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离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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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离团程序

超龄团员离团,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离团登记表,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送上级团组织审核,召开离团欢送会,颁发纪念证,最后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团员的奖励程序

(1)、根据表现和事迹,整理典型材料,并提出奖励意见。

(2)、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同级党组织审查,加注意见。

(4)、授奖团组织审查批准。

(5)、召开会议、授奖。

(6)、登记归档。

第二十九条团员处分给予团员任何处分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呈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1、给予团员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团总支批准,由团委下文。给予团员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的处分,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团总支审议,上报校团委批准。直属团支部对团员的任何处分,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一律上报校团委批准。

2、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直属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的处分,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团委批准。

3、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经过留团察看,事实已经证明改正错误的,由支部大会做出恢复团员权利的决定,报校团委批准。如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由团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团籍,并报校团委批准。

4、处分团员必须遵守的几项规定:

(1)、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予团员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者本人到会,并允许进行申辩,在通过处分决议时,应当把书面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者本人看,签注意见后上报。

(2)、批准对团员的处分时,必须经过团总支委员会或团委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团组织在审批之前必须指定专人谈话,听取本人申诉,处分经过批准后生效,并且通知做出决定的团组织和受处分者本人。

(3)、团员对所受的处分如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并且可以向上级团组织直至团中央申诉,各级团组织对团员的申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扣压。

(4)、给团员以违纪处分批报时,必须具备调查证明材料、受处分人对所犯错误的检查、团支部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等。

(5)、对给予团员的处分,如果需要加以修正,或处分错了,需要撤销的,应做出书面决定。其决定权和批准权与原处分的手续相同。

第三十条团支部组建程序

1、召开团小组或团员大会,酝酿提出候选人,或直接选举。

2、投票或表决选举。

3、报同级党支部审查,加注意见。

4、报上级团委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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