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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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办理指南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办理指南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办理指南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办理指南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种,受理资料要求如下: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产权证明文件;
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其他相关资料
2、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
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其他相关资料
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3、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
4、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5、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主体不同,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再提供省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意见、项目业主与提供光伏建设用地单位的合作协议等
二、对于拟接入10千伏电网的项目,地市局计划发展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条件审核,并在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意向函
三、对于拟接入伏电网的项目,县供电局营业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并网意向函
四、对居民家庭利用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相关供电局计划发展部门在项目受理并网申请后,组织代其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巴南光伏发电申请并网流程与注意事项

巴南光伏发电申请并网流程与注意事项

巴南光伏发电申请并网流程与注意事项示例第一篇:巴南光伏发电申请并网,这事儿啊,就像你要把自己种的果子送到大市场去卖一样,得有个流程,也有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咱先说说这申请并网的流程吧。

你得先准备好一些材料,这材料就好比是你去市场卖果子的许可证。

你得有自己的身份证明,这就像是你去市场卖果子,人家得知道你是谁对吧。

还有你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文件,比如说项目的建设方案,这就像是你种果子的种植计划一样,得让人家知道你这电是怎么发出来的。

你还得有这个发电设备的相关合格证明,这就好比你的果子得是合格的,没有坏的,这样人家才放心让你并网。

把这些材料准备好之后呢,你就得找相关的部门去提交申请了。

这就像你拿着你的许可证和果子去找市场管理员一样。

你要找到负责电力并网的部门,把你的材料交上去。

这个部门呢,会对你的材料进行审核。

这审核的过程啊,就像是市场管理员检查你的果子是不是真的像你说的那么好。

他们会看你的项目符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你的设备是不是安全可靠。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就像你的果子被市场认可了一样,你就离并网又近了一步。

要是审核通过了,接下来就是进行现场勘查了。

这就好比市场管理员到你的果园里去看看你的果子种植情况是不是和你说的一样。

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到你的光伏发电项目现场去查看。

他们会看看你的设备安装得是不是规范,线路是不是安全。

这时候你可得把现场弄得整整齐齐的,就像你迎接客人到果园参观一样,不能乱七八糟的。

如果现场勘查也没问题,那就基本可以确定能并网了。

再说说这注意事项吧。

这就像你种果子的时候有些事情不能做一样,申请并网也有不少要注意的。

你在准备材料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这就像你不能拿假的种植计划去骗市场管理员一样,要是被发现材料是假的,那肯定是不行的。

而且材料一定要完整,缺了什么都可能导致你的申请被驳回。

在设备安装的时候啊,你得按照相关的标准来。

这就像你种果子得按照种植的规范来一样。

如果你的设备安装不符合标准,那在现场勘查的时候就很可能通不过。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目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2.3.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3-1的形式向各项目当地省公司(含广州、深圳供电局,下同)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各省公司经审核后以附表3-2的形式发布相关数据。

济宁电网110千伏及以下集中式新能源并网服务指南(光伏电站)

济宁电网110千伏及以下集中式新能源并网服务指南(光伏电站)

济宁电网110千伏及以下集中式新能源并网服务指南国网济宁供电公司2021年7月前言为明确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向新能源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促进网源协调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编制本服务指南。

本服务指南依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全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电企管〔2020〕740号)、《山东电网风电场并网验收流程》(调新〔2019〕13号)、《山东电网光伏电站并网验收流程》(调新〔2019〕14号)等文件要求,对电网公司各部门在新能源并网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介绍,重点说明了新能源场站(含储能)在并网前期准备、并网调度协议签订、自动化信息及继电保护联调、并网基本条件确认、并网申请等各环节的调度专业相关要求,以及向新能源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概况等。

