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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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合法、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预算管理,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县教育局财务科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编制全县教育系统财务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2)审核、审批全县教育系统各项财务支出;(3)管理全县教育系统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档案;(4)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财务培训和业务指导;(5)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2. 各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本校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编制本校财务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2)审核、审批本校各项财务支出;(3)管理本校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财务档案;(4)组织开展本校财务培训和业务指导;(5)负责本校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 收入管理: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 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支出。

4. 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 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按照国家财务报表编制规定,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 财务审计与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安全可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3. 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障各方权益。

4. 效益优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机构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设立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等。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教育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收入包括学费、赞助费、捐赠收入等。

第十二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 及时入账: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教育机构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教学设备购置、设施维修等。

第十四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资金。

2. 专项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是指为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保证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教育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教育质量的提升。

下面,我将从财务预算、经费审计和资金监管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其次,经费审计是保障教育经费使用合规性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经费审计应当定期进行,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审计机构应当对教育经费的支出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拨款使用、资产管理和项目合同等方面进行审计,以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合规、规范和透明。

同时,还应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发现存在浪费和滥用问题时应予以整改。

通过经费审计,可以有效遏制公款挥霍和滥用的情况,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和质量。

最后,资金监管是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重要一环。

教育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经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资金监管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的资金申请、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控制预算内支出;加强对教育经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流通和使用;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测和汇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资金监管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保障教育经费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应从政策层面进行综合、系统性和规范性的规划和设计。

同时,制定教育系统财务制度需要充分考虑不同教育层级和类型的特点,注意保障教育机构的自主权,推进财务制度的创新和优化。

此外,还应加强对教育系统财务制度的培训和督导,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教育系统财务制度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健全的财务预算、经费审计和资金监管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实现教育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保障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等内容。

3.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规范财务行为。

二、组织架构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协作关系。

2. 设立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协调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3.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分别在教育系统各级单位设立财务处或财务科,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考核机制,促进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

三、财务预算1. 教育系统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财政预算制度执行,制定合理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各级教育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财政资源状况,科学安排各项支出和收入。

3. 财务预算编制要注重科学预测和精细分解,确保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财务预算应落实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完成预算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各级单位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四、财务管理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进行核算。

2. 财务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拨付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财务管理要规范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财务监督1. 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应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财务监督要加强对教育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幼儿园。

目录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二、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四、内部牵制—稽核制度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六、财产清查制度七、现金管理制度八、收入管理制度九、支出管理制度十、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十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十二、附则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1、单位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会计、出纳和财产保管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为会计)。

3、会计主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4、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出纳、财产保管员)具有指导和管理的职责。

5、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并报局财务科备案。

6、会计主管人员要协助单位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

7、需以图列示本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组织结构)校长→财务校长→总务主任→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会计岗位职责1、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负责本单位全年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保证学校收支平衡,年末略有盈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3、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4、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会计报表,要求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分析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

6、负责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账面余额数,保证账实相符。

7、负责与固定资产保管员进行对账,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8、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教育领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领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领域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领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依法理财,严格规范财务行为;(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领域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育领域财务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管理是教育领域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是教育领域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资金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二)及时足额,确保资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资金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支出的合法性;(二)合理节约,确保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和节约性;(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领域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教育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2.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3.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收支管理1. 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3. 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结余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4. 教育经费支出应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产管理1. 教育资产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拥有或使用的,用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2.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3. 教育资产的增加、减少、使用和处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会计核算与监督1. 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2.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育财务的监督,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1. 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2.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

3.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完整。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教育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教育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调整。

(三)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负责收付款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范财务风险。

(六)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教育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三)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预算审批程序:(一)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草案。

(二)单位负责人组织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三)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教育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条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收入来源的合法性。

教育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部门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及其附属单位(以下简称“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经费发挥最大作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二)监督指导教育单位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三)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的审计、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教育单位负责:(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二)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三)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教育经费预算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编制,遵循以下要求:(一)合理确定预算规模,确保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二)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强预算编制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程序:(一)教育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本单位预算;(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单位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三)教育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预算,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四)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下达预算执行通知。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教育经费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教育经费的筹集,应依法纳税,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和赞助;(二)教育经费的分配,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三)教育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教育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教育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教育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教育行业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提高经济效益和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教育行业内所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 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公平、公正。

