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技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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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政务外网分为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政务外网单位”)。

在国家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统筹规划、统一策略、分级建设,在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国家信息中心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务外网单位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接入政务外网的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在进行政务外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落实好运行维护管理中的安全检查、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经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家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政务外网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工程办”)负责协调、指导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指导、协调和规范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安全策略、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联系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并接受其指导,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四)组织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全网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五)负责中央级政务外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和管理全国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七)制定中央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认证(NTC)常见问题解答

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认证(NTC)常见问题解答

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认证(NTC)常见问题解答前言当今,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信息化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并逐步向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变革演进,广泛应用与高速渗透的信息技术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

身处信息时代,不断提高信息思维能力和技术水平,是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做到“持证上岗”,不仅是国家、政府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帮助广大考生迅速了解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认证(NTC)的基本内容,和解答考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们特地编写了这本《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认证(NTC)常见问题解答》。

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问题解答》,并祝愿大家早日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专业人才。

- 目录–1、什么是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项目( NTC )? (3)2、NTC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吗? (4)3、NTC认证测评分几个级别? (4)4、NTC考试的组织机构是哪里? (4)5、报考资格是怎样的? (4)6、培训考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4)7、NTC认证方式是怎样的? (4)8、NTC课程概述是怎样的? (4)9、NTC认证课程体系是怎样的? (5)10、什么是学分互认/免试? (6)11、什么是课程入校,部分置换,学分互认部分免试? (6)12、什么是课程入校,全部置换,统一安排认证考试? (6)13、认证费用是多少? (6)14、证书办理的周期是怎样的? (6)15、是否每个学生都要考取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16、院校的在校生持有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就业有何帮助? (7)17、获得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享受怎样的就业服务? (7)18、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的作用? (7)19、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7)20、什么是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是多少? (7)21、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7)22、颁发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7)23、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作用? (8)24、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含哪些职业(工种)? (8)25、国家推行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是什么? (8)26、什么是“双证毕业”? (8)27、为什么选择“双证教育”? (8)28、“双证教育”所培养的人才能获得什么好处”? (9)29、什么是国家职业标准? (9)30、什么是信息技术职业技能鉴定? (9)31、IT类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由什么机构组织实施? (9)32、如何取得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9)33、信息技术职业技能认证测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9)34、信息技术职业技能认证测评的方式是什么? (10)35、信息技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对象? (10)36、申报IT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哪些条件? (10)37、申报IT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10)38、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0)39、IT类专项技术资质认证证书的定义? (10)40、专项技术资质认证证书的种类与级别? (10)41、专项技术资质认证证书的作用与地位? (11)42、社会上各种IT类证书是如何划分的? (11)43、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有何区别? (11)44、为什么要参加IT类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测评? (11)45、IT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区别? (11)1、什么是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项目( NTC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05]35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人事部关于“ 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且须持证上岗等文件精神,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职业技术标准要求,推出了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项目( NTC ),包括网络与信息管理( NIMT )、网络与信息安全( NISE )、数据库管理( NDAT )、 IT 项目管理、首席信息主管( CIO )等信息化专业技术培训项目,旨在培养国家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树立 IT 行业的国家标准,考核通过后颁发信息产业部技术资质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的凭证及从事相关岗位的任职依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6•【文号】保监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68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防范化解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化解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安全,是指利用信息安全技术及管理手段,保护信息在采集、传输、交换、处理和存储等过程中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信息系统安全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公司应通过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保障业务活动的连续性。

实现信息化工作集中管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可以集团(控股)公司为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统筹规划执行。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安全管理总体要求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应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原则,与自身业务及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完备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第七条各公司是信息系统安全的责任主体。

电子认证服务业

电子认证服务业

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录一、“十一五”回顾 (1)(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1)(二)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2)(三)电子认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 (2)(四)电子认证技术稳步发展 (3)(五)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3)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4)(一)电子认证服务作用更加凸显 (4)(二)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空间日益广阔 (5)(三)电子认证服务资源亟待整合 (5)(四)电子认证服务亟待创新与突破 (6)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6)(一)指导思想 (6)(二)发展目标 (7)四、重点任务 (8)(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环境 (8)(二)规范认证服务,突破重点领域电子认证服务瓶颈 9 (三)拓展应用市场,发展壮大电子认证服务业 (9)(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创新发展 (9)(五)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电子签名技术检测与认证服务监督 (10)(六)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电子签名与认证跨境互认 .. 11 五、重大工程 (11)(一)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工程 (11)(二)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 (11)六、保障措施 (12)(一)改进行政管理模式 (12)(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2)(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12)(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精神,按照《“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本规划侧重指导第三方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是推进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的依据。

