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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社保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索引号:Z6
上海XXXXX会计师事务所:
1、2、3、单位(盖章):财务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人事负责人:
日期:年月本单位确信本单位发放的职工工资及劳务费用均在本单位财务
账册上记录、不存在未入帐的情况。

声 明 书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由贵所对本单位2013年度工资总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为了表示对贵所专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单位作出如下声明:
本单位有关劳动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均按国家劳动工资统计规
定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的,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
本单位已提供所有与本次专项审计有关的人事资料、财务会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社保资金专项审计方案

社保资金专项审计方案

一、审计目的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本次审计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和监督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社保基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审计范围1. 社保基金征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基金征缴情况。

2. 社保基金管理: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运行情况等。

3. 社保基金使用:社保基金支出、投资项目、资金流向等。

4. 社保基金监督:社保基金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效果等。

三、审计内容1. 征缴环节:检查征缴政策执行情况,核实征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征缴资金及时、足额到账。

2. 管理环节:评估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检查基金运行情况,确保基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3. 使用环节:审查社保基金支出项目、资金流向,核实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浪费现象。

4. 监督环节:评估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的完善程度,检查监督效果,确保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四、审计方法1. 审计调查: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报表等,了解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 现场审计: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经办机构进行现场审计,核实资金运行情况。

3. 数据分析:运用计算机技术,对社保基金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揭示潜在问题。

4. 询问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的具体情况。

五、审计步骤1. 准备阶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等。

2. 实施阶段:按照审计方案,对社保基金进行审计调查、现场审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3. 报告阶段:撰写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报送相关部门。

4. 后续阶段: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效果。

六、审计要求1. 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真实。

2.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3. 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工作。

最完整审计资料清单【范本模板】

最完整审计资料清单【范本模板】

(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2。 17年新增大额固定资产的合同
3。 出租固定资产或租入固定资产的合同
4. 以资产对外抵押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5. 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及盘点表(要求同存货盘点表)
6。 累计折旧计算清单
2
备注
序号 (九) 无形资产
项目
人名;(占总金额的60%以上) 2. 17年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
款和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账龄分析表 3. 17年大额的业务合同
(六) 存货盘点表(要求库管员、财务人员、法人代表签字)
(七) 长期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协议及授权文件
(2) 被投资单位的章程
(3) 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
适用否 已提供 (Y/N) (Y/N)
备注
合同、发票等入账依据及产权证明 1。
无形资产摊销明细。
(十) 在建工程
1. 相关合同、预算或概算书 、结算书
2. 17年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需列明存放地方或坐落地方 (十一)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依据
2. 对债权或其他资产采用个别计提减值准备的,需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 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相关资料:
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
2。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 3. 费用报销与控制制度 (六) 税务资料: 1. 税务登记证,税收优惠文件 2. 17年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表 3。 税务部门的税务鉴定等文件(纳税方法登记表)
(七) 重要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 (八) 最后一次增资验资报告
三、 报表各项目应备的资料
(一) 货币资金
存款及借款银行的全称、账号、金额、地址、邮码、银行联 1。

社保审计流程

社保审计流程

社保审计流程社保审计是指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实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也是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社保审计流程是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将介绍社保审计的一般流程。

一、准备工作。

社保审计前,企业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和归档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员档案、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审计范围确定。

在进行社保审计前,需要确定审计的范围,包括审计的时间范围、审计的对象范围等,明确审计的具体目标和范围。

三、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社保审计的重要环节,需要通过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流水、人员档案等渠道,采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数据分析。

在数据采集完成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五、问题发现。

在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问题,包括漏缴、少缴、错缴等情况,需要及时发现并进行记录。

六、问题核实。

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包括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核实问题的具体原因和情况。

七、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于漏缴、少缴、错缴等情况,需要及时补缴和调整,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八、报告编制。

在社保审计结束后,需要对审计的情况进行总结和报告编制,包括审计的范围、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通报。

九、跟踪检查。

社保审计结束后,需要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也是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进行检验。

以上就是社保审计的一般流程,通过严格的审计流程和规范的操作,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问题,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合规性和及时性,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社保资金审计

