功能,支持人工 值班和电脑值班。IVR 及座席软件必须与国家统一开发核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 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配套。
(3)实时报警接收设备 1 套:能够与企业端现场监控设备联网,实时接收企业端发送 的报警数据包,同时满足接收现场设备报警信息的需要。
4.1.2.5 显示系统环境
(1)投影单元:配置一类投影单元。 (2) 控制系统 1 套:配置一类投影控制系统。 (3)矩阵切换系统 1 套:配置一类矩阵切换系统。 (4)音响系统 1 套:包括 4 个音箱、调音台、无线麦克、碟机等。 上述设备配置详细性能参数参看附录 A。
4.1.2.6 网络及安全系统
(1)路由器 1 个:4 个插槽、包转发率 1MPPS,3 个 10/100/1000M 端口。 (2)交换机1个:三层,背板带宽 64Gbps,线速转发能力大于 13.2Mpps,包转发率 48Mpps,6 个业务插槽。 (3)硬件防火墙1个:标配 4FE,支持 1 个扩展槽,可选的接口模块包括 1FE/2FE /4FE,最高支持 8FE,提供 1 个配置口(CON)、1 个备份口(AUX),带 VPN。 (4)网络入侵检测系统 1 套:具有 1 个千兆监听接口,RJ45 及光纤接口可选择,还 可以扩充 1 个千兆监听接口,同时具有 1 个百兆管理端口。支持加密传输,可以使用桌面 操作系统,支持与防火墙联动,可以通过分级管理,实现多个控制台可同时管理多个探测 引擎支持桌面操作系统。 (5)网络防病毒软件1套:网络威胁自动防御,在无需干预的前提下,不间断地为 局域网络提供防护,使其免受病毒、蠕虫和其他各种恶意代码的威胁,支持 50 用户。 (6)网管软件1套:能够支持网管协议的网管软件平台、网管支撑软件、网管工作 平台和支撑网管协议的网络设备组成。能够提供网络系统的配置、故障、性能及网络用户 分布方面的基本管理。具有高级警报处理、网络仿真、策略管理和故障标记等功能。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
文档编号:JCXXGKPT-YHSC-002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项目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企业用户手册拟制:夏稳审核:邓涛批准:尚健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目录1系统简介 (4)2运行环境要求 (4)3用户登录 (5)3.1系统登入 (5)3.2系统登出 (5)3.3修改密码 (6)4数据采集 (6)4.1企业信息填报 (6)4.1.1 基础信息录入 (6)4.1.2 监测信息 (7)4.1.3监测方案 (23)4.1.4 手工监测结果录入 (25)4.1.5 在线监测结果录入 (29)4.1.6监测信息导入 (33)4.1.7监测信息导出 (35)4.1.8年度报告 (36)4.1.9生产情况 (38)4.2 企业用户信息管理 (39)4.3 未监测情况查询 (41)5个人工作台 (43)5.1信息提醒 (43)5.1.1站内信息提醒 (43)5.1.2个人提醒设置 (44)5.2通知公告管理 (44)5.2.1通知公告查阅 (44)5.3数据催报 (45)5.3.1我的催报 (45)5.4我的联系人 (46)5.4.1联系人管理 (46)5.5我的资料 (48)5.5.1资料信息管理 (48)5.6首页 (49)5.6.1首页 (49)5.7集合管理 (50)5.7.1集合类别管理 (50)5.7.2集合管理 (52)6排放标准 (54)6.1标准管理 (54)6.1.1标准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2监测点所属标准 (54)6.2指标查询 (54)7自行监测知识库 (55)7.1标准查询 (55)7.1.1标准查询 (55)7.1.2自行监测方法库 (56)8业务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监控中心建设标准目录1基本功能要求 (2)2建设原则 (2)3系统结构 (3)4建设标准 (3)4.1省会城市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4)4.1.1适用范围 (4)4.1.2组成部分 (4)4.2一般环保重点城市监控中心标准 (7)4.2.1适用范围 (7)4.2.2组成部分 (7)4.3一般地市级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11)4.3.1适用范围 (11)4.3.2组成部分 (11)5其他 (14)5.1机构人员要求 (14)5.2土建装修和基本办公要求 (15)5.3网络要求 (16)5.4数据结构要求 (16)5.3管理制度要求 (16)附录A: (16)监控中心建设标准污染源监控中心(简称监控中心)建立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实现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在线、连续监测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指导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中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
1基本功能要求能够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
能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数据、自动处理及自动分析数据,实现数字化环境管理。
具有报警系统,能接收现场设备报警信息。
具备接警后立即处理的快速响应能力。
能够实现远程网络控制现场设备。
能够为本地环境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数据。
能够为科学核定排污量提供依据,为实现污染物减排服务。
2建设原则分级分类指导原则:体现出国家-省-市三级立体监控网络的思想和设计,根据国家、省级、地市级不同的业务特点和业务量分别考虑,对地市级也按照不同的环境管理需要进行了分级处理。
灵活建设可扩展性原则:突出表达不同级别监控中心的配置与区别。
具较强的可扩展性,支持与12369投诉受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的进一步整合、集成和其他业务拓展应用。
先进性实用性原则: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指标,确保在一定时间内不落后。
紧密结合全国环保实际,针对环保工作特点,确保系统使用简便,功能完备。
污染源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污染源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目录一、项目概况 (3)二、建设要求 (3)2.1.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3)2.1.1. 设备布局 (5)2.1.2. 流量计检修井、排口改造 (5)三、设备选型 (6)3.1.在线氨氮分析仪 (6)3.2.TOC/COD在线分析仪 (7)3.3.在线总磷总氮仪 (8)3.4.水质自动采样系统 (10)3.5.流量计 (12)3.6.PH分析仪 (13)3.7.数据采集仪 (14)3.8.视频门禁系统 (14)3.9.站点运营管理 (14)3.10.数据要求 (15)一、项目概况系统建立的目的是旨在通过对重点污染源排放状态的自动监控,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环境评价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增强企业的守法自觉性,提高环保现场执法的现代化水平,逐步达到提高环境质量的最终目的。
该系统方案适用于各污染排放企业及各级地方环保局应用,具有标准化、高科技和规模易扩展等特点。
二、建设要求2.1.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本方案建设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准确及时地记录和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预防和及时发现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监控的管理水平。
项目建设后,能够自动计量污水排放量,自动完成氨氮、TOC/COD、PH等参数的在线监测,自动完成环境信息的联网传输和分析处理,其性能达到国家对污染源治理设施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由采样预处理管理、在线测量仪器、数据采集控制系统、超标留样设备四部分组成。
采样预处理管路包括:采样泵、采样管线(阀)、排样管线(阀)。
在线测量仪器包括:TOC/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TNP分析仪、PH分析仪。
数据采集控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仪、采样控制线路。
超标留样设备:水质采样设备。
系统建设架构图仪器监测数据通过数据采集控制系统转换后传送到计算机软件系统。
