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一一、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
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12月份,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学院按博士生待遇支付给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
郑州航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北大博士是假的。
问: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论是用人单位欺诈劳动者还是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志刚的行为无疑符合欺诈的特征。
他与郑州航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篇二第一章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合同法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供应的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应在2018年6月底前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二、案情介绍2018年6月底,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建筑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1)要求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乙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如更换、修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甲公司能够正常使用。
(2)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等。
(3)解除合同:如果乙公司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五、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构成违约,并要求乙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2. 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 返还甲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一、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1. 故事大概。
这事儿发生在很久以前。
帕拉丁把一块地租给了简。
然后呢,战争爆发了,敌人入侵,简被赶出了那块地,根本没法使用。
帕拉丁可不管这些,还是要求简交租金。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就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叫做绝对合同责任。
啥意思呢?就是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同一方不能因为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就免除自己的合同义务。
就像简,虽然是因为战争这种不可抗力被赶出地了,但按照当时的判决,还是得交租金。
这就好像你和别人签了个租房子的合同,哪怕房子突然被外星人占了(当然这是夸张啦),按照这个原则,你可能还是得交房租呢。
二、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1. 故事大概。
哈德利的磨坊有个曲轴坏了,他就把曲轴交给了承运人巴克森戴尔,让他运到工厂去修理。
巴克森戴尔没按时送到,结果哈德利的磨坊因为没有曲轴就停工了,损失了不少钱。
哈德利就要求巴克森戴尔赔偿他的全部损失,包括因为停工而损失的利润。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弄出了一个很有名的规则,就是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
简单说呢,违约方只需要赔偿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
像在这个案子里,承运人不知道曲轴对磨坊这么重要,他只知道是运个东西,所以不用赔偿那些因为磨坊停工而损失的利润。
就好比你让快递员送个包裹,你没告诉他包裹里是救命的药,结果快递晚到了,药没及时用病人出问题了,按照这个规则,快递员可能不用赔病人出问题的损失,因为他不知道这包裹这么重要。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1. 故事大概。
这俩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合同里提到要买卖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上的棉花。
结果呢,有两艘船都叫“无敌号”,而且他们俩想的不是同一艘船。
拉弗尔斯觉得是一艘10月份到港的“无敌号”,维切豪斯觉得是12月份到港的“无敌号”。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案例1:在线电视购买的纠纷
小明在网上买了电视,但是收到的商品是坏了的二手电视。
由于卖方违反了合同内容,小明享有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根据买卖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例2:公寓的设备问题
小红租了一间公寓,入住后发现水电设备存在重大问题,影响了日常生活。
土地主有责任保证租赁物的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小红有权要求修理设备,并要求减免或退还部分租金。
这个案例已经根据租赁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3:装饰工程的延迟和质量问题
小李与装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公司拖延施工,施工质量也不符合合同内容。
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
小李有权要求改善工程或者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根据工程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4:不履行雇佣合同
小华虽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支付工资,也没有提供合法的工作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和其他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决的。
案例5:网络游戏会员的服务问题
小刚购买了网络游戏的会员服务,但是在服务期间游戏平台频繁出现问题,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对提供的服务没有问题负有责任。
小刚享有要求改善服务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电子商务交易法的规定解决的。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2024版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案例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摘要:2024年3月,A公司与B公司通过电子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设备。
合同签订后,A公司因市场行情变化,决定不履行合同。
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公司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电子合同有效,A公司应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合同的解除案情摘要:2024年5月,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D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C公司要求解除合同,D公司不同意。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D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C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合同的变更案情摘要:2024年7月,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销售一批机械设备。
合同履行过程中,F公司因生产需要,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增加购买数量。
E公司同意变更,但要求提高价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E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合同变更有效,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案例四:合同的无效案情摘要:2024年9月,G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G公司向H公司出售一批非法走私的货物。
合同签订后,H公司发现货物来源非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G公司与H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G公司应返还H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五:合同的撤销案情摘要:2024年11月,I公司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后,I公司发现J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合同法案例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合同法的案例