社保资金审计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旨在摸清资金规模、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揭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建议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目录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目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内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难点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对策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内容一、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收入的审计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征收社保基金的法规.监督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缴款单位和个人是否按国家法规和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此例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有无不按时缴纳、截留、挪用或非法侵占社会保障基金的问题。

检查基金管理机构对征收对象的基础资料统计是否准确,如对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检查有无应参加统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而未参加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等基础资科是否真实,有无通过漏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而少缴基金等问题。

有无拒缴基金的问题。

未经财政机关和基金管理部门批准,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除按规定补缴外,是否还按规定交纳了滞纳金。

对于截围、挪用或采用非法手段侵占社会保障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 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对单位处于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财政划转的基金,应检查是否及时足额地划转到基金管理机构。

2.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基金的利息收人是否及时收回或记帐,有无将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等存入帐外,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对社会保障基金支出的审计1.监督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的专款专用情况。

社保基金审计服务方案

社保基金审计服务方案

社保基金审计服务方案社保基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职工人数的增长,社保基金的规模和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加,如何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因此,对社保基金进行审计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审计目的和任务社保基金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社保基金的资金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社保基金审计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社保基金的入账情况进行审计,包括收款和入账程序、途径、准确性等方面的审计,以确保社保基金的资金流入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2.对社保基金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包括支出的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的审计,以确保社保基金的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够及时到账,为职工提供保险待遇。

3.对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进行审计,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以确保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具备良好的运作和管理能力。

4.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包括投资决策的合理性、资产配置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计,以确保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最大化,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险待遇。

二、审计方法和程序社保基金审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和程序:1.现场调查:通过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了解其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发现问题和风险。

2.核对资料:对社保基金的财务账目、资金流水、支付凭证等进行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3.抽样检查:对社保基金的收款和支出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合规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和风险。

4.与相关方沟通: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职工代表等进行沟通,了解其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审计的参考依据。

5.编制审计报告:根据社保基金的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提出问题和风险,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提交给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

各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各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各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关键信息项:1、财务审计资料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计算表税务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长短期借款合同投资合同及相关凭证费用报销凭证及审批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2、合规审计资料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重大合同(采购、销售、合作等)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合规文件及证明知识产权相关文件(专利、商标等)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行业监管政策及遵守情况说明3、内部审计资料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文件内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舞弊调查相关资料4、专项审计资料(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而定)例如,工程项目审计需提供项目预算、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工程进度报告、竣工决算等资料11 财务审计资料的详细要求111 财务报表应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报表,且需经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表中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与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相互核对一致。

112 会计账簿应涵盖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记录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

总账应反映各科目汇总情况,明细账应详细记录各科目明细交易,日记账应记录每日的现金和银行收支情况。

113 记账凭证是记录每笔经济业务的依据,应按照时间顺序编号,内容完整,包括日期、凭证号、摘要、科目、金额、制单人、审核人等要素。

114 银行对账单应涵盖企业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余额调节表应准确反映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的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

115 存货盘点表应包括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盘点结果应由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签字确认。

116 固定资产清单应包含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折旧计算表应按照企业的折旧政策计算折旧额。

10.社保资金专项审计方案

10.社保资金专项审计方案

10.社保资金专项审计方案社保资金专项审计计划作者: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一、审计的目的社保资金审计是对企业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的专项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单位各缴纳年度内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基数、是否按照法定基数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否有基数差额造成的社会保险差额、是否有人员漏缴问题等。

本次社保检查包括的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审前准备工作1、社保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专项审计业务,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

因此首先要对每位审计人员做好充分的审前培训,制订扎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特定的审计程序,由此可以事半功倍。

2.将被审计单位须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及被审计单位需提前填报的一些表格以邮件的形式发给被审计单位,并约定审计外勤时间。

3.计划分成3组,已按照地理位置安排好进点顺序。

三、社保审计内容(一)社保人员审核进场后应在第一时间向被审计单位人事、劳资部门主管人员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结构、工资薪金水平等,同时结合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职工花名册、工资统计台帐等,并请主管劳资人员提供相关各类人员的具体数字。

1、因本次审计期间跨度长,人员构成复杂,需了解清楚被审计单位上划前后社保缴纳政策、各类人员(含农电工)的基本构成,以便区分应参保与不应参保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了解被审计单位缴纳了哪些社保险种,以及不同社保险种开始缴纳的时间,每个期间缴纳不同社保险种缴纳的基数比例。

