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规程范本
放射源安全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指能产生或释放电离辐射的物质或装置。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放射源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放射源按照辐射强度和危险性分为α、β、γ和混合型放射源。
第六条放射源应经过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放射源名称、核素、放射性活度和有效日期。
第七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源库房和放射源识别登记制度。
第三章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放射源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条放射源库房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及时修复隐患。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放射源的监测和监控。
第四章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放射源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减少辐射风险。
第十四条放射源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是“事故由谁引起,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和职业暴露控制。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放射源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程由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放射源相关设备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第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五条本规章定期进行修订,保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第六条放射源的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来源、存放位置等信息,做到一目了然。
第七条放射源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可靠。
第八条放射源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放射源泄漏造成危害。
第九条放射源的存放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确保安全性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第十条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避免人员受到辐射伤害。
第十一条放射源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放射源相关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相关设备和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规定,避免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放射源的管理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放射源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2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放射性职业受照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修订原因及必要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997年6月5日发布、1997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其健康和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基于下列主要原因,有必要修订《规定》中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相适应的内容,以便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相配套,满足新形势下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需要:(一)制定《规定》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需要制定适应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新规章。
《规定》的上位法是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该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起废止;同时,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开始实施。
《规定》是在《职业病防治法》发布以前实施的,部分内容和表述与《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不相适应。
(二)《规定》中部分规定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与近年新公布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尽一致。
(三)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和中央编办发〔2003〕17号文件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以及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做出了重新界定;《规定》中对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相抵触。
(四)我国约1000多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未被豁免的天然源照射职业病危害,其中航空机组人员受到宇宙射线辐射,地下非铀矿山开采(如煤矿、有色金属矿、铁矿、锡矿等)的矿工受高水平的氡及其子体照射,职业照射水平在地下矿山中最高的是有色金属,其典型值达16mSv·a-1。
与核电站和核及辐射技术应用相比较,其所受剂量要高一个数量级。
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际劳工组织正在实施的职业照射防护行动计划充分关注劳动者所受天然源职业照射的控制。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旨在规范和加强放射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放射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3.放射源库指存储、运输和处理放射性物质的场所,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存储、使用、维修、处置等环节。
二、责任与义务1. 放射源库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放射源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他们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放射源库的安全运行。
2. 放射源库管理员有权对放射源库进行日常巡更、维护、检修等工作,保证放射源库的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3. 放射源库管理员应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放射源库的设施设备要求1. 放射源库应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台账,包括库房、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灭火设备等。
2. 放射源库的库房应具有防火、防水、防盗、抗震等安全性能。
库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标识和防护设备。
3. 放射源库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门禁系统,确保未经授权人员无法进入放射源库。
4. 放射源库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库房内的情况。
5. 放射源库应配备灭火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控制火势,并采取应急措施。
四、放射源库的管理要求1. 放射源库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 放射源库的放射性物质应进行分类、标识、封装和保存,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3. 放射源库内的放射性物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检测结果应记录并妥善保存。
4. 放射源库应建立放射性物质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流动与交接符合规定,并有完整的记录及审批流程。
5. 放射源库应定期清理和整理库房,防止放射性物质的积尘和混乱。
6. 放射源库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放射源库的安全防范要求1. 放射源库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岗位,负责库房的巡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2024年放射源储存保管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放射源储存保管制度范文一、设立独立的放射源储存设施,内部配置设有密码保护的储物箱;二、该储存设施应安装铁制防护门和监控系统,以确保防窃及防火安全,并需明显标注放射性警告标识;三、此储存仓库用于临时存放故障或异常的放射源设备,以及在长假期间对设备进行保护。
任何临时存储的异常设备应在48小时内遵循既定程序进行报废或替换。
除常规使用中的放射源设备,仓库内不得存放额外的备用设备;四、放射源不得单独取出保存,必须连同其外层防护箱一并拆卸,然后存入仓库。
当仓库内存有放射性设备时,应有专人进行管理;五、仓库及密码箱的钥匙由放射源安全监管小组的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并确保对放射源设备的进出进行详细记录。
该指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2024年放射源储存保管制度范文(二)⑴建立专用的放射源存储设施,确保其具备优良的通风和照明条件。
放射源需存放在特制的安全容器内,并进行分类锁定。
所有容器需明确标注编号、核素类型、活度、日期等信息。
使用人员在领取时需详细记录日期、数量,并亲自签名确认。
⑵遵循严格的放射源存储、保管和领用规程,进行精确的进出库登记和核查,以防止误发或误用。
⑶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质混放。
存储区域需配备防火、防盗及防泄漏的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管。
⑷确保存储室内外部的辐射剂量水平符合安全防护标准。
⑸指定专人管理监测用放射源,进出记录需详尽无误。