3. 投资决策要科学、合理、经济。

4. 财务收支要精确、准确。

5. 资产管理要规范、安全。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财务管理岗位,并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2. 财务管理岗位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定期报告和沟通。

3. 建立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其财务管理专业能力。

四、财务制度1. 预算管理1.1 制定年度预算,明确各项业务收支和费用。

1.2 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和费用计划。

1.3 经费科学、合理、透明、管理。

2. 收入管理2.1 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合法收费。

2.2 设立收费收据系统,记录收费情况。

2.3 收入核实和核对,防止收入流失和浪费。

3. 支出管理3.1 根据预算编制费用计划,严格控制支出。

3.2 设定费用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规和经济。

3.3 支出凭证要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4. 资产管理4.1 设立资产登记册,记录所有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和使用情况。

4.2 加强资产盘点和监管,确保资产安全和防止流失。

4.3 资产报废要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时要做好资产处置和登记。

5. 财务报告5.1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2 报表要真实、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3 报表编制要及时、准确,并经过内部审核。

六、财务风险管理1. 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规范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流程。

2. 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3. 增加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性,确保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七、扩大公开和宣传1. 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各方公开相关财务信息。

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

2.清晰明确。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和流程,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科学严谨。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4.权责一致。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5.风险防范。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以保障教育机构财务的稳健和健康发展。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2.会计核算制度。

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明确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度,规定预算的编制流程和程序,以保障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转。

4.资金管理制度。

规定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税收管理制度。

明确税收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教育机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6.财务监督制度。

规定财务监督的内容和程序,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7.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风险管理的机制和制度,加强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转。

8.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内部控制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内部控制的审核和监督机制,以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9.信息化建设制度。

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以实现财务管理的智能化和高效化。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1.明确财务管理制度的推行责任人和推行时间,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计划和推行方案。

2.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3.开展财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财务怎么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机构财务怎么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机构财务怎么管理制度范文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安全与合法经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规范、透明、高效、安全。

第四条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第五条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应与教育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相适应,服务于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每个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其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高效性。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设立财务部门或财务科目,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科目)应设立负责人,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在机构内依法行使财务管理职责。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科目)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与工作经验。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控制和绩效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教育机构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应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到细致、全面、科学。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财务预算的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过预算数额。

第十六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和提交财务预算执行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评估。

第四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应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及时、准确地记账。

第二十条教育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账簿和档案管理体系,确保重要财务文件的保存与归档。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3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3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3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室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四、校内食堂、工会及基建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批准单独设帐的,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

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室统一领导,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预算管理五、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各部门的预算计划,应在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精打细算,认真编制。

六、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七、预算编制方法是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教学、后勤等用款部门,在每年的九月以前,将下半年的计划报告分管校长,然后由财务室汇总上报相关财政部门。

八、财务室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情况提出经费使用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

九、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应在每月25日前报次月用款计划,财务室根据财力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安排资金。

对于计划外的追加用款,一般不予考虑。

对确实有利教学,有利于事业发展的特殊追加用款计划。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系统内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教育系统财务状况。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教育系统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信息完整。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高效。

第六条学校设立财务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财务重大事项,确保财务决策科学、合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收支计划: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合理分配资金。

(二)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准确。

(三)资金使用: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审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八条学校设立资金账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检查第十条财务监督与检查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二)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审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真实、合规。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教育财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教育机构内部财务管理活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教育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财务目标、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管等方面,详细介绍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目标和指标在教育财务管理中,财务目标的制定是基础,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的财务指标。

教育机构的财务目标主要包括财务收入、财务支出、财务盈余、财务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目标。

财务指标则是根据财务目标制定的具体可衡量的指标,如收入增长率、支出比例、盈余率等。

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教育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预算管理包括按照一定的程序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定期进行预算调整等。

预算的编制应该遵循科学、合理、透明的原则,根据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对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各项原则和假设进行合理说明。

三、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教育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方面。