2、了解被审计单位在1996年至2018年6月期间,每年人员增减变化情况。

要求单位提供每一年度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

因为在人员工资水平不一致的情况下,上年度减少人员和审计年度内人员的增减均会对平均缴费基数产生影响,直接影响审计结果。

3、接下来的工作就着重按年度分月审查所有应参保人员是否都已参保,有无漏报人数现象,避免在工作过程中,才发现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人员,事倍功半。

让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意图,主动介绍情况,以便更好地配合工作。

社保基金审计方案

社保基金审计方案

社保基金审计方案一、引言:社保基金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机制,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退休、医疗、失业等方面的保障。

然而,由于社保基金涉及资金规模庞大、经费来源复杂等特点,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和风险。

因此,开展社保基金的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方案进行探讨。

二、审计范围与目标:社保基金的审计范围包括:资金管理、投资运营、征缴和发放等方面。

审计的目标是确保社保基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

三、审计方法与技术:1. 政策法规分析:审计人员应全面了解社保基金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审计依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数据分析:通过对社保基金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审计人员可以查找异常数据、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对策。

3. 风险评估:结合社保基金的特点,审计人员需全面评估投资风险、征缴风险、发放风险等,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4. 现场检查:审计人员应当对社保基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其运作情况和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5. 随机抽样:针对社保基金征缴和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可以进行随机抽样,查找问题根源,为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

四、审计重点与难点:1. 资金使用审计:着重审计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征缴和发放等方面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避免出现滥用、浪费的情况。

2. 投资运营审计:重点关注社保基金的投资品种、风险控制、投资收益等,确保投资运营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提高社保基金的收益水平。

3. 征缴和发放审计:审计人员需深入了解社保基金的征缴与发放流程,严查偷逃、挪用等违法行为,保障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和效果。

五、审计结论与建议:基于审计工作的实际调查与分析,审计人员应当提出相应的结论与建议,旨在改进社保基金管理的不足之处,确保社保基金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六、审计监督与反馈: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建议设立专门的社保基金审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社保基金的意见和建议。

社保基金审计报告 全文

社保基金审计报告 全文

审计公告全文: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及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于2012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政府(以下分别统称省、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实施行业统筹管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对地方试点或开展的其他社会保险进行了调查。

本次审计共涉及37个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4个市本级和2790个县(以下分别统称省本级、市本级、县),延伸审计了29 273家企业、4207家医院和8101个村(居)委会。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以来,将社会保障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出台多项法规、政策和措施。

中央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

“十一五”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基本实现。

(一)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1.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情况。

至201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体系覆盖全国所有县,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比2005年增长2.77倍,其中189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已覆盖81.50%的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已覆盖75.30%的县,参保人数合计6.22亿人,比2005年增长2.86倍,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1.42亿人、1.70亿人和1.22亿人。

社保数据审计实施方案

社保数据审计实施方案

社保数据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保数据的管理和审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社保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社会保障信息,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对社保数据的审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审计目标。

1. 确保社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发现和纠正社保数据中的错误和漏洞;3. 提高社保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效率;4. 加强社保数据的安全保障。

三、审计内容。

1. 社保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对各类社保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社保数据的比对和核实,通过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发现数据中的矛盾和错误。

3. 社保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对社保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发现数据中的规律和问题。

4. 社保数据的安全审计,对社保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进行安全审计,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四、审计方法。

1. 数据抽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社保数据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2. 数据比对,将社保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数据中的差异和问题。

3. 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对社保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数据中的规律和异常。

4. 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改进措施,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五、审计保障。

1. 人员保障,确保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

2. 技术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工具,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数据保障,加强对社保数据的安全管理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六、审计结果应用。

1. 发现和纠正社保数据中的错误和漏洞,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为社保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3. 为社保数据的进一步管理和利用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七、总结。

社保数据审计是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对社保数据的审计工作,可以有效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各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可修改文字】

