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昆山迁户口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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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昆山迁户口新规定
2017昆山迁户口新规定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昆山落户政策最全版本购房及人才落户条件各不同
户籍制度改革昆山落户政策未变但准入登记简化
现在,楼市正处于“敏感期”,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引起市场情绪波动。7月10日济南一纸文书告别限购、7月19日苏州正式对90平米以上住房全面开放松绑限购,其他城市也紧随其后,截止目前为止全国已超30余城市不同程度松绑或取消限购。
除了取消限购,户籍准入政策的调整也是影响楼市动荡的重要元素之一。此前,无锡就曾出台过新户籍政策,将落户面积降至60平米。苏州也曾拟以“社保折算面积”方法调落户标准,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经会商研究,对昆山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简化。购房类的户口申请,申请材料从之前的13种简化为9种。针对户籍制度的改革、落户限制的逐步放松,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能“曲线救市”,给楼市增加大量的刚需购买力。
昆山落户政策和条件
落户条件,在昆山工作3年,并交社保,有合法的住所80平方,本科在昆山工作直接可以落到人才市场然后转到你房子上,中专在昆山工作5年并交社保,有合法的住所80平方,年龄30岁以下,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昆山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简化
此次推出的简化户籍准入登记流程,是在不改变现有昆山市户籍准入办法的前提下,对省(市)外迁入昆山由公安机关审批的投资类、购房类、经商办企业类、投靠类等户口证明材料进行精
简。同时,对一些可相互验证的证明材料进行了简化,如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不再需要提供。
其中,购房类的户口申请,申请材料从之前的13种简化为9种;投资类的户口申请,申请材料从之前的13种简化为11种;经商办企业类的户口申请,申请材料从之前的12种简化为10种;投靠父母、配偶、子女类的户口申请,申请材料分别为8种、7种、7种简化为7种、6种、6种。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
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