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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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9•【文号】农办市[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通知(农办市〔2012〕2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我部决定于10月下旬在江苏召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应用模式,认真分析农业农村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准确把握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推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

二、会议内容会议将采取典型交流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期一天半。

(一)典型交流。

会议将安排6个省级农业部门交流工作经验,侧重选择在农业农村信息化总体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物联网应用及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单位。

(二)现场考察。

会议将组织参观首批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无锡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三)认定示范基地。

会议将认定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以鼓励近年来积极投身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并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的有关地区和机构。

(四)专题研讨。

会议将分别以农业物联网应用、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追溯和“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主题举办专题研讨,组织有关部委、专家、企业和部分农业部门介绍发展形势、推进策略和工作经验。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模板】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模板】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申报书
申报主体(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依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编制本申报书,并要求提供辅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申报书和辅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辅证材料须盖骑缝章)。

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

五、申报书电子版可从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市场与信息化司子站下载。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23〕5号)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23〕5号)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23〕5号)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省医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与引领作用,促进全省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和专科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对《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苏卫医〔2010〕51号)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108-11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7
【相关文献】
1.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0]217号)
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政务办江苏省市场
监管局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药政)[2020]1号)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1]4号)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职健)[2021]1号5.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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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农业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农业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农业示范基地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示范基地的面积和规模:例如,蔬菜基地的面积需要在500亩以上,畜禽、蛋、奶基地需要满足相应的规模要求,如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水产基地以海水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3000立方米以上。

2.示范基地需要形成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并且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3.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明显效益。

4.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以及相关的辅证材料。

请注意,申报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具体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化,建议在申报之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5.示范基地需要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够为周边地区提供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6.示范基地需要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条件,能够为周边地区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7.示范基地需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为周边地区提供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经验。

8.示范基地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能够为周边地区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辅证材料,例如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示范基地的成果和效益证明等。

同时,申请单位还需要提交一份申报说明,详细说明申报的目的、意义、依据、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化,建议申报单位在申报之前仔细阅读相关的申报指南和要求,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信息化知识}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信息化知识}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信息化知识)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壹条为鼓励农村信息化应用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信息化,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是指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村产业、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乡镇、行政村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省农村信息化基地包括农村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俩大类。

第三条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共同认定。

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条以乡镇(含农村街道,下同)为主体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壹)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设有乡镇信息化综合协调机构,明确专人分管负责,建立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二)乡镇85%之上的行政村均通有光缆;乡镇和85%之上的行政村建有符合国家“五个壹”(壹处固定场所、壹套信息设备、壹名信息员、壹套管理制度、壹个长效机制)标准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日全天开放;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年信息化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三)依托县级之上农村综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乡镇及85%之上的行政村建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子网站、网页,下同);信息化重点应用领域均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第五条以乡镇为主体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仍应具备以下条件:信息技术促进农村重点产业(农业生产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作物种植、禽畜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销售等,下同)集聚发展应当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年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有5个之上年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等,下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更好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增强机遇意识。

建设数字乡村是推动农业农村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作出了实施大数据战略、数字乡村战略等系列重要部署安排。

我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坚持“四化”同步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但仍存在顶层设计缺失、资源统筹不足等问题,部门“信息孤岛”、城乡“数字鸿沟”等现象比较突出。

要立足新时代国情省情农情,抓住用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给农业农村发展带来的宝贵机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加快信息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度融合,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把握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创新、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共建共享,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和信息化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发展与治理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为重要契机,以发展农业农村数字服务业为主攻方向,以实施乡村数字基建提档跨越、智慧农业升级赋能、智慧绿色乡村建设、信息技术惠农便民、乡村数字治理提升“五大行动”为主要抓手,加快构建以知识更新、技术创新、数据驱动为一体的乡村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层级更高、结构更优、可持续性更好的乡村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立灵敏高效的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委办〔2011 〕15 号),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信息化应用创新,根据《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苏经信信推〔2011 〕734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4 年度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时间省经信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各市推荐申请,本年度申报截至日期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信息技术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2.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出具统一推荐报告,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向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材料时需准备盖章原件及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省经信委,申报纸质材料一律用A4 纸打印。