本服务指南由济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邮箱:272000。

目录一、济宁电网概况 (5)二、济宁供电公司各部门新能源并网管理职责介绍 (5)(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5)(二)并网前基本条件验收各部门主要职责 (8)(三)调控中心各专业工作职责 (9)三、新能源场站并网调控专业相关工作流程 (10)(一)并网前期工作 (10)1.消纳咨询 (10)2.接入系统方案 (10)3.初步设计 (11)4.新能源场站及设备命名 (11)5.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12)6.培训考证 (12)(二)调度自动化系统测试联调 (12)1.开展站内单机测试 (13)2.通信调试 (13)3.提交自动化联调申请 (13)4.自动化联合调试 (14)(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联调 (14)1.站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试 (14)2.继电保护技术支持系统联调 (14)3.并网线路继电保护装置联调 (14)4.站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复核 (14)(四)并网验收与调试 (15)1.启动送电计划 (15)2.受理并网申请 (15)3.并网基本条件确认 (15)4.启动并网调试 (16)5.正式运行 (17)四、工作联系与开展方式 (17)附件1新能源并网调度专业管理流程 (19)附件2调度专业并网用户告知书 (21)附件3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所需资料及要求 (22)附件4风电场/光伏电站收资单 (23)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5)附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 (26)附件7新能源场站OMS账户申请书 (27)附件8自动化专业并网要求 (28)附件9新能源场站自动化专业并网流程 (31)附件10光伏电站(风电场)并网验收申请书 (37)附件11验收资料清单及要求 (38)附件13光伏电站并网前基本条件验收确认书(调控专业) (41)附件16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前验收整改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定试行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附件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发电企业,规范电源并网管理,优化并网服务流程,促进网源协调工作,保障西藏电网安全运行和电源正常有序并网发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国家电网公司网源协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并结合西藏电网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西藏电网的电源(不含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西藏电网电源并网服务工作各阶段的组织、程序和资料报送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源接入系统审查批复意见的附件提供给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六条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西藏区调”)组织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安全监察质量部、交易中心、科技信通部、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公司以及公司各供电单位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进行。

中国电科院提供网源协调技术支撑。

第七条西藏区调是电源并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调度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电源前期设计审查和启动投运,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调控分中心报送其调度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电源的相关资料。

承担网源协调管理责任,督促落实涉网设备技术要求,组织建立适用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分析计算的涉网设备模型及参数,督促发电企业落实参数核查整改意见;组织开展电网仿真计算分析和模式扫描,校核调速器、励磁系统参数在电网各类工况和各种扰动下的适应性。

第八条运维检修部负责检查并网电源发电、输变电等一次设备是否满足并网条件。

营销部负责关口计量装置的管理和验收。

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检查验收电站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是否满足并网要求。

交易中心负责购售电合同的签订。

科技信通部负责审查电站通信系统是否满足并网要求。

内蒙古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

内蒙古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

内蒙古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内蒙古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目录一、新机并网工作阶段流程二、与调度机构工作相关的前期工作三、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四、电厂升压站启动调试前的工作1、电厂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应完成的工作2、调度机构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提供和完成的并网技术服务3、电厂升压站受电必备条件五、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工作1、机组首次并网前电厂应完成的工作2、调度机构在机组首次并网前应提供和完成的并网技术服务3、机组并网必备条件六、电厂涉网二次系统验收七、机组并网调试期的工作1、电厂根据电网调度机构已确认的并网调试计划可进行机组并网运行调试2、电网调度机构应配合电厂进行并网调试八、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九、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营的工作十、工作联系与开展方式附录一:新建电厂(机组)接入系统需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资料一、运行方式部分二、继电保护部分三、调度自动化部分四、电力通信部分附录二:新建电厂(机组)并网各专业必备技术条件一、继电保护部分二、电力通信部分三、调度自动化部分附录三:新建电厂(机组)并网调试项目一、发电机性能试验项目二、二次系统(专业)试验项目附录四:新建电厂(机组)并网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定附录五:新建电厂(机组)并网相关工作通信联系方式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的宗旨和《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规范调度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向发电企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并网调度服务,促进电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编制本服务指南。

本服务指南介绍了新建机组在基建前期、并网调试、商业化运营过程中,电网调度机构向发电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及其业务流程概况。

本服务指南主要适用于内蒙古电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新建发电机组(企业)。

地区及以下电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新建火力发电机组(企业)可参照使用本服务指南。

新建发电机组必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电网规程及管理规范要求。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一、前言
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成为新能源发电的重要
手段,具有发电灵活性高、小规模发电、成本低、低污染等特点,在当今
电力系统规划和运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分布式电源可以满足居民、客
户以及复杂的多种用电需求,提高电网和社会的可靠性,实现“机器-电力”的融合,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

本文拟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在中国电力市场中的发展及在运行中的
服务指南进行叙述,有助于对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的更加全面理解和掌握,为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二、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的发展
1、发展背景
随着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不断增加,全球范围内的能源可持续
发展和碳排放减排已经成为当今政策和共识的关键热点。

伴随着全球能源
结构的不断调整,清洁能源的发电比重逐渐增加,大规模发电技术的发展
和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以及保护环境等政策的推行,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更
加灵活的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渐渐得到重视。

