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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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化、规化、法制化,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幼儿园。
目录
一、部会计管理体系
二、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四、部牵制—稽核制度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七、现金管理制度
八、收入管理制度
九、支出管理制度
十、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十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附则
一、部会计管理体系
1、单位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会计、出纳和财产保管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为会计)。
3、会计主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4、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出纳、财产保管员)具有指导和管理的职责。
5、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并报局财务科备案。
6、会计主管人员要协助单位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
7、需以图列示本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组织结构)
校长→财务校长→总务主任→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负责本单位全年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保证学校收支平衡,年末略有盈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3、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4、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会计报表,要求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分析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
6、负责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账面余额数,保证账实相符。
7、负责与固定资产保管员进行对账,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8、做好会计基础规化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
1、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负责本单位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3、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的有关规定;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私设账外账等各种类型的“小金库”。
5、负责单位费用支出报销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任何支出需经领导批准,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不接收签字不全的票据,无白条下账的现象,不得白条抵库。
6、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规定的项目外,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福利费、招待费等支出超过1000元一律以转账支票完成结算。
7、现金日记账要根据审核无误、合法的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8、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未达账项,并通知会计人员。
9、负责现金、转帐支票、统一收据及票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做好会计基础规化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必须依法设置账簿,严禁设置账外账,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使用三栏订本式,依照页码顺序使用。明细账可使用三栏或多栏式活页账页,待年底依顺序编号页码。另加目录说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2、为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3、依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而获得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收付款凭证,逐日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并根据业务量作好凭证的及时传递工作(至少每周传递一次)。主管会计再根据收付款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即可单独填制又可将同一容的汇总填制,同时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工整、容齐全。
(2)主管会计根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的启用、登记、更正方法及装订应当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且要及时进行核对,保证作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总账依据记帐凭证汇总表进行登记。
(3)必须做到定期结账,结账时往来不需结出发生额,只需结出余额,银行存款、现金及收入支出户应结出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年终结账先结出12月份的发生额,再结出全年的累计发生额,然后进行年终转账,最后要将余额结转下年,结转的方法是不必将本年账簿有余额的账户调整为零,而是直接记入下一年的相应账户的余额栏。
四、部牵制稽核制度
1、财务部门应审核财务各项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并提出建议,及时修改和完善计划预算。
2、单位应分设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支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一人管理,财务章由专人管理,法人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现金、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但从银行购回的支票,须经会计确认数量和起止编号并登记后,由出纳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薄,将发出支票逐一进行登记,支票应按照顺序签发,支票存根要填写齐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支票交会计与原支票存根同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5、会计负责统一收据和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的管理,购买的票据由会计验收登记后,出纳按编号顺序使用。票据存根由会计复核后归档。
6、会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日记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每月编制“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附在“出纳报告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