《各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可修改文字】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各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1)汇算清缴审计(2)综合类资料1、公司设立的合同、章程、协议;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3、历次验资报告;4、本年度涉及公司章程变动、财务制度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要;5、过去年度的税务鉴证报告,本年度税前列支事项税务批文或备案表;6、企业执行的财务制度、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7、单位关联企业名单;8、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3)财务资料1、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总帐、明细账、全部凭证;2、银行存款对帐单;3、其他相关资料;(1)年末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2)往来款项的帐龄分析;(3)长期投资的相关文件;(4)相关预收、预付合同;(5)相关借款合同;(6)相关的业务合同;(7)大额资产的产权证明;(8)纳税申报相关资料;(9)有关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批文。

其他资料1、审计业务约定书;2、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二、弥补亏损审计a、综合类资料1、公司设立的合同、章程、协议;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3、历次验资报告;4、本年度涉及公司章程变动、财务制度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要;5、过去年度的税务鉴证报告,本年度税前列支事项税务批文或备案表;6、企业执行的财务制度、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7、单位关联企业名单;8、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b、财务资料1、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总帐、明细账、全部凭证;2、银行存款对帐单;3、其他相关资料;(1)年末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2)往来款项的帐龄分析;(3)长期投资的相关文件;(4)相关预收、预付合同;(5)相关借款合同;(6)相关的业务合同;(7)大额资产的产权证明;(8)纳税申报相关资料;(9)有关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批文。

c、其他资料1、审计业务约定书;2、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社保基金审计报告.docx

社保基金审计报告.docx

审计公告全文: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及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于2012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政府(以下分别统称省、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实施行业统筹管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对地方试点或开展的其他社会保险进行了调查。

本次审计共涉及37个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4个市本级和2790个县(以下分别统称省本级、市本级、县),延伸审计了29 273家企业、4207家医院和8101个村(居)委会。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以来,将社会保障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出台多项法规、政策和措施。

中央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

“十一五”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基本实现。

(一)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1.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情况。

至201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体系覆盖全国所有县,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比2005年增长2.77倍,其中189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已覆盖81.50%的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已覆盖75.30%的县,参保人数合计6.22亿人,比2005年增长2.86倍,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1.42亿人、1.70亿人和1.22亿人。

社保数据维护审计制度范本

社保数据维护审计制度范本

社保数据维护审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数据维护审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保数据维护审计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保险数据维护审计活动。

第三条社保数据维护审计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社保数据维护审计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数据、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数据、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数据等。

第五条社保数据维护审计工作由审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负责,分工协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审计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审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社保审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数据维护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根据社会保险数据的特点和审计需求,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数据维护审计。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制定审计计划,共享审计成果。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审计水平。

第十条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三、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在开展社保数据维护审计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社会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社会保险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揭示潜在的风险问题。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数据安全与保密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社会保险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数据泄露、损毁或丢失。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审计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审计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

2024社保账户余额查询与审计合同

2024社保账户余额查询与审计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社保账户余额查询与审计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性质1.2 乙方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审计目的和范围2.1 审计目的2.2 审计范围第三条审计时间和地点3.1 审计时间3.2 审计地点第四条审计方法和程序4.1 审计方法4.2 审计程序第五条审计报告5.1 审计报告格式5.2 审计报告提交时间第六条审计费用和支付方式6.1 审计费用6.2 支付方式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名称11.2 附件内容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和备案13.1 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13.2 合同备案第十四条合同的修订14.1 修订条件和程序14.2 修订后的合同生效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1 甲方性质:企业法人1.1.2 甲方地址:××省××市××区××路××号1.1.3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2.1 乙方性质: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1.2.2 乙方地址:××省××市××区××路××号1.2.3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条审计目的和范围2.1 审计目的2.1.1 乙方对甲方2024年度的社保账户余额进行审计,以确保甲方社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社保审计法规全集-目录