2、体系设计。

并网及注意事项课件

并网及注意事项课件
依值长令并网.一般采用自动准同期并网. #3发电机自动并网
致变压器绝缘等级不太高,造成绝缘击穿.)
*
查#3主变抽头位置在“ 10 ”位。在#3发-变组保护A柜、B柜、C柜上查无电气保护动作报警。 查#3发-变组保护C柜上“灭磁开关联跳”压板在退。跳机后,灭 磁开关跳开,会联跳512,故投入#3发-变组保护A柜、B柜、C柜上“512开关跳闸”主、副 压板。因为任一发变组保护动作均要启动该跳闸压板,且机组停 机后512要合环,故需退出该压板投入#3发-变组保护A柜、B柜、C柜上“513开关跳闸”主、副 压板。联系网控送上512或513开关的OK小开关。 (OK小开关为512或 513开关的同期装置并网的操作电源)查512 OK或513 OK灯亮。查“汽机DEH允许同期”信号来。
l二、待并发电机与电网频率大小不相等:
*
l 电压差△U的作用下,同样会在发电机与电 网所组成的回路中产生一个冲击电流。
l三、待并发电机与电网电压相位不相等:
*
l 因为相序自有A相并网时同相位,其电压差为零,其他两 相不同相位,电压差是相电压的√3倍,会产生强大冲击电 流和强大电磁力矩,使电机受到严重损坏,并且电机永不 能进入同步
*
#3发电机手动并网查512开关在断开位置。查513开关在断开位置。查3机地刀闸在断开位置。查3变中在合闸位置。查3甲刀闸在合闸位置。查#3主变抽头在“10”位。在#3发-变组保护A柜、B柜、C柜上查无电气保护动作报警。 查#3发-变组保护C柜上“灭磁开关联跳”压板在退。在#3发-变组保护A柜、B柜、C柜上投入“512开关跳闸”主、副压板。 在#3发-变组保护A柜、B柜、C柜上投入“513开关跳闸”主、副压板。 查“手合#3机灭磁开关LMK条件”满足。选择#3发电机并网控制程序为“手动并网程序”并确定。查“合#3机灭磁开关LMK”允许灯亮。按下灭磁开关“合闸/分闸”按钮,合上灭磁开关。查灭磁开关LMK已合好,其状态指示红灯亮。查“AVR开机条件”满足,“AVR开机”允许灯亮。

