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完美解析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试题解析(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试题解析(一)国际法的基本理论1.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
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
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答案:A、C、D提示:考点是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导论当中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在中国适用包括:一是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有三种形式,即采纳、转化、并行;二是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
本题中体现了国际条约的转化的问题。
A选项之所以错误,因为民商法领域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可以直接优先适用。
解析:法的渊源、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适用法律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律的不同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依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律教'育.网只要我国签署生效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8、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9、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D2、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C3、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正确答案】:A,C,D4、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 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正确答案】:C5、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第五章 国际法的主体
②国家平等地享有缔约权,国家不受非其缔结的条约拘束; ③国家平等地享有荣誉权,国家元首、国家代表及国家标志
应受到尊重; ④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除非国际法特别规定或得到国家同 意; ⑤外交位次或礼仪上的平等权。
3、自卫权 (right of self-defense)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 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 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的国际法律人格者。 国际法主体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香港?
第二,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第三,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承认:现存的国际法主体对新出现的国家或 政府表示接受并愿意与之开展国际交往的政 治和法律行为。 性质:
政治法律行为
主要是国家行为
国家承认的条件
国家没有必须承认的义务,但承认并非任意 做出 1、新产生的实体具备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国 家要素 2、新国家必须是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生的
六、承认的方式及效果
领土是形成国家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领土面积的要求?领土有无争议)定居的居民(permanent population)
是构成国家的基本条件 数量成分的需求?
(3)政府(government)
代表国家进行对内统治和对外交往的机构,不论其名称、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二)现代国际法
国家 国际组织 争取独立的民族(民族解放组织)
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1、国家是国际法的基础 2、国家是当然的国际法主体 3、国家是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4、国家是确定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基础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司法考试国际法经典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1.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届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x》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
根据《联合国宪x》,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单选第29题)A.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C.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D.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答案:C提示:本题考点是秘书长的选举程序。
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特定的民主解放组织。
本题就是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联合国(里面有6大机构)——秘书长的选举这条线串下来。
另外注意,什么是安理会的程序性事项,什么是实质性事项,各自采用什么样的原则去决定,以及所举的例子,还有大会中有一部分重要问题要求出席的会员国的2/3进行表决。
解析:联合国秘书长的选举程序《联合国宪x》规定,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其产生办法是:由安理会推荐,并经联合国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
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
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者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联合国宪x》中没有明确规定哪些问题一定属于程序性事项。
哪些问题属于程序性事项基本上是由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说了算的,当一项决议提交安理会时,安理会首先会投票表决其为程序性事项或实质性事项,此时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否认该事项为程序性事项,则该事项就应属于实质性事项。
另外,根据宪x规定,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适用非程序性(即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司考三国法基本考点解读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1.自然人。
国际条约及各国法律一般均规定,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应具有~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还应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有些国家法律对本国自然人从事某些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限制。
2.法人。
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通过自身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第2款规定,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又依1988年《民通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各国都有权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的权利和进行活动的范围。
法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大部分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都有法人的参与,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突出。
3.国家。
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制定者。
在国际经济法中,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具有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一方面,国家有权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订立国际经济条约和协定,有权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活动,有权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行使永久主权等。
另一方面,国家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与另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订立经济合同。
例如,国家可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等。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在地位上具有特殊性,即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及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及解析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专栏整理2011-2015司法考试真题全解,欢迎大家前来参阅,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
(2013年)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
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领事的特权与豁免及其例外。
选项A正确。
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选项B错误。
领事官员管辖豁免也有例外,其表述过于绝对。
选项C错误。
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
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
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
选项A错误。
《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完美解析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 正确。
11、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第三讲国际法主体
(b)中立国的权利 中立国的权利
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 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 中立国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中立国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中立国与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
(c)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由于承担永久中立义务而放弃的权利有限, 由于承担永久中立义务而放弃的权利有限,不放弃国 家的基本权利或国家主权; 家的基本权利或国家主权; 这种放弃是自愿的. 这种放弃是自愿的.
