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分录如下: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 117贷:应付账款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新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指的是企业将自身产品或服务转让给其他方,但仍然对转让后的产品或服务享有继续控制的能力。
新准则要求企业
根据该行为的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以准确反映交易的经济事实。
以下是几
种可能的会计处理方法:
1.展示为销售收入:按常规销售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转让产品或
服务的金额作为销售收入。
企业应同时确认可能存在的与销售相关的成本
和费用。
2.展示为持有资产:如果企业转让产品或服务后仍然继续控制了这些
资产,新准则规定将其视为将资产视为继续持有,而不是销售。
在这种情
况下,企业应按照继续持有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来处理该交易。
3.分期确认收入:新准则还要求企业根据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或满足程度,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将产品或服务转让给其他方,对抗风险和回
报也相应转移,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或满足程度来确认收入,并在适当的时候确认利润。
4.利润回归:如果企业在转让产品或服务后逐渐恢复对其控制,新准
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重新获得控制的程度来调整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5.视同经营租赁:如果企业在转让产品或服务后,继续向其他方提供
与该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租赁服务,新准则规定将其视为经营租赁交易,并
将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按照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6.资产处置处理:如果企业转让产品或服务后,不再继续持有或控制
相关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按照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方式来处理该交易,并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损益。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 117贷:应付账款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视同销售是一税收术语,笔者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基础,浅谈一下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异同。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八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会计处理——以上8种视同销售情况的会计处理(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
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1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销售10件。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案
一、概述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虽然未发生实际的商品买卖交易,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以下为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案,旨在规范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种类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税法规定,以下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原则1. 符合税法规定,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原则;2. 会计核算要完整、准确、及时;3. 税务申报要及时、准确、完整。
四、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流程1. 确定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2. 确定视同销售行为的类型;3. 根据视同销售行为的类型,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4. 进行税务申报。
五、视同销售账务处理示例以下为几种常见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示例:1.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借:长期股权投资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六、注意事项1.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2. 企业应建立健全视同销售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3. 企业应定期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税法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
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或者: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库存商品。
会计实务: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一)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分析视同销售,一般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计缴增值税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1.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等借:在建工程(存货成本+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存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公允价 +销项税额)(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货物成本)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营业外支出(货物成本 +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税法中视同销售的八种走账科目
贷: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会计经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较纠结的问题!下面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分享如下: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或借方)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会计制度中视同销售(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其中“视同销售”是会计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将某些非销售业务按照销售业务进行核算和处理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将从视同销售的定义、适用范围、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将某些非销售业务按照销售业务进行核算和处理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来说,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非销售业务中,将商品、产品、劳务等按照销售业务进行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和税费计算等会计处理。
三、视同销售的适用范围1. 企业间转移资产企业间转移资产,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产品或半成品等转移给其他企业,或者将购买的货物、产品或半成品等转卖给其他企业,均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2. 企业内部转移资产企业内部转移资产,如企业将自产的货物、产品或半成品等转移给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或者将购买的货物、产品或半成品等转卖给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也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3. 企业对外的捐赠、赞助等企业对外的捐赠、赞助等,虽然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也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4. 企业内部生产自用商品或产品企业内部生产自用商品或产品,如企业内部生产的产品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也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1. 收入确认视同销售的收入确认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2)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收入确认时间;(3)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收入确认方法。
2. 成本结转视同销售的成本结转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按照实际成本或公允成本结转;(2)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成本结转时间;(3)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成本结转方法。
3. 税费计算视同销售的税费计算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2)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税费计算时间;(3)按照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确定税费计算方法。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税法中规定的这两类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基本不存在争议。
会计上,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人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协议价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借:委托代销商品(按成本计算)贷:库存商品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手续费确认为销售费用。
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人账,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支付货款,收取手续费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 (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售价/组成计税价格计算)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一、视同销售的内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目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与税法无差别,称为“统一法”;二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却不确认收入而直接结转相关货物的成本,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差别,称为“分离法”。
上述(1)(2)两种代销行为,可以按实质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税会实务】各种形式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各种形式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销售中的代销行为分为两种:一是视同买断。
委托方按签订的协议价格将货物交付受托方,受托方自行确定实际售价;货物售出后,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价款,受托方获得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
双方比照销售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别按不含税协议价和不含税实际售价计量收入,确定销项税额;受托方同时将委托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账务处理如下:委托方:工业企业委托商业企业代销(假设商业企业采用进价核算),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受托方代销商品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代销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代销商品实现销售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委托方开具销售发票给受托方作为进货凭证,结算货款时,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
二是收取手续费。
委托方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确定代销货物的售价,受托方按其定价代销,并按售价的百分比收取手续费。
双方同样按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委托方将其销售货物的价款记作收入,受托方则作应付账款;受托方同时将委托方开来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增加应付账款。
账务处理如下:委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应收账款”;其他会计处理同上。
受托方: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付账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归还委托单位的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
视同销售的 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分录如下: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117贷:应付账款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97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97贷:库存商品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税务处理方法,指企业将一些与销售相关的交易视同为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利润。
下面将介绍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1.赠送视同销售:企业可以将赠送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销售,这样可以增加销售收入。
比如,企业可以赠送一些样品给客户,然后将这些样品的成本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2.代销视同销售:企业将代销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代销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销售,销售企业可以通过将代销商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3.委托加工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加工的产品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将生产任务交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加工企业完成加工后将产品交给企业,企业可以将委托加工的产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4.联营视同销售:企业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联营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经营一个项目或业务,企业可以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5.委托销售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销售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销售,销售企业可以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6.研发费用视同销售:企业将研发费用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企业在进行研发时,可以将相关费用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利润,减少纳税额。
7.打折视同销售:企业将给客户的打折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给客户打折,可以将打折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8.费用入股视同销售:企业将一些费用入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可以将一些费用入股,然后将入股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是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减少税负,提高利润。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知识点总结:8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下,有3种不需要确认收入:(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借:在建工程(不动产)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借:分支机构往来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除以上3种情况外,其他的5种情况和(7)中用于个人福利时都应按售价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1、将货物交付单位或个人代销:这种情况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销售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
若委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委托代销商品②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
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③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总结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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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误餐补助”几种模式的处理差异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 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 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会计知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 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 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 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 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 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 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 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 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 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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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导读】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 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 要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 较纠结的问题!下面将税法规定的 8 种视同销售情况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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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 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 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 8 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 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 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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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项目会计增值税所得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确认收入销售,销项税销售,征
(2)销售代销货物;确认收入销售,销项税销售,征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
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
不确认收入销项税不视同销售,不征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
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不视同销售,不征税项目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
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者;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
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
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东或投资者;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
不确认收入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不视同销售,不征业内的)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
不确认收入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视同销售,征
消费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
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
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送他人。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
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广,交际应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