电力并网工作全过程说明1

电力并网工作全过程说明1

2.报送市电力公司并网申请材 (一) 料,协调沟通电力部门,了解 前期并 当地并网的具体要求 网批复 3.催促市电力公司并网文件会 签,做好并网公关工作
2
(1)河北、华北是报送省公司营销部, 其他省报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2)要 掌握当地电力并网管理规定; (1)河北省是直接报到省公司营销部办 理前期并网批复手续;(2)联系电监 站,保持互动;
4.取得省级电力公司前期并网 批复文件
14
安徽省更复杂,多一个开展前期工作程 序,还需要做咨询报告和经研院审查;并 网发电验收前需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委托有资质电力设计院可研 设计
20
(1)工程技术部提 资;(2)商务部谈合 同;(3)其他部门配 合; (1)工程技术部参 会;(2)电厂、企业 到会
电厂负责
此时进度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安全发电
6.签订并网经济协议
20
(1)并网批复文件;(2)项目核准文件;(3)企业执照;(4) 签订协议的申请报告;(5)合作企业原来的调度协议和高压供用 电合同;(5)需要注意的是“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费的收费方 电厂负责 式,容量电费是按照最大需量还是按照装机容量来收取,要考虑免 交发电机系统备容费。要分析合作企业原来的协议; (1)并网经济协议;(2)并网批复文件;(3)签订调度协议申 请报告;(4)合作企业原来的调度协议; 电厂负责
30
8.组织省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 督中心对电站现场启动试运认 定
20
9.取得省电力公司同意并网运 行批复
20
1.向当地主管电监局提交电子 申报材料
5
一、锅炉、压力容器:(1)关于申请建盖(改造)锅炉房的报告:内 容应包括锅炉房建设原因、用途、锅炉、水处理等主要设备选型情 况,锅炉房及周围环境需说明的情况等;(2)锅炉房平面位置图 (应注明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3)锅炉房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4)锅炉设备热力系统图(水汽工艺管道系统图);(5)锅炉出厂 资料:包括锅炉产口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证书、总图、本体图 等;(6)《锅炉安装许可证》(副本);(7)《锅炉安装质量证明 书》;(8)其它与锅炉(锅炉房)安全有关的资料。如安装记录、 锅炉探伤底片、试验报告等;二、电气:(1)厂家提供的合格证 明;(2)所有试验记录;;三、汽机:(1)厂家提供出产合格证 明;(2)安装过程的所有试验记录; 一、项目前期手续:(1)土地证;(2)规划许可证;(3)项目 合作协议(保密版);(4)环评批复文件;(5)安评批复文件; (6)行车检测报告;(7)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 码的复印件;二、电站技术文件:(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2) 电气主接线图;(3)设计报告综合部分(或项目申请报告)(4) 余热电站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三、电力并网手续:(1)省电 力公司前期并网批复文件;(2)接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3)并 网经济协议、调度协议、高压购售电合同等三个电力并网协议;四 、项目立项文件:(1)省级核准部门授权单位对项目申请书的审 核会议纪要;(2)省级发改委立项核准批复文件(或者经信委按 照技改项目的备案批复文件);五、建设过程及调试竣工资料: (1)土建施工单位资质证明;(2)监理单位资质证明;(3)安 装单位资质证明;(4)调试进度报告;(5)事故应急预案; (6)锅炉检测报告;(7)汽机检测报告;(8)电气设备检测试 验报告;(9)冲钻靶板;(10)油质检测报告;(11)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监理过程、安装过程、调试过程记录及证明文件; (12)施工总结竣工报告;六、人员资质材料:(1)生产、技术 、安全、财务负责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含电力安全负责人还要有 进网作业许可证书;(2)电站法人承诺书;七、其他建设相关资 料:(1)主要设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2)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管理组织机构;(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 系文件(质保手册);(4)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建造、技术 、质量、安全等人员的资格证书;(5)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 师资格证书,施工监理规划、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6)工程施 工计划及一级网络图;(7)开工报告及施工批复文件等;(8)环 保试生产批复文件;(9)安全验收文件;(10)施工过程记录材 料;(11)监理过程记录资料;(12)安装过程记录资料;(13) (1)并网申请书;(2)余热电站项目核准文件;(3)前期并网批 复函;(4)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5)并网经济协议副本; (6)并网调度协议副本;(7)电网公司对接入系统验收合格文 件;(8)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对电站整体验收合格文件;(9)电 厂技术管理、运行、维护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 印件;(3)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4)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报 告;(5)企业生产、技术、安全、财务负责人简历、资格证书; (6)余热发电项目核准文件;(7)电站验收文件或电站质量监督 整套启动文件;(8)余热电站环评批复;(9)其他有关文件;

西北电网新机并网服务指南

西北电网新机并网服务指南

西北电网新机并网服务指南新机指西北网调直接调度管辖的新建发电机组(企业)。

包括:西北网调现直调发电企业新投及扩容机组,西北网调调管范围内新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黄河干流新建水电厂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新投机组、按相关规定属网调直调风电场。

新机并网条件发电企业新机并网应首先完成新建电源项目前期工作。

达到以下条件:(一)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电源项目核准文件。

(二)对于不执行标杆电价的新机,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价格文件或结算电价相关依据。

(三)已取得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四)已在年度计划中预安排。

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1. 提交并网申请书。

西北电网辖区内的新机并网需满足新机并网条件后,在拟首次并网日100天前,向西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并网申请书。

(1)新机并网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及范围;计划投运日期;试运行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运行人员名单;安全措施;调试大纲;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

(2)新机并网申请书须附带以下资料:●新机并网四个必备条件涉及的文(函)件、证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电网运行准则》(电力行业标准DL/T1040-2007)附录A所列并网运行申请相关资料。

●风电机组要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及西北网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资料初审。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对发电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资料的完备性和是否满足新机并网条件。

对于未通过审核的机组,西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并网方不符合并网运行申请的原因;对于通过审核的机组,西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发电企业和机组所在省(区)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出具“关于同意开展新机并网工作的函”。

3.《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发电企业接到“关于同意开展新机并网工作的函”后,与西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报备电监机构。

调度风电部分题库

调度风电部分题库

2018版风电部分题库一、单选题(共150题)1.依据《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77号),经电网调度机构O的运行时段,不对风电场预测预报进行考核。

(A)备案(B)批复(C)发布指令(D)修改调整答案:D2.根据Q/GDW588—2011《风电功率预测功能规范》,风功率预测系统中数据的存储要求所有数据至少保存O年。

