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合集下载

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王庆海Ξ 国际法中的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该国境内受到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引渡在现代国际反犯罪斗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许多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及国际公约都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然而,如何正确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什么叫政治犯,如何公正解决在执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产生的分歧,这在国际法上并无明确规定。

这种情况造成了法律实践中的许多混乱。

本文试就上述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由来和性质从历史上看,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18世纪末期形成的国际法原则,首先规定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

在此之前,政治犯和其他犯罪没有区别,同样可以被引渡。

1793年的法国宪法第120条规定:“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1〕1833年的比利时引渡法则是第一个明文禁止引渡政治犯的国内立法。

1834年法国和比利时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明确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双边条约。

10年后,即1843年,法国在和美国签订的条约中,也出现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内容,但在19世纪,许多君主专制国家像俄罗斯、普鲁士、奥地利,无论在国内立法或他们之间订立的条约中对政治犯,即对叛国罪或阴谋颠覆王权和合法政府或参加叛乱的人,都规定予以引渡。

现代有些国家都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规定在宪法中,如巴西宪法第153条、墨西哥宪法第15条、西班牙宪法第1条第3款〔2〕、意大利宪法第10条〔3〕。

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另外,不少国家在专门的引渡法中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如1964年的《日本逃亡罪犯引渡法修正令》〔4〕、1870年制定的现行《英国引渡法令》第3条第1款〔5〕、以色列1954年的《引渡法》第10条〔6〕、荷兰1967年Ξ〔1〕〔2〕〔3〕〔4〕〔5〕〔6〕同〔2〕引书,第15卷,第250页。

引渡

引渡

请求国
被请求国
需依请求所指明的罪名进行审判
犯罪人
引渡
赖昌星案
VS
赖昌星案分析
1:赖昌星是不是难民 2:政治避难对赖昌星 是否适用 3:引渡“赖昌星们” 的难点在哪里
1:赖昌星是不是难民
19பைடு நூலகம்1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1966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难民,是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 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 解的原因遭受迫害留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此种 恐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 籍但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 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4)加方所适用的遣返程序过于复杂化
引渡请求只能是针对犯罪人提出。在引渡
实践中,犯罪人可能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犯罪嫌
疑人,即有证据怀疑其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二
是被指控犯罪的人(被告人),即在一国的刑事
诉讼中有权指控犯罪的主体向审判机关指控其犯
有某种罪行的人;三是被判刑人,即被一国的刑
事审判机关认定为犯有某种罪行而被判处一定刑
罚的人。不是上述三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如民事
2
引渡的规则:引渡主体
引渡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有以下三类国家:
1
罪犯国籍国
主体
犯罪行为发生地
2

犯罪结果发生地
3

引渡的规则:引渡对象
被请求 引渡国 国民
一个被某国 指控为犯罪 或已判刑的人
第三 国的 国民
请求引 渡国的 国民
引渡的规则:引渡的依据
依据
国际条约 国际原则
国内法
引渡的基本原则
为了协调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利益,防止滥用 引渡权侵害被引渡人的人权,在国际社会的引渡实 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引渡行为的一般原 则。

国际法论述题或简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或简述题

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引渡制度自确立之时不断发展完善,现今已成为了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

而其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则是引渡原则中的特殊例外,其以国家主权、刑事政策和个人的权利保护为前提,旨在保护相关个人和引渡请求国的利益,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引渡原则,体现在各国签订的双边、多约条约中。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也是引渡原则中最富争议的一条原则。

在具体实践中,于其本身的政治性质使之往往或多或少沦为一种“政治工具”。

而究其根本,在于其本身概念定义不明确。

因此,如何厘清认识这一原则、解决争议、发挥这一原则保护人权的初衷、更好地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关键还是从根源出发,形成国际一致的认识,才能更好地使之发挥作用。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与意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指凡请求引渡所涉及的犯罪为被请求国视为政治犯罪或与政治有关联的犯罪,则不予引渡。