一、“十一五”回顾(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电子签名法》为电子认证服务奠定法律基础。

2005年4月1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技安岗位职责

技安岗位职责

技安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网络安全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包括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认证、数据加密等方面的工作。

2. 负责监控和分析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和威胁。

3. 研究新型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提出安全加固措施和建议,保障公司网络安全的持续改进。

4. 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员工对网络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

5. 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协助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保障公司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6. 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7. 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修复和处理发现的
安全隐患。

8. 负责编写和更新网络安全相关的技术文档和报告,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安全风险情况。

9. 维护和管理公司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10. 配合公司的安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公司网络安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

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5)盗传必究一、简答题1.简述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

答:电子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④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⑤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⑥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分)2.简述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答:对于合同的成立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电子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接收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

我国《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0分)3.简述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答:(1)当事人已约定准据法。

在合同法律领域中,最基本的原则依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明确约定,应当得到尊重。

但是,对于消费者合同,应当适用特殊的法律适用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

第一,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在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时,应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GB/T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试行)2010年10月GB/T ××××—××××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数字证书 digital certificate (1)3.2 电子签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1)3.3 电子认证服务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1)3.4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authority (1)3.5 电子认证服务质量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quality (1)3.6 订户 subscriber (1)3.7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Certification Practices Statement (CPS) (2)4 电子认证服务岗位总体说明 (3)4.1 服务岗位划分 (3)4.2 服务岗位重要性划分 (3)4.3 从业人员 (3)4.4 从业人员技能描述 (3)4.5 岗位安全性要求 (4)5 电子认证服务岗位设置与职能 (4)5.1 安全管理类岗位 (4)5.2 运行维护类岗位 (8)5.3 客户服务类岗位 (11)5.4 专业技术类岗位 (13)6 电子认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要求 (14)6.1 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4)6.2 安全管理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5)6.3 运行维护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6)6.4 客户服务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7)6.5 服务技术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8)7 岗位安全要求 (18)7.1 岗位重要性 (18)7.2 职责分割 (18)7.3 多重控制 (19)7.4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20)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内容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描述、电子认证服务从业人员界定、从业人员技能基本要求、关键岗位技能要求、安全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等。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政务外网分为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政务外网单位”)。

在国家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统筹规划、统一策略、分级建设,在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国家信息中心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务外网单位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接入政务外网的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在进行政务外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落实好运行维护管理中的安全检查、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经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家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政务外网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工程办”)负责协调、指导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指导、协调和规范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安全策略、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联系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并接受其指导,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四)组织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全网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五)负责中央级政务外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和管理全国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七)制定中央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数据网络监控岗位技能认证标准

数据网络监控岗位技能认证标准

数据网络监控管理岗位技能认证标准1、总体要求1.1 岗位名称:数据网络监控管理岗位。

1.2 岗位描述:从事数据信息服务网络日常监控、系统组织、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1.3 岗位技能等级:本岗位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数据网络监控岗位、四级数据网络监控岗位、三级数据网络监控岗位、二级数据网络监控岗位、一级数据网络监控岗位。

1.4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岗位相应层级工作的人员。

1.5 认证考核方式: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操作技能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模拟操作、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两门考试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一级和二级认证尚须通过综合评审。

1.6 考评人员及考生的配比:基础知识考试考评员及考生配比为1:30,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考评员;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员及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7 认证考核时间:各等级的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180分钟;各等级的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60-120分钟。

1.8 认证场所:基础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操作技能考核在配备有相关模拟设备的场所。

2、基础知识2.1 法规知识(1)电信法规:电信条例、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2)有关数据网络及计算机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3)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4)企业有关规章制度。

(5)其他法规: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2 岗位规范知识(1)数据网络监控管理岗位规范。

