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宣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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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了营业线施工配合费、加强超前地质预报费用等计列说明。
四、综合说明
(二)更公平
1.将工程量清单编制分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量清 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体现了招投标双方的平等性。
2.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优化清单子目设置,协调清单子目深细度,既满足现场实 际计量计价要求,又兼顾铁路建设管理的实际状况。
(5)“平(坡)面防护”对原指南中大量条目进行了整合归纳,分类为:喷射混凝土、喷射水 泥砂浆、绿色防护(绿化)、风沙路基防护、高强金属柔性防护网、土工合成材料。
(6)线路防护栅栏明确按路、桥、隧类别进行细化。 (7)利用土石填方较原指南和编制办法均存在较大差异,在2.2.2的要点说明中也作了详细说明, 本规范附注中对每一项条目调配方案均进行了解释。 (8)新增的“沟渠”子目含侧沟、天沟、截水沟、急流槽、渗沟等的混凝土及砌体、沟渠开挖, 若仅有开挖而无混凝土数量,则将开挖数量纳入“土石方”子目中。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 宣贯材料
2020年9月
➢ 国家铁路局以国铁科法〔2020〕8号文发 布了《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TZJ 10062020)》,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 废止了原铁道部发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 108 号 ) 和 《 铁 路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指 南 (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 (简称《指南》)
四、综合说明
(三)更科学
1.着重体现新型桥梁施工技术,补充了支架法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移动模架现 浇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移动支架节段拼装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悬索桥等条目。对墩 台子目按墩高重新分类,对于目前已普遍使用的新式门型墩进行子目细分。
2.积极推广应用大型机械化设备,补充了大型机械安拆与调试子目。 3.根据新技术新标准及智能化管控要求,增加了隧道正洞TBM法施工、盾构法施工、 CPIII测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六氟化硫监测报警系 统,电力系统直采直送、车辆5T及车号自动识别设备等清单子目。
(一)依法合规
二、编制原则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及铁路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合理确定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子目和计量计价规则。
(二)公平公正
二、编制原则
立足政府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内容 组成,进一步明晰子目工程(工作)内容,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准确界定所应承 担的风险。
四、综合说明
(四)更规范
1.规定了招标、投标两个阶段使用的20种表样及填写要求,并分别对其进行冠号。 2.针对站后专业子目划分特征过多、子目层级不统一等问题,对站后专业子目的深细度 进行了统筹优化。 3.针对工程界面划分不明晰、清单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纠纷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界 面划分。 4.针对同类子目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了梳理、统一。
四、综合说明
(五)更好用
1.优化清单子目编码规则,减少编码位数,清单编制更加方便简洁。 2.针对旅客站房专业的特殊性,增加了旅客站房综合单价组成及旅客站房未编码子目可 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调整的规定。 3.经充分调查研究,着力解决现场纠纷较大的重点问题。 ①将现场争议较大的土石方增 运费纳入土石方开挖子目,并明确土石方运输起讫点,计量计价更为简洁明晰;②对市场争 议较大的隧道超挖和预留变形量回填问题,单独设置了对应清单子目并明确规定了计量原则; ③对西南山区反映突出的汽车运输便道类别划分问题,根据便道修建复杂程度进行细分,同 时对子目设置原则在附注中进行了补充说明。
(2)为了更好的区分不同开挖方式下综合单价的差异性,“挖石方”子目细分为“爆破石 方”“非爆破石方”,相应子目细化为“常规爆破”“控制爆破”“静态爆破”“人工开凿”“机械 开凿”等。
(3)“支挡结构”“地基处理”等附属工程参照编制办法细分下级子目,并将所有钢筋混凝土 结构下级子目细分为“混凝土”“钢筋”。更有利于现场计量。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1)总则 ①将原指南的“指导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修改为“规范铁路工程 工程量清单编制行为”,提升了标准的效能。 ②本规范明确规定了格式、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统一,提高工程量清单 的规范性。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2)术语 本章为新增,对20条术语进行了规范定义,包括原指南未涉及的招标工程量清 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目录
