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运输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砂石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渠县金坤实业有限公司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河砂、卵石承运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运输货物名称、起止点、数量
货物名称:甲方自有挖石船所生产的河砂、卵石。
运输起点:甲方挖石船所在位置(渠县渠江砂石资源一标段境内)。
运输目的地:托运人指定的砂石卸货码头(渠县一桥以下,广安凉滩闸坝以上渠江河段内)。
数量:数量以实际承运量为准。
二、承运船舶
乙方投入运输的船舶不得少于10艘,单程运力不得少于3000m3。乙方投入运输的这10艘船舶不得是2017年5月15日前已在甲方河段(渠县渠江砂石资源第一标段)生产运输的船舶。
三、运输单价:
承运河砂的单价为13 元/m3,承运卵石的单价为 11 元/m3。如在肖溪河段生产,运至望溪码头销售,运输单价为:河砂11 元/m3,卵石9 元/m3。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1、此价格为运输船从装载至河砂、卵石运至码头,然后装货上车的包干价格(即俗称的上车包干价)。价格中包含了运输船所耗油料、材料、
人工工资、运输船依法应缴纳的税费、运输船所承担的风险、运输船到站卸货上车所需电费和人工费等全部内容。
2、河砂、卵石运至码头后,由渠县金坤实业有限公司组织销售,该船所载砂石的方量,以渠县金坤实业有限公司码头销售的方量作为运费结算方量。
四、运费支付
运输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每月26号至31号。
五、运输合作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河砂、卵石的合作时间暂定3年,从2017 年6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若甲方仍需委托船舶运输,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运的权利。
六、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时支付运费。
2、在乙方船舶能够满足甲方挖石船运输需要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委托其他运输船运输;否则,甲方可以委托其他运输船为其挖石船运输。
3、乙方必须安全及时地将河砂、卵石运至甲方指定码头。
4、乙方必须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船舶在承运货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此承运过程包括装货过程、运输过程、卸货过程,以及中途休息过程,上、下班过程等全过程。
5、乙方必须为运输船舶上的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伤亡意外保险,保额不得少于60万元。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承运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灭失,由乙方按渠县金坤实业有限
公司的销售单价向甲方赔偿。
7、乙方船只装运货物的多少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甲方听从乙方的安排。装船和卸载时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离开船只。甲方对乙方超载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船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给甲方挖石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运输船舶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乙方必须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码头卸货,否则每违约1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调度,不遵守甲方工作秩序,每违约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八、特别约定:乙方运输船必须在2017年5月30日前到达甲方河段(渠县渠江第一标段),船只不得少于10艘,运力单程不得少于3000m3,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为保证此条约定的履行,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乙方船舶到位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渠县金坤实业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