(A)20(B)5(C)10(D)15答案:C3.根据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风电场的无功电源包括风电机组及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

风电场安装的风电机组应满足功率因数在()的范围内动态可调。

(A)超前0.85〜滞后0.85(B)超前0.95〜滞后0.95(C)超前0.9〜滞后0.9 (D)超前0.97〜滞后0.97答案:B4.根据《风电场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Q/GDW630-2011),风电场停运时测量并网点的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各次谐波电压和间谐波电压,测试周期为()小时。

(A)48(B)12(C)6(D)24答案:D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国家电网调(2011)974号),对己并网但不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容量为O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风电场应在一年内完成改造和现场检测,并提交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A)1(B)O.75(C)O.5(D)1.5答案:A6.根据《风电并网运行服务指南》(调水(2012)297号),风电场并网应提前()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书,同时提交风电场相关的详细资料。

(A)3(B)2(C)5(D)4答案:A7.根据Q/GDW630—2011《风电场功率调节能力和电能质量测试规程》,风电场产生的闪变测试方法是当风电场正常运行时,以不低于OkHz的频率采集并网点电压和电流序列。

(A)3(B)2(C)5(D)4答案:C8.依据Q/GDW588—2011《风电功率预测功能规范》,单个风电场功率的短期预测月均方根误差应小于()。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一、服务目标电源并网服务是为了满足南网用户的电力需求,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服务对象1.南网的各类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2.需要将新建电源接入南网,并实现并网的项目单位。

三、服务内容1.申请电源接入:新建电源项目单位需要向南网申请电源接入,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申请表格。

南网将根据用户的需求和电力系统的可靠性要求,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

2.工程设计:南网将根据申请单位的需求,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电源接入工程进行设计。

设计内容将包括电源输电线路、变电站等配套设施。

3.设备采购:南网将根据设计要求,组织设备采购,包括输电线路材料、变电设备、保护装置等。

采购过程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施工建设:南网将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5.现场检查和验收:南网将在电源并网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并网调试:南网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电源并网调试工作,确保接入电源的安全运行和与电网的同步运行。

7.运营管理:南网将对接入电源进行运营管理,包括电能计量、负荷管理、电能调节等工作,以确保接入电源的安全、可靠供电。

四、服务流程1.用户申请:用户向南网递交电源接入申请及相关资料。

3.工程设计:南网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电源接入工程进行设计。

4.设备采购:南网组织设备采购,采购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施工建设:南网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

6.现场检查和验收:南网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并网调试:南网组织电源并网调试工作,确保接入电源的安全运行。

8.运营管理:南网对接入电源进行运营管理,包括电能计量、负荷管理、电能调节等工作。

五、服务保障1.专业团队:南网将组建专业团队负责电源并网服务工作,人员配备充足,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目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第一章概述一、目的为了规范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南网下属的电源并网服务工作。

三、术语定义1.电源并网服务:指电源与电网互联的过程,包括电源规划、设备建设、信息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2.服务工作:指为电源提供电网连接服务的全部工作。

3.南网: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电源:指发电厂、分布式发电等供电设施。

5.电网:指南网的输变电网系统。

第二章工作流程一、电源接入申请1.电源接入申请:电源持有人需要向南网提出电源接入申请,包括基本信息、规模、预期发电能力、计划建设周期等。

2.申请审批:南网根据电源接入申请,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进入试运行阶段的电源。

3.试运行阶段:南网与电源持有人合作进行试运行,包括设备调试、通信接口测试、系统对接等工作。

4.试运行评估:南网对试运行阶段的电源进行评估,判断其设施和运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5.正式运营:经过评估合格的电源,将正式投入运营。

二、设备建设1.设备选型:南网根据电源的特点和要求,确定适用的设备。

2.设备采购:南网负责设备采购工作,包括协商合同、投标评审、设备交付等。

3.设备建设:南网组织设备建设,包括站址选定、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接地、调试等。

4.联调联试:南网与电源持有人合作进行设备联调联试,确保设备间的互通性和稳定性。

三、信息管理1.接口对接:南网负责与电源接口的对接,包括通信协议、通信方式、数据传输等。

2.数据交换:南网与电源持有人进行电源数据的交换,包括实时数据、历史数据、运行情况等。

3.远程监控:南网对电源进行远程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实时掌握电源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

4.技术支持:南网为电源持有人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电源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要求一、服务质量1.服务态度:南网及其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电源并网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电源持有人的需求。

