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货梯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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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15
编号:
上海一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06地块
D19街坊工程
人货梯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相应的工程概况
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3 3安全监理人员分工与安排................................................. ..6 4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7 5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9)
6检查记录表...................................................... . (10)
1 相应的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D6地块D19街坊项目,位于上海市虹桥枢纽区域,东临申虹路,南至舟虹路,西近申长路,北靠苏虹路。本工程设计为 1 幢办公楼、会议展览厅和商业及下沉式广场等功能。建筑面积约209351卅,地下为84198卅,地上为125153 讥本工程相关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上海瑞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伍德佳帕塔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巴马丹拿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围护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一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质监单位:闵行区安质监站
1.2 专业特点
1.2.1 1-1区根据施工进度的需求,共安装3台施工升降机:2台SC200/200TD无对重带立杆
型中速电梯(2#、3#),1台SC200/200GZ带对重带立杆型中速电梯(1#),单笼最大载量2t。
1.2.2 1#2#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42m,共安装28节标准节;3#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50m,共
安装34 节标准节。
1.2.3 1# 2#升降机附墙标高分别为7.0m、12.4m、17.8m、23.2m、28.6m、34.2m 处,共6
道,埋件大小为250*250*12mm,锚脚为?12螺纹钢筋*9,锚脚间距为62.5mm,锚固
长度为200mm。
1.2.4 3#升降机附墙标高分别为7.0m、12.4m、17.8m、23.2m、28.6m、35.3m、42.5m 处,
共7道埋件大小为250*250*12mm,锚脚为?12螺纹钢筋*9,锚脚间距为62.5mm, 锚固长度为200mm。
1.2.5埋件所在沿口梁箍筋加密为?8@100(原设计间距为200)
1.2.6 1#、2#升降机基础尺寸为5400*4000*200 (升降机基础落于首层结构板上,所在区域
的结构楼板施工单位已按照设计要求对梁板进行了加固,设计意见为满足基础承载力的需求);3#升降机急促尺寸为5400*4000*300,该基础直接落于自然地坪上。
127 1# 2#升降机位置在:P1轴~P2轴/PD轴~PE轴和P11轴~P12轴/PB轴~PC轴。
2 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2.1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2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
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3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 87号文)
2.3.1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第五条2.3.2建筑
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六条
2.3.3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认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八条
2.3.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第十四条
2.3.5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第十五条
2.3.6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
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六条
2.3.7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
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七条
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
2.4.1 总分包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