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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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保证集团资金安全,依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银行账户为各公司以公司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数字化人民币账户。

第三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撤销管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和备案,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各级控股公司,包括各级控股子公司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第六条集团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各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七条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币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10、网银U盾数量、持有人及权限;第八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第十条各公司应对拟开户银行进行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美誉度、服务成本、便利性、合作经历等,与集团有重大战略合作和资金支持的银行可考虑优先合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撤销,应填报《集团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附件1),经其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

公司法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法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法账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账户设置和管理1. 公司银行账户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合理设置,包括基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账户、资金归集账户等。

每个账户的用途应清晰明确,不得私自挪用或混淆用途。

2. 公司账户的开户、变更和关闭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同意,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3. 公司账户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员工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级管理,负责人对账户的使用和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4. 公司账户的密码和安全设备应进行定期更换和维护,严格控制使用权限,防止资金被盗用或篡改。

5. 公司账户的日常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或违规操作,如虚假账目、账户挪用、私人账务等。

6. 公司账户的资金使用应符合公司运营和发展需要,保障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

7. 公司账户的资金流动和交易应及时记录和核实,确保账务清晰准确,排除账目混乱和错误。

三、资金管理1. 公司账户的资金管理应做到安全、高效、便捷,确保资金周转畅通和使用合理。

2. 公司账户的资金监控应实时跟踪和掌握,防范资金风险和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控制力。

3. 公司账户的资金运用应根据公司运营和发展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和投资,增加资金增值和流动性。

4. 公司账户的资金统计和分析应定期进行,了解公司资金状况和趋势,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池管理。

5. 公司账户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得违规行为和超出权限操作。

6. 公司账户的资金决策应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7. 公司账户的资金监管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

四、风险管理1. 公司账户的风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2. 公司账户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确保资金操作的合理和安全。

3. 公司账户的风险防范和处理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存款范围本公司的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担保金以及其他类似的存款。

三、存款管理程序1.开立存款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开立手续,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办理开立存款手续应按照公司的“授权、复核、执行”制度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相应存款单据、表格并加盖公司公章。

2.存款使用(1)活期存款活期存款为流动资金储备,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和应急需要。

存款须按时足额缴存。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为长期存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投资项目资金储备。

存款期限应根据所需资金的用途而定,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3)通知存款通知存款为短期存款,存款人可在规定的通知期后取款。

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4)协定存款协定存款通常作为公司风险准备金储备,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5)其他存款其他存款包括保证金、担保金等。

存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支付和收取,并在存款单据上记录明细。

3.存款计算存款计算应按照国家或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记录在相应存款单据、表格上,并由经批准的人员复核确认,最终纳入公司账簿。

4.存款维护为确保存款安全并保持存款的价值,存款管理应定期进行存款核查和存款清理。

存款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款清理后的情况报告给公司财务部门,以确保公司账簿记录的存款与实际存款相符。

5.存款风险管理存款管理人员应定期评估存款风险,认真评估存款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确保所存款项安全。

对可能影响存款安全和公司资金流动的风险,应及时报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协商解决措施。

四、存款审批权限存款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授权流程申请存款,存款申请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存款期限,应严格按照企业授权制度进行讨论和批准。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令狐采学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包管企业资金平安,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令律例和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规模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含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

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

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

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动、使用和撤消应当合适国家法令律例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规画公司业务。

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依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

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规画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动及账户撤消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规画。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公司银行存款的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加强银行存款的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守公司财务秘密。

3. 效率优先:优化银行存款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银行存款运作规范。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专用账户等,用于不同业务领域的资金收支。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印鉴管理:1. 银行账户的印鉴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2. 财务部应定期对印鉴进行核对,确保印鉴安全。

3. 财务部人员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印鉴上交财务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收付款管理第七条公司收付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进行收付款。

2. 收付款凭证应齐全,确保收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3. 收付款业务应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办理。

4. 收付款业务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收付款流程:1. 收款:财务部收到收款凭证后,核对凭证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收款。

2. 付款:财务部收到付款申请后,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

3. 对账:财务部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准确。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2. 优先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

3.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严禁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监督。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一、账户开设与管理1.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开设银行账户,并确保所有账户均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销户、变更等手续的处理,并对各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3. 任何新开设的银行账户需得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与审批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银行账户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不同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2. 对于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请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余额核对,确保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2.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同时避免过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等支付工具,应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电子银行业务管理1. 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 对电子银行的操作密码和认证工具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泄露导致的风险。

3.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的方式防止内部欺诈和错误。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评估银行账户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风险管理1. 关注市场动态和金融信息,适时调整账户结构和资金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

2. 对于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应审慎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七、信息披露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银行账户管理的情况,保持透明度。

2. 对外公开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3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3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

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

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第1页,共4页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销户、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原银行账户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企业审批,再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每个分行、子公司必须将原始银行账户的变更或取消报告给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银行账户的开立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系统和资金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