a.主权的基本特征: 主权的基本特征: 主权的基本特征 完全的独立自主性 最高的权威性 独立自主性, 权威性和无可非议 完全的独立自主性,最高的权威性和无可非议 的合理性
b.主权与国家的关系 主权与国家的关系
(a)主权赋予国家独立的内外职能 主权赋予国家独立的内外职能 (b)主权要求国家建立庞大而又严密的由各种机 (b)主权要求国家建立庞大而又严密的由各种机 关和人员组成的组织体系, 关和人员组成的组织体系,即国家政权机构 (c)主权使国家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 主权使国家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
中国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 中国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省,自治区不是国 际法主体
b.复合国 复合国(composite state) 复合国
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国 家或国家联合体,包括联邦和邦联两种形 家或国家联合体 包括联邦和邦联两种形 式
(a)联邦国家 )联邦国家(federation):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 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主要形式) 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主要形式) (b)邦联 )邦联(confederation):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 : 家由于特殊的目的, 家由于特殊的目的,根据它们之间缔结的国际条约组 成的国家联合体
第三章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章国际法的主体第三章国际法的主体第一节概说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又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
作为国际法主体须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资格;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具有直接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
二、国际法主体的发展1、国际组织2、争取独立的民族3、个人(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问题)第二节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家是构成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要素2、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4、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二、国家的构成要素(一)定居的居民(二)确定的领土(三)政府(四)主权三、国家的类型1.单一国?单一国际法主体(1)有一个最高中央权力机关(2)有统一的宪法(3)有统一的国籍3.附属国4.永久中立国?承担永久中立义务5.微型国家四、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基本权利指国家固有的、对于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根本重要性的权利。
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1、独立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或任何外来势力干涉的权利。
现代国际法认为包括政治和经济独立权。
2、平等权指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国际关系中平等的表现:(1)一国一票制;(2)签字和座次依字母顺序排列;(3)自愿加入条约;(4)平等者之间没有管辖权;(5)外交豁免;3、自保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包括:国防权自卫权自卫权包含的因素:a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是国家的自然权利;b前提是受到他国的武力攻击;c 要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4、管辖权对本国领域内的人、物和事及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包括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
(1)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ju risdiction)属地优越权或领域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管辖权。
国际法的主体第一节概述
它们不是新独立的国家,而是代表该民族为争取
独立而斗争的政治实体,如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 阵线,反对殖民主义的政党或其他代表机构。其 法律地位可以概括为: 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如派遣或接受正式代表 参加外交谈判、缔约或出席国际会议、国际组织。 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巴解于1964年即被阿 拉伯国家联盟接受为正式成员。巴勒斯坦解放组 织现在联合国享有非会员国的地位。 根据民族意愿,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 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 权利。 因此,民族解放组织是一种准国家的过渡性的国 际法的特殊主体。
联合国前秘书长吴丹在1966年至1967年的年
度报告中将其定义为:一个地域、人口和人 力、经济资源都格外小,却以独立国家出现 的实体。 这些国家领土面积小,人口很少,资源很缺 乏,并且由于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很难承担 与其他会员国一样的义务。
2、国际组织为派生性主体
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经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并等于它享有与该国政府平行的
一切权利。对其承认是可以撤销的。因此,交战团 体不是正式的国际法主体,它只有部分的国际人格。
灾难深重的索马里
五、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
外交代表、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享有的外交
特权与豁免是国家授权的。 除欧盟外,国际人权机构一般只给个人以控 诉权而非诉讼权。
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特别是国
际政治和国际法律关系 2、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或国际程序能力
指在国际权利遭受侵害或国际法遭到违反时,在
国际机构有提出申诉的能力。 上述要件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在当今国际社会里 同时具备这些要件的是国家.但在一定范围和一 定条件下也可以是国际组织和正在争取独立的民 族.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国际私法的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国际私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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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所第二节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法人的经常居所与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机器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国际法主体
相关资料
至于个人或公司与国家的商业往来,更不是国际公法上的关系。个人或公司与国家的商业关系,或是依据该 国家的国内法,或是依据双方协议的第三国的国内法,而不是依据国际法。因此,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
谢谢观看
个人 是否为国际法的主体,学说上颇多分歧。中国学者普遍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认为个人是国际 法主体的国际法学者,通常举国家元首、外交使节作为个人享受国际法权利、承担国际法义务作例;又举海盗、 战犯、贩卖奴隶犯、贩卖妇女犯及贩毒犯等作例(见公海、禁止奴隶贩卖、战争犯罪)。实际上,对这几类人的 待遇都是国家商定的。国家元首和外交使节的优遇和特权是国家的权利,只有国家可以放弃。海盗和战犯等之所 以能由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予以惩治,是因为国家放弃了对他们的属人优越权;授权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对他们 行使管辖。
由来
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尤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一些新情况,国际法主体问题变得比较复杂起来,对于 民族、国际组织、公司,甚至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国际间意见极不一致。
民族 在组成国家以前,一般地不是国际法主体。但是,一切民族均享有民族自决权,有权自愿组成独立国 家或与其他民族联合组成国家。当一个被压迫民族正在为争取独立而进行斗争并达到建立起自己的政治组织的阶 段时,虽然尚未正式建立国家,也可以作为国际法主体对待,如中国和一些阿拉伯国家1958年对阿尔及利亚的承 认。这种承认是国家的承认,即承认其为国际法主体,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协约国承认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民族 委员会为“民族”前进了一步(见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主体
参加国际法律关Biblioteka 的实体01 简介03 由来 05 相关资料
目录
02 范围 04 职能