在资金筹措方面,应充分利用各种财务渠道和手段,确保教育机构资金的多样性和可持续性。

在资金使用方面,应根据预算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并建立相应的资金使用审核机制。

在资金监管方面,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四、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教育财务管理的基本工作之一。

会计核算包括会计账务的记录、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利润表的编制以及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等。

会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的审计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和透明。

五、财务监管财务监管是教育财务管理的保障和监督机制。

财务监管主要包括财务审计、财务监察和财务评估等方面。

财务审计是对教育机构财务活动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核实,以评估其合规性和透明度。

财务监察是对教育机构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2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2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2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 2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会计法、审计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学校预算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应根据年初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下达的综合预算指标,结合本校(单位)实际,积极组织收入,认真计划全年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编制预算方案时,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学校预算编制内容需经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上报区教育局财审科。

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预算项目和收入进度合理安排支出,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

当年确需增列预算项目的,须经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严禁超预算支出,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收入均属于财政性教育经费,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往来款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全部及时解缴区财政专户,向财政申请的资金要纳入学校设在教育经费结算中心的本单位支出账户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房屋租赁、培训、附属单位上缴款等一律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不得设置小金库或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或私人保管。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区财政统筹学校非税收入40%部分,但各学校收取择校费一定要按规定标准规范收取,不得以替学校购买设备、办公用品等任何形式冲抵择校费,逃避上交区财政统筹资金。

3.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在经济往来或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提留、业务费和手续费等,一律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入账,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截留,严禁私分或个人挪用。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行政单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领、骗取资金。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活动全面反映,不得隐瞒、截留、挪用资金。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金安全。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

第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活动规范有序。

第六条学校校长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对财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资产管理等。

第八条会计人员负责财务核算、报告和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分配资源。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预算执行。

(三)实事求是,科学预测,合理编制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

(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预算草案。

(三)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预算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经批准的预算,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预算决算:(一)每年末,学校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决算。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教育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教育经费使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五)责任制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民主性。

第八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二)教育经费的来源、用途和规模。

(三)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四)教育经费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措施。

第九条教育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条教育经费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教育经费的收入包括:(一)政府拨款。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教育经费的支出包括:(一)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

(三)设备购置费。

(四)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教育经费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完整】

教育系统财务制度【完整】

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的财务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即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学校的会计人员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财务人员应当保守学校的财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学校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4.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人员要对会计业务及时登记入账,并准确记录,做到账证、账实、账款、账账相符。

6.财务人员要认真编写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进行资金决策。

7.学校应当加强现金库存现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8.学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9.会计人员应当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10.学校要定期向学校教师进行财务公开,对教师有疑问问题进行情况说明。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条例为规范教育局的财务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应制定规范的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和人员(一)计财股是全县教育系统财务业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计划分配、结算、财务分析、资产管理等工作。

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受分管财务领导直接领导,实行分级审核,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

(二)计财股设负责人、总会计、报账员、统计与票据管理、物资保管与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等岗位。

财务人员须持有会计证,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财会工作。

二、财务支出管理(一)财务支出实行逐级审核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种项目经费支出(含下拨学校款项)要先计划后实施。

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相关股室申请,经计财股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项实施;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确定项目实施。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批而非发生不可的支出,事后须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1、预付款的支付:计财股根据工程办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资金状况,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经分管工程的领导审核,报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2、结(决)算款的支付:工程竣工后,工程办对竣工结(决)算资料进行初审签字认定后送计财股复核,再由计财股报分管(工程、财务)领导签字后送县审计局审计认定支付工程价款。

(三)正常公务费支出额的界定。

电话费、网络费、清洁卫生费、临时人员工资等,以每一个正常结算时间段的支出总额为标准;差旅费、接待费、车辆维修费、办公购置费等,以每次(或每人次、每批次)的支出总额为标准;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几次累计结算审批的支出总额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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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化、规化、法制化,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幼儿园。

目录一、部会计管理体系二、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四、部牵制—稽核制度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六、财产清查制度七、现金管理制度八、收入管理制度九、支出管理制度十、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十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十二、附则一、部会计管理体系1、单位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会计、出纳和财产保管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为会计)。

