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责
水利系统常见违纪违法要点(史上最全)
水利系统常见违纪违法要点(史上最全)前言监察委组建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大幅增加,大部分只能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能够查实职务犯罪的线索偏少,很多办案人员特别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为案件线索发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办案人员对于监察对象的系统不熟悉。
“职务犯罪研究和监察官之家公众号“团队特意挑选国土、安监、教育、医疗等40多个系统,分析他们违纪、违法的要点,供办案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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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是近些年来违纪违法的高发领域,水利系统的违纪违法有其独特性,本文将从水政执法、行政审批、资金管理、水利工程、水安全管理等多个环节分析水利部门公职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风险。
水政执法环节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包含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承担办理水行政许可或审批等职责。
水政监察人员违纪违法环节主要集中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或从中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利;。
水利局人员违规审批占用河道建筑厂房:某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林某和李某,明知王某张某等人在河道范围内建造临时厂房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引起部分群众阻止后仍签字同意,使其获得行政许可,并从中收受他人好处费和宴请。
后该县国土局对林某某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作出罚款并拆除,造成损失100多万元,被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责.河道管理人员疏于监管致砂场私下承包并超范围采砂:李某和顾某是某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副所长、所长,未按职责对辖区两处砂场进行巡查和监管,以致未能及时制止和查处两处砂场被超范围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人民币60多万元,两人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责。
浅析水政监察职能
浅析水政监察职能摘要:水政监察事关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效益的正常发挥。
目前水政监察体制的不够健全和队伍建设薄弱等因素严重制约着水政监察职能的行使与发挥,抓好水政监察必须理顺水政监察执法体制,讲究策略,大胆执法,保障执法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执法环境。
关键词:水政监察;职能;行使1水政监察的概念及职能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指出“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措施等行政活动。
”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主要职能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汛抗旱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水费收取等有关事宜。
2影响水政监察职能行使的主要因素目前各地方水利部门虽设有水政监察机构,但执法力度和效果欠佳,达不到《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所赋予的基本要求,影响水政监察职能行使与发挥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2.1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缺乏应有的法律授权在目前已实施的水事法律、法规中,未涉及到水政监察职能授权性规定,水政监察单位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相应的执法活动,其职能为水行政机构的职能所包含,但水行政机构的某些职能,水政监察机构并不具备,从某种意义来说,水政监察队伍是水行政机构的外延和补充。
2.2行政不作为现象突出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相关机构与水政监察机构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单位偏重行使权利,对行政许可及行政收费积极而为之,而对其职责范围内乱采滥挖、任意堆放,影响防洪和人身安全等水事违法案件,要么碍于人情关系不作行政处理,要么采取象征性罚款,面对强势钉子户更是不敢过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探放水队队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探放水队队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
通知、通报,在防治水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矿的探放水作业工作。
2、在防治水科领导下,严格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进行探放水作业活动,必须随时掌握各地点探水钻孔钻探进度情况,必须在本班内完成探水任务。
3、探放水队长对探放水的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负责,随时监督检查探放水进展情况和钻孔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向调度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负责编制探放水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做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钻探任务。
5、严格执行探放水操作规程,按照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探放水任务。
6、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发现情况危急,要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7、参加雨季“三防”排查工作,积极参加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议,对每月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
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水行政执法大队是我国水利行政管理机构下设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监管和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
一、监管和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行政执法大队主要监管和执法水利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灌区、水电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
执法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要求;2. 对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违反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3. 对施工单位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制止。
二、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大队还负责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主要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
执法对象主要为水资源单位,包括水库、水源地、水井等开发利用单位。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2. 对违法占用、挖掘、排放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3. 对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水环境保护督促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方式开展生产。
严肃追究环境违法行为。
推广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推进全民防护。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污染、破坏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调查和处罚;2. 对绿色生产和环保技术的推广进行监督,加强环保示范企业的推广和认证;3. 对水环境的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进行监管和督导工作。
四、水域管理水行政执法大队还负责水域管理监督执法,主要是对地面水体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江、河、湖泊、水道等方面。
执法对象主要是水域投资开发单位、沿岸居民、游泳者、水域沙滩经营单位等。
执法大队的职责具体包括:1. 对水域投资开发单位的规划、建设、经营和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开发利用不破坏水域环境;2. 对水域沙滩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确保游泳者生命财产安全;3. 对违法占用、破坏水域、扰乱水域秩序和破坏水域环境等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全文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建立水政监察制度,依法实施水政监察。
前款所称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水利部组织、指导全国的水政监察工作。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条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水政监察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廉洁、文明、高效的水政监察队伍。
第二章水政监察队伍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总队;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支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大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水政监察队伍内部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水资源管理、河道监理等自行确定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支队、大队、中队)。
第七条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水利部所属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由水利部批准成立;流域机构所属的管理单位水政监察队伍由流域机构批准成立。
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1、负责水法规宣传;2、负责全局执法人员的培训;3、负责水事纠纷调解;4、承办水行政复议案件。
副科长
1、负责本局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组织听证及委员会的审理;2、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承办水行政复议案件;4、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
水管处
科长
1、负责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和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评价报告,并监督实施。
