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安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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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45341 电力线路安全作业指导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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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安全作业指导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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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全作业指导书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编制,凡未涉及内容或与《规程》相抵触的,以《规程》为准。适用于动力部所辖高压电力线路的施工、检修作业,是电力线路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标准的依据,必须遵照执行。

第一章安全工作程序

电力线路施工、检修作业安全工作应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1.1作业申请

1.2现场勘察

1.3工作票签发和使用

1.4作业许可

1.5作业工前会

1.6安全确认

1.7安全监护

1.8安全作业

1.9作业间断和终结

第二章程序标准

2.1作业申请

2.1.1线路作业,必须向部电力调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1.2计划性检修作业提前24小时,临时检修、事故抢修作业在作业开始前提出申请。

2.1.3申请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作业内容、计划时间、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2.1.4申请时,语言清晰,表述准确,经接受人员复诵确认无误并批准后,各自记录备案。

2.2现场勘察

2.2.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设备状况、作业环境熟悉、了解。

2.2.2进行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2.2.3现场勘察应查看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

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2.3工作票签发和使用

2.3.1工作票签发

2.3.1.1电力线路施工、检修作业,必须由有资格并经公布的人员,按《规程》规定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2.3.1.2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前应针对作业对象、内容、环境、人员、工器具和工艺等进行全面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提出具体安全作业要求条件,填入工作票。

2.3.1.3工作票内容描述要具体、清晰、准确,对相邻带电部位、线路和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进行重点说明,以示警惕。

2.3.1.4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变电所内架构作业,留存运行许可人)。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1.5在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3.2工作票的使用

2.3.2.1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2.3.2.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应写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工作地段的起始杆号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对相邻带电部位、线路和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进行重点注明,以示警惕。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工作票所列人员应符合《规程》2.3.10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履行2.3.11规定的安全责任。

2.3.2.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由部电力调度协调并予以落实确认。

2.3.2.4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2.4.工作许可

2.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部电力调度值班人员许可工作指令后,依据工作票要求组织实施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经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下达开始工

作命令。在相同时间内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工作地段中有其他工作票中的工作内容时,调度值班人员应在开始工作前告知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各检修小组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后,方可组织本小组作业。

小组成员在得到小组负责人许可作业命令后,确认监护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开始作业。

2.4.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2.4.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当面通知;

2)电话下达;

3)派人传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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