(2)企业及客户的权利、义务、责任。

2.3 数据网络专业知识(1)数据网网络组织、管理和运行状况。

(2)数据网络管理系统组织、应用和管理。

(3)数据通信系统构成、数据网络原理(4)数据通信网新技术发展。

(5)数据通信网络运行评价体系及应用。

(6)数据通信网络结构及设备的基本原理。

(7)数据通信网络维护规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6•【文号】保监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68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防范化解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化解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安全,是指利用信息安全技术及管理手段,保护信息在采集、传输、交换、处理和存储等过程中的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信息系统安全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各公司应通过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保障业务活动的连续性。

实现信息化工作集中管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可以集团(控股)公司为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统筹规划执行。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安全管理总体要求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应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原则,与自身业务及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构建完备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

第七条各公司是信息系统安全的责任主体。

电子认证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年2月8日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

(二)人员证明。

(三)资金证明(经依法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公司的验资报告)。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

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报考条件

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报考条件

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报考条件标题: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报考条件与资格要求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都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作为负责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人员,承担着信息安全管理和审核工作,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和组织的信息安全水平。

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的职责包括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评价、制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方案、提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建议等。

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严格的资格认证方能胜任这一职位。

下面,我将对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的报考条件与资格要求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帮助大家更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职业。

一、报考条件1. 学历要求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但是,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将更有利于报考。

2. 工作经验大多数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的资格认证考试对工作经验有所要求,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一定年限的信息安全管理或者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通常情况下,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将更容易通过资格认证考试。

3. 健康状况申请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资格的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在报考时,一般需要提交体检证明。

4. 证书对于部分资格认证考试,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书或资格,如CISA (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等。

已取得的相关证书和资格也将成为报考的加分项。

二、资格要求1. 理论知识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信息安全理论知识,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要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 实践技能具备信息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包括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应急响应能力、安全事件的处置等相关经验。

对信息安全技术和工具的应用能力也是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的必备技能。

3. 沟通能力信息安全体系审核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各个层级的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能力。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制度目录一、内容概要 (2)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概述 (2)三、管理制度体系 (3)1. 总体管理制度 (4)2. 人员管理制度 (6)3. 认定流程管理制度 (7)4. 考核评估管理制度 (8)5. 档案管理制度 (9)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运行机制 (10)1. 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 (12)2. 工作流程与规范 (13)3. 质量监控与保障措施 (13)五、培训与提升机制 (15)1. 培训制度 (16)2. 考核晋升制度 (17)3. 专业发展路径 (19)六、监督与评估机制 (19)1. 内部监督机制 (20)2. 外部评估机制 (22)3. 持续改进与优化措施 (22)七、附则 (23)1. 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引用 (24)2. 制度修订与解释权归属 (25)3. 制度的实施时间与效力范围 (25)一、内容概要本文档旨在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管理制度,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设立、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公示、认定证书颁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实施本制度,有助于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概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是负责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与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在于确保职业技能水平的客观公正评价,推动职业培训及技能提升工作的深入开展。

该机构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框架内,依据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权威、公正的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服务。

其工作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开发认定评价工具、组织认定考试与评价、管理认定结果等。

该机构还承担着推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交流及发展的重任,旨在提升整体职业技能水平,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电子认证服务注册机构备案管理要求

电子认证服务注册机构备案管理要求

电子认证服务注册机构备案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促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其注册机构的规范管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市场,维护电子认证服务活动中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 (试行)》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试行)》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注册机构(以下简称为“注册机构”),是依法经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批准授权设立,主要从事受理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申请等业务的机构。

其具体业务包括:(一)证书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包括:身份鉴别和标识、录入、审核、批准或拒绝证书申请);(二)证书制作和签名设备送达;(三)证书更新、冻结、撤销的受理和审批;(四)签名设备解锁;(五)证书相关资料保存;(六)加密密钥对的恢复;(七)赔偿申请的受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注册机构,其备案管理适用本要求。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注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二章注册机构的设立第五条 注册机构的设立必须由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批准和授权,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督。

第六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或合作设立注册机构,应确保其具备下列要求:(一)具有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授权证明文件;(二)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一致的安全策略及运营管理规范,并通过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审批;(三)具有与拟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有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分别承担认证服务、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职能;(四)具有与拟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运营场所和物理环境,建有注册审核系统(以下简称“RA系统”)的注册机构,其运营场所的不同功能区必须进行安全分割,并设有门禁、入侵检测等安全防护措施,能有效防止、及时发现对运营场所的非授权进入,必须有专门的机房放置、运行系统,并对RA系统采用同CA认证系统相同的安全防护措施;(五)具有与拟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六)具有与拟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运营、服务、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机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息安全培训和CISP知识体系介绍