水保处
科长
1、负责审核或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规计科
科长
1、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并监督实施。防Fra bibliotek办科长
1、负责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并监督实施。
审批大厅
科长
1、按照流程承办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廊坊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职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局长
1、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是水务局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审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听取重要执法情况汇报,研究重大举措,组织研究行政执法经费的投入,组织重大水事案件的集体讨论决定;3、协调与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的重大执法关系;4、负责向市人大、市政府汇报辖区内水行政执法情况。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科室(水资办、农水处、水保处、审批大厅)的执法工作,对所分管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负责对本局水事违法案件(水资源案、水保案)进行审核及对分管科室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3、负责对县区水务局关于水资源、水保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科室(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科)的执法工作,对所分管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负责对本局水事违法案件(河道案、其他案件)的案件审核及分管科室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3、负责组织全系统的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监督。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5篇
水政监察岗位职责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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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1第一条为预防、遏制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纠纷的发也,及时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水利部令第20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水政监察队伍对水资源、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牛态环境、防汛抗早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开展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第三条水政监察巡查分为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车项巡查。
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的具体范围由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根据本地水域及水—厂程等的分布情况及重要性分别确定。
执法巡查可与水行政征收、水法规宣传、水行政处罚等相结合。
第四条水政监察巡查实行分级负责。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负责全国范围内水资源、湖泊、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巡查和各总队巡查的抽查。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水政监察总队负责流域范围内水资源、湖泊、河道、水域、水—亡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临测设施的巡查和各支队、大队巡查的抽查。
省(市、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负责全省(巾、自治区)范围内水资源、湖泊、河道、水域、水:工程、水上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巡查和各支队、大队巡查的抽查。
市(州、盟)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全市(州、盟)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湖泊、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巡查和各大队巡查的抽查。
县(市、区、旗)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本县(市、区、旗)范围内水资源、湖泊、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死苏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巡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政监察队伍负责本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巡查。
第五条水政监察巡查的主要内容:(一)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种植各类高杵作物,违章修筑、搭盖各类妨碍行洪的暂时性、永久性建造物、构筑物的行为;(二)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泵站、水工程建造物,损毁防汛没施、水文监测设施、河片地质监测没施以及通信照明等没施的行为;(三)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开采砂石、取土、淘金、钻探、爆破、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行为;(四)向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行为;(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行为;(六)未经批准擅门取水的行为;(七)破坏水上保持设施的行为;.(八)其他水事违法行为。
水政监察大队采砂船集中停靠保安服务方案
水政监察大队采砂船集中停靠保安服务方案为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拟建方案,具体如下:一、水政监察大队职责(1)在流域内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水法规,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办各类水事违法案件。
(2)组织实施流域内取水许可制度以及在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限额以上取水许可的审查、协助发证工作,并监督限额以下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
(3)依法保护流域内河道、水域(含河道保护管理范围)、水工程、水土保持和其他水利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依据有关水法规组织协调处理流域内兵地之间以及各用水户之间的水事矛盾和纠纷。
(5)协助水政水资源科在流域内开展水资源管理、水法规政策调研工作以及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
(6)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7)向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8)、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水平。
(9)、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流域内的水事治安及刑事案件。
(10)、负责局或水政水资源科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水政执法巡查制度第一条为预防、遏制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纠纷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纠纷。
第二条水政监察巡查可分为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
第三条水政监察巡查的主要内容:(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二)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行为;(三)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行为;(四)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行为;(五)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不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破坏取水计量设施,拒缴水资源费等行为;(六)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行为;(七)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八)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其他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行为;(九)擅自开工建设、采矿、弃土、弃渣等,及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十)其他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大队是负责水利行业监管和执法的专业机构,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利行业监管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管,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等方面。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资源的调查、评估、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环境的监测、评估和治理,确保水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二、水利行业执法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包括水资源管理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
在执法方面,大队要负责对水利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包括违法占用水资源、违法建设水利工程、违法排放污水等。
同时,大队还要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执法,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应急处置
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对水利行业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包括水灾、水污染等。
在应急处置方面,大队要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同时,大队还要负责对水利行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制定和实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水政监察大队是水利行业的重要监管和执法机构,其岗位职责涵盖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大队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保障水利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兴建各类工程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涉及水资源利用、防洪安全和水源污染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下罚款
