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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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A12 T/PCIA 团体标准

T/PCIA ×××—2019

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psychologic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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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9年10月17日)

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心理咨询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心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来访会谈、资料收集、归纳分析、诊断、方案制定、方案实施、服务交付、服务终止。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的机构和个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应由医疗机构完成的心理疾病治疗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心理服务 social psychological service

以提高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水平为目的,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开展的社会性的心理援助、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注:社会性的,指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社会建设、健康国家建设所需的。

3 基本原则

3.1 伦理原则

——社会心理服务的全过程,均应出于来访者的自愿,不应强制,来访者可随时要求结束;

——不应与来访者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外有任何接触、任何关系,不应在工作之外获取来访者隐私;

——社会心理服务过程中,应对来访者的隐私信息予以保密,并告知来访者保密原则、范围、保密的方式方法、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3.2 价值中立原则

社会心理服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减少主观因素的负面影响,不应对客观事实歪曲和臆测,不应带着先定的立场。

3.3 科学原则

应由具有专业能力和知识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在获得相应级别的能力评价的前提下,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开展服务。

3.4 连续原则

一般情况下,应由固定的人员完成全过程的社会心理服务。

4 来访会谈

4.1 会谈

通过和来访者预约、会谈、观察,采用谈话法收集、了解制定社会心理服务方案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来访会谈过程中应:

——预约时明确说明时间、地点、到达方法;

——对服务过程中个人隐私的保密性做出承诺;

——降低来访者的不安和疑虑,建立和来访者的信任关系;

——采用适当的心理学方法获得所需资料和信息;

——避免不恰当的问题为资料收集结果带来消极作用。

4.2 场所

用于和来访者会谈的场所,应方便、安静、有窗,色调以暖色为主,光线柔和,适当配盆栽、书画等,以使来访者放松。

5 资料收集

应用适当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对来访者进行资料收集,资料归类和解释。适当时,应收集的社会心理服务所涉及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5.1 一般资料

5.1.1 人口学

——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出生日期;

——职业、收入、经济状况、受教育状况;

——宗教、民族、婚姻状况;

——现住址、邻里关系、社会文化状况。

5.1.2 生活状况

——居住条件;

——日常生活内容;

——日常活动场所;

——生活方式和习惯;

——近期生活方式有无重大改变。

5.1.3 婚姻家庭

——一般婚姻状况(自由恋爱、他人介绍、包办、买卖婚姻),婚姻满意状况;

——婚姻中重大事件状况;

——家庭成员状况;

——家庭中重要事件状况。

5.1.4 工作记录

——对工作的态度、兴趣、满意程度;

——是否改变过职业、改变的理由。

5.1.5 社会交往

——社会交往主要内容、兴趣;

——主要交往对象;

——社会活动的担当意识;

——参加集体活动状况。

5.1.6 自我描述

——描述自己的长处、优点时是否夸张或缩小;

——描述自己的短处、缺点时是否夸张或缩小。

5.1.7 个人内在世界

——想象力;

——创造性;

——价值观;

——已经行动的立项;

——对未来的看法。

5.2 个人成长史资料

——婴幼儿期;

——童年生活;

——少年期生活;

——青年期;

5.3 个人成长中的重大转化以及现在对它的评价。

——求助者目前精神、身体和社会工作与社会交往状态

——精神状态;

——身体状态;

——社会工作与社会交往状态。

6 归纳分析

在确认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前提下,结合心理测量的结果,客观、逻辑地对来访者的资料进行分类、归纳、分析,避免主观随意性。

7 诊断

采用会谈法、观察法、测验法等,依据“心理评估的十项指标”与心理正常和心理异常活动的三原则,进行横向比较、纵向比较,进行症状诊断和鉴别诊断。当症状诊断和鉴别诊断结果吻合时,方可形成社会心理服务评估报告。

7.1 症状诊断

7.1.1 真实、客观地找到来访者心理问题的关键点,确定症状的因果关系,判断的因果关系有逻辑性,诊断的结果与来访者的症状具有一致性。

7.1.2 确定不属于社会心理服务范围的症状。

7.2 鉴别诊断

依据心理正常和心理异常活动的三个原则、症状学标准、病程标准、严重程度标准、排除标准及其它标准,逐项排除来访者不存在的症状,排除结果和条款8.1症状诊断结果应吻合,不存在“贴标签”现象。

8 方案制定

根据诊断结果,在确定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制定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心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心理服务的目标、类型、技术、方法、数量、时间。方案可随社会心理服务过程不断补充完善。

9 方案实施

由具有社会心理服务职业资格的社会心理服务者,采用心理学的参与性和影响性技术,处理来访者的妨碍因素,在心理服务方案的策略和框架下,对来访者进行合理的心理调整,直至服务交付。当来访者出现严重的心理情况时,应及时转介。

10 咨询效果评估

咨询效果评估可以采用下列维度进行:

——来访者对咨询效果的自我评估;

——来访者社会功能恢复的情况;

——来访者周围人士特别是家人、朋友和同事对来访者的评定;

——来访者咨询前后心理测量结果的比较;

——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的观察与评定;

——来访者某些症状的改善程度。

11 服务交付

社会心理服务结束前,社会心理服务者应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确认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未达成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2 服务终止

存在下列情况,社会心理服务即可终止:

——来访者要求终止;

——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认为可以终止;

——服务方案已全部实施,达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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