信息安全培训和CISP知识体系介绍

信息安全培训和CISP知识体系介绍信息安全培训和CISP知识体系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重要挑战。

为了使员工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信息安全培训和CISP(Certified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fessional,认证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知识体系应运而生。

一、信息安全培训的重要性1. 保障企业安全企业的信息系统遭到黑客攻击或数据泄露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通过信息安全培训,可以提高员工对信息安全的认识和敏感性,以防止员工因为错误的操作或不慎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2. 提高员工技能信息安全培训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包括网络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实践技能,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3. 培养安全文化信息安全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工作,通过培训可以营造一个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各个层面的员工对信息安全都有高度的重视,从而为企业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 强化法规意识随着信息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出台,企业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信息安全培训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规,提高员工对法规的意识和理解,从而规范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行为。

二、CISP知识体系概述CISP是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与国内外众多信息安全专家联合开发的一套信息安全培训和认证体系,该体系被广泛认可并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CISP知识体系由七个模块组成,包括安全威胁与安全知识、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基础、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技术、移动互联网安全、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法律、政策与标准。

这些模块涵盖了信息安全相关的全部内容,包括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常见安全威胁、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旨在培养学员掌握全面的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

(二)人员证明。

(三)资金证明(经依法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公司的验资报告)。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

(六)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电子政务管理知识

电子政务管理知识

电子政务管理知识目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电子政务运行已经成为各国迎接知识经济挑战,那么你对电子政务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电子政务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电子政务管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以下简称认证服务),是指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采用密码技术,通过数字证书,为各级政务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务活动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包括面向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和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

第三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应用等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密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部密码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密码局的统一要求,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子政务管理基础设施第五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基于密码技术,由实现数字证书签发、注册审核和查询服务等功能的软硬件产品和系统组成。

认证服务活动应当依托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基础实施开展。

第六条用于认证服务活动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电子政务电子认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布局要求;(二)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的商用密码产品;(三)由具有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资质的单位承建;(四)符合(证书认证系统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五)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规划建设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提供密钥管理服务;(六)支持电子政府电子认证源点的管理;(七)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安全性审查。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地区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应当报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4级)习题(附参考答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4级)习题(附参考答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4级)习题(附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5题,每题1分,共65分)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

A、严重违规B、违法违规C、严重违法违规D、轻微违规正确答案:C2、UNIX以()组织文件系统,这个系统包括文件和目录。

A、图型结构B、数组结构C、链表结构D、树型结构正确答案:D3、安全事件告知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安全事件的内容和影响B、泄露的个人信息清单C、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D、针对个人信息主体提供的补救措施正确答案:B4、下列哪个不属于病毒防范安全措施。

()A、不直接运行附件B、不轻易打开附件中的文件C、卸载Scripting HostD、安装最新的Service Pack正确答案:D5、在Linux系统中,环境变量()指定了保存历史命令记录的条数。

A、HISTSIZEB、PATHC、USERD、TERM正确答案:A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

A、15000B、5000C、10000D、20000正确答案:A7、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

A、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B、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D、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正确答案:A8、()软件是一种能够在电脑使用者不知不觉或者给电脑使用者造成安全假象的情况下,在用户的电脑上安装“后门程序”的软件。

A、陷门B、应用C、间谍D、病毒正确答案:C9、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属于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是()。

电子认证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年2月8日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并且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技能要求。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

