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湖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爰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爰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爰岗敬业,关爰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中小学一级教师(乡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七章中小学一级教师(乡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二十八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乡村学校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乡村教师统一按本评审条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可按程序在乡村学校聘用。
乡村教师经批准流动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工作的,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然有效,重新竞聘相关岗位不需经过评委会评审,如参加流入地学校岗位竞聘的,应按流入学校岗位聘用有关标准重新竞聘。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育人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 年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三、循环教学经历。
从教以来,有1 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工作2年以上。
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
四、承担公开课要求。
近4 年来,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 次。
教研员每年承担乡镇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1次。
五、培养青年教师要求。
中小学教师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1 名以上(村小和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教研员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2 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
六、参与教学改革要求。
教师能参与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或开设选修课、或举办知识讲座,或组织指导科技、艺术、体育等课外活动。
教研员每年策划并组织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活动1次。
第三十条业绩成果条件一、实施素质教育。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开展研究,学校评价效果好。
二、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一)教师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学生管理方面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提供2 个在帮扶转化后进生或控辍保学工作中的成功案例。
教研员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指导过至少1 个本学科的校本科研项目。
(二)教学态度严谨,认真完成教学常规要求。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谢谢你的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谢谢你的阅读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一、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2)恪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操守,品行端正;(3)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坚定信仰,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4)具备相应的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教师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5)具备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教学工作;(6)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与尊重;(7)具备岗位聘用单位的要求。
2.专业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学习时间不低于5年;(2)在相关专业领域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3)发表正规专业书稿或者在主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过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5)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经评审机构认可;3.工作条件:(1)没有因故意犯罪或者渎职行为被判刑或者鉴定为教育不良行为的;(2)在当前学校或单位担任正式教师满5年,绩效评价为优秀以上;(3)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得到师生认可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二、评审方法1.资格初审:(1)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申报条件;(2)初审合格者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1)评审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人的学习经历、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2)专家评审根据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
3.评审结果:(1)评审机构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答辩,详细了解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实况;(2)根据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评审机构最终确定是否通过申报,授予相应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3)评审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在一定时间内接受异议申诉。
以上是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希望对教师申报职称有所帮助。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2024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划分一、普通中小学(一)小学: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初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Ξ)高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教育教学管理、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二、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管理。
三、特殊教育(一)盲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美工、综合康复、定向行走、社会适应、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聋校: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律动、体育与健康、美术、沟通与交往、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三)培智学校: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信息技术、劳动技能、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康复训练、艺术休闲、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条类别划分一、教学人员:一线教师(不含思政课教师)、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一、申报条件1.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条件:申请副高级教师职称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以上任教资格;申请正高级教师职称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位或正高级教师以上任教资格。
2.具备相应的教学工作经历:申请副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需在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其中3年以上为专业技术工作;申请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需在教育系统工作满10年,其中5年以上为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申报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优秀的教学质量、较高的课堂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4.具备相关学术成果:申报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教学科研奖励等。
5.具备其他条件:申报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师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等。
二、评审方法2.学术评审:申报教师会参加学术评审,评审专家会对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教学经验、教学质量等进行评审。
评审会通过讨论和打分等方式,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3.业务评审:申报教师会参加业务评审,评审专家会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课题研究等进行评审。
评审会通过教学观摩、资料审核等方式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4.考察评审:申报教师可能需要接受考察,主要考察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师德表现等。
5.评审结果的公示:经过评审后,评审结果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6.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的职称评审结果需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
对于职称被认定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荣誉和待遇。
以上是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的简要介绍。
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教师们在申报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通知,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中小学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按着国家对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呼。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知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知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获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事后,经同意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同意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署聘约、被聘用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质被聘用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资料的有效性依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资料原则上应为聘用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资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任职年限、学历要求:⑴获取博士学位后,获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执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取硕士学位,获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执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课工作,获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执行其职责5年以上;⑷从事小学教课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末从前从事教课工作,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课工作满12年、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一、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年度考核要求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良好(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良好(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优秀。
3、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二、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
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2)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有特色,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
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教学效果优良。
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质量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能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寓德于教。
教学效果好,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2)工作量足;(3)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中小学在岗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1、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小学二级、小学一级
2、中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三级、中学二级
二、直接认定的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在小学任教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小学一级
在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小学二级
在小学任教中师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小学二级
在中学初中、高中任教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中学二级
在中学初中、高中任教大学专科毕业满一年后直接认定中学三级
三、需通过评委会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满一年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一年可申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满三年源自申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满二年可申报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为做好我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标准条件:一、政治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
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教师资格、考核情况等;分值条件即硬件分值(F1)条件和软件分值(F2)条件。
硬件分值条件,即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
二者均量化为分值,硬件分值占推荐总分值的90%,软件分值占10%。
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分值等于、大于90,同时软件分值等于、大于10,或者虽软件分值不足10但硬件分值等于、大于105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一)基本条件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专科学历,或后取专科学历工作满三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5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的,本科学历,或后取对口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4年;双学士学位,任本专业助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
2、须取得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中小学教师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3、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4、在岗且连续聘任满4或5年,任现职近4或5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须参加专业测评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6、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
7、参加继续教育且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8、2001年9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doc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 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一)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二)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6年以上,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即可申报;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一)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被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二)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三)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四)具有博士学位,被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五、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按照优秀人才进行申报。
六、对于后取得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能协助承担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能完成科研任务,或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详实的听课笔记,撰写有价值的教学反思、教学叙事等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四)获得二次乡或一次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一、学历要求1.高中:高中(含职高)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2.初中:初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3.小学: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4.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二、资历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一级(中学教师)或小学高级(小学教师)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申报中专讲师职务,须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职务,须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考核结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学历问题1.学历不合格,但符合破格条件的对象可以申报。
2.原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学历,且专业与任职一致或相近,可视为学历合格。
若专业与任职不一致,但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任职一致,则可视为符合参评条件。
3.“工农兵”学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其毕业学校的层次视同具有相当层次的学历。
(二)关于资历问题1.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担任现任职务满3周年。
2.原担任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平转”的,与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历累计计算。
3.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校(园)长专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O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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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作者:————————————————————————————————日期:附件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22年,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1.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地(州、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地(州、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农村教师或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3.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
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地(州、市)级以上奖励;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第五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教学效果好。
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项: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3.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县(市、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4.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6.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9.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第六条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七条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在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3;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第九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条件相关解释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