伴随着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此原则形成于18世纪末期,而后逐步发展,因其着重体现保护人权,而演变成各国普遍接受的适用于引渡的一个基本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其概念的出现与“政治犯罪”的概念紧密相连。

在早期引渡实践中,国家间主要引渡政治叛乱者、异教徒和逃兵,各国引渡的目的在于维护专制集权统治。

而后至18世纪末期,特别是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法国把庇护不同政见者视为支持革命的行为。

最早涉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是,1793年《法国宪法》第120条,“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予以政治保护”。

伴随着国际社会对于人权的重视以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影响力的扩大,各国普遍认同该原则保护人权的宗旨,甚至于许多国家将此原则规定在宪法之中,其中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相应内容。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4条规定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政治庇护以避免迫害。

这标志着国际法正式确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简述引渡原则

简述引渡原则

简述引渡原则介绍如下:
引渡的原则包括以下四项:(1)双重犯罪原则:被请求引渡之人所实施的行为,按照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各自的法律或者两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审判或惩处时,才能引渡;(2)罪行特定原则:又称相同原则、专一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之人引渡到请求国之后,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列的罪行对其加以审判或惩处,不能以与引渡请求不同的其他罪名对其加以审判或处罚;(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凡请求引渡的犯罪,在被请求国看来属于政治犯罪或与政治有关的犯罪,不予引渡。

不引渡政治犯早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但对于政治犯的定义国际法尚无统一规定,在此问题上被请求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如果被请求引渡之人是被请求国的公民或国民,即使该人的行为符合双重犯罪原则,被请求国也有权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请求。

不过这一原则正日益受到国际刑事条约中“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规定)的挑战、制约与限制。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法律史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外国刑事法中国刑事法刑事诉讼学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国际法上的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探析

国际法上的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探析
政治 犯罪” 的范 围, 开始反对 引渡政治 犯。如法 国大革命 后把庇护持 不同政见 罪 不被 视为政 治犯 罪,从 而缩小 了 “
者是为支持革命 同志 的行 为。 法国 19 年宪法第 lO 73 2 条宣 这 被 称 为 “ 非政 治 化 努 力 ” 在一 定 程 度 上弥 补 了 “ , 政

l9 ・ 2
维普资讯
言第 l 4条规定 :“ 一) ( 人人有 权在其 他国家 寻求和享 受庇 目的的行 为才能 被称为 出于政治原 因的犯罪 。在实践 中 由 护 以避免迫 害 二) 真正 由于非政 治性的罪行 或违 背联合 于判 断标准 的不 统 一,给 判断 复合 的政 治犯带来 了困难 。 ( 在 国 的宗 旨和原则 的行为 而被起诉的 情况 F,不得援 用此种 同一 行为 , 可 能在 请 求 国被 认 为不 是政 治 犯罪 而 要求 引 权利 。 ”在此 后的许 多公约都规定 了这项原则 ,如 I 5 9 7年 渡 ,而被 请求 国则认 为 是政治犯罪 而拒绝 引渡 。因为 虽然 ( ( 欧洲 引渡公 约 ) 定 : “ 请求 引渡 的犯 罪 为被 请求 国 引渡是一种 国家 问的 司法 合作 行为,但各 国不可避 免的会 )规 凡 视为 政治犯 罪或 与政 治有联 系的犯 罪者, 应予 以引渡 ” 不 : ( 合 国引渡 示 范 条约 》规 定 : “ 请 求 国认为 作 为请 求 《 联 被
它通常不包含暴力或暴力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由于纯粹政治犯罪明显地表现为对国家的和公民的政治权益的侵害所以对于纯粹的政治犯罪比较容易判断被滥用的机会也不多即使有一些国内法引渡条约和国际公约对纯粹的政治犯罪的一些例外情况也作了规定通过非政治化努力把一些即使属于纯粹的政治犯罪但公认为极端残暴的和反人道的国际罪行排除在可引渡之外很好的防止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问题之四 :政治 犯不 引渡原 则的存 在是 打 击恐 怖主 义的 一 大障碍 如今 , 据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确立 已经有一百 多年 , 这个世界 发生 了翻天覆 地的变化 , 出现 的问题 是 当时订立这个 原则 的人想 都想不到的 不 管是暴 力政治革命 还是 恐怖 主义活动 , 我 们常 常 看到的情形并不 是纯粹 的革命 , 而是无辜的公 民受 到伤 害;恐怖 主 义活动的兴起 , 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制度