国际法主体,是指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承担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 力的统一,主要表现为建立外交关系、缔结国际条约等。(3)集合体。自然人属于个体,而国内法上的法人虽然 也是一种集合体,但不属于国际法上的组成国际社会的集合体的范畴。上述三个要件密切,缺一不可。当前国际 社会中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是:国家、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以及国家间的国际组织。其中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 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法全科复习指导——国际法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法全科复习指导——国际法主体第二章国际法主体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念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A.主权国家B.国际组织C.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无能无能运动在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
D.国际社会现实情况中,个人尚不是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家一、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1、国家的要素A.定居的居民B.确定的领土C.政府D.主权2、国家的主要类型A.单一国。
如我国B.复合国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统一联邦宪法。
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
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二、国家的基本权利A.独立权B.平等权C.自保权D.管辖权三、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1、国家的管辖权A.属地管辖权。
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B.属人管辖权。
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C.保护性管辖权。
两个条件:①外国人在领土外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
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管辖权。
两种方式:①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
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D.普遍性管辖权。
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
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3、国家主权豁免A.国家主权豁免。
B.国家豁免权放弃。
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权的放弃。
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四、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1、国际法上的承认①特征:A.国家之间、政府间国际组织、新国家新政府、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B.单方行为C.政治法律行为②表示形式:A.明示。
国际法上的主体解读
? 2、营业中心所在地说
? 3、法人住所依章程之规定说
? 三、我国关于法人的国籍、住所的规定
?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一般采用法人登记地原则。
? 《司解》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法人的设立登记地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法人的登记地。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 184条 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 法。”
? (二)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 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 的问题;
? 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内国法 律是否也承认它作为法人在内国活动。
? 对于前一个问题,应当依法人的属人法决 定,后一个问题则应由内国的外国人法来进行审查。
因此,一个外国法人要进入内国进行经营活动, 必须同时符合其属人法和内国的外国人法所规定 的条件。
?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 对于国籍的消极冲突,各国立法及实践所采取的 解决办法基本一致,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地所 在地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当事人无住所或住所 不能确定时,以其居所所在地国法为其本国法。
? 二、自然人的住所
? (一)住所的概念与分类
? 1、所谓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 一处所。从各国立法与学说来看,一般都认为住 所包含主客观两个构成要素,一是在一定的地方 有居住的事实,二是有在一定的地方久住的意思。
? (三)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主要有: ? 1.国际立法认可方式即有关国家通过制定国际条约保
证相互认可对方国家的法人。 2.国内立法认可方式, 它可分为三种程序: ? (1) 特别认可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 批准程序加以认可。 ? (2) 概括认可程序,即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的法人概括 地加以认可。 ? (3) 一般认可程序,即内国对于外国特定种类的法人, 不问其属于何国,一般都加以认可。 ?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区分不同情况作了规定。 ? 对外国法人常驻代表机构的认可,采用了特别认可程序。 ? 对来中国从事投资活动的外国法人,因有关合同都要经 过政府批准才生效,故也可理解为采取特别认可程序。 ? 对来中国进行货物买卖的外国法人,因没有政府审查 批准程序,可理解为采取一般认可程序。
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之国际法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之国际法主体一、国家1.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单一国/复合国联邦/邦联永久中立国(在战争权和缔约权方面受到限制,但仍是主权国家)二、国家的基本权利(1)管辖权(重点):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1)国家的管辖权(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3)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造成的豁免,豁免的是外国法院对他的国家行为的管辖权。
豁免的两种基本种类:绝对豁免和相对辖免。
注意:在考试中,经常涉及到国家豁免的放弃,这种放弃是国家明示做出来的。
三、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一)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是国家承认)一个国家针对新出现的国家采取什么样的行为表示对新国家的承认?一个继存的国家和一个新国家共同参加了一个条约缔结的会议,算不算是承认一个新国家?如果继存的国家投票赞成新国家参加一个只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是不是构成对这个新国家的承认?如果一个继存国家和新国家缔结了一个友好同盟条约,是不是意味着继存国家承认了新国家?如果是一个继存国家同意一个新国家在他的国家内设立商务旅游的机构,是不是意味着这个国家承认了这个新国家?这些都是大家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承认带来的法律后果通常,承认具有溯及效力,追溯到新国家成立之时。
(三)国际法上的继承(主要是国家继承)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国际组织的继承等。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就是继承产生的原因不同,国家继承是基于领土的变更,而政府继承是基于政权的更替。
不管是国家继承还是政府继承,都涉及了几个非常重要的继承事项:(1)条约继承:如果是与被继承的国际法的主体资格密切相关的条约,往往是不继承的。
领土、边界、河流利用等有关的条约一般继承;(2)债务继承:国债是一国对另一国、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
国债要继承,包括:以国家名义负担且用于整个国家的债务,以国家名义负担仅用于该国某一部分领土的债务(地方化债务);地方(性)债务不是国债恶债不继承(3)财产继承(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1.条约继承:既不承认一切旧条约继续有效,也不认为一切旧条约当然失效,而是根据条约的内容和性质逐一审查,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带答案和解析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2、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一 ) 主权国家(二 ) 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成员国经过作为国际组织的章程的国际协议给予和限制。
(三) 其余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的、不完整的。
往常状况下,个人尚不行为国际法的主体。
二、国家的构成因素与种类(一 ) 国家的因素1、定居的居民2、确立的国土3、政府4、主权(二 ) 现代国家的主要种类1、单调国由若干个行政地区构成的一致的主权国家,如中国2、复合国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构成的国家或国家结合体,当前有以下两种形式:(1)联邦(2)邦联三、国家的基本权益1、独立权2、同等权3、自保权4、管辖权四、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宽免(一 ) 国家的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胜权,指国家关于其国土及其国土内的全部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益,除非国际法还有规定。