一、任务依据 二、制定原则 三、参考依据 四、综合说明 五、主要修订内容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17年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国 铁科法函〔2017〕193号)。项目编号:2017ZJ011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合规 (二)公平公正 (三)问题导向 (四)统一协调 (五)简明适用 (六)与时俱进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5)工程量清单格式 ①本章在原指南第4章基础上编写,主要统一规范了工程量清单格式,切实满足清单编 制的需要,符合工程实际,方便使用。②取消了甲控材料表、甲控设备数量表。③招标工程 量清单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及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取消“节号”列,将 “编码”列改为“子目编码”。④甲供材料、设备数量及价格表取消“单价”“材料编码” 列,增加“材料代号”“安装子目编码”“专业名称”“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列和 “合计”“税金”“总计”等行列,其中“不含税单价”细分为“出厂价”“运杂费”“综 合单价”。⑤自购设备数量表取消“设备编码”,增加“安装子目编码”“设备代号”“专 业名称”等列。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共设31节,较指南增加了灾害监测和旅客站房2节。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一章迁改工程
包括改移道路,人行天桥,立交桥综合排水,砍伐、挖根,改河(沟渠),改移通信、 电力、给排水、油气管线线路,管线路防护,隔声窗,既有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临时 用地费,青苗补偿费等内容。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1)“区间路基土石方”结合编制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原指南“挖土方”条目细分为“挖 土方(弃方)”“挖土方(利用方)”,原指南“挖石方”条目细分为“挖石方(弃方)”、“挖石 方(利用方)”,增加了“A、B组填料”、“清除表土”等子目,并对相应子目进行细化。
五、主பைடு நூலகம்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三章桥涵工程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三章桥涵工程
包括特大桥,大桥,中小桥,框架桥,涵洞等内容。 本章修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化了钢桁梁(钢桁拱)、钢板梁、钢梁等特殊梁子目,根据桥 梁施工技术革新的内容对墩台子目按墩高重新分类 , 确定档距为 “墩高 ≤30m”“30m<墩高 ≤70m”“70m<墩高≤140m”。提高了计量计价准确性;针对部分子目缺失的问题,补充了缆索 吊、猫道等辅助措施子目;吸纳成熟的施工新技术,补充了箱梁支架、移动模架、移动支架施工方法, 增加了悬索桥、门型墩相关子目。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4)工程量清单编制 ①本章在原指南第2章基本上编写,并分为“综合说明”和“分章说明”两个部分,对 条文内容进行了归类和提炼,提高了规范的严谨性。②“子目编码” 删减了章的编码及费 用类别、新建、改建等字母编码,改为纯数字编码,减少了编码位数。③重点明确了各类 工程的界面划分,着力统一了主要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全面梳理了常用工程(工作) 内容的表示方法。④删除“暂列金额”“计日工”“激励约束考核费”等的具体内容说明。 ⑤结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将分章说明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增加“土石方运输距离界 面划分”“隧道正洞施工工区”“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等问题的说明。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4)地基处理中将原指南地基处理各类填筑工程进行了归类整合,提高规范性,设置“基底填 筑”条目,下级子目细分为“填(片石)混凝土”“填筑砂石”“填石灰(水泥)土”“填土 石”“换填”。按填料种类对“填筑砂石”“填石灰(水泥)土”子目进行细化,按土石类别对“填 土石”进行细化。
(三)问题导向
二、编制原则
针对清单子目缺失或设置不合理、子目名称与建设标准不符、工程量计量 单位与实际脱节、清单编码过于繁杂等问题开展广泛调研,合理确定清单内 容,纳入旅客站房清单,实现专业全覆盖,满足铁路建设市场各方在总价或 单价承包模式下的实际计价需求。
(四)统一协调
二、编制原则
与现行造价标准有机衔接,协调清单计量规则各专业工程工作内容和子目 深细度,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子目编码和标准格式。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一章迁改工程