社保审计法规全集-目录

目录一、违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规定的行为 (1)1.1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 (1)1.1.1截留滞留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1)1.1.2地方财政应补助资金未落实 (1)1.2征收机构未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 (7)1.2.1征收机构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7)1.2.2征收机构违规少核缴费基数,违规调整缴费费率 (7)1.2.3征收机构违规减免社会保险费 (7)1.2.4征收机构违规核销欠费 (7)1.3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1.3.1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1.3.2违规多缴纳社会保险费 (8)1.3.3违规以物抵顶社会保险费 (8)1.3.4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1.4 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登记或职工个人账户 (13)1.4.1隐瞒申报、少计缴费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 (13)1.4.2少计缴费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13)1.4.3违规重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13)1.4.4未按规定程序补缴住房公积金 (13)1.4.5虚报基数多缴存住房公积金 (13)1.4.6超基数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3)–1–1.4.7超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13)1.4.8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 (13)二、违反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及账户与核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15)2.1预算决算管理不符合规定 (15)2.1.1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6)2.1.2预决算编制、调整不符合规定 (16)2.1.3决算报表不实 (16)2.1.4社会福利等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16)2.2账户管理不符合规定 (24)2.2.1未按规定选择开户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24)2.2.2违规在同一银行开设多个账户或在多个银行开设账户 (24)2.2.3未纳入专户管理 (24)2.2.4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核算 (25)2.3.社会保险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 (32)2.3.1各社会保险基金未按险种分别建账、核算 (32)2.3.2社会保险费在往来款科目长期挂账 (32)2.3.3预收的社会保险费未计入当期基金收入 (32)2.3.4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月末有余额 (32)三、违反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34)3.1违规使用资金…………………………………………3.1.1违规用于购建办公楼、宿舍、宾馆、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 (34)3.1.2违规用于部门行政经费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34)–2–3.1.3违规用于投资运营、购买股票、投资房地产、出借、抵押或质押、委托理财、兴办企业等 (34)3.1.4扩大范围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34)3.1.5违规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用于非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支出 (34)3.1.6挪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发放委托贷款 (34)3.1.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担保 (34)3.2套取骗取社会保障资金 (45)3.2.1以虚报人数、虚假证明资料等方式套取社会保障资金 (45)3.2.2以虚列支出等方式贪污侵占社会保障资金 (45)3.2.3 以伪造证明材料手段骗取医疗保险报销 (45)3.2.4以隐瞒收入等方式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5)3.3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助资金或报销费用 (50)3.3.1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50)3.3.2超范围支付基本医疗费用 (50)3.3.3改变新农合基金用途,直接补助(或变相直接补助)医疗机构 (50)3.3.4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50)3.3.5 重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50)3.3.6向死亡人员账户发放养老金、低保资金等 (50)3.4未及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待遇或报销医疗费用 (58)3.4.1养老保险金未按月发放 (58)–3–3.4.2未及时足额报销医疗费用 (58)3.4.3失业保险金未按月发放 (58)3.4.4未及时按标准发放低保金 (58)3.4.5救灾款物未及时足额发放 (58)3.4.6捐赠资金拨付不及时 (58)3.5救灾资金分配不合理、不公平 (62)3.5.1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救灾资金 (62)3.5.2平均分配抗灾、救灾资金物资 (62)3.5.3轻灾重补、重灾轻补 (62)3.5.4救灾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 (62)3.6社会保障资金由部门或单位自行管理、封闭运行 (64)3.6.1社会保险基金封闭运行 (64)3.6.2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未按规定移交地方 (64)3.6.3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执行不同于地方的缴费政策和待遇计发办法 (64)3.6.4部门、单位自行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 (64)3.7社会保障资金结余过大 (68)3.7.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大 (68)3.7.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过大 (68)3.7.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大 (68)3.7.4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结余过大 (68)3.8违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70)3.8.1.向单位直接发放项目贷款,用于安居工程建设、职工集资建房、兴建住宅楼等 (70)3.8.2 以职工个人名义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单位–4–项目建设 (70)3.8.3 向个人重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70)3.8.4超限额超年限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70)3.8.5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70)3.8.6 向未缴存公积金者、退休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9违规分配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72)3.9.1少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72)3.9.2无预算、超预算提取管理费 (72)3.10未按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73)3.10.1违规批准购建房人提取公积金金额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 (74)3.10.2违规批准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74)四、违反社会保障政策的行为 (75)4.1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农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险 (75)4.1.1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农村居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75)4.1.2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农村居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5)4.2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保险 (76)4.2.1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77)4.2.2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7)–5–4.3特定人群社会保障政策未落实 (78)4.3.1未按规定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78)4.3.2未按规定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 (78)4.3.3未按规定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78)4.4城乡困难群体未纳入相应社会救助 (80)4.4.1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 (80)4.4.2未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80)4.4.3未实现农村五保应保尽保 (81)4.4.4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纳入城市医疗救助 (81)4.4.5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纳入农村医疗救助 (81)4.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未落实 (85)4.5.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未建立 (85)4.5.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落实 (85)4.5.3未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社会保险 (85)4.5.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5)4.6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未达到国家要求 (88)4.6.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省级统筹“六统一”标准 (88)–6–4.6.2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 (88)4.6.3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未实行市级统筹 (88)4.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90)4.7.1未参加社会保险 (90)4.7.2实行选择性不完全参保 (90)4.8试点地区未按要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92)4.8.1个人账户做实比例未达到要求 (92)4.8.2未按规定实行动态做实 (92)4.8.3做实个人账户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 (92)4.8.4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未单独管理、单独记账 (92)4.9新农保试点地区新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衔接 (95)4.9.1未出台新老农保衔接办法 (95)4.9.2未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95)4.10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要求不相符 (96)4.10.1地方自定政策对参保人年龄或户籍等参保条件进行限制 (96)4.10.2地方自定政策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比例 (96)4.11重复参保 (97)4.11.1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98)4.11.2 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98)五、违反社会保障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99)5.1未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99)5.1.1未按规定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99)5.1.2未按规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99)–7–5.1.3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99)5.2个人账户记入金额不正确 (100)5.2.1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未及时足额记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个人账户 (100)5.2.2个人缴费、财政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等未及时足额记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00)5.2.3用人单位缴费未按照规定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00)5.3个人账户计息错误 (102)5.3.1未按规定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 (102)5.3.2未按规定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 (102)5.3.3未按规定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 (102)5.4社会保障待遇计算、发放错误 (104)5.4.1社会保障待遇计算、发放方法错误 (104)5.4.2 社会保障待遇计算、发放标准不符合规定 (104)5.4.3社会保障待遇项目不符合规定 (104)5.5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征收机构未如实上报欠费 (110)5.5.1社保经办机构未如实上报欠费 (110)5.5.2税务机关未如实上报欠费 (110)5.6社会保障号管理不规范 (111)5.6.1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不是公民身份证号 (111)5.6.2同一社会保障号码对应不同人 (111)5.7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不合规 (112)5.7.1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低保对象审批和待遇核–8–定 (112)5.7.2经办机构未按照规定对享受低保对象进行公示 (112)5.8 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过程不规范 (116)5.8.1未专人管理救灾捐赠物资,物资出入库手续不健全 (116)5.8.2未对收发的救灾捐赠物资登记造册和建立台账 (116)5.8.3未对救灾捐赠物资的发放实行张榜公布和公开发放 (116)5.8.4未按规定对可重复利用的捐赠物资进行回收管理 (116)5.8.5未按规定对收到捐款开具收据 (116)5.8.6随意变卖救灾捐赠物资 (116)六、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118)(一)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规定的行为 (118)6.1 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18)6.1.1 未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18)6.1.2 未按规定口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18)6.1.3 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18)6.2 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不到位 (119)6.2.1 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不到位 (119)6.3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财–9–政部门 (120)6.3.1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未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财政部门 (120)6.4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20)6.4.1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21)6.5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未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22)6.5.1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未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22)6.6 违规取得或骗取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122)6.6.1 用虚假申报材料获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122)6.6.2 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弄虚作假骗取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123)6.7 骗取或未如实申报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126)6.7.1 骗取或未如实申报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126)6.7.2 骗取或未如实申报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126)6.7.3 骗取或未如实申报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126)(二)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131)6.8 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分配和拨付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131)–10–6.8.1 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分配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131)6.8.2 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下达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131)6.8.3 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补助专项资金 (131)6.9 未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34)6.9.1 未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34)6.10 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34)6.10.1 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34)6.10.2 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 (135)6.11 挪用或违规使用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136)6.11.1 挪用或违规使用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137)6.12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债券使用不合规 (138)6.12.1 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企业债券资金被挪作他用 (138)(三)违反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139)6.13 未按规定公开住房保障信息 (139)6.13.1 未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 (139)6.13.2 未按规定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139)6.13.3 未按规定公开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139)6.14 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142)6.14.1 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142)6.15 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未及时退出 (147)–11–6.15.1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未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47)6.15.2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未退回廉租住房 (147)6.15.3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住房未办理退出手续 (147)6.15.4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或未调整租金 (148)6.16 未按规定使用保障性住房 (150)6.16.1 承租人将所承租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150)6.16.2 承租人将所承租保障性住房闲置 (150)6.16.3 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 (150)6.16.4 承租人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150)6.16.5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150)6.17 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152)6.17.1 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152)6.18 违规集资合作建房 (153)6.18.1 未经批准、未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153)6.18.2 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或个人不符合规定条件 (153)6.18.3 未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153)–12–6.18.4 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153)6.18.5 违规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153)6.19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未完全用于改善住房条件 (155)6.19.1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未完全用于改善住房条件 (155)6.20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违规上市交易 (156)6.20.1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未满5年即上市交易 (156)6.20.2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未按照规定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156)(四)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支持政策规定的行为 (157)6.21 土地总体供应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要求 (157)6.21.1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158)6.22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未落实 (158)6.22.1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未落实 (158)6.22.2 因前期准备不落实导致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地不及时 (158)6.22.3政府储备用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未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158)6.23 未按规定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划拨或出让土地 (159)6.23.1 对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实行划拨供地 (159)6.23.2对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设置前置条件 (159)–13–6.24 违规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或以“毛地”出让土地 (160)6.24.1 违规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或以“毛地”出让土地 (160)6.25 用地手续不合规 (161)6.25.1 超越权限审批土地 (161)6.25.2 征收土地未按规定报批 (161)6.26 非法占用土地 (163)6.26.1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163)6.26.2 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163)6.27 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 (164)6.27.1 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 (165)6.28 炒卖和闲置土地 (166)6.28.1 非法倒卖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炒卖土地 (166)6.28.2 土地闲置 (166)6.29 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68)6.29.1 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税收 (168)6.29.2 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168)6.29.3 违规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政府性基金 (169)6.30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 (174)6.30.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 (174)附录 (176)–14–。