肃性
这就使判决结果缺少 了权 威性 , 使这一 原则 的应 用缺少 了严 瑞 士法院认 为要取 得 政治 犯地 位 , 一个人 的行 为必 须 :第
一 , 由政治原 因激发 ;第二 , 与所 要达到 的政 治 目的成 比例;第 三, 是为了政 治权力而抗 争 的附带行 为 在 K a b 哪 t案 中 , K 叩h 卿 P e e 在 P比 s诬放了炸弹 ,想迫使 当权修 改法律 , 瑞士法院同意了德 国的 引渡请求 , 原 因是投弹行 为 目的并不是 为 了推 翻国家政 权 而在 后来 的 K ~ 案中, 南斯 拉夫 一辆 客机上 的三 个机 组人 员控 制了 其他驾驶舱成 员使飞机 改道至瑞 士, 瑞 士的法院却没有 同意引渡 请求 , 这个行为 明显不是为 了政治权 力而抗争 的附带行为 , 目的不
改变
政治犯罪 的认定权归属 于被请求 国, 主要 因为行 为人 在被请 求 国的境 内, 被请 求 国的属地 管辖 权优 于请 求 国 的属人 管辖 权 当今世界上大 多数 国家在政治犯罪 的认定权方 面采取 司法机关 和 行政机关 的双重 审查制度 : 由 司法 机关 认定 请求 国要 求引 渡 的 先 犯罪是否属于政 治犯 罪, 再 由关 行政 机关 进行 审查 如果 司法机 关认定该行为不属 于政治 犯罪,行 政机 关仍 然可 以进行 最终 的裁 量 既然行政机关有最终决 定权 , 并且相 对政 治犯罪 规定 弹性 很 大 , 那 么在决 定时就不得不考 虑行政 因素 , 比如 国际利 益, 国际关 系等 , 这就使 这一原 则极 易为政治所左 右 冲突的法律系统 , 不 同 的政治 利益等都能 成为影响是 否构成不 引渡条件 的因素 , 政治犯 不 引渡原则本身 的存在 目的大打折扣 在面对以色列要求引渡 的 A h 田d 案 中 ,请求 人指 出 自己身 为 r 巴勒斯坦 民族解放组织 的一员 , 自己在 以色列不会 受到公正 的待 遇 连美国 自己的人 权报告 上 自己都指出了以色列司法系统 中种 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但基于美 国和 以色列 的关 系 ,美 国法院 以请 求 人没有足 够的证据证 明 自己将受 到歧 视待遇 而否定 了保护请求 此案 中, 政治外交利 益对于政治犯 不引渡原 则应用 的操纵可见 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包括以下八项情形: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一规定也被称为“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规定不引渡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为了更有利于维护我国刑法规定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我国公民犯罪的属人管辖权,即使我国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在国外实施的,只要犯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就拥有刑事管辖权。

二是出于保护我国公民的考虑。

由我国司法机关行使刑事管辖权,就可以使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公民不在外国接受审判,也不会在外国的监狱中服刑,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

在适用这一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定被请求引渡人是否属于我国公民,要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包括《宪法》《国籍法》等进行审查。

只要依照我国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就属于我国公民;二是对于经审查被请求引渡人属于我国公民的,不论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引渡条件,也不论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是否触犯了我国刑法,我国是否有管辖权,都必须拒绝引渡。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我国司法的权威性以及保护被请求引渡人的正当权利。

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刑事诉讼法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机关。

“生效判决”,是指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有罪、无罪和免予处罚的判决。

“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和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应当拒绝引渡。

本项共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一规定也被称为“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