(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

(二)人员证明。

(三)资金证明(经依法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公司的验资报告)。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试行)2010年10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数字证书 digital certificate (1)3.2 电子签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1)3.3 电子认证服务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1)3.4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authority (1)3.5 电子认证服务质量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quality (1)3.6 订户 subscriber (1)3.7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Certification Practices Statement (CPS) (2)4 电子认证服务岗位总体说明 (3)4.1 服务岗位划分 (3)4.2 服务岗位重要性划分 (3)4.3 从业人员 (3)4.4 从业人员技能描述 (3)4.5 岗位安全性要求 (4)5 电子认证服务岗位设置与职能 (4)5.1 安全管理类岗位 (4)5.2 运行维护类岗位 (8)5.3 客户服务类岗位 (11)5.4 专业技术类岗位 (13)6 电子认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要求 (14)6.1 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4)6.2 安全管理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5)6.3 运行维护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6)6.4 客户服务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7)6.5 服务技术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8)7 岗位安全要求 (18)7.1 岗位重要性 (18)7.2 职责分割 (18)7.3 多重控制 (20)7.4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20)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内容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描述、电子认证服务从业人员界定、从业人员技能基本要求、关键岗位技能要求、安全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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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是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下达的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国标计划号为:20111604-T-469。

由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主要工作过程
2010年6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召集相关人员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成立了标准工作组,就工作组成员、组织形式、工作机制,项目具体研究内容、研究范围,项目工作计划、时间安排、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及其它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0年8月,标准工作组先后召开了两次规范起草会议,就本规范的编写提纲、编写内容、专业术语、章节编排以及规范具体细节内容开展了多回合的讨论,形成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编写思路。

2011年2月,在全国电子认证服务年会上讨论了本规范初稿,收集整理和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反馈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调整,细化了岗位设置,明确了安全要求。

2011年8月,就课题研究进度向安标委WG7工作组领导做了中期汇报。

2012年2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征求安标委WG7工作组相关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对关键岗位进行了重新梳理,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突出了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特殊性。

2012年4月,参加了WG7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的“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研讨会”。

会议中,天威诚信从标准的框架及作用,信息安全服务类标准的建议等方面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标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并邀请全国信安标委WG1组专家就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

2012年11月,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形成了草案,并提交安标委。

2013年9月,参加了WG7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的阶段性专家评审会,会议中
天威诚信对本规范的进展、标准内容、及下一步计划做了详细的汇报,并认真听取了参会专家(包括北京大学的王立福教授,国家信息中心的吴亚非主任等)的建议,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议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2014年5月,参加了WG7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的专家评审会,会议中天威诚信对标准编制进展做了详细汇报,并就上次专家评审会中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的修改情况做了说明及解释,专家一致同意本标准基本符合要求,并出具了专家意见评审表。

会后,天威诚信针对此次专家意见及建议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2014年9月,安标委组织了组内投票,该草案以100%投票率通过,并根据组内各成员单位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送安标委秘书处。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编制原则
制定本规范将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满足“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要求,有效管理电子认证服务业从业人员和有效监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依据本课题形成的规范,将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异动提供有效管理规范,为监管机构等提供依据和参考,促进机构提供规范、安全、完整的电子认证服务。

同时,依据本课题形成的规范,将为电子签名人、依赖方进行电子认证服务选择服务机构时提供选择依据。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重大,通过对电子认证服务业中“人”的规范,打下了电子认证服务业规范发展的坚实基础,也将大力提升电子认证业务人员的可信程度,并为构建互联网诚信环境创造条件,为电子认证业务的迅速推广创造更有利条件。

2.2 主要内容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包括6章,从内容上可划分为三部分。

本规范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岗位的划分、从业人员技能基本要求。

——第1部分,包括第1~4章:主要规定了本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缩略语。

从内容上看,本规范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服务岗位的划分、重要性定义、从业人员界定、技能基本要求和总体安全性要求;从适用性上,本
规范适用于所有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第2部分,包括第5章:描述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四类岗位:服务管理类岗位、运营维护类岗位、客户服务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并总体描述了四类岗位职责、岗位重要性划分,同时,对人员管理的共性要求作了规定。

——第3部分:包括第6章:从岗位设置目的、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及岗位技能要求四方面作了说明。

本标准主要框架如下: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5电子认证服务岗位划分
6 电子认证服务岗位技能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某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架构图
参考文献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本标准的制定将形成完整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规范。

通过本标准的研究以及规范的实施,将对行业管理、机构运营、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范和推广产生巨大推进作用,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
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无。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CA认证机构建设、运营和管理规范》、《证书策略与认证业务声明框架》等规
范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我国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的标准规范体系。

本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岗位设置和岗位人员的素质要求,对于提高电子认证服务质量和监管认证机构安全运营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七、国家标准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或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的建议
建议本规范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发布实施。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内容)
无。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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