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即支出账户);普通账户(即收入账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特别规定可申请开立特别账户。

如需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由集团公司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满足结算要求,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普通账户用于结算基本存款账户和电(热)费。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企业的支出;(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计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税金、贷款还款额及其他指定用途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4)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存款管理,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应依法合规、风险可控、资金有序、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应按照公司设立程序,保证合规合法。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包括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等事宜。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账户管理制度,包括账户信息登记、查询、调账和对账等操作程序。

第七条公司银行账户使用应合理规划,以保障资金的流动、利用和安全。

第三章资金监管和使用第八条公司资金监管应做到精细管理,包括资金收付、结算、托管、投资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第十条公司应采取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存管和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存管机制,对存款进行专人管理、划拨和监控。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资金流动风险、投资风险等方面。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不同存款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形式,以实现资金的最大收益。

第五章存款利息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存款利息进行专人管理,及时清算和调整存款利率,以提高存款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实行差异化管理,以达到最佳资金利用效果。

第十六条公司应进行存款利息的衡量和评估,以不断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水平。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各级部门应对银行存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对银行存款管理负起直接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集团公司银行存贷款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银行存贷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条银行账户的管理1、开户权限: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开户审批权为总裁(或其授权人),其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存、贷款账户,更不得以私人名义开设存折账户。

2、开设账户,应由财务部提出申请,分别由部门负责人、资金结算部、财务总监和执行总裁签批意见后,最后报总裁审批。

3、资金结算部根据业务需要开设结算账户时,由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监核准,报执行总裁和总裁批准。

4、财务部必须定期对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过时的不需用的账户,要坚决取消,报批程序同上。

5、账户的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设专户进行管理,具体分为结算专户和费用专户(含基本户)。

(1)其中结算专户由资金结算部负责监管,不得从该类账户直接向外单位支付任何款项,原则上只进不出,出账对象仅限于公司基本账户和偿还贷款用账户,款项来源为融资收入和经营收入。

(2)结算专户转入的款项必须先经基本账户再转入相关费用户和纳税专户进行支出,包括利息转款支出、资产购置支出等,从而通过基本账户体现公司每期费用开支总体情况。

(3)费用专户包括基本账户、纳税专户和其他代扣款费用专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款项来源根据部门月预算和资金计划,经资金结算部签批意见,再由财务总监核准后,最后由执行总裁和总裁审批。

(4)财务部门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可指定一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支付购油款,便于核算和监控。

(5)集团公司各单位间的往来款项,须通过各单位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调拨。

(6)大型在建工程项目资金收支的账户,视同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实行专户专人管理。

6、银行账户内资金的调拨管理:针对公司内银行账户间的每笔资金调拨与划拨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每笔审核、审批制度,为此特明确规范使用《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作为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必要手段和款项划拨的重要依据:(1)“公司内银行账户”是指经总裁审批同意开立的所有光汇集团公司的收款户、贷款户、日常费用户及其他扣款费用专户;(2)公司内部每笔资金调拨和划拨时,仅限资金结算部人员或财务人员填写《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财务联,一联结算联;按设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出纳负责办理相关的支票领用审批和转款银行业务;(1)《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最后由总裁签批后,出纳即可按通知书内容在规定的银行账户间及转款时限内准确无误办理资金调拨和划拨业务;(2)公司内部资金调拨申请部门为财务部或结算部,各部门应作好资金调拨情况记录,以便审核公司资金状况,对于同一笔资金的调拨,严禁重复申请或审批;3)公司资金对外支付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转帐支票领用审批表》审批手续;4)公司提现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现金支票领用审批表》审批手续。

公司存款账户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存款账户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存款账户资金管理制度制度的核心目标需明确。

公司存款账户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性。

安全性要求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资金不受损失;流动性要求保证企业能够及时调度资金以满足日常运营需求;增值性则强调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和投资使资金保值增值。

制度中应明确资金管理的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原则,即所有资金运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预算约束原则,要求资金使用必须依据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支出;集中管理原则,通过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风险控制原则,通过建立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来降低潜在风险。

具体到操作层面,制度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1. 账户管理:规定公司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的具体流程,包括开户审批、账户变更、定期对账等。

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审批权限。

2. 收款管理:明确收款流程,包括客户付款方式、收款确认、入账时间等。

同时,要设立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加快回款速度,减少坏账损失。

3. 付款管理:规定付款审批流程,确保每笔付款都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并符合公司的财务政策。

对于大额支付,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以增强内部控制。

4. 资金调度:制定资金调度计划,优化现金流预测,确保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支持日常运营。

同时,对于闲置资金,应考虑短期投资策略,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5.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的财务风险。

6. 审计与监督: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资金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效力。

同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建立奖惩机制以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7.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资金应急计划,如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资金的安全和供应。

8. 持续改进:制度应是动态的,需要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更新。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1. 财务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严禁将本企业银行账户出租、出借他人使用。