国际法上引渡规章引渡是国际法上一种合作机制,用于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以便其接受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引渡规章来规范和促进引渡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包括定义、原则、程序和限制等方面。

一、定义引渡是指根据国际法和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引渡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接受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二、原则1.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通常要求被引渡人在请求引渡国和引渡国都犯有同样的犯罪行为。

这意味着引渡只能在双方国家都认定的犯罪行为之间进行。

2. 互惠原则:引渡通常是基于相互协作和互惠的原则进行的。

国家之间达成引渡协议时,通常会约定相互协作和提供互惠待遇。

3. 不可抗辩原则:引渡普通不受引渡人可能面临的政治迫害或者不公正审判的辩护。

只要满足引渡条件,引渡程序将继续进行。

三、程序1. 引渡请求:引渡通常始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提出引渡请求。

请求应包含引渡人的身份信息、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引渡罪名以及引渡所需文件等。

2. 引渡审查:引渡请求国的法院或者相关机构将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

审查将包括验证双重犯罪原则、审查证据和文件的合法性以及判断引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法规定。

3. 引渡决定:引渡请求国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引渡决定。

如果决定允许引渡,将发出引渡令,并将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的有关机构。

4. 引渡执行:引渡人将被押解到请求国,并在那里接受审判或者执行刑罚。

四、限制1. 政治犯排除原则:根据国际法,引渡普通不适合于政治犯。

政治犯是指因政治观点或者政治活动而被迫害或者起诉的人。

2. 人权保护原则:引渡普通不得违反引渡人的基本人权。

被引渡人在引渡过程中应受到适当的法律保护和人道待遇。

3. 死刑限制原则:一些国家禁止向可能面临死刑的国家引渡人。

这是因为死刑被视为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惩罚方式。

总结:国际法上的引渡规章是为了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而制定的。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学号:2008301055 专业:法学姓名:李凯学院:国际法学院年级:2008级指导教师:凌岩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该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国际上越来越趋向于限制其适用。

本文正是通过这些限制规范解读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讲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和确立的意义。

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中理解其政治性和存在至今的价值。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罪的概念”,通过政治犯罪的定义和分类看到政治犯罪的复杂性,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

第三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主要从恐怖主义犯罪、国际犯罪、腐败犯罪三方面介绍非政治化的发展。

从这三方面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国际上的发展。

通过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限制的清晰认识,逐渐解决其具体适用时的困难。

第四部分是“结语”,概括和总结本论文观点。

关键词:引渡政治犯政治犯罪非政治化限制目录序言 (1)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 (2)(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 (2)(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3)二、政治犯罪的概念 (4)(一)政治犯罪的界定 (4)1、政治犯罪的定义 (4)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 (4)(二)政治犯罪的分类 (4)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6)(一)恐怖主义犯罪 (6)1、暗杀条款 (8)2、劫持航空器的犯罪 (9)(二)国际犯罪的非政治化 (9)(三)腐败犯罪 (10)四、结语 (11)参考文献 (12)序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引渡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一直存在很大争议的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自产生时就伴有很强的政治影响,所以其敏感性也十分突出。

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加强,各国也在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争议中渐渐达成共识。

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性条款的签订,这限制的加强正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发展的国际趋势。