在波及与管辖权有关的行为或事实的发生地时,履行属地管辖权的依照主要有两种:(1)行为发生地主观属地管辖权(2)结果发生地客观属地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关于拥有其国籍的人(在不一样程度上还包含拥有该国国籍的法人、船舶和航空、航天器等 ),拥有管辖的权益,不论他们能否处于其国土范围内3、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关于在其国土范围之外从事严重损害该国或其公民重要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益这类管辖权的履行鉴于两个条件:(1)外国人在国土外的行为所损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要利益,构成该国刑法例定之罪状或规定应处以必定刑罚以上的罪状(2)该行为依据行为地法的法律相同构成应处刑罚的罪状4、广泛性管辖权是指依据国际法的规定,关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法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益除有关国家间有特别协议或国内法有特别规定外,国家的广泛管辖权只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地区履行。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知识点详解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知识点详解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国际公法经常被很多考生忽略了,其实在国家三法中,国际公法的知识点还是相对容易的,下面文章就对这些重点的知识点进行详解。
一、国际法的主体中,关于国家主权的豁免。
之所以产生国籍主权的豁免,是因为平等者间无管辖权。
国家主权豁免中,我们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司法管辖豁免,司法管辖豁免是指在受案、程序、执行三方面都必须得到国家的同意,任何一方面国家的同意不得推定为对其他方面的同意。
2、国际上对国家主权豁免分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我国采用绝对豁免原则,而西方一些国家采用相对豁免原则,相对豁免是指将国家行为加以区分,主权行为、管理行为可以得到豁免,而私行为、商事行为不能得到豁免。
3、豁免的放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默示放弃是通过起诉、正式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的行为来放弃豁免,注意只有这四种行为。
二、国际法的主体中,关于承认的问题。
1、承认具有单方性、政治性、法律性。
2、承认的形式分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两种,默示承认是指通过建交、正式接受领事、缔结政治性条约和正式投票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四种方式。
3、国家承认是基于领土的变更,分为独立、合并、分立和分离,政府承认是基于剧烈革命和政变等导致的政府更迭,对政府承认的条件是有效统治原则。
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后果是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自己承担国际责任,除非该团体自己掌握国家政权,组建新政府。
三、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中国家的间接责任。
这个知识点,往年考试中尚未涉及到,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承担责任,但如果国家对这种行为或其后果的发生有失职或纵容,则可能导致国家的间接责任。
四、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新发展。
1、双罚原则。
2、国际刑事法院。
3、国际赔偿责任,国际赔偿责任是一种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核能利用上,采用双重责任制,国家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二是在外空探索上,采用国家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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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2、宪法解释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关于宪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做法源于美国,也以美国为典型代表B.德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必须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进行说明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D.我国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理解,但无权解释宪法3、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
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4、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5、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啤酒花到目地港时已变质。
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B.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C.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D.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C.具有法律约束力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7、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8、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
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
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
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9、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10、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11、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
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
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
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
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张某的财产权C.李某的劳动权D.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12、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13、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14、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15、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
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
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
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决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自由裁量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主义原则1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17、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
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
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D.甲公司应允许乙公司在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酱油18、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19、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0、预算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预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B.经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C.国务院有权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1、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啤酒花到目地港时已变质。
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B.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C.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D.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22、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
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23、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
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2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25、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