合同法的案例
1. 雇佣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雇佣合同,约定乙先生担任甲公司的销售经理。
然而,乙先生在第一年底并未达到销售指标,甲公司提前解除了合同。
乙先生认为甲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未来一年的工资。
2. 租赁合同案例:甲先生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甲先生将其房产出租给乙先生作为商业用途。
然而,在第二年底,乙先生未按时支付租金并且严重损坏了房产。
甲先生要求乙先生依照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房产维修费用。
3. 购买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约定乙先生购买甲公司的一辆二手车,并以一万美元支付车款。
然而,乙先生在购买后发现车辆存在重大故障,要求甲公司退还车款或者修复车辆。
甲公司坚称车辆在出售时是正常的,拒绝乙先生的要求。
4. 委托合同案例:甲先生委托乙先生帮助他购买一套房产,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并约定乙先生将代甲先生进行相关交易。
然而,在购买过程中,乙先生以自己名义购买了相同的房产并独自享受利益。
甲先生发现后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先生退还代购房产所支付的费用。
5. 借款合同案例:甲先生向乙先生借款十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先生将在一年内偿还本金及利息。
然而,甲先生在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偿还借款,乙先生要求甲先生支付逾期利息并督促还款。
甲先生称自身经济困难,暂无法偿还借款。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栋位于市中心的商业楼,乙方支付购房款1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乙方拒绝退款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问题:1. 根据合同法,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2. 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如何操作?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合同标的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2.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可依法拒绝履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乙员工在工作一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认为乙员工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乙员工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违约金?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经过三十日通知。
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可拒绝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员工履行合同直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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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江西财经大年夜学法学院熊进光)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案例一:水泥购销案——要约与承诺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
因该公司怕今后停工待料,造成损掉,故1987年4月8日同时向四个水泥厂发函求援。
电文是“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吨价不跨过1100元,请于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
”甲水泥厂收电后,4月11日即以吨价1100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乙水泥厂收电后,于4月13日以吨价10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丙水泥厂4月10日收电,4月15日以吨价12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丁水泥厂则于4月20日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吨价为1050元。
该建筑公司发电后12天内,共收到了4份提货单。
如斯多的水泥,公司弗成能都要。
经研究,公司决定接收乙水泥厂4月13日发运的100吨水泥,并急速划拔了货款。
对其余3家水泥厂运来的水泥,建筑公司均以收到他人货色,不再须要为由发函拒收。
成果,甲、丙、丁三水泥厂均派人前来交涉。
建筑公司保持两边没有合同关系,本公司发函求援只是协商,不具有司法效力。
是以,公司退货并非违约,不该承担负何义务。
因此,甲、丙、丁三水泥厂均告状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或承担补偿损掉的义务。
问:本案应若何处理?案例二:天鹏商场购洗衣机案某洗衣机厂库存款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
1999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情愿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包管供给,限日在7天内答复。
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畅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
在收函的翌日即7月6日遂回电称情愿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货上门。
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情愿接收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前提,但因临盆义务劳碌,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本身付出运费,本身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急速答复。
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
合同编号:XX-2020-01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Real cases of Contract Law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2、篇章2: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例文3、篇章3:代人买卖房合同有无效模板标准版4、篇章4:精神病人卖房效力范文5、篇章5: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范文6、篇章6:土地出让金该万补交范文(实用版)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
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
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
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
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事后会加付提货费。
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合同法十大案例
合同法十大案例合同法案例分析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
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
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
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
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商店遂以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思路:商店与A之间发生的照相机买卖这一民事行为,因商店在要约过程中存在意思表示的错误,所以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商店对A的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
但商店对B的同样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商店行使撤销权,导致A转卖照相机予B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也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分析思路 1.有效。
合同法公序良俗典型案例
合同法公序良俗典型案例案例一:“代孕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有这么个事儿啊。
有一对夫妻,自己生不了孩子,就想找个人代孕。