2.服务效率:南网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完成电源并网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能源供应的不断增加,电源并网服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南方电网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力公司之一,面临着大量电源的接入和并网服务的需求。

为了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和高效利用,南方电网制定了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二、目的与意义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的目的是规范南方电网对新电源的接入和并网服务的管理,促进电力系统的高效运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保障能源的安全供应。

三、指南内容1.接入申请新建电源投运前,供电单位需要向南方电网提交接入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电源基本信息、电源类型、并网容纳能力计算等。

2.接入条件南方电网在接受接入申请后,会对电源进行评估,确定其能否满足接入条件。

接入条件包括:电源容量、电气参数、技术指标等。

3.接入协议在满足接入条件的前提下,南方电网将与供电单位签订接入协议。

接入协议包括:接入方案、技术要求、运维责任等。

4.工程建设接入协议确定后,供电单位需要按照接入方案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过程中需要符合南方电网的工程规范和要求。

5.测试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供电单位需要进行测试验收,确保电源的安全可靠并满足运行要求。

6.并网运行测试验收合格后,南方电网将与供电单位进行并网运行。

供电单位需要按照南方电网的要求进行电力交易和运行调度。

7.监测运维供电单位需要对电源进行持续的监测运维,确保其安全稳定的运行。

南方电网将提供技术支持和监测服务。

四、其他事项1.费用管理接入电源需要缴纳接入费用和运维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由南方电网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

2.风险管理供电单位需要对电源接入和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与管理,确保电源运行的安全可靠。

3.退网管理若供电单位需要撤销电源的接入申请,需要提前通知南方电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网手续。

五、总结南方电网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为南方电网和供电单位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能够有效地推动电源的接入和并网服务的落实。

四川电网调度对象并网服务指南(水火电)2015.3

四川电网调度对象并网服务指南(水火电)2015.3

四川电⽹调度对象并⽹服务指南(⽔⽕电)2015.3四川电⽹调度对象并⽹服务指南四川省电⼒公司⼆〇⼀五年三⽉⼀、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公司“四个服务”的宗旨和《国家电⽹公司调度交易服务“⼗项措施”》,规范调度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向调度对象提供规范、优质、⾼效的并⽹服务,促进调度对象与电⽹的协调发展,保障电⽹安全稳定运⾏,编制本服务指南。

本服务指南介绍了调度对象在基建前期、并⽹调试、商业化运⾏过程中,电⽹调控机构向调度对象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及其业务流程概况。

本服务指南主要适⽤于省级及以上电⽹调控机构直接调度的新建⽔电站、⽕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地(市)级以下电⽹调控机构直接调度的新建电⼚可参照使⽤本服务指南。

调度对象必须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标准、电⽹规程及管理规范,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国家电⽹公司基本价值理念1. 公司使命奉献清洁能源建设和谐社会2. 公司宗旨服务党和国家的⼯作⼤局服务电⼒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社会发展3.公司愿景建设世界⼀流电⽹建设国际⼀流企业4.企业精神努⼒超越追求卓越5.核⼼价值观诚信责任创新奉献6. 企业理念以⼈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三、国家电⽹公司调度交易服务“⼗项措施”1.规范《并⽹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运⾏秩序,为并⽹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规范服务⾏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建设。

4.严格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接到问询之⽇起6个⼯作⽇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作⽇。

发电工程并网服务指南(第二版)

发电工程并网服务指南(第二版)

直调系统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度服务指南(第二版)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09年3月目录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服务内容 (1)4、依据文件 (1)二、电厂并网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2)三、并网调度主要工作 (3)(一)并网调度工作程序 (3)(二)调度服务内容 (3)1、参与电厂规划及设计评审 (3)2、收集电厂有关技术资料 (4)3、组织并网调度协议的谈判与签订 (5)4、下达调度命名编号并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5)5、审核启动调试方案 (5)6、继电保护相关工作 (6)7、安自装置相关工作 (6)8、通信相关工作 (6)9、调度自动化相关工作 (7)10、电厂运行人员调度业务培训和资格认定 (7)11、启动必备条件审查及启动申请批复 (7)12、启动及试运行的调度指挥 (8)四、有关说明 (8)五、附件 (8)附件1 需报送的参数表格 (8)附件2 需要报送的资料、文件 (19)附件3 需要报送的有关试验报告 (20)附件4 电厂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20)附件5 机组并网有关试验要求 (21)附件6 通信接口容量基本需求及设备性能指标要求 (21)附件7 调度自动化有关要求 (24)附件8 启动调试方案主要内容 (25)附件9 并网调度事务联系方式 (26)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促进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度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以保障电力供应和系统安全,特编制本服务指南。

