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程序
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及技术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后,由验收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办理依据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申办对象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系统调试正常并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
申办材料
申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
[登记事项咨询]
阅读数:960
录入人:admin
日期:2008-2-15 10:58:28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
2007-12-08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理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
(2)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3)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原件;
(7)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