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沈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省、市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
历史建筑依法确定为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尊重历史、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持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
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主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责成具体部门或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房产、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消防、财政、旅游、宗教事务、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其来源包括:(一)市和区、县(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三)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四)国有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五)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一种为了保护、传承和传播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一种措施。
这样的措施在许多国家都非常普遍,旨在保护国家和地区的历史遗址和建筑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物质财富和文化品,并在社会中起到秩序和方向作用,为未来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通常涉及一系列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旨在提供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调查、保护、修复、传承和利用的指导。
其目的是保护历史建筑物的本质和原始风貌,使它们能够继续为人们所利用,并且保持历史性、可持续性和可传承性。
首先,《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应该明确指出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物的定义和范围。
只有明确了保护的对象,才能进一步制定保护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同时,应该制定明确的评估和审核标准,以确定哪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物有保护和修复的必要性。
其次,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保护原则和方法。
这些原则和方法应该包含对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和修复的技术要求,包括历史建筑物的材料、结构、色彩和装饰等方面的研究,以及保护、修复和传承的方法和技术。
此外,该办法还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这些机构应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保护建议和方案,并协调各方的合作和沟通。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保护和修复资金的筹集机制,以确保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可持续进行。
除了以上这些方面,《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还应该包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法规应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物的保护权益和管理责任,对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并明确违反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维护国家、地区和社会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措施。
通过明确保护对象、建立科学保护原则和方法、设立相应的机构和管理体系,以及建立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我们可以有效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一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内部结构,空间布局,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置换等才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项目概况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开封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内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范,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开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赵匡胤,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开封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保护范围及价值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至水车胡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朝阳胡同,东至塘坊口街, 南聚奎街,屈家胡同一线,西护面积1617公顷.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至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内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公顷.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开封古城内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赵匡胤、史可法等传说。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内部结构,空间布局,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置换等,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项目概况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开封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内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范,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开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赵匡胤, 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开封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保护范围及价值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至水车胡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朝阳胡同,东至塘坊口街,南聚奎街,屈家胡同一线,西护面积16l7公顷.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至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内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 公顷.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开封古城内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赵匡胤、史可法等传说。
XX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XX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大量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面临着被拆除或严重破坏的风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许多城市纷纷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办法。
本文将以XX市为例,介绍该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探讨其背景、目的、内容和效果。
一、背景:XX市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拥有大量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反映了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也是市民的精神寄托和文化认同的象征。
然而,由于城市化的进程以及经济发展的压力,许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面临着严重的威胁,被拆除或者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历史遗产,XX市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二、目的:XX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目的是保护、传承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可以维护市民的文化认同感,促进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同时,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也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通过保护和利用这些遗产,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为城市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三、内容:XX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划定保护范围:根据历史价值、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因素,制定具体的保护范围。
在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将享受特殊的保护和管理。
2.保护措施: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维护、改造和开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等。
同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
3.实施机构:设立专门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保护工作。