(1)将改移道路的“路基土石方”子目细化为“土方”“石方”“A、B组填料”“填渗水土” 等子目,“路基附属工程”子目细化为“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钢筋”“绿色防护(绿 化)”“地基处理”“支挡结构”等子目,与第二章路基工程的路基土石方和附属工程子目划分基本 一致,区分综合单价差异较大的土石方、圬工等条目,力争实现工程量清单常用工程子目划分标准化 目标。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3)一般规定 ①本章将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和全国造价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按照统一 格式编制作为强制条文,明确了清单编制主体,有利于减少清单编制偏差、错误等风险。 ②增加了“旅客站房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组成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调整” 的规定,同时,部分子目并未统一编码,且亦未强制要求子目设置统一,进一步提高本 规范与地方相关规范的适应性。
四、综合说明
本规范与指南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更全面
1.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根据铁路工程发展需要新增灾害监测和旅客站房2 节。首次将旅客站房部分纳入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
2.增加了取弃土场处理、绿色防护、生态护坡、降噪声工程、隔声窗、污水处理站、立 交桥综合排水、便桥、缆索吊、猫道、利用隧道弃方、沟渠等缺失清单子目。
本章修订落实了资源集约利用,提升用地效率,环保、节能等建设管理要求,增加了临 时用地费、绿色防护、取弃土场处理等内容。细化了改移道路子目层级,将“改移道路”子 目细化为“区间×(等)级公路”“区间非等级公路”“站场×(等)级公路改移道 路”“站场非等级公路改移道路”。将大型临时设施中临时场站等工程的临时占地费用纳入 本章。
(二)《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
(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铁科法〔2017〕30号) (四)《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研究及计价指南修订》(送审稿) (五)《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单价承包模式)(送审稿) (六)《铁路旅客站房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报批稿) (七)《中西部地区铁路汽车运输便道费用测定与研究》(报批稿) (八)其他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图集、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 定标准和有关专业相关资料。
(2)将原指南“涵洞(××座)”修改为“公路涵洞”,进一步明确其属于公路工程,同时将 “××座”删除,避免出现双单位,公路隧道也进行了类似修改。
(3)改移线路和管道线路防护等均增加电磁防护内容。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包括区间路基土石方,站场土石方,路基附属工程等内容。 本章增加了三维生态护坡、挡沙堤沟、防沙栅栏等绿色节能环保新内容;按问题导向原 则,将现场争议较大的土石方增运费纳入土石方开挖子目,并明确各子目运输起讫点,计 量计价更为简洁明晰。
(五)简明适用
二、编制原则
精简计量规则及子目设置,优化简化子目编码规则,规范特殊子目自行补 充方式,提高标准的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六)与时俱进
二、编制原则
及时吸纳成熟的“四新技术”,增加安全、节能、环保等新要求,促进铁 路建设工程技术进步。
三、参考依据
(一)《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
四、综合说明
(二)更公平
1.将工程量清单编制分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量清 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体现了招投标双方的平等性。
2.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优化清单子目设置,协调清单子目深细度,既满足现场实 际计量计价要求,又兼顾铁路建设管理的实际状况。
(5)“平(坡)面防护”对原指南中大量条目进行了整合归纳,分类为:喷射混凝土、喷射水 泥砂浆、绿色防护(绿化)、风沙路基防护、高强金属柔性防护网、土工合成材料。
(6)线路防护栅栏明确按路、桥、隧类别进行细化。 (7)利用土石填方较原指南和编制办法均存在较大差异,在2.2.2的要点说明中也作了详细说明, 本规范附注中对每一项条目调配方案均进行了解释。 (8)新增的“沟渠”子目含侧沟、天沟、截水沟、急流槽、渗沟等的混凝土及砌体、沟渠开挖, 若仅有开挖而无混凝土数量,则将开挖数量纳入“土石方”子目中。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 宣贯材料
2020年9月
➢ 国家铁路局以国铁科法〔2020〕8号文发 布了《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TZJ 10062020)》,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 废止了原铁道部发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 108 号 ) 和 《 铁 路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指 南 (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 (简称《指南》)
四、综合说明
(三)更科学
1.着重体现新型桥梁施工技术,补充了支架法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移动模架现 浇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移动支架节段拼装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悬索桥等条目。对墩 台子目按墩高重新分类,对于目前已普遍使用的新式门型墩进行子目细分。