计算机软件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运算、存储、并通过通讯系统传送至环保部门,环保信息管理平台对传上来的数据可进行实时显示、统计、分析、打印等。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鄂环发[2008]3号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鄂环发[2008]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2007年12月,我局委托湖北省成套招标公司组织了全省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供应商国内公开招标工作,通过招标确定了北京雪迪龙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宇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深圳世纪天源环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我省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供应商(各供应商具体情况见附表)。
原有的武汉泰肯、武汉慧正、湖北盘古、湖北长江等4家公司继续为我省废水自动监测系统的供应商。
为了保证我省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和废水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WWMS)建设工作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建设任务,现就我省国控重点企业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我省现有国控重点企业289家,污水处理厂20家,按照国家要求,共需安装WWMS173套,CEMS 272套。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国控企业WWMS安装率不到60%,CEMS安装率不到30%,与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有较大相距,各地要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
1.本着节省建设和运营成本,便于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的原则,各地必须于1月25日之前,在以上5家中标的CEMS设备供应商中间选定1家作为本辖区内CEMS设备供应商,由该供应商对本辖区内所有需建设的CEMS进行集中建设,以实现规模化运营达到集约化建设的目的。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文档编号:J C X X G K P T-Y H S C-00 2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项目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企业用户手册拟制:夏稳审核:邓涛批准:尚健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系统简介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是在实现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放自行监测与监督性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评价、统计分析与发布,为落实新环保法要求环保部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法定职责提供支撑。
统一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平台,面向全国重点排污单位采集自行监测数据,包括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污染源信息、处理设施信息、监测方案、自动监测设备信息、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等各类数据;同时,满足各级环保部门录入监督性监测数据的需求。
建立污染源监测业务管理系统,方便监测管理部门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行业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的开展情况、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情况,为对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提供支撑,为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查询与分析子系统,结合“点、线、面”多种分析模式,实现查询的智能、有效和可定制,并将查询和分析结果结合GIS进行综合展现;建立决策支持子系统,对监测信息进行达标评价分析;并结合专题地图进行展现;此外,实现报告的自定义设计和自动生成,为决策支持提供支撑。
建立监测公开平台,规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及时限,满足社会公众对污染源企业排放的环境知情权,推动公众参与监督,为新环保法要求的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法定职责提供支撑。
运行环境要求●客户端PC建议配置:CPU :奔腾2000Mhz以上内存:2G显示器分辨率:1024 × 768以上硬盘:500G●操作系统:简体中文版Windows7●办公软件:OFFICE2007、2010(必须包括excel)●浏览器:建议使用IE 10浏览器用户登录系统登入系统登录链接:/eap/在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系统登出在系统页面右上角的【退出登录】按钮退出系统,重新回到登录页面。
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
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站软件使用说明 1. 概述本软件实现污染源、地表水等自动站远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发布、比较~生成数据报表和曲线。
本软件与位于监测现场的污染源、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仪配合.现场数据采集仪设置好中心参数后~自动连接中心并上报数据。
采集仪和中心站软件之间的通讯协议符合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发布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HJ/T212-2005”及其编制说明。
,2006年2月1日发布,中心站软件安装于污染源、地表水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中心站服务器中~通过通讯模块~完成远程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分析等操作.此中心站软件同时又可以作为用户客户端~安装于授权用户的个人电脑中~通过互联网登录数据中心~查看保存在数据中心的授权站点的数据。
远程登录的用户权限为普通用户~只可以查看数据~不可以修改。
1.1. 网络结构中心站网络结构如下图所示:图2—1 中心站网络结构图中心站软件位于内部局域—网内~具备固定IP或者域名。
可以通过短信Modem 将报警信息转发给相关的系统维护人员。
通讯服务器将接收的远程子站的数据存储在本机的SQL大型数据库中,也可以存储在应用服务器中,。
中心站软件将接收到的站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报表数据数据曲线等.本中心站软件暂不支持远程控制功能。
局域网与公共网之间通过防火墙连接~避免系统遭受病毒以及黑客的袭击~最大程度的保证系统及数据的安全.1。
2。
软件功能模块水质自动监控中心站既是水质监测管理的数据中心~也是管理服务中心。
中心监控软件按功能可以划分为五个基本模块和一个可选模块。
五个基本模块是:运行监控模块、数据分析及统计报表模块、监测站点管理模块、数据查询模块、系统安全管理模块。
秘书提示服务模块为可选模块.中心监控软件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监测数据实时显示运行监控模块系统报警历史数据报表中数据分析、统计心报表模块数据分析报表监控监测站点基本软信息管理件监测站点管理模块系监测站点仪器参统数管理数据查询模块日志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用户及权限管理图2—2水质自动监控中心系统秘书提示服务模块1。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促进我县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列》等法律法规和市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平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一、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利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的管理系统。