国际法上的居民

国际法上的居民
8.从国际法上说,庇护权( )。
A是个人的权利
B是国家从它的属地优越权中引申出来的权利
C是指个人有受庇护的权利
D是国家给予个人庇护的权利
E是国家的主权权力
9.根据我国法律,可禁止下列人员入境:( )。
A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B艾滋病患者
C被认为人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活动的
D被我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二、单选题: (每题1分)
1.国籍法是( )。
A国家间解决国籍问题引起争执的法律
B国内法
C国家确定外国人地位的法律
D具有国际公约性质的法律
2.因出生而取得国籍是根据( )。
A出生地原则
B血统原则和居住地原则相结合
C居住地原则
D继有国籍原则
3.最惠国待遇( )。
A是一国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
B是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D既是国家的一项权力,又是公民的权利
三、多选题:(每题2分)
1.通过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情况有( )。
A因收养
B因婚姻
C因长期居住
D因自愿申请
E因出生
2.国籍法是( )。
A国际法的一部分
B国内法
C国家间解决国籍问题引起争执的法律
D国家确定认为是其国民的法律
3.对于合法进入一国境内的外国人,按照国际实践一般享有( )。
C是没有范围限制的
D是国家之间在互惠原则基础上互相给予的
4.差别待遇( )。
A是违反国际法的歧视待遇
B是指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
C属经济共同体范围内的优惠待遇
D是给第三国以优惠待遇
5.国际法上的居民中所说的一般外国人包括( )。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引渡制度自确立之时不断发展完善,现今已成为了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

而其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则是引渡原则中的特殊例外,其以国家主权、刑事政策和个人的权利保护为前提,旨在保护相关个人和引渡请求国的利益,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引渡原则,体现在各国签订的双边、多约条约中。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也是引渡原则中最富争议的一条原则。

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其本身的政治性质使之往往或多或少沦为一种“政治工具”。

而究其根本,在于其本身概念定义不明确。

因此,如何厘清认识这一原则、解决争议、发挥这一原则保护人权的初衷、更好地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关键还是从根源出发,形成国际一致的认识,才能更好地使之发挥作用。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与意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指凡请求引渡所涉及的犯罪为被请求国视为政治犯罪或与政治有关联的犯罪,则不予引渡。

伴随着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此原则形成于18世纪末期,而后逐步发展,因其着重体现保护人权,而演变成各国普遍接受的适用于引渡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其概念的出现与“政治犯罪”的概念紧密相连。

在早期引渡实践中,国家间主要引渡政治叛乱者、异教徒和逃兵,各国引渡的目的在于维护专制集权统治。

而后至18世纪末期,特别是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法国把庇护不同政见者视为支持革命的行为。

最早涉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是,1793年《法国宪法》第120条,“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予以政治保护”。

伴随着国际社会对于人权的重视以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影响力的扩大,各国普遍认同该原则保护人权的宗旨,甚至于许多国家将此原则规定在宪法之中,其中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相应内容。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4条规定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政治庇护以避免迫害。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它是现代引渡制度诞生的主要标志,对保护引渡客体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意义重大,同时又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本文分三部分论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论述政治犯罪的界定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主要论述“政治犯不引渡”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

对政治犯不引渡的研究,有助于对我国《引渡法》的充分理解和准确实施,使我国在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国际犯罪方面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引渡政治犯罪政治犯不引渡原则On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the extradition system. It is the main symbol of the emerging of the modern extradition system, having a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tecting of the human rights of extradition object and ensuring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it develop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essay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discuss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first part is the overview of the principle, which related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political crim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rinciple. The second part discuss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legislative situation and the useful effort of the principle. The third part is the thinking and ideas of the perfe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study on this principle is helpful to fully understand and accurate implement of Chinese extradition laws, and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on 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dealing with international crime.Key words: Extradition Political crimes The principle of non-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目录导言 (1)(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二)现有文献综述…………………………………………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一)政治犯罪的界定…………………………………………1、政治犯罪的定义………………………………………………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3、政治犯罪的分类………………………………………………(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1、保证各国主权平等………………………………………………2、保护人权…………………………………………………………3、避免卷入国际纷争………………………………………………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一)西方国家法律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二)国际条约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三)国际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趋势及借鉴意义…………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补充条款出现………………………………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三、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一)积极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二) 规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结语……………………………………………………………参考文献………………………………………………………谢辞……………………………………………………………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导言(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通过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各国间引渡条约的规定,逐渐形成的一项原则。

论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

论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

论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摘要】引渡制度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3世纪,许多国家基于特殊约定引渡一些政治和军事罪犯。

现代意义上的引渡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因为法国大革命的缘故,强烈冲击了封建专制的诸国,普通的刑事犯罪也渐渐被纳入了引渡的对象。