16、对水库坝坡、水工程设施、水域、海水倒灌区域的管理
委托
执法
行政处罚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每平方米0.5-1元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采取补救措施
5、对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处理
委托法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设置、改建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5
水
政
监
察
大
队
25、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套堤围堤、阻水道路,弃置废碴、煤灰、垃圾,种植高杆农作物、树木,设置拦河渔具的处理
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员岗位职责
水政监察员是指在水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的岗位职责如下:
1. 实施水资源监督管理。
负责对各类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水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2. 开展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检查各类水源地的水质,做好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节水、守法用水的良好氛围。
3. 组织水资源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水资源的审批管理工作,对所有需要使用水资源的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制止和处理,严格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
4. 保障水资源供应。
负责组织水资源供应的工作,指导水库、水井、水厂等水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充分供应和正常运行。
5. 创新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
负责创新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探索新的技术和模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总之,水政监察员是水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以确保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保护。
水政监察岗位规章制度
水政监察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水政监察工作,规范水政监察行为,提高水政监察工作效率,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水政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严格按照本规章的规定开展监察工作。
第四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依法保护监察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的保密性。
第五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处理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水政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确保监察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二章水政监察工作第八条水政监察工作包括巡查、检查、调查等内容。
第九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水资源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涉水活动和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十一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调查制度,对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进行调查,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第十三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水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制度,促进水政监察工作的合作和交流。
第三章水政监察责任第十五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履行监察职责。
第十六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究。
第十七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履职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八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统一指挥调度制度,对监察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条水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跨区域协作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南山区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培训和演 练,提高队伍素质和应对能力
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
内部监督:南山区水政监察大队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增强透明 度。
考核机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激励优秀员工, 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
水资源保护
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 坏
监测水质,确保水质安全
制定和执行水资源保护政 策
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循 环利用
水资源管理
负责南山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建立水资源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 制定水资源管理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
加强与媒体、社会团 体和企业的合作,提 高公众对水资源的认 识和保护意识。
定期举办交流活动, 分享工作经验和技 术成果,促进水政 监察领域的共同进 步。
积极参与国际水政监 察组织的活动,加强 国际合作与交流,提 升我国在水政监察领 域的国际影响力。
工作保障和监督
人员培训和管理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提 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调处效果评价
调处及时性:对水事纠纷的响应和处理速度 调处公正性:确保纠纷处理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调处满意度:对调处结果的满意度调查和反馈 调处案例:成功调处的典型案例介绍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宣传教育活动
定期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水法制意识和观念 组织开展水政监察业务培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联合媒体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政监察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制度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政监察工作,保障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政监察支队的工作任务是: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水事秩序,保障水资源、水域、水工程的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水政监察支队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公开,服务社会,注重效率,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政监察支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人,队员若干人。
队长负责支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员具体执行监察任务。
第五条水政监察支队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二)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三)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五)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水事纠纷;(六)接受群众举报,处理水事投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方法第六条水政监察支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共同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七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并制作笔录。
第八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进行查看。
第九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有权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第十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制作执法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
第十一条水政监察支队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执法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水政监察支队应当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十三条水政监察支队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水政监察支队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最新水政监察支队队长述职报告范本
最新水政监察支队队长述职报告范本尊敬的领导和同事们:今天,我以水政监察支队队长的身份,向大家汇报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和未来的工作计划。
一、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1. 加强队伍建设: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注重提升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纪律性,通过定期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了队员们的执法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严格执法监管:我们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取水、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确保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水资源保护:通过与环保、农业等部门的协作,我们共同推进了水生态保护工作,有效改善了水环境质量。