建设我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县委、县人民政府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改变目前重环保设施建设、轻环保设施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设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源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于确保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目标到200x年底,在全县25家主要排污企业的排污口或污染治理设施上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县级监测监控中心,实现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污染源管理一体化,最终形成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监控,保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制度的实施。
三、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原则符合规范原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现省、市、县及企业四级联网和污染源数据的传输和数据共享。
灵活建设可扩展性原则: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按县级监控中心配置,既考虑与原有监测监控设备的衔接,又突出可扩展性,考虑支持与12369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县局环境保护网、应急指挥中心等的进一步整全、集成和其它业务的拓展运用。
先进实用经济性原则: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指标,确保在一定时间内不落后。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_新
文档编号:JCXXGKPT-YHSC-002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立工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企业用户手册拟制:夏稳邓涛尚健太极计算机股份目录1系统简介22运行环境要求33用户登录33.1系统登入33.2系统登出43.3修改密码44数据采集44.1企业信息填报44.1.1 根底信息录入44.1.2 监测信息54.1.3监测方案104.1.4 手工监测结果录入114.1.5 在线监测结果录入134.1.6监测信息导入144.1.7监测信息导出154.1.8年度报告154.1.9生产情况164.2 企业用户信息管理164.3 未监测情况查询175个人工作台185.1信息提醒185.1.1站内信息提醒185.1.2个人提醒设置185.2通知公告管理195.2.1通知公告查阅195.3数据催报195.3.1我的催报195.4我的联系人205.4.1联系人管理205.5我的资料215.5.1资料信息管理215.6首页215.6.1首页215.7集合管理215.7.1集合类别管理215.7.2集合管理226排放标准236.1标准管理236.1.1标准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6.1.2监测点所属标准236.2指标查询237自行监测知识库237.1标准查询237.1.1标准查询237.1.2自行监测方法库248业务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8.1委托机构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9决策支持249.1报告管理249.1.1报告模板管理249.1.2报告管理2510技术支持251 系统简介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立工程建立是在实现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放自行监测与监视性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评价、统计分析与发布,为落实新环保法要求环保部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法定职责提供支撑。
统一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平台,面向全国重点排污单位采集自行监测数据,包括排污单位根底信息、污染源信息、处理设施信息、监测方案、自动监测设备信息、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等各类数据;同时,满足各级环保部门录入监视性监测数据的需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运营和管理
主要内容
➢ 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现状和形势 ➢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 ➢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 ➢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 ➢ 自动监控工作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第一部分 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现状和形势
❖ 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形势和任务 ❖ 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 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法律依据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 输有效率指标已正式纳入环保部考核。如果自动 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没有达到75%,就认定为总 量减排没有通过年度考核。
3.数据应用进一步加强
二、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1、现场端建设不规范、设施老化严重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稳定性有待提高 3、运维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违法行为及相对人 事实:未登记自动监控设施或登记 情况不属实 对象:排污单位
事实: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 对象:排污单位或运营单位
适用条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 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③ 擅自变动仪器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19年修订)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0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第八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那么该不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unjs小编一起来了解。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监控设施运行管理通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运行要求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28号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_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28号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_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表示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共同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就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相连接用作对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订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管理以下工作:(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采用、加装、采用与否符合要求;(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六)对不能按照规定创建或者擅自拆毁、闲置、停用及不正常采用自动监控系统的偷排单位明确提出依法行政处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数据修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规范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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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动监控设施智能运维。 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水污染源自动监控 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252-2016) 和《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 动 监 控 基 站 运 行 维 护 技 术 规 范 》 ( DB41/T 1344-2016)要求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排污单位 可自行运维或委托第三方运行服务单位运维自 动监控设施。运维人员要在“重点污染源监控 基站智能运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智能运 维系统”)中如实填报巡检、比对校核、故障 维修等记录。