该办公室可以由政府以及专家学者组成,通过研究、评估和监督,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4.建设与利用:通过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使得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可以开设博物馆、艺术馆、商业街等,同时引导游客和市民了解和喜欢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杭政函[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函〔2014〕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9日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切实贯彻实施《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公布的历史地段,参照《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历史文化街区的相关规定实施保护管理。
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历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萧山区、余杭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两区政府自行确定(以下简称区历保行政主管部门)。
五县(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以下简称县(市)历保行政主管部门]。
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名录由市、县(市)历保行政主管部门按覆盖广、专业强的原则推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是为了保护和传承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促进历史建筑的保
护与活化利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要点:
1.历史文化价值:划定历史文化街区需要对区域内的历史背景、文化价值和建筑风格等进
行评估。
这些价值可能包括历史事件、建筑风格特征、文化交流等。
2.建筑保护要求:确定历史建筑的标准通常涉及建筑的年代、建筑风格、材料和结构等方面。
这些标准有助于保护建筑的原始特征和历史价值。
3.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通常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机制。
这可能包括限制建筑改建、加强维护和修复、制定修建规范等。
4.社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社区的意见和参与是至关重要的。
社区居民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可以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有效的保护措施的制定
和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法律法
规而异,所以上述内容仅为常见要点,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2年9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利用促进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向规划、房屋、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规划、房屋、文物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的受理、移送、处理、反馈机制,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一)维护、修缮或者保护性利用优秀历史建筑成绩显著的;(二)为了保护的需要,自愿迁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或者主动腾退优秀历史建筑的;(三)对损坏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或者投诉有功的;(四)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有突出贡献的;(五)其他需要表彰和奖励的情形。
具体表彰和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第十二条历史遗迹较为丰富、文物古迹较多、优秀历史建筑密集且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真实地反映武汉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
四川省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四川省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正文:----------------------------------------------------------------------------------------------------------------------------------------------------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2017年4月19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第三章历史建筑的保护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者较好地体现成都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地域文化特征的建筑集中成片,历史遗存较为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区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决定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大问题。
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条文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城市开发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说明:本条规定立法目的。
市1994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市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
但是,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城市开发取得瞩目成绩的同时,历史文化方面的保护压力日益增大。
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条例存在一定空白。
为适应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保证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吸收其他城市的实施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围)本市行政区域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说明:本条规定了办法的适用围。
根据市历史文化方面保护的现状,本办法确定适用的保护对象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均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附则中的定义相衔接。
第三条.(保护原则及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抢救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说明:参考相关城市的经验,确定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龙头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统筹,完善保护体系,有益于强化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和科学性;按照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制定责权明细、实施性强的条例,确保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城市发展保驾护航,保障规划的有序实施;抢救优先确定应急机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不可逆的城市记忆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这符合市历史文化保护的实际情况。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历史建筑,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四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确定、调整、撤销及修缮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与论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文物、房产、历史、法律和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参与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管理工作。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城乡建设、财政、执法、民政、工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以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部结构,空间布局,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置换等,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项目概况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匡胤, 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保护围及价值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围北至水车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同,东至塘坊口街,南聚奎街,屈家同一线,西护面积16l7公顷.建设控制区围北至以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 公顷.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古城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匡胤、史可法等传说。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财政、公安、工商、民族、宗教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专项资金的来源是:(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社会各界的捐赠;(三)公有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其他公有建筑的转让、出租、举办展览等获得的收益;(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续,做好历史文化传承,严格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的规划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审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监督检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房屋安全和修缮的管理工作。