3、会计主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4、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出纳、财产保管员)具有指导和管理的职责。

5、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并报局财务科备案。

6、会计主管人员要协助单位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

7、需以图列示本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组织结构)校长→财务校长→总务主任→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会计岗位职责1、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负责本单位全年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保证学校收支平衡,年末略有盈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3、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4、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会计报表,要求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分析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

6、负责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账面余额数,保证账实相符。

7、负责与固定资产保管员进行对账,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8、做好会计基础规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1、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负责本单位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3、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的有关规定;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私设账外账等各种类型的“小金库”。

5、负责单位费用支出报销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任何支出需经领导批准,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不接收签字不全的票据,无白条下账的现象,不得白条抵库。

6、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规定的项目外,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福利费、招待费等支出超过1000元一律以转账支票完成结算。

7、现金日记账要根据审核无误、合法的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8、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未达账项,并通知会计人员。

9、负责现金、转帐支票、统一收据及票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做好会计基础规化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1、必须依法设置账簿,严禁设置账外账,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使用三栏订本式,依照页码顺序使用。

明细账可使用三栏或多栏式活页账页,待年底依顺序编号页码。

另加目录说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2、为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3、依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而获得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规定如下:(1)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收付款凭证,逐日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并根据业务量作好凭证的及时传递工作(至少每周传递一次)。

主管会计再根据收付款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即可单独填制又可将同一容的汇总填制,同时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工整、容齐全。

(2)主管会计根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的启用、登记、更正方法及装订应当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且要及时进行核对,保证作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总账依据记帐凭证汇总表进行登记。

(3)必须做到定期结账,结账时往来不需结出发生额,只需结出余额,银行存款、现金及收入支出户应结出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年终结账先结出12月份的发生额,再结出全年的累计发生额,然后进行年终转账,最后要将余额结转下年,结转的方法是不必将本年账簿有余额的账户调整为零,而是直接记入下一年的相应账户的余额栏。

四、部牵制稽核制度1、财务部门应审核财务各项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并提出建议,及时修改和完善计划预算。

2、单位应分设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支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一人管理,财务章由专人管理,法人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管理。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现金、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但从银行购回的支票,须经会计确认数量和起止编号并登记后,由出纳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薄,将发出支票逐一进行登记,支票应按照顺序签发,支票存根要填写齐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支票交会计与原支票存根同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5、会计负责统一收据和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的管理,购买的票据由会计验收登记后,出纳按编号顺序使用。

票据存根由会计复核后归档。

6、会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日记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每月编制“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附在“出纳报告单”后。

7、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的余额是否一致。

出纳要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出现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妥善保管,年末一并交会计装订在最后一本记账凭证上。

8、去银行办理提取现金业务,必须两人同行,或用机动车接送。

9、购入的办公用品、物资等应由采购人员办理采购,保管验收入库,记账人员记账,不能由一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账业务。

领用时应经领导批准,经办人员领用,保管人员登记。

10、发放工资、奖金,应由专人编制发放表,出纳人员负责发放,会计人员记账。

应定期将工资表交由本单位人事干部同工资档案核对并签字。

11、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12、应当定期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报表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对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容:单位名称、日期、填制人、经办人签字经济业务容应具备实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大小写,对金额栏小写无论填写几笔,如有空行均应划斜线注销,注销线由金额栏填写的最后一行右下角划至最底一行左下角。

2、从外单位取得和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和收据必须盖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售出商品单位或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从超市购物还必须具备电脑小票。

5、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支票存根必须填写齐全,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同原支票存根附凭证后一同管理。

7、职工公差借款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审批单》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始借款收据。

8、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9、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记帐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由经办人写出说明,经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银行对帐单应同帐簿一同保存,不得撕毁。

11、调账必须具备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作为原始凭证,附记账凭证后备忘。

12、工程项目中的合同、预、决算也应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单独装订。

1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时,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并登记同时由收取人和提供人签名或盖章。

六、财产清查制度(略)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七、现金管理制度1、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2、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3、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4、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5、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八、收入管理制度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总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5、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6、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7、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

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取得。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九、支出管理制度1、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支出管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

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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