管理人员在借出或收回放射源时需签名确认,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不得遗失。
一旦发生丢失,必须立即上报为事故,不得掩盖。
⑹对于固态放射性废物,应根据核素的半衰期和废物产生的时间进行分类存储,并定期按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源的散失、泄漏和误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用途、储存情况和每次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放射源的防护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防护制度,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单位而言,首要原则是降低辐射剂量,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和选择设备,使用高效的屏蔽材料,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操作区域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存储盒、穿戴防护设备等。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违禁物品查验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防止违禁物品对放射源的影响。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出入,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在使用前进行校正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校正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理放射事故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了解防护措施和安全规范,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规使用放射源,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放射源的管理及易发事件
事故起数,起 281 15 22 4 16 157 67 42 5 34 3 9 8 1
占全部事故比例,% 84.64 4.52 6.63 1.20 4.82 47.29 20.18 12.65 1.51 10.24 0.90 2.71 2.41 200/.734 0
放射事故后果分析
辐射伤害 直接经济损失 工作日损失 社会影响
事故要点 辐照装置源管理失控,被人拿走 γ治疗机源下落至照射口,未发现 辐照装置源退役,被盗,放家中 辐照装置运行中安全措施解除,误入 辐照装置源退役处理中疏漏,误拾 辐照装置运行中安全措施故障,误入 辐照装置源退役,被盗,放家中?? 辐照装置运行中安全措施故障,误入
8/74
死亡人数 2 2(间接) 1 2 3 2 1 1
28/74
工业探伤- 12起
7起是γ探伤机故障,维修人员缺乏安全防护知 识,维修时受照;
2起是放射源管理不当,致使放射源被盗; 1起是工作人员为将放射源故意放在休息室,
并打开源罐盖,致使其他工作人员受照。
29/74
水泥生产- 109起
料位计主要是137Cs和60Co,活度在107~10l0Bq,事 故的类型主要是放射源丢失、被盗;
截至9月7日,共有300余人到医院检查。均自称当 时到过事故现场附近,并有各种身体反应。
51/74
丢源109起,占全部丢源事故的42%; 生产企业大多是乡镇企业,管理制度不严,责任
心不强,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在体制转变中,一 些企业关、停、并、转,致使放射源失控。
30/74
放射性物质运输-13起
4起使用的运输容器或操作不符合安全要求, 途中震碎容器,造成污染或源暴露;
3起与承运部门管理有关,造成源丢失或把货 物发给非货主;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有效管理,防止放射源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持一致。
第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止辐射危害;2. 预防为主,综合防护;3. 合理布局,科学管理;4. 保护环境、防止污染;5. 依法合规,责任明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放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放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放射安全管理计划,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放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放射安全培训、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放射源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凡涉及到放射源的相关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并经过资格审查和培训。
第八条放射源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和编码,并建立放射源台帐,包括放射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放射源的进出库工作必须经过放射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条放射源的存放、使用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辐射安全防护第十一条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强度,制定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容易接触到辐射源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辐射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区域应设置辐射防护标识和警示标识,明确辐射区域的边界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进行辐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并定期检测其防护装备的可用性。
第五章放射安全监测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放射源的监测,包括辐射剂量、环境中的辐射水平等,并建立相应的监测记录。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放射源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装置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发生装置、射线装置等。
为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合理使用和管理放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公司承诺建立和维护安全文化,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公司设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公司领导班子履行放射源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检查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监管部门负责行使放射源管理的监督权力,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三、放射源准入和管理1.放射源的准入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方可准入使用。
2.公司应当建立放射源的台账,并对放射源进行分类管理。
3.放射源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四、放射源的运输和封存1.放射源的运输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并查验运输工具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2.运输放射源时,必须有专人随车并从事全程看管。
3.放射源在封存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其活度符合要求。
五、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1.所有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勿超负荷操作,确保安全。
3.使用放射源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确保人员的安全。
六、放射源的监测和控制1.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设备,并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
2.辐射场监测值超过规定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3.公司应当建立辐射监测档案,对辐射监测数据进行储存和管理。
七、事故应急处理1.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合理的预判和应对。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置和人员疏散。
3.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放射源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源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放射源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源在使用、运输、存储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源的辐射危害。
依法制定本制度,对于组织内部的放射源管理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放射源管理的根本原则,必须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 严格控制:对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存储和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放射源活动的合法合规。
3. 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放射源活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4. 提高意识:通过培训、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放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三、责任与权限1.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放射源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放射安全员:负责制定放射源管理计划、指导操作、开展培训活动并监督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存储和处置。
