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关于清明节的工作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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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的工作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和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局《关于转发中宣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xx〕35号)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推动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群众祭扫安全,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
三、工作目标
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和谐、文明、有序,提倡健康环保的祭扫方式,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增强群众自觉进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
三、工作重点
(一)确保祭扫安全。
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核心内容。各地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短时间、小空
间、高密度”的特点,制定祭扫接待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保障。
提高服务接待水平在清明节工作中至关重要。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机制,为清明祭扫及其他日常性工作提供诚信、便利、专业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清明祭扫服务需求。
(三)倡导文明祭扫。
清明节是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的有利时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各地要积极开展以缅怀英烈为主题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振奋民族精神,弘扬时代精神。同时,要创新祭扫方式,加强舆论引导,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广大群众接受。
(四)加强信息报送
今年清明节期间,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继续在殡葬服务单位设立群众祭扫观察点。在各观察点向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报送情况的同时,各市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也要主动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20日)
1.3月中旬,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转发中宣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按要求及早部署清明节各项工作。
3.3月20日之前,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设置观察点的要求,设置我省清明节群众祭扫观察点,并将观察点具体情况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4.各级民政部门对重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服务质量检查,并与其签订“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1.各地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省民政厅
3.3月28日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4.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各观察点按要求上报群众祭扫情况日报。
5.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通过河北民政网和河北殡葬网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错峰祭扫,安全出行。
(三)总结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1.各地及时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各设区市民政局将工作总结于4月10日之前报省民政厅。
2.省民政厅总结全省清明节工作情况,上报民政部。
3.评选出表现突出的观察点、观察员、信息报送单位和有关个人上报民政部,民政部将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安全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以往清明节工作经验,提早对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应急管理预案,联合相关部门对群众祭扫活动范围、聚集规模、时间路线等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安排,建立健全群众祭扫监测、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单位清明节应急预案和祭扫接待方案,强化工作职责和各项措施,消除祭扫场所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三)提供优质服务。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增设便民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设计一些休闲郊游的分流方案,为群众祭扫活动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对服务项目收费和商品价格要明码标价,不得借节日期间抬高价格。
(四)深入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主动协调宣传报道,利用清明节群众集中开展祭扫活动的有利时机,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素材,宣传清明文化,宣传缅怀英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宣传殡葬事业的社会责任,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五)做好祭扫监测。
为及时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开展祭扫活动情况,把握祭扫活动特点,省民政厅在全省设立8个部级清明节观察点以及部分省级观察点,具体观测内容、报送要求等见《20xx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附件1)。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主动向省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服务质量、殡葬用品销售情况抽查,及时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维护群众殡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