二、做好自动监控数据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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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国发软件中平台进行数据修约时,应严格按照《水污染源 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252-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 范》(DB41/T 1344-2016)、《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 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严格依据《环保法》、《大气法》、《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 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一)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建运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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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市级环保部门要依据《国家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 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 〔2009〕88 号 ) , 按 时 开 展 辖 区 内省管电厂现场核查工作,从 2017年第一季度起,在国发软件 平台中录入现场核查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监测互联网【发文字号】国办发[2015]5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5.07.26【实施日期】2015.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26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
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和权利。
健全制度、统筹规划。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统一规划布局监测网络。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
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综合集成、测管协同。
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
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1、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pH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
2、SO2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烟尘、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此外,根据本地区地域、行业的特点与需求,可安装总磷、总氮、水中油、重金属等自动在线监测仪。
对于其他重点污染源,可参照国控污染源标准执行。
二、仪器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1、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相关要求。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
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
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在与《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方法比对基础上,做好COD 工作曲线,并应根据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水组分的变化,及时调整COD工作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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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与定位
建设目标:
实现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放自行监测与监督性监测数据统一采 集,为落实新环保法要求环保部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 息的法定职责及污染源监测业务管理提供支撑
系统定位: 污染源监测业务管理,通过联网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监督性 监测信息,实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共享和统一管理,为企 业自证守法,落实《环境保护法》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 息的要求提供数据支撑。
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 系统总体情况介绍
2017年10月
目录
系统建设情况 系统建设内容 联网进度要求
一、系统建设情况
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 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 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 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共享 机制…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建 设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5]56 号):“(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 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国家和地方建 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 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一)系统建设的功能-主要功能模块
数据处理与查询统计
• 达标评价 结果查询 • 地图查询 • 报表输出打印
(一)系统建设的功能-主要功能模块
标准管理
▪ 建立相应的标准库,形成排放标准管理子系统 ▪ 实现标准填报的规范化 ▪ 提供排放标准的维护管理和达标评价功能; ▪ 100余个国家标准,上百个地方排放标准,每个标准分不
系统将与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功能集成,作为全国 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监测管理模块,直接服务于 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支撑环境保护税征收及水、大气、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境管理的决策分析。
同时,系统将服务于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 具备录入、审核、修改、查询与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 各级环保部门的使用要求。
企业数据联网
谢 谢!