市市政和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内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绿化及古树名木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在中国这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国家,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的保护至关重要,它们代表着我们的历史记忆,是我们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本文将详细探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
其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范围、定位、保护原则和管理机构进行明确和规定;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则,包括建筑物的维修、更新和改建、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历史街区的环境整治和建设、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强调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鼓励开展历史建筑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加强对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的监督和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合作。
最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可以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这些法规的出台为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增加了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另一方面,一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开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为城市旅游和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一些地方的保护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仍然受到了破坏和侵蚀。
其次,一些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存在开发重于保护的倾向,导致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原汁原味受到了影响。
此外,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需要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对这些法规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加强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成为城市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支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1.18•【文号】建办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工作进展缓慢、存在漏查漏报等情况,拆除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盗卖历史建筑构件和异地迁建等问题时有发生,对城镇风貌和文化遗产保护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现就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
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大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各类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
二、加强普查认定,尽快完善保护名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见附件1),查漏补缺,及时认定公布符合标准的街区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完整版)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条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为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017年4月19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第三章历史建筑的保护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者较好地体现成都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地域文化特征的建筑集中成片,历史遗存较为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区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决定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大问题。
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现场勘察 (5)5 街区防火设计 (8)6 建筑防火设计 (11)6.1 一般规定 (11)6.2 历史建筑 (16)6.3 传统风貌建筑 (19)本规范用词说明 (20)引用标准名录 (21)1总则1.0.1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区域和建筑的防火设计:1 历史文化街区;2 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
1.0.3 本标准不适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建筑的防火设计。
1.0.4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中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并实行分类保护。
2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防火设计,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遵循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原则,健全防火安全体系。
3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防火设计应因地制宜地结合街区布局特点、建筑防火性能,兼顾文化遗产保护与消防安全保护,遵循最低限度干预原则,制定科学利用方式和合理使用强度,采取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消防措施,有效地提高街区和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
1.0.5 本标准未涉及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2.0.2文物建筑heritage building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2.0.3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这些文化遗产也面临着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因此,制定防火标准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重要措施。
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具有代表性的建筑、街道、广场和环境等组成的城市空间。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面。
历史文化街区的防火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的防火措施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建筑物大多是古老的木结构建筑,这些建筑物的防火措施需要特别注意。
建筑物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消防设施的设置、电气设备的安装等。
2.街道的防火措施历史文化街区的街道狭窄,车辆和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引发蔓延。
因此,街道的防火措施需要特别注意。
街道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道路的宽度、消防通道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置等。
3.环境的防火措施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也需要防火措施。
环境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绿化带的设置、垃圾清理的规范、烟花爆竹的禁止等。
二、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具有代表性的建筑。
历史建筑的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面。
历史建筑的防火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的防火措施历史建筑大多是古老的木结构建筑,这些建筑物的防火措施需要特别注意。
建筑物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消防设施的设置、电气设备的安装等。
2.文物的防火措施历史建筑内部通常会有文物,文物的防火措施需要特别注意。
文物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
3.环境的防火措施历史建筑的环境也需要防火措施。
环境的防火措施主要包括绿化带的设置、垃圾清理的规范、烟花爆竹的禁止等。
总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防火标准也是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
我们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为后代留下更多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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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内部结构,空间布局,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臵换等,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项目概况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开封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内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范,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开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赵匡胤, 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开封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保护范围及价值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至水车胡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朝阳胡同,东至塘坊口街,南聚奎街,屈家胡同一线,西护面积16l7公顷.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至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内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 公顷.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开封古城内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赵匡胤、史可法等传说。