通知文件、认定办法及有关表格可从我委外网公文公告栏(http:///)下载。

四、申报流程根据《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

五、其他1.今年申报的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每省辖市不超过3个,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1个(不占所属省辖市指标)。

2.请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审查,认真把关,择优推荐,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63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63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6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苏农提复〔2019〕132 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63号提案的答复苏农提复〔2019〕132 号毛昌宁委员:您提出《关于加快我省农产品流通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农产品流通市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指导生产、引导市场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消费需求与生产供给的精准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市场发展和解决农产品销路问题,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您提出的加快农产品流通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建议,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所需要开展的工作有些是目前我厅正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有些工作还需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推动落实。

根据您的建议要求,5月份,我们与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进行了沟通与协作,启动“江苏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题研究”课题,目前已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待全省调研结束后,我们将形成调研报告,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信息化建设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提交领导决策。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领域信息化情况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提出了“十三五”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全省已形成了以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连锁专卖、超市经营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为新军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覆盖了从综合市场到专业市场、从产品市场到生产资料市场,从种植业到畜牧业到水产品全产业链,农产品市场经营范围基本涵盖了各个地区、各个领域和各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

与此同时,我省加大了对重点批发市场的打造,目前,全省已建成75家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达41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重点,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选择。

本规划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二五”时期政府履行信息化发展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期间的成绩和问题“十一五”期间,是江苏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5年。

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顺利完成了“十一五”信息化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信息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推动作用日益显现。

2010年,全省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了0.73,提前2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末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0.7的目--国民经济信息化全面推进,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内在动力。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02•【文号】农市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市发[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乡企、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事业单位: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我部制定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业部2013年2月2日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4号)、《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市发[2011]5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7]8号)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经营水平、农业行政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苏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8日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奋力打造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现就我省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主线,以打造农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目标,坚持规模化、设施化、智能化、融合化、绿色化发展思路,把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突出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增强政府宏观分析决策和生产经营服务能力,实现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数据应用场景创新突破、数据要素价值充分激发、数字经济业态更高质量,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期间,打造100个数字化创新引领的智慧园区、200个智能化水平先进的数字化农场(牧场、渔场)、10个全程贯通的特色产业链数字化试点县、7个以“苏农云”为底座覆盖全省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

到2023年,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数字化产业链,一批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68%。

到2025年,绿色化、智能化、现代化生产体系有效建立,农业生产性服务数字化取得重要突破,数字技术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全链条广泛应用,省市县一体化的大数据智能决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70%。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2021修订)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2021修订)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创新,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驱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提升了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字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形成典型示范、可复制推广模式的各类主体。

第三条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区域平衡、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程序分为材料申报、专家评审和认定授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制定出台有关制度要求,推动解决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配合农业农村部对本区域示范基地建设进行指导、监管。

第三章示范基地类型及标准第七条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四类: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

第八条生产型示范基地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为对象,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第九条经营型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了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各类主体。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苏农业〔2020〕13 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20〕13 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省委一号文件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2020年继续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现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建设条件各地按照原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7〕12号)明确的总体要求、建设重点与内容、申报条件等开展建设申报,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坚持质量兴农、效益优先,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实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品牌强农、科技兴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成效显著。

重点向苏北和产粮大县、生猪养殖大县倾斜。

(二)已经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的县(市、区),不再申报。

(三)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和农业生产安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设区市级及以上环保、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园区,不得申报。

(四)在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园区,不得申报。

三、建设重点(一)聚焦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8个千亿元级优势特色产业,壮大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建设一批种子(种苗)基地、培育一批龙头、引进一批项目,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典型案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经深刻地改变了农业农村的发展模式。

信息化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建设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是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案例,它们展现了信息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影响。

1. 案例一:四川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四川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占地面积300亩,是一个集农业生产、科技展示、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示范基地。

该基地依托成都市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科研力量,引进了一系列先进的农业信息化技术,如遥感监测、智能灌溉、无人机作业等。

通过实地示范和培训,带动了周边农户的生产水平的提升。

该基地还利用互联网评台,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等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案例二:江苏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江苏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占地面积500亩,是一个以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推广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基地。

该基地注重农业科技研发,与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致力于新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土壤肥料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基地还建设了大型的智能温室大棚和水稻机械化种植示范区,引进了先进的传感器监测、智能控制等技术,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基地还开展了农产品电商评台建设和农业技术培训等工作,为当地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实用服务。