他们找了个年轻女孩,然后签了个所谓的“代孕合同”。
这合同里写着给那女孩多少钱,代孕过程中的各种要求啥的。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这合同完全违背公序良俗啊。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代孕这事儿把女性的子宫当成商品出租,把婴儿当成交易的对象,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严重践踏。
而且在社会的公共秩序里,代孕是被明确禁止的,因为它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法律和人权问题。
比如说,代孕的孩子身份认同会很混乱,代孕女性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还可能会导致人口贩卖等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隐藏在代孕的外衣下。
所以这个“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受合同法保护的。
案例二:“以违法犯罪为目的的租房合同”再讲个例子。
有个租客找到房东,说要租房子。
这个租客呢,看着就鬼鬼祟祟的。
租客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
结果房东后来发现,这个租客租房子不是用来正常居住或者办公的,而是打算在房子里开个地下赌场。
这租房合同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公共秩序里面,开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啊。
这就好比你把房子租给别人做坏事,这肯定不行。
从善良风俗来说,咱们社会倡导的是合法、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活动。
这种把房子租给别人搞违法赌场的行为,就破坏了社会风气。
所以,这个租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房东要是知道租客的不良企图,还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甚至向有关部门举报租客的违法行为呢。
案例三:“限制婚姻自由的赠与合同”我再给你说个事儿。
有个小伙子,家里很有钱。
他喜欢上了一个姑娘。
这个小伙子的父母呢,不太同意他们在一起。
但是小伙子铁了心,就想和姑娘好。
小伙子的父母就想出了一个“妙招”。
他们跟姑娘说,我们可以给你一大笔钱,但是你得签个合同,这合同里写着你永远不能和我们家儿子结婚。
姑娘呢,被钱诱惑了,就签了这个赠与合同。
这合同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啊。
婚姻自由那可是基本的人权,也是咱们社会善良风俗的重要部分。
合同法典型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
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
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
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
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
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
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和法律依据及知识点
合同法案例及分析和法律依据及知识点以下是 6 条符合你要求的内容:1. 案例:小李和老张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好了租金和租期,可小李住进去没多久,老张就说要涨房租。
哎呀,这老张咋能这样呢!分析:老张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呀!根据《合同法》,双方既然约定好了,就不能随意变更。
就好比你答应给朋友一个东西,不能转头就反悔啊!这里的知识点就是合同的稳定性和约束力。
结论:合同签订就得遵守,不能随便乱来。
2. 案例:小王把车卖给了小赵,合同都签了,小赵钱也付了,结果小王就是不肯交车。
这可真是气死人了!分析:小王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啊!小赵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小王履行交车义务。
就好像你买了个蛋糕,店家收了钱却不给你,那能行嘛!这里涉及到合同的履行义务。
结论:签了合同就要负责到底呀。
3. 案例:公司和供应商签了合同,结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差得很。
哎呀,这可怎么搞!分析: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货物,得承担责任啊!这就跟你约好了和朋友出去玩,结果你放人家鸽子是一样的道理。
这里体现的知识点是质量条款的重要性。
结论:做生意讲诚信,质量可不能马虎。
4. 案例:小明和旅行社签了旅游合同,结果到了目的地发现根本不是合同上说的那样。
哇,这也太坑了吧!分析:旅行社这属于欺诈行为呀!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这就好比你满心期待去看一场精彩的电影,结果却是一部烂片,多失望啊!涉及到欺诈的认定和救济。
结论:对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必须要讨个说法。
5. 案例:小张和小周签订了合作协议,后来小周因为其他事情不干了,也不管合同了。
这算什么呀!分析:小周这就是违约啊,给小张造成了损失。
就像你和朋友一起搭积木,朋友突然跑了,留下你一个人收拾烂摊子。
这里体现的是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结论:做事得有始有终,违约要付出代价。
6. 案例:某商场和某品牌签订了入驻合同,商场却没提供说好的条件。
这也太过分了吧!分析:商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呀!违背了合同承诺。
这就好比你答应给孩子买个玩具,结果却没兑现,孩子得多失望啊!涉及到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
合同法案例大全精华完整版
合同法课本案例:案例一: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
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
请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为什么?答: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不会支持。
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
《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
案例二: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
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答: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
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
因此,饭店就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论本案是否是无偿保管,但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不存在负责情况。
所以,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如果是无偿保管,可以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案例三:1996年7月11日,甲市综合商店函请乙县服装厂携带服装样品到甲市来商洽签订购销合同。
物价部门证实涤纶与尼龙在价格上接近。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这是一个凭样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的标的存在误解,争议的焦点是服装厂要求商场继续履行合同,商场却认为服装厂在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欺诈,故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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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认识活动的本质(下)杨立云侦查管辖的立法思考程军伟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运用与救济研究和博肖友明侦查谋略之运用及其底限万毅理性审视技术侦查立法陈卫东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空白合同方承担责任,再追究租借方责任)公司A为谋取利益,将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出租给某乡镇企业。
该乡镇企业利用该空白合同书,从公司B处购得钢材若干吨。
后该乡镇企业亏损,拖欠公司B货款20万元。
公司B向公司A要求其偿还20万元债务。
公司A拒绝,公司B起诉。
①该案如何处理?②设该乡镇企业与公司A有隶属关系,则该案如何处理?案例二(合同转让,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1988年3月30日,某县先锋大队与该村“豆腐大王”蒋刚签订承包合同,将只承包给本队社员的队属春光豆制品厂交由蒋刚承包。
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1年,自1988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蒋刚要向先锋大队交纳承包利润18000元,春光豆制品厂经营了一个半月时间,便交给他的一个外地亲戚以他的名义在此经营管理;而蒋刚本人又在他处受聘。
先锋大队发现此情况后,便向蒋刚提出解除合同。
蒋刚表示反对,仍要求继续进行承包。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成,先锋大队遂诉至法院,要解除与蒋刚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并要求蒋刚交纳其承包期间承包利润。