规划要点搬迁区内所有工厂,为街区保护提供发展用地.恢复僧忠亲王祠、史可法祠等历史古迹.最大范围的保护双龙巷街区历史风貌完整的区域,积极修缮历史建筑,改善居住环境.划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为保护建筑,重点修缮,并整治建设周边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尤其道路改造及宅院内部给排水工程改造.公认的三个历史街区的核定标准: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和风貌完整性.就目前而言,这三条核定标准不仅是申请和批准历史文化街区的审定标准,同时也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原则和行动标隹.但笔者认为就这三点的认识和理解还有待深入探讨.笔者认为, "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和"风貌完整性"只能算是评判标准或是保护的手段,将历史文化街区放臵到整个城市发展的大背景中来看,它只是城市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除了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外,它对城市的形态特色,城市社会文化的发展都起着难以估量的作用,而城市的发展也同时对历史街区产生或好或差的影响."保护"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保护"不只是要使被保护的对象存留下来,还应使之长久地,有生命力地存留下来.因此,对"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我们不仅要保护那记载着历史文化信息的物质形态,更要使之如城市其他地区一样充满活力,只有充满活力的东西才能更好地生存下来.规划内容首先确定规划总体布局,保护传统道路格局,并尽可能保留有价值的传统四合院.以较零散的用地调整及"添补式"的更新设计,在保护的基础上吸取传统四合院的特色,设计一系列的"新型庭院住宅"取代没有保留价值的四合院,使更新规划方案的总体环境基本上遵循居民心目中的线索,并能够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5.1 根据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分类1)对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庭院和内部装饰具有特色和相对完整的历史建筑,规划建议列为控制保护建筑,按照控保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2)建筑的立面和结构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3)建筑的主要外立面不得改变, 其他部分允许改变.5_2 保护范围与要求1)核心保护区定义:指由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 原则:对历史文化区核心保护区的划定,风貌格局完整的区域有多少划多少,坚持宜小不宜大的原则.2)保护要求:应严格保护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包括建筑,庭院,街巷,河道,古井,树木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 历史建筑在保护其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和使用质量. 对保护区空间环境的整治以减法为主,慎做加法.对影响历史风貌的一般建筑,近期对其进行整修,改造,降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远期拆除更新.严格控制保护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建赊店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理念及应用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赊店镇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厚,隶属于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它坐拥素有"中国第一会馆"之称的社旗山陕会馆,优美的两河相抱的自然环境,独特的九门格局及城墙遗址,保存完好的街巷机理,以及丰富的历史文物和历史建筑,是先人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见证了赊店风风雨雨的历史.需要我们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保护理念加以保护和利用. 整体性保护的理念整体保护就是保护包括建筑,环境,空间格局以及人类活动等元素在内的统一整体,所有组成元素都与整体有着~定意义的联系.因此,在赊店名镇保护工作中不能将历史遗存彼此割裂开来,分别对待,而应从整体上去考虑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保持历史古镇风貌的完整性1.1开辟新区,疏散功能1.2赊店镇位于社旗县老城区,随着老城人口的增加,城镇功能复杂化,交通拥挤,生活环境恶化,赊店老城已经不堪重负.如果不假思索地采用拆旧建新,拆低建高,修建宽马路大广场等方式,来提高城镇的通行能力或者改善生活环境,势必对古镇历史遗存造成毁灭性破坏.上海开发浦东新区,北京也在开始向外疏解,其目的之一都是疏解密集的人口和城市功能:还有一些小城市,如平遥,丽江都是开发新区,保护古城,在名城保护和旅游开发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赊店镇宜采用整体保护老城,另建新城的方式,解决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发展问题.目前,社旗县按照规划,于老城西侧新建设新西区,把老城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迁至新西区:于老城南侧新建设工业园区,把老城一些工业企业逐步迁至工业园区.老城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与商业,旅游与服务业,绿化等用地为主, 特别是占用文物古迹用地的单位,应尽快搬迁.逐步拆除城墙以内70m范围的建筑,建设环城公园,修建小品或者景点, 保护古城墙,烘托历史氛围.1_2 扩大范围,分区保护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许多城市扩大了保护的范围,像南京明城墙两侧保护范围已经扩大,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已经扩展到市域范围.为实现赊店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性保护, 在名镇规划中扩大了老城的保护范围: 东起河清庄西侧农田,西至建设路,北起泰山路,南到长江路,共计452km.保护范围内区域划分为: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区为古城墙以内的街区,分为两个层次保护:重点筑形式,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建筑色彩,尺度,比例上必须与传统建筑风貌挤调,各建设项目必须经规划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处于重点地段或较大的建设项目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2)建设控制区定义:为确保核心保护区的风貌, 特色完整性,为整个街区保护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原则: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相区别,划定历史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的目的,并不是要求区内建设项目被动受保护区限制,而是应视为与核心保护区互为整体,互动互补.因此,建设控制区的划定应该是宜大不宜小,为核心保护区的保护提供空间拓展条件. 保护要求:建设控制区内各类建设应严格控制,要求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以取得与核心保护区之间合理的空间过渡.建筑形式宜为坡屋顶,色彩以传统建筑的色彩为主色调,体量宜小不宜大,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凡不符合此要求的任何现状建筑,必须加以整治,尤其加强与核心保护区邻近以及建设控制区周边地区的控制,以达到与整体环境的和谐统一. 建设控制区内的各更新地块由政府统筹安排,各建设项目必须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优先考虑保护区的易地平衡,市政配套,交通设施,公共绿地等用地要求.实施措施6.1 健全法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民村保护条例》等,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制定细致的管理细则,依法加强管理,确保历史文化街区不再遭到破坏.同时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周边环境的改造,做出有利保护的决策.6_2 扩大投资,严格按规划实施依靠加大政府资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开发商投资进行保护性规划,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实施;利用民间资金,把宅院卖给住户,让住户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维护修缮.6.3 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既要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同时应加大保护性的开发利用,使保存的文物古迹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有利于文物古迹的保护.6.4 加强宣传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广泛宣传,依靠群众, 保护好历史遗存和名城的传统风貌. 结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在我国尚处于起始阶段,历史建筑的保护亦是. 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实施的研究处于学科的前沿,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与广泛程度,使得历史街区保护本身需要专业的学科的支持.今天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的深层文化,社会,意义在人类生活环境中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大多数人所认识和接受.保护已成为当今发展的主题,这是时代赋予保护事业的契机,让我们抓住这个机遇,多做些实实在在的研究工作,给现在和以后的人民增添一些回忆,保留一些永远令人心仪的历史印痕.保护原则1、真实性原则──保护历史真实的载体,包括体现街区历史文化价值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其所遗存的有价值的历史信息。
保护不同历史时期遗存的反映其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的各类文化遗产。
2、完整性原则──整体保护街区历史环境,包括保护街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完整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遗产本体及周边环境,完整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3、可持续性原则──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当前的利用方式应保证以后可以继续利用。
以人为本,整治历史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在政府主导下妥善处理街区人居环境改善与历史风貌保护的关系。
规划目标1、整体保护街区风貌,积极完善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开封名城保护的典型示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