2. 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依据相关手续齐全的有效凭据,严禁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同时应避免签发空头支票,以免损害公司信誉。

3. “银行存款日记账”需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发现差异,应立即逐笔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余额一致。

4.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月进行结账处理,月底时,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需与总账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相符。

会计与出纳需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各自印章,并做好对账记录。

5. 出纳员对于个人借款未及时归还的情况,有权进行催收,并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 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应遵循“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 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需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8. 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范围。

下属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数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

因业务需要需开立个人账户的,应确保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以保障资金安全。

更换开户人时,需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9.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

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及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限额。

对于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的部分,各单位应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不得私自占用。

2024年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银行存款的管理,规范银行存款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各类存款账户。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银行存款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和合规。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确保双方记载的一致性。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五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户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手续。

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

第七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公司授权办理开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四)公司章程或相关决议文件;(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长期未使用或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章存款管理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存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密切关注银行存款利率变动,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存款期限和利率,以提高存款收益。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对账,确保存款余额与银行账户余额相符。

第四章资金支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和预算,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各企业原则上只可开立两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即支出户);一个一般账户(即收入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

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均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

为满足结算要求,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电(热)费结算一般账户。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支出;(二)一般帐户(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纳税、还贷等专用账户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存放其他资金;(四)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共5篇)

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共5篇)

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共5篇)第一篇: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务管理体系第三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四条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五条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对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使用的户头进行第七条清理、核对,对销户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八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九条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十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三、子公司开户银行第十三条子公司开户向工农中建等大银行集中。

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子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账单,并抄送给上级本部公司。

第十五条子公司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财务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子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上臂本部公司,同时提供支出清单。

四、子公司开户银行规范第十六条上开户在各银行分行及一级支行,不开二级支行以下开户。

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撤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奖罚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负责人是银行帐户管理第一责任人。

集团委派财务主管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人,其执行情况将纳入委派财务主管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4、开户许可证编号;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6、账户用途(指公司结算户、项目结算户、保证金户、税务专户、公积金专户、证券专户等);7、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开户经办人或联系人。

第九条集团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使其能实时、全面地反映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

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2.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银行存款行为;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4. 透明性原则:加强账户管理,确保资金运作透明。

第二章账户开设与管理第四条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1.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开设银行存款账户;2. 银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为公司开设银行存款账户;3. 财务部门应在银行账户开设后及时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第五条账户管理:1.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定期核对账户余额;2.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账户台账,详细记录账户信息、资金收支情况;3.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4.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账户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资金收支:1. 公司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2.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3. 资金支出应附具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法;4. 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收入及时、完整。

第七条资金划转:1. 资金划转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确保资金划转合法、合规;2. 资金划转应使用公司名义,不得使用个人名义;3. 资金划转应附具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确保资金划转真实、合法。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领导应对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公司对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账户管理规范性;2. 资金收支合规性;3. 资金使用效率;4. 账户安全状况。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XXXX集团及下属各事业部各公司的资金管理行为,加强对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有效监控,促进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事业部各公司本制度资金是指法人主体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理财产品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三、资金管理原则(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支业务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二)安全性原则公司的资金管理要遵循“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对资金存储、经营收支、借款归还、融资、对外投资等活动必须按授权进行审批,并选择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资质良好的银行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制定资金政策、进行资金调度时应当做好统筹规划,平衡各单位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四)计划性原则根据公司战略目标、投资计划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预计一定期间内货币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或融资筹资计划,保证各项企业活动的收支平衡。

四、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集团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系统的资金政策、实施公司的资金政策、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以及协调平衡资金管理事宜。

五、资金管理计划1、各单位资金管理计划根据资金收付实现制编制,编制周期包括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2、资金管理计划内容应当涵盖所有与生产经营及各类投融资活动有关的资金收入和支出,以经营计划为依据,准确预测各项现金收入、支出及现金盈余缺口,为资金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3、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现金流量,严格保证生产经营必要的资金储备。

4、各单位应当按照结账计划,由各板块财务BP负责统筹安排编制资金管理计划并上报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部资金主管汇总各单位的资金计划表,并考虑集团层面的投融资等业务,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提交财务总监审阅和平衡调配。

六、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1、各类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千元的日常零星小额现金收款应当至少于月末前存入开户银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于收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

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

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

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

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

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1、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回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俩章分管并用制,不准壹人统一保管使用。

出纳使用的银行卡按现金管理;工程工程收入需用现金结算的,统一存入银行, 出纳不得坐支现金。

日常需用的现金,由出纳填领(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从银行账户或公司卡上转到出纳卡上使用。

)。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签字齐全的有效凭据。

b、会计人员审核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经办人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等。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d、收入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账手续。

e、借出支票后,必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否那么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f、支票报销必须附发票、验收单等,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付款。

5、公司的收入应划到公司开立的收款账户。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单办理。

费用报销单应附付款凭证作记账附件备查。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9、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批件必须附有关发票、单据于后。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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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

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

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

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

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

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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