问:此案如何处理?案例三1994年7月,技术人员梁某与某民用化工厂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梁某把自己所有的专利技术“两用鞋刷”(专利号88201848)转让给民用化工厂在一定范围内实施。
合同规定:梁某负责提供该项专利技术的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民用化工厂负责投资、生产设备、材料及产品销售;化工厂向梁某支付技术转让费1500元,此外付技术指导费每月50元,至化工厂掌握该项技术为止;合同还约定技术保密期限等条款。
合同成立后,双方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梁某携有关技术图纸和技术资料到化工厂进行现场辅助和技术指导,化工厂安排了生产设备、原材料,并向梁某支付了技术转让费1500元。
化工厂在联系销售过程中,遇一急需活干的加工厂,便与这个厂签订了一项转让专利技术的合同,约定对方支付技术转让费6000元,另外按产品销售额提成2%。
此后,化工厂因自己尚未掌握该专利技术而未能向加工厂按约及时转让,加工厂要求对方负违约责任,双方争执不休,被梁某知道,遂以化工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转让专利技术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化工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专利技术失密损失费2万元;指导被告方工作期间的指导费100元。
问:此案如何处理?案例四1992年2月1日,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与某县王路居预制厂签订购销钢材合同。
合同规定: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供给某县王路居预制厂10号钢材450吨,每吨价格1200元,货款总额540000元;交货期限为1992年2月底,由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代办运输,运费由某县王路居预制厂负担,货到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及运费。
合同签订后,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即积极组织货源,于1992年2月28日,将货物全部发往某县王路居预制厂,某县王路居预制厂收到货物后,以所收钢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曾先后多次派人与某县王路居预制厂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也曾提出请有关部门对此钢材进行质量鉴定,以明确责任。
但是某县王路居预制厂表示反对,并单方作主将钢材全部退回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造成数量短少了3.50吨。
无奈,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投诉于当地人民法院,要求某县王路居预制厂给付货款,并偿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受诉法院在审理期间,委托有关部门对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所供钢材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为: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供给某县王路居预制厂的全部钢材均为合格品。
经法院查明,某县王路居预制厂在与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签订合同后,又以略低于此合同价格与另一单位订立了购销同一种钢材的合同,由于将货款全部预付出去,故在收到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发来的钢材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借口钢材不合格,以此来拒绝给付货款。
问:此案如何处理?案例五某公司授权公民王某代理寻找本公司产品的买主并代签经济合同,请指明其授权委托书有何不妥之处。
××公司委托代理证书兹委托王××同志代理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委托单位:××公司(1)上面的委托证书有何缺陷?(2)以下有关经济合同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法人的代表人可视为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B. 公司的子公司不经授权就可以作为A公司的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C.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D.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有效E.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案例六2006年8月,刘某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同年12月,刘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了合伙,刘某给付了张某人民币6万元,店铺让刘某一个人独自经营。
解除合伙后,刘某店铺经营的非常红火,张某眼红,遂经常到刘某店铺闹事,2007年月2月,张某与刘某两次签订了一合同,约定刘某给付张某人民币5000元,张某不得到刘某店铺干扰其正常经营,合同签订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给付张某5000元,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
试分析该合同的效力。
案例七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
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案例八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
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
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
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案例九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 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
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
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案例十2000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元。
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0年6月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
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
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
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
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案例十一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
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
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
问:甲的做法对否?为什么?案例十二被告万某有三间平房根据城镇规划需要拆除。
万某自己拆除了屋顶上的盖瓦等材料后,留下墙体未拆。
2003年8月22日早晨,万某找到拉运沙石的费某、陈某、汪某、蒋某,要求他们为其拆除剩下的墙体。
万某与四人谈妥拆除价款为200元,要求他们拆墙时不能损坏墙体上的窗户。
之后,万某即另做它事。
费某等四人各自取来工具,自行爬上3米多高的墙头,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始拆除墙体。
汪某坐在墙头上,用自带的铁锤敲打墙体。
施工约十分钟后,汪某从墙头摔到地面受伤,构成九级伤残。
汪某住院治疗51天,用去医疗费25091.90元。
2004年2月,汪某以万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万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共计49000余元。
问:汪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为什么?案例十三(不安抗辩权)2007年10月26日,原、被告签订011号《散热器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销售散热器,用于通州梨园云景东路园景商业公建C段工地,合同约定喷塑柱翼型散热器680型31.5元每片,480型28.5元每片,价款合计690 097.5元;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40%,货到现场后再付总货款的30%,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后再付总货款的25%(自交付物业后),二个采暖季期满后付清(即总货款的5%);由于被告原因延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照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延误30天以上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被告应双倍返还预付款及已付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