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评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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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委托编制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__ _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 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 109号)以及相关的规定和标准1。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但一方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除外:

1.合同书;

2.中标函或者甲方的委托书及要求;

3.乙方的投标书或者经甲方确认的作业设计。

以上3文件中如果声称完全响应甲方要求,但是实际上并未完全响应的,关于该等文件的解释应当有利于甲方。

第三条甲方委托事项:2

1.委托内容: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 》。

2.甲方要求:取得河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

第四条委托人实施委托事项的依据

1.甲、乙双方签署的(1);(1)委托书;(2)乙方中标文件

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乙方履行合同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个月之内完成报告编制及技术审查工作 3。

第六条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1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合同签订后,在招标方完成基础技术资料提供后的个月内完成现场调查、查勘、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报告经******内部审查后逐级上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

第八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资料返还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留存、公开或者转让。

2.其它协作事项:无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为:

1.价款含税总额为:¥**** (大写)****元整;价款总额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的对价。

2.价款的确定或者计算方法:招标确定

3.价款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如下4: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工作1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价款预付款,计¥******元(大写:*****元整);

(2)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计¥****元(大写:******元整)。

(3)报告编制完成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计¥*****元(大写:******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十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一方基于本合同或者合作关系而获悉的对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且该信息已被所有人纳入保密范围并采取了积极的保密措施;(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公开或泄漏将会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的。

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以及基于内部管理或服务关系而获悉保密内容的人员。

3.保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后5年内。

4.泄密责任:泄密的一方应当对对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确认的损失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完成委托项目或者赶工的;

2.甲方在承诺对乙方已经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提出终止本合同的;

3.乙方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者工作条件、协作事项而推迟咨询日期的;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和处理:

1.乙方向甲乙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5:《******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6份,电子光盘一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意见。

2.验收标准:通过水行政部门审查

3.验收方法:获得终审单位审查通过,并取得批复文件

4.验收时间和地点:审查单位安排的时间和地点

乙方对验收过程中指出的乙方瑕疵、遗漏或错误等(以下统称“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无论乙方提交的工程成果是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由于甲方实施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造成甲方项目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或者减收合同价款,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10%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资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因此受到影响的成果提交时间;进一步,如果甲方的该等违约行为使得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

2.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催告后满一个月时迟延情形仍然存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迟延支付额度的2‰/日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60天时,乙方有权暂停合同履行。

3.甲方无正当理由对乙方工作成果不验收、不接受的,自约定的验收和接受时间届满后三个月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不代表验收通过。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工作成果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就本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索赔。

5. 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合格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单方扣减不合格部分的全部价款。如果这种不合格的状况在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然存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就本方受到的所有损失和预期收益进行索赔。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退还本合同价款及利息,并另按本合同价款的1~2倍向甲方赔偿。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委托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乙、双)方所有,但甲方享有免费利用的权利。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唐文涛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双方意见的交流和传递;

2.通报工作进展;

3.协调双方协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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