XXXX社保基金审计报告

XXXX社保基金审计报告

XXXX社保基金审计报告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在地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进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及单位的紧密配合下,于2012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区、市)、5个打算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政府(以下分别统称省、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的18项社会保证资金,以及人民银行、农业进展银行实施行业统筹治理的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对地点试点或开展的其他社会保险进行了调查。

此次审计共涉及37个省本级(含打算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4个市本级和2790个县(以下分别统称省本级、市本级、县),延伸审计了29 273家企业、4207家医院和8101个村(居)委会。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差不多情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证工作,“十一五”以来,将社会保证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广覆盖、保差不多、多层次、可连续”的方针,出台多项法规、政策和措施。

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

“十一五”以来,社会保证事业健康快速进展,截至2011年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差不多养老、差不多医疗和最低生活保证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证体系目标差不多实现。

(一)社会保证体系差不多建成。

1.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情形。

至2011年底,差不多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差不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体系覆盖全国所有县,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比2005年增长2.77倍,其中189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差不多养老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已覆盖81.50%的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已覆盖75.30%的县,参保人数合计6.22亿人,比2005年增长2.86倍,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与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同步开展,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1.42亿人、1.70亿人和1.22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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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缴费基数审核
公司上两个年度的104报表
人力资源部
上一年度的基数核定表
人力资源部
上上年度(1月-12月)工资明细(即上一年度基数核定依据)
人力资源部
上一年度4月至本年度3月期间每月的工资明细表
人力资源部
每月社保缴费审核上一年度源自月至本年度3月期间每月社会保险月报
人力资源部
财务帐目
上两个年度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财务部
上两个年度的总帐、明细帐
财务部
财务凭证
上年度4月到本年3月的社会保险托收凭证
财务部
补缴社保专用收据(可选)
财务部
社保缴费相关会计凭证
财务部
企业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
行政部(企业管理部)
组织机构代码证
行政部(企业管理部)
社会保险登记证
人力资源部
社保开户证明
人力资源部
单位组织结构图及人员分布情况
人力资源部
其它
全国各地区社保管理特色内容
人力资源部
……
……
>>>本模板参考贺清君最新专著《老HRD手把手教你做薪酬》编制,请您结合企业实际管理现状完善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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