2、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南网总调直接调度的新建(改建、扩建)发电机组的启动并网管理和启动试运行工作,包括发电机组及其升压变电站的一、二次设备。

3、服务内容(1)参与电厂规划及设计评审。

(2)协调电厂报送投产资料。

(3)组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下达调度命名编号并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5)审核启动调试方案。

(6)划分整定计算范围,计算并下达有关继电保护定值,下达保护及其通道命名,下达500kV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配合电厂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子站接入南网总调主站的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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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做好湖南电网新建发电厂(机组)的并网调度服务工作,规范新建机组调度服务程序,方便电厂开展机组并网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2条新建机组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和湖南电网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湖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依据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并网调度服务。

第3条本指南规定新建机组在规划、设计、选型、招标、验收、并网调试、试运行过程中,省调和电厂双方应开展并完成的工作。

第4条申请并网的机组应已列入电源发展规划,项目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核准批复的项目不予并网。

第5条本指南适用于省调直接调度的电厂,并入湖南电网归网调或地调调度的电厂可参照使用本指南。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6条前期工作包括规划立项、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等各阶段的工作,应保证电厂满足电网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第7条筹建单位或接入系统设计单位可向省调了解湖南电网的基本信息。

第8条筹建单位应邀请省调参加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初设审查、涉网一、二次设备选型和招投标、设计联络会及施工图会审等各阶段的工作,以便省调履行调度专业技术归口管理职能。

筹建单位应于审查前1个月将待审查资料提交给省调。

第9条筹建单位应向省调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作为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技术服务协议等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倒送电前的工作第10条电厂在升压站预计投产前一年的9月底之前应将升压站和机组投产计划及有关设计参数报省调,以便进行年度运行方式的计算和安排。

第11条升压站投产6个月前,厂网双方应当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技术服务协议》。

省电力公司由计划部门负责《购售电合同》具体签订工作,省调负责《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技术服务协议》具体签订工作。

上述三个协议签订后,电厂和省调双方开展机组并网调度的具体工作。

第12条电厂在升压站受电前应完成的工作。

1、电厂应在机组并网90日前按要求格式(见附录四)向省调提供有关参数、图纸以及中文资料,以便省调开展并网前的工作。

包括:升压站一次主接线图;站内一次设备(包括母线、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启备变等)参数;接入系统方式和线路参数;升压站设备和出线的继电保护配置及有关图纸资料;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的配置及有关图纸资料。

2、电厂应在升压站受电2个月前,向省电力公司提交升压站投产受电申请书。

电厂在收到受电确认通知后10日内,与省电力公司商定升压站预计受电的时间和程序。

- 1 -3、电厂按照通过审查的设计施工建设升压站一次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二次系统要与一次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4、通信工作:4.1新建通信设备如在已运行设备上作操作,或新上光缆、设备需与对应变电站相连时,电厂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相应的运行单位。

4.2在升压站投产15日前完成通道建设和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设备开通电路接入系统,电厂督促施工单位向电厂提交书面申请,再由电厂向运行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通信施工图。

4.3 电厂和施工单位应按电路开通通知单上规定时间完成电路的开通调试工作。

5、电厂组织升压站验收,同时将验收合格报告报省调。

验收时应邀请省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6、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对电厂一次设备进行双重编号。

7、电厂有关人员在升压站启动前应熟悉相关的设备及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

第13条省调根据协议在升压站启动前提供和完成各项并网技术服务。

1、省调应在协议签订以后10日内向电厂明确机组并网运行基本管理规范,包括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的标准、制度(见附录五)。

3、在升压站投产前2个月批复电厂调度名称,下发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命名、编号。

4、对调度联系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进行调度对象资格考试,并发放合格证书。

5、完成电厂检修计划申请系统开通调试工作。

6、在升压站投产15日前编制升压站受电投产调试方案,完成方式安排和系统稳定计算,下达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

7、在升压站投产15日前完成系统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和保护整定方案编制。

向电厂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电厂继电保护(或限额)。

8、通信专业协调运行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通信施工申请答复。

在升压站投产10日前完成通道建设和通信系统改造与调试工作,依据并网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和并网调试大纲的要求,完成并网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的下达和测试、开通工作。

