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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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为预防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掘进生产作业环境,提高我矿掘进工作面的抗灾救灾能力。为此,特制定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要求。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六专两闭锁”(六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人看护、专用电话、专人维护;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以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
3、通风科负责局扇选型、安装地点及风筒直径的确定工作。
4、机电科负责局扇“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的管理工作。机电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
5、生产队组(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领取、装车、安装、以及风机“四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电话)装置的安装、拆除。
6、供电队负责局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实行挂牌管理,指定专人看护。
7、自动化科负责局部通风机“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检查维修。
8、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与使用队组共同检查,风机的型号、电气防爆性能、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等符合国家标准和我
矿机电设备管理有关规定。
9、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安装完成后由机电科、通风科、自动化科、供电队共同验收合格后移交供电队负责管理。
10、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用风地点需风量计算、风机选型、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等。采用两台局部通风机供一个用风地点时,必须明确每个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和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通风设计未经通风科审核的不得随意安装使用或回撤局部通风机。主副风机必须严格按照规程中的规定安装,队组不得擅自改变风机运行级数。
11、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5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
1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同厂家、同型号、同功率)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能够实现自动切换,不允许局部通风机前后级分别作为主、副风机使用。即做到正常工作的风机因故停止时备用风机能够自动起动。
13、供电队局扇司机每天(每月10、20、30日除外)做一次风机切换试验,每次切换时间为10min,并现场做好记录。每月10、20、30日风机切换至副风机运行时间不得小于1小时,切换前局扇司机分别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安全调度进行汇报,通风调度必须
做好切换记录。自动化科负责对井下所有局扇每7天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并做好记录。
14、在切换后副风机运行期间,风机看护工要守护在风机附近,发现风机出现异常情况(出现异常声音、风量明显不足等)要及时切换到主风机运行,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15、在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现场设置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和安装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设计长度、管理人员和责任队组。该工作由供电队负责。
16、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供电队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检修手续;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必须上井进行检修。
17、通风调度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每班对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司机看护等情况进行巡查记录。
18、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不间断的运转。当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必须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也必须达到风电闭锁。
19、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如果发现队组、科室违反本规定,将对队组处500-2000元罚款,如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瓦斯超限处罚规定处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