3. 案例三:湖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湖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占地面积800亩,是一个以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为主题的综合示范基地。

该基地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如蔬菜种植、畜牧养殖等,引进了一系列信息化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

在农业生产方面,基地开展了智能化的种植和养殖,通过传感器监测、智能化控制,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效率。

在乡村旅游方面,基地打造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和特色美食,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和消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苏政办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集聚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深化体制改革。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突出问题导向。

针对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化肥农药投入偏高、名特优农产品偏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强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乡镇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创建计划

农业乡镇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创建计划

农业乡镇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创建计划农业乡镇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创建计划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旨在通过信息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创建计划框架:一、项目背景与目标1.项目背景:介绍当前农业乡镇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创建示范基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项目目标:明确示范基地创建的主要目标,如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村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等。

二、示范基地建设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宽带网络、移动网络、物联网设备等,确保信息畅通。

2.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农业资源信息,提供农业生产、销售、政策等方面的服务。

3.智能化农业应用推广:推广智能农业设备和技术,如智能灌溉、智能温室、无人机植保等,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

4.农民信息化培训:开展农民信息化培训,提高农民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1.前期调研与规划: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了解当地农业生产和信息化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示范基地创建规划。

2.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3.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4.智能化农业应用推广:结合当地农业特色,推广智能化农业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5.农民信息化培训:定期开展农民信息化培训活动,提高农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保障措施与政策支持1.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资金投入: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基地创建。

4.技术支撑: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为示范基地创建提供技术支持。

五、预期成效与评估1.预期成效:预计示范基地创建后,农业生产效率将显著提升,农民收入将稳步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将更加繁荣。

农业部认定40家单位为首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农业部认定40家单位为首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浙 江省 平 湖市 农业 经济局
福 建 省派 活 园科 技信 息 有苏省 无锡 市人 民政 府
福建 省武 夷 山市农 业局
江 苏省 常州 市农 业委 员会
湖北 垄上 行新 农会 信息 科技 有 限公 司 广东 省农 科院 彩 田农 业科 技 信 息 中心 广 西壮族 自 治 区田东 县农 业局 成 都天地 网信 息科 技 有限 公 司 重 庆市 农业 信 息 中心 陕西省 西 安市 长安 区农 业信 息 与培训 中心
技术创新型 :
中 国农业 科学 院农 业 资源 与农 业 区划研 究所 中国农业 科 学院 农业信 息 研 究所
中国农 业大 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信息
中 心
辽 宁 省农 村经济 委 员会信 息
中,
吉林 省农 业委 员会
北 京农 业信 息技 术研 究 中心 上 海农 易信 息技 术有 限公 司
农业部认定 4 0 家单位为 l 首 批 全 国 农 业 农 村 信 息 化 示 范 基 地 授 牌 仪 式 首批全 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本刊讯 ( 记者 杨 勇) 从农业部获悉,为鼓励和引导信 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引领
农 业农 村信 息化 发展 ,提 升 农 业农村 信 息化 水平 ,促 进现 代农 业 快速 、健康 发展 ,农 业部 决定组 织开展 全 国农 业农 村
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经各省 ( 区、市 ) 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部属有关单位推荐和专家评 审,决定首批认定黑龙 江省农 垦总局等 4 0家单位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如下 :
整体推进型 :
黑龙 江省 农垦 总 局
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 有 限公 司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5•【字号】苏政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7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的促进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八项工程”的总体部署,以信息化和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为主要抓手,深化社会领域信息化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体制机制保障,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拓展信息消费增长空间,全面提升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信息化发展水平实现大幅提升,信息化总指数超过0.90,力争排在全国各省区前列。

两化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

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生产、管理、创新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创建两化融合示范(试验)区、示范基地(服务产业园)100个,认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00家,试点企业1000家;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到90%。

信息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信息应用消费指数达到0.92;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比例超过60%;网络购物交易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52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52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52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52号提案的答复许峥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智慧农业信息农业推动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农业建设,省委一号文件连续多年把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部署,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智慧农业升级赋能行动等“五大行动”。

近年来,我省聚焦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领域各环节,加快推广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有力推动我省智慧农业发展,为助力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近年来,认真落实部省推进数字农业建设有关要求,以产业数字化为主线,强化农业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转型。