随后在资产阶级的推动下,引渡也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正值此时美国前中央情报局(CIA)雇员斯诺登“棱镜门”事件的愈演愈烈,又涉及到国际法上的引渡问题,因此,本文追根溯源地从引渡制度的产生开始,具体分析和阐述了引渡制度以及其在实际运用中的缺陷和问题。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引渡制度的历史和发展;第二部分则重点阐述引渡制度的原则,同时分析“斯诺登事件”的诸多法律依据和法律障碍;第三部分则是对本文进行总结并简要提及中国引渡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引渡;斯诺登;原则;法律依据一、引渡的概述引渡(Extradition),是指一国将处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①近代国际法学之父奥本海则将引渡概述为“是一个被控诉或被判罪的人由他当时所在国的国家交给对他控告了犯了罪或判了罪的国家”。

简言之,引渡是两个主权国家(即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之间刑事管辖权的移交。

引渡是一个古老的词汇,因为逃犯的引渡在过去被认为是一种非常规的救济手段,有学者认为引渡一词是从“extra-tradition”一词简化而来的,也有学者认为引渡一词更有可能是从拉丁文“extradere”演变而来,意思是向主权国的强制遣返。

(The term “extradition” is also ancient.Because the surrender of a fugitive was thought of as an unusual remedy,some have said it is shortened from extra-tradition.Others suggest it is more likely derived from the Latin extradere,which means forceful return of a person to his sovereign)②引渡作为一项古老的司法制度,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埃及。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你知道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吗?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由⽽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是引渡上的⼀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项国际法原则,即⼀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外国⼈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 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命以后西欧⼀些国家的国内⽴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由⽽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利时制定了第⼀个禁⽌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的引渡条约中,⼤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 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知,个⼈观点认为,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的观点和政治犯的⽴场不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的解释,⽽且对于某种犯罪⾏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其是的状态,甚⾄存在滥⽤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这⼀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些罪⾏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 我国与泰国,俄罗斯,⽩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如《防⽌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法律史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外国刑事法中国刑事法刑事诉讼学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国际公法形考3

国际公法形考3

国际公法形考3.8套答案2017年(全)外交保护是指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使馆制度产生于15世纪,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情势变迁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领辖区内。

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其中出生地主义是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

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条约的修改,而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条约的修正。

世界人权宣言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

我国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

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认证条约约文。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是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

主观标准主义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一种主义,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1963年。

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使馆馆舍可用于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税免验等内容。

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参赞和使馆秘书等。

国内外交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政府总理和外交部长。

使馆职员包括司机和会计等。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政治权利和担任公职的权利。

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认证条约约文。

在这个过程中,条约的文本会被认证并确认其有效性。

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大使、公使和代办。

这些等级代表了不同的使馆职务和权力。

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
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
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个人观点认为,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
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

引渡条约法律依据
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

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

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
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
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相关阅读:
引渡的依据
目前,在国际社会里大体上存在着三种引渡方式。

包括如下三种:
第一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引渡条约,相互承担引渡嫌犯的条约义务。

这种形式最为普遍。

如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

这也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

有时,即使国家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引渡也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来进行。

但具体程序还需有关国家共同商定。

第二种是通过有关的国际公约。

如果有关国家都是某一国际公约的缔约国,而该公约载有引渡的条款,则缔约国之间承担引渡嫌犯
的条约义务。

如1970年的《海牙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规定
将劫机犯予以引渡或加以惩罚。

第三种是通过某一国际组织的协助而将嫌犯引渡回国。

如果有关国家都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则它们有义务在该组织规定的范
围内就引渡嫌犯进行合作。

如果有关国家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也无法援用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协助,那么在该两国互相引渡嫌犯方面就会存
在一些问题。

现有的变通办法是适用“对等原则”,即一国如在引
渡方面曾给予另一国帮助的话,那么,该国在请求该另一国给予帮
助时,该另一国就应根据“对等原则”给予相应的帮助。

看过“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的人还看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