3. 人员责任:所有涉及放射源活动的人员都应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个人行为不会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放射源的采购与使用管理1. 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放射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合法的来源和采购合同,并由放射安全员进行验收和记录。
2. 标志标牌:所有放射源应在可见位置明确标注放射源的种类、剂量率、采购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 使用审批:放射源的使用需经放射安全员审批,并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防护措施。
4. 使用记录: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应编制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使用剂量等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五、放射源的运输管理1. 运输计划:放射源运输前应编制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运输时间、线路、交通工具选择等信息,并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 运输方式:放射源的运输应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确保放射源不会因运输过程中的振动、撞击等导致危险事故。
3. 防护包装: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适当的防护包装,以减少辐射泄露的风险。
4. 运输记录:运输放射源的车辆和人员应编制详细的运输记录,包括运输时间、起止地点、放射源状态等信息。
放射源检测规章制度
放射源检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源的使用,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日常监测和检测工作。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放射源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放射源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第八条放射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放射源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防范和应对放射源事故,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放射源检测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放射源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放射源辐射剂量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放射源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保存。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放射源泄漏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问题。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放射源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剂量监测,确保其辐射暴露在允许范围内。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放射源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的辐射水平在控制范围内。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辐射监测的档案,定期报送相关监测数据给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检测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管理,确保检测结果能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放射源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对放射源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进出境放射源的生产、交易、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制定规范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放射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放射性污染。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射源的申报、登记和备案,确保放射源的来源和用途明确。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状态,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放射源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对于无法修复的放射源,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放射源的使用计划,确保放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存储和运输,确保其安全性。
第三章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管理相关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岗位,配备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放射源的操作和监管。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人员轮换机制,避免相关人员长期暴露于放射源辐射环境中。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防护。
介入科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介入科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工作人员入室1严格控制入室人员数量(每台手术原则上限三人)。
2工作人员进入导管室,需更换拖鞋,领取更衣柜钥匙、洗手衣裤、口罩、帽子。
3入室后要轻声、轻走、轻动作,关闭手机铃声,保持室内肃静,不可大声谈笑,禁止吸烟。
4工作人员需外出时应及时换下手术衣裤,更换外用鞋。
口罩、帽子、鞋等放于指定位置。
5严格限制参观人员,每次不超过____人,患者亲友一律谢绝参观。
6参观实习医生、护士,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后,由专职老师带教方可入室。
7特殊手术需进手术室谈话的家属仅限两人,进入时戴口罩、穿手术衣及拖鞋。
二、手术安排1手术申请单应于前一日下班前由主管医生签名并送放射介入科。
2手术时间由放射介入科统一安排,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调换。
3急诊手术由值班医生通知放射介入科,如与常规手术发生冲突时优先安排。
三、病员入室1术前____分钟按手术通知单由主管医生与护士陪同患者,携病历到手术室,与手术室护士查对后送病人入手术间。
2手术护士按病历核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各项化验结果及术前医嘱执行情况。
3手术完毕后,主管医生与护士共同护送患者回病房。
介入科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科研单位对放射源的管理过程和效果,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二条科放射源安全机构是科研单位内设的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科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放射源的使用与管理第三条科研单位在开展放射源实验时,应确保实验人员具备相应的放射源实验资质,严格按照实验计划进行实验,并及时报告相关机构。
第四章放射源的购置与验收第四条科研单位购置放射源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自行编制放射源验收计划。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放射源的储存与保管第五条科研单位应根据放射源的特点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放射源储存和保管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放和保管。
医院化学易燃、剧毒物品、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化学易燃、剧毒物品、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防止化学易燃物品及剧毒物品引起火灾、爆炸、中毒,放射性物品的泄露伤害等事故,保障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应根据性能设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仓库不得是易燃建筑。
仓库应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易燃、易爆物品在搬运过程中,防止震动、撞击、摩擦、重压等。
开启油桶时应用钢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搬运危险物品的车厢容器等要采用安全措施。
4、贮存、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源的仓库和实验室应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毒的要求,与周围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不得设在人口集中的区域。
5、有可燃气体、可燃粉尘燃烧、爆炸、释毒危险的库房和实验室内必须做到:(1)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使其不致达到爆炸浓度;(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3)所有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都应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防火措施,采取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6、贮存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源的场所及运输车辆都应配备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并由专人经常检查,保持有效。
7、运输、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所使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备。
8、使用危险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1)设备和容器应该符合防火、防爆、防泄露的要求,如有易燃、易挥发液体、气体的粉尘设备应该密闭;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该有防爆泄压装置;有可能回火的设备,应有阻止回火装置。