9、调度自动化专业的工作:⑴、在升压站投产15日前完成电厂远动或监控系统接入湖南电力调度数据网及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准备工作。

⑵、在升压站投产15日前完成电厂计量终端接入湖南电能计量系统主站准备工作。

⑶、在升压站投产7日前完成电厂远动或监控系统接入湖南电力调度数据网及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调试。

⑷、在升压站投产7日前完成电厂计量终端接入湖南电能计量系统主站调试。

第14条省调在商定的升压站投产7日前组织对投运条件进行检查和认定,电厂升压站受电的必备条件包括:1、电厂已按《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要求进行的工作。

2、电厂升压站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与电网对应的设备匹配,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电网运行、接受省调统一调度的条件。

3、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 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湖南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电气运行规程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已报省调。

4、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经有权发证机构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同时应全部经过《湖南电网调度规程》及有关电网安全运行规定的培训,经省调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电厂已配备与调度有关专业相对应的联系人员。

调度值班人员名单、方式、保护、通信、自动化专业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已报省调。

6、电厂已配置调度电话、调度业务传真设备和调度语音录音系统,能通过省调调度生产管理系统提交检修票。

7、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附录一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8、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附录二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9、电厂调度自动化、电能计量装置、二次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附录三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10、电厂已向省调提供第12条要求的参数和技术资料及启备变和接入系统线路的实测参数。

第15条电厂应同省电力公司基建部门确定和落实其接入工程是否具备投运条件,共同商定升压站投产的具体时间和程序。

第16条在确认升压站具备投产条件后,电厂在商定的升压站投产4日前向省调提交并网申请票,省调在商定的升压站投产2日前批复给电厂。

第四章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工作第17条机组首次并网前电厂应完成的工作。

1、电厂应在机组预计首次并网日3个月前按要求格式(见附录四)向省调提供有关参数、图纸以及中文资料,以便省调开展机组并网前的工作。

包括:发电机、主变压器设计参数;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PSS装置的图纸、说明书、原始传递函数及其参数;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图纸、说明书、原始传递函数及其参数;机组开、停机曲线图;发电机P-Q曲线图;机组升、降负荷的速率;机组AGC、AVC、一次调频有关参数和资料;发电机组失磁保护、失步保护、频率异常保护、超速保护(OPC)、逆功率保护、静子过电压、低电压保护有关原理、图纸、说明书。

2、电厂应在机组预计首次并网日2个月前,向省调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

3、电厂在收到并网确认通知后10日内,应按省调的要求重新编写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省调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和程序。

4、按照《湖南电网并网电厂涉网安全性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机组并网前应开展安全性评估,满足并网运行的基本条件。

电厂应在机组并网前向省电力公司提交安全性评估自查报告,省电力公司在机组并网前的适当时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做出评估结论。

5、电厂按照通过审查的设计施工安装机组,同步建设设计要求的安全自动装置和稳定控制装置,同步建设继电保护、励磁系统、调速系统、AGC、A VC、一次调频等自动控制系统,调速系统和励磁系统的整定值报省调备案。

6、电厂组织机组验收,同时将验收合格报告报省调。

验收时应邀请省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第18条机组首次并网前省调应完成的工作。

1、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省调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30日内予以确认。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调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30日内书面通知电厂不确认的理由。

2、在商定的首次并网日15日前完成编制机组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完成方式安排和系统稳定计算,下达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

3、在商定的首次并网日15日前完成系统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和保护整定方案编制。

向电厂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电厂继电保护(或限额)。

4、在商定的首次并网日15日前完成发电计划编制和运行考核等管理软件改造。

5、在商定的首次并网日15日前完成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AGC、A VC等功能模块改造。

6、在商定的首次并网日15日前完成电能量计量系统的改造与调试。

第19条省调在商定的机组首次并网日7日前组织对并网条件进行检查和认定,机组并网的必备条件包括:1、现场运行规程、保厂用电方案、快速降出力及紧急停机预案、电厂停电后的自恢复方案已报省调。

2、电厂机变及相关的一次设备安装完毕,完成分部试运行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报告已报省调。

3、机组励磁系统、调速系统已经安装并完成就地调试,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4、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已安装并完成就地调试,具备同省调水调中心联调条件。

5、电厂能通过省调调度生产管理系统接受日发电计划。

6、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附录一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7、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附录二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8、电厂调度自动化、电能计量装置、二次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附录三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9、电厂已进行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并达到并入湖南电网的安全标准。

10、电厂和省调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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