使用模式一的试点地区要求9月底前完成已发许可证的企业的对接, 包括方案和监测结果数据。若到期无法对接,则按模式二进度要求, 登录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和数据公开与国家平台的对接。
11月组织企业进行数据填报,11月底根据自身选择的信息公开方式 进行数据公开。
三、联网进度要求(非试点地区)
使用国家平台(模式二)地区要求9月底前完成已发许可证的企业方 案完善。10月下旬管理部门完成所有企业方案核对审核,完成数据 公开与国家平台数据的上下行对接。
使用模式一的地区要求10月底前完成已发许可证企业的对接,包括 方案和监测结果数据。若到期无法对接,则按模式二进度要求,登 录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和数据公开与国家平台的对接。
11月组织企业进行数据填报,11月底根据自身选择的信息公开方式 进行数据公开。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
➢ 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同步推进 ➢ 2017年底至少实现火电、造纸企业全国联网,系统正式上线 ➢ 2018年实现“水十条”、“气十条”中的重污染行业核发许可证
三、联网进度要求(试点地区)
使用国家平台(模式二)地区要求9月底前完成已发许可证的企业方 案完善。10月下旬管理部门完成所有企业方案核对审核,完成数据 公开与国家平台数据的上下行对接。存在在线数据自动对接的地区 要求9月底前准备好部署数据交换工具的相关环境,完成数据的自动 交换映射配置。若到期无法进行自动对接的,要求11月开始组织企 业登录系统进行人工填报(网页填报或excel模板填报均可)。
2016
系统需求
1月1月-2-月2月 3月-4月 3月-45月月初-今 4月底-今
2017
与许可证系统对接
3月设计原型 4月试点地区调研 5月集中研讨 6月形成需求
二、系统建设内容
(一)系统建设的功能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信息采集与分析系统
系 统 门 户
数 据 采 集 子 系 统
排监 放测 标业 准务 管管 理理 子子 系系 统统
同时段、不同条件、不同项目;
(二)系统建设的运行支撑环境
• 支持企业 通过互联 网接入
• 支持环保 用户通过 互联网和 环保专网 接入
• 支持数据 交换的互 联网和环 保专网接 入
(三)系统的数据联网模式(一)
数据联网模式一
仅通过地方平台填报
(三)系统的数据联网模式(二)
数据联网模式二
仅通过国家平台填报
数据采集
自行监测
监测方案
监测点基于自行 监测方案且可扩展
监测结果
监督性监测
计划 任务 结果
排放源 治理设施 排放口 监测项目、频次、设备、方法
手工 在线
(一)系统建设的功能-主要功能模块
监测业务管理
• 自行监测完成率 • 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 • 超标提醒和处理 • 监测机构情况
• 省市县环境监测站 • 社会检测机构 • 自动监测运维机构 • 自动监测设备提供商
二 噁 英 监 测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查 询 与 分 析 子 系 统
决 策 支 持 子 系 统
信息公开 系统
电 脑 端
移 动 终 端
企业服 务系统
企 业 自 行 监 测 知 识 库 子 系 统
数据 交换
系统管理
数个 据 人统 交 工一 换 作应 共 台用 享 子支 平 系撑 台统
(一)系统建设的功能-主要功能模块
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主动公开部分)由全国排污 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系统建设过程与进展
项目启动
系统开发
测试联调
9月全国联网推进 7-8月试点联网推进 6月长沙全国培训 5月开始试点运行 4月云南试点培训
试点运行及推广准备
2月2月下下旬旬
3月-63月月-6月
7月-12月 7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