(2)安全设备和仪表装置安装或检修完毕,必须经过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使用,并经常维修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在修理上述设备时,必须事先消除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因素。
(3)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放射源的容器应该牢固、密封、可靠,容器的材料应该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性能,容器的外部应粘贴明显的警告标志,注明物品名称、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规范放射设施的安全运行,推动核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制度的实施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放射活动的分类根据活动涉及的辐射源的性质和放射活动的特点,将放射活动分为以下几类:1.核能开发与利用;2.医疗辐射诊断与治疗;3.工业非破坏性检测;4.科研与教学使用;5.其他。
三、放射安全资质和人员管理1.获取放射安全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注册与审核,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核和复核。
2.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持续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以提高其水平和能力。
3.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防止疾病等因素对放射安全造成的影响。
四、辐射源安全管理1.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购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放射源的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进行必要的监测,防止辐射泄漏或被盗用、滥用。
3.放射源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五、放射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1.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放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监测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安全。
2.放射设施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3.放射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六、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1.从事放射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对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辐射水平在规定范围内。
2.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估应当经过合格机构的检测和评估,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辐射环境监测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并按照规定的周期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放射源安全规程模版
放射源安全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利用和管理,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放射源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规程适用于具有放射源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谨慎、安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应当有统一的组织管理和专人负责。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二章:放射源的选择和采购第八条放射源的选择应当考虑使用目的、辐射剂量和材料特性等因素。
第九条放射源的采购应当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并保证放射源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放射源的存储和保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避免与有毒、易燃、易爆物质混合存放,并进行标识。
第三章: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第十一条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应当经过专人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严格控制辐射剂量。
第十三条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应当保证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放射源屏蔽和辐射监测设备等。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和操作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测量,确保设备的工作状态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放射源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放射源事故的防范应当建立健全的预防措施,包括严格的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和人员培训等。
第十六条放射源事故的应急处理应当根据预案进行,包括人员疏散、辐射监测、污染控制和事故报告等。
第十七条放射源事故的应急处理应当及时、有效,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五章:放射源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应当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和变更情况。
第二十条放射源使用和管理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断放射影像科、放射治疗科和核医学科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放射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接受放射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知情同意。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诊断放射影像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影像检查,包括X 光和核磁共振等。
第十一条放射治疗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治疗,包括放射线治疗和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等。
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核医学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扫描和放射性核素治疗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科医务人员,并保证医务人员数量与放射诊疗工作的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做好日常记录和存档,包括患者的病历、放射影像和放射治疗计划等。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确保放射线的泄漏和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手套和围裙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接受放射剂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放射工作并上报管理机构。
医用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医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用放射源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用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医用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医用放射源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三)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四)定期对医用放射源进行检测、评估和整改,确保其安全运行;(五)组织开展放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第三章医用放射源的管理第六条医用放射源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报废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医用放射源的采购:(一)医疗机构应向具有放射源销售资格的企业采购医用放射源;(二)采购医用放射源时,应核实其质量、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采购医用放射源时,应向销售企业提供放射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医用放射源的储存:(一)医用放射源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储存室应符合放射源安全储存的要求;(二)储存室应配备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三)储存医用放射源时,应按照放射源的种类、放射性水平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九条医用放射源的使用:(一)使用医用放射源前,应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使用医用放射源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三)使用医用放射源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放射性污染。
第十条医用放射源的运输:(一)运输医用放射源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放射源丢失、损坏或污染环境;(二)运输医用放射源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法律法规。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放射源的非法使用和失控,制定了一系列放射源安全管理措施。
二、放射源的管理1. 放射源的登记管理a) 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放射源,必须在规定的登记机构登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放射源使用许可证。