4. 应急处理能力提升:面对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导致的水安全问题,我们迅速响应,有效处置了多起水污染事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 公众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多次水资源保护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在一些偏远地区,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还不够,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 技术装备更新滞后:部分执法设备老化,影响了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3. 宣传教育力度需加大: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三、未来一年的工作计划1. 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偏远地区的监管盲点,我们将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更新技术装备:争取资金支持,更新执法设备,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和准确性。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4. 强化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队伍培训,提升队员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政监察队伍。
5. 推动跨部门合作:与相关部门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水政监察工作的联动机制。
最后,我期待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得到大家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水政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2023年水政科水政监察分队机构拟建方案范文
2023年水政科水政监察分队机构拟建方案范文【引言】2023年水政科水政监察分队的机构建设是为了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水行政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水资源管理的水平。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2023年水政科水政监察分队机构拟建方案。
【正文】一、机构设置2023年水政科水政监察分队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能的顺畅开展。
拟建的机构设置如下:1. 分队领导班子:设立队长一名,责任副队长一名,队员若干名。
队长负责统筹分队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
2. 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副队长一名充当行政主管,负责分队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 水资源监察部门:设立副队长一名充当业务主管,负责分队的水行政监察工作,包括巡查、检查、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 综合协调部门:设立副队长一名充当协调主管,负责分队的协调工作,包括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收集和整理、政策解读等工作。
5. 办公室:设立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分队的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人员编制2023年水政科水政监察分队的人员编制应适合实际需求,既能充分发挥工作效能,又能控制人员成本。
拟建的人员编制如下:1. 领导班子:队长一名,责任副队长一名。
2. 行政管理部门:副队长一名,行政管理人员若干名。
3. 水资源监察部门:副队长一名,监察人员若干名。
4. 综合协调部门:副队长一名,协调人员若干名。
5. 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名。
三、工作职责2023年水政科水政监察分队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既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又能体现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拟定的工作职责如下:1. 分队领导班子:负责统筹分队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
2.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分队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 水资源监察部门:负责分队的水行政监察工作,包括巡查、检查、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监察大队队长工作职责
监察大队队长工作职责一、依照大队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二、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负责全队监察队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政治思想宣布道育工作。
四、负责大队工作职责的分工和职位职责的制定,成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
五、居住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和平安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本辖区内检查发觉、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本队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处置、反馈工作。
八、完成支队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队员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和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照工作分工,负责分管片区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和平安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完成支队领导和大队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监察大队工作标准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照工作职责,对面辖区内建设市场、城市房地开发、城市衡宇拆迁、勘探设计市场中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和各方负责主体安区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实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发觉不履行平安职责的行为和平安事故隐患时当即下达《隐患期限整改通知书》。
4.对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未在期限整改或擅自动工的,立案处置,并依照工作程序将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向督察科上报记录情形。
5.对检查发觉、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送督察科申请立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6.做好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档案的成立工作,及时将有关文书,企业整改情形报告等资料进行记录归档。
7.增强内部文书传递和与相关科室的沟通联系工作,做到传递及时、信息准确。
8.完成行政惩罚决定的送达、执行工作。
9.做好职责范围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置,并及时予以反馈。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副队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工作职责1、队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本队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队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4、组织制定全队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5、组织本队权限内的案件审理、听证、应诉工作。
6、经常听取副队长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指导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签署本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它在规定范围内的执法文书,对执法队伍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强制措施负责。
8、按行政机关委托的权限,组织办理委托行政执法案件。
9、有计划的组织全体员工的政治学习,分批、分期进行业务培训。
10、督促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工作职责1、协助队长对本队行政执法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2、协助队长领导全队的行政执法工作。
3、协助队长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4、协助队长制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5、协助队长组织安排局内案件的审理、听证、应诉工作。
6、经常听取案件承办人员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全队的行政执法工作。
7、在队长的授权下审批、签署有关执法文书。
8、协助队长组织办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案件。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工作职责1、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队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在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3、办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局办理案件及执法行为负责。
4、对符合现场处罚规定的案件实施现场处罚。
5、负责制作执法文书且使用文书规范。
整理归档已办完的案卷,做到齐全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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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单位的决
定、指令,对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上级规定组织制定大队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3.负责组织水政巡查、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组织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管理工作及水事案件档案
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6.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7.按照规定负责组织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占滩费、采砂管理费
等各项水利规费;
8.负责组织做好全局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9.负责组织水法宣传工作;
10.参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调配使用意见;
1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2.完成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