提升技术创新研发水平。

充分发挥科研院所、IT企业创新源头作用,积极引导市县孵化和扶持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构建产业联盟、研究中心、试验区等平台载体,提升物联网技术装备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南京、无锡、苏州等地的创新企业和创新载体,在农用传感器、植保无人机、智能农机及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已经形成一批较为成熟和先进的系列产品。

全省涌现了浦口国家农创园、溧水白马国家农高区等一批聚集智慧农业研发机构和技术试验示范的平台载体。

强化智慧农业技术推广。

持续将智慧农业建设作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连续多年将农业物联网技术纳入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

组织市县积极申报国家数字农业试点等项目,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支持数字农业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苏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为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新机遇,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加快数字经济强省建设,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出台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推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超过4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快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

数字经济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经济社会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增强,成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数字产业化基础扎实。

数字技术创新成效显著,围绕5G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研发部署,深入实施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研发计划,持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神威·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昆仑”超级计算机达到国际顶尖水平,未来网络试验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江苏,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纳入国家科技力量布局,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获批。

数字产业规模不断提升,2020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业务收入2.87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收入1.08万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速分别达9.54%、8.87%,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产业规模和增速领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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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
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农村信息化应用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信息化,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是指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村产业、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乡镇、行政村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省农村信息化基地包括农村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两大类。

第三条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共同认定。

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条以乡镇(含农村街道,下同)为主体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设有乡镇信息
化综合协调机构,明确专人分管负责,建立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
(二)乡镇85%以上的行政村均通有光缆;乡镇和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符合国家“五个一”(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标准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日全天开放;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年信息化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三)依托县级以上农村综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乡镇及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子网站、网页,下同);信息化重点应用领域均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第五条以乡镇为主体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信息技术促进农村重点产业(农业生产基地与科技示范园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作物种植、禽畜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销售等,下同)集聚发展应当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年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有5个以上年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等,下同)。

第六条以乡镇为主体申报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镇务公开、财务公开、农技推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资产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党群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领域有85%以上依托乡镇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普遍应用,提供村民信息互动服务;
(二)有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文化、科技、教育等信息服务;
(三)农村中小学全部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85%以上的中小学建有校园网;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并实现农民就诊实时结报,农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70%,乡镇卫生院和50%以上的村卫生室接入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会诊系统。

第七条以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下同)为主体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行政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明确专人分管负责信息化应用;
(二)自然村全部通宽带;
(三)建有符合国家“五个一”标准的村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日全天开放;建有村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化重点应用领域均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第八条以行政村为主体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信息技术促进农村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应当取得显著成效,信
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年业务收入超过0.5亿元,有2个以上年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

第九条以行政村为主体申报社会发展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农技推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资产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党群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领域有85%以上依托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普遍应用,提供村民信息互动服务;
(二)有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教育、文化、科技等信息服务;
(三)村中小学全部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建有校园网;
(四)村卫生室接入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会诊系统。

第十条乡镇、村其它农村产业集聚区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分别参照乡镇、村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相关条件。

第十一条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和认定,基本程序分为材料申报、推荐、评审、认定、授牌。

第十二条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申报内容包括:
(一)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
(二)乡镇或行政村上年度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业务
收入统计表(见附件2);
(三)其它需要申报的材料。

第十三条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农村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乡镇、村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并对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进行形式审查。

对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汇总报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

第十四条市经信委会同本级农村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成立市级审核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

对初审合格的,统一汇总报省经信委。

第十五条省经信委会同本级农村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省级审核小组,负责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

审核小组可视情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六条对复审合格的,经上述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授予“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七条省农村信息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

上述省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对不符合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申报要求的,取消所授称号。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经信委解释。

附件1: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
附件2: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业务收入统计表
项目编号:
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
申报书
申报单位(印章):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二○年月
填报说明
1.依据《江苏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编制本表。

2.请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本表。

本表所填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均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

3.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纸张),字迹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左侧装订成册。

4.表中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

5.申报单位为乡镇(农村街道)、行政村或其它农村产业集聚区。

6.本表格电子文档可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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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业务收入统计表
申报单位类别:□乡镇□行政村□其它(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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