b)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私自购买、销售、使用未经许可的放射源。
2. 放射源存储场所的管理a) 放射源存储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设立专门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b) 放射源存储场所必须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存储、保管和出入库管理。
3. 放射源使用人员的管理a) 所有从事放射源使用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b) 放射源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放射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和记录相关情况。
4. 放射源运输管理a) 放射源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
b) 放射源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陪同,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保险。
5. 放射源事故应急管理a) 各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b) 发生放射源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扑灭、污染防控和人员疏散。
三、放射源监管1. 放射源监测a) 对放射源存储场所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放射源的运行安全。
b) 对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核实其放射源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2. 放射源监督a) 建立健全放射源监督机构,对各级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b) 对存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吊销许可证。
3. 放射源信息公开a) 定期公布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措施,提高公众对放射源的认知和理解。
b) 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放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
四、责任和权力1. 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对放射源进行全面监管。
2. 各级单位负责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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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20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
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篇: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放射源的规范管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放射源。
3术语3.1放射源。
用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制成的、以发射某种辐射为特征的制品。
3.2辐射污染:指排除宇宙间天然本底辐射,而由人类生产、生活、战争所导致的过量辐射.它可以分为电磁辐射污染、核放射污染、化学元素放射性污染、光污染等4职责4.1生产技术部。
负责公司内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4.2安全环卫部。
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种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5.1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5.1.1使用放射源,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如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应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5.1.2放射源的使用,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5.1.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5.1.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级以上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级以上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5.2.1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5.2.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5.3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5.3.1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5.3.2应组织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5.3.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5.4日常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5.4.1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5.4.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5.4.3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5.4.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4.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5.5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5.5.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5.5.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
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5.5.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5.5.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5.5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5.5.6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6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5.6.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级以上环保局备案。
5.6.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级以上环保局、市级以上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5.6.3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市级以上环保局,同时报市市级以上环保局。
5.6.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市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第三篇: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保持生产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源必须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2、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新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调试后试运行三个月内,向环保厅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时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矿有关领导回报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
附近不得放置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在购置放射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第四篇:放射源管理制度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放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保证安全储存,使用放射源。
避免丢失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放射源分三级管理。
选煤厂生产部门、采购供应、使用车间班组。
2、选煤厂由生产科负责。
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验收,健全入库台帐,放射源出库登记,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安全操作和应用。
3、采购供应部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制定和采购,设专人兼管放射源库房;放射源出入台帐,放射源入库验收,放射源保管和核查,领用手续。
4、选煤厂放射源,每半年清查、核实一次,年底彻底核查,帐物相符,总结上报。
5、未经领导同意,生产科允许,外单位的放射源不得进入本厂,否则后果自负。
6、放射源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拆卸。
7、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
严禁私自存放、储存。
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8、仪表放射源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志牌,严禁人员长时间在1米范围内停留。
9、运输、装卸在使用单位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后,须经上级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0、放射源如发生丢失,须立即上报委员会领导并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1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xx年6月29日第五篇:放射源管理制度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