2.积极推广应用大型机械化设备,补充了大型机械安拆与调试子目。 3.根据新技术新标准及智能化管控要求,增加了隧道正洞TBM法施工、盾构法施工、 CPIII测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六氟化硫监测报警系 统,电力系统直采直送、车辆5T及车号自动识别设备等清单子目。
(一)依法合规
二、编制原则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及铁路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合理确定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子目和计量计价规则。
(二)公平公正
二、编制原则
立足政府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内容 组成,进一步明晰子目工程(工作)内容,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准确界定所应承 担的风险。
四、综合说明
(四)更规范
1.规定了招标、投标两个阶段使用的20种表样及填写要求,并分别对其进行冠号。 2.针对站后专业子目划分特征过多、子目层级不统一等问题,对站后专业子目的深细度 进行了统筹优化。 3.针对工程界面划分不明晰、清单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纠纷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界 面划分。 4.针对同类子目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了梳理、统一。
四、综合说明
(五)更好用
1.优化清单子目编码规则,减少编码位数,清单编制更加方便简洁。 2.针对旅客站房专业的特殊性,增加了旅客站房综合单价组成及旅客站房未编码子目可 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调整的规定。 3.经充分调查研究,着力解决现场纠纷较大的重点问题。 ①将现场争议较大的土石方增 运费纳入土石方开挖子目,并明确土石方运输起讫点,计量计价更为简洁明晰;②对市场争 议较大的隧道超挖和预留变形量回填问题,单独设置了对应清单子目并明确规定了计量原则; ③对西南山区反映突出的汽车运输便道类别划分问题,根据便道修建复杂程度进行细分,同 时对子目设置原则在附注中进行了补充说明。
(2)为了更好的区分不同开挖方式下综合单价的差异性,“挖石方”子目细分为“爆破石 方”“非爆破石方”,相应子目细化为“常规爆破”“控制爆破”“静态爆破”“人工开凿”“机械 开凿”等。
(3)“支挡结构”“地基处理”等附属工程参照编制办法细分下级子目,并将所有钢筋混凝土 结构下级子目细分为“混凝土”“钢筋”。更有利于现场计量。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1)总则 ①将原指南的“指导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修改为“规范铁路工程 工程量清单编制行为”,提升了标准的效能。 ②本规范明确规定了格式、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统一,提高工程量清单 的规范性。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2)术语 本章为新增,对20条术语进行了规范定义,包括原指南未涉及的招标工程量清 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目录
一、任务依据 二、制定原则 三、参考依据 四、综合说明 五、主要修订内容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17年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国 铁科法函〔2017〕193号)。项目编号:2017ZJ011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合规 (二)公平公正 (三)问题导向 (四)统一协调 (五)简明适用 (六)与时俱进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5)工程量清单格式 ①本章在原指南第4章基础上编写,主要统一规范了工程量清单格式,切实满足清单编 制的需要,符合工程实际,方便使用。②取消了甲控材料表、甲控设备数量表。③招标工程 量清单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及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取消“节号”列,将 “编码”列改为“子目编码”。④甲供材料、设备数量及价格表取消“单价”“材料编码” 列,增加“材料代号”“安装子目编码”“专业名称”“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列和 “合计”“税金”“总计”等行列,其中“不含税单价”细分为“出厂价”“运杂费”“综 合单价”。⑤自购设备数量表取消“设备编码”,增加“安装子目编码”“设备代号”“专 业名称”等列。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共设31节,较指南增加了灾害监测和旅客站房2节。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一章迁改工程
包括改移道路,人行天桥,立交桥综合排水,砍伐、挖根,改河(沟渠),改移通信、 电力、给排水、油气管线线路,管线路防护,隔声窗,既有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临时 用地费,青苗补偿费等内容。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1)“区间路基土石方”结合编制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原指南“挖土方”条目细分为“挖 土方(弃方)”“挖土方(利用方)”,原指南“挖石方”条目细分为“挖石方(弃方)”、“挖石 方(利用方)”,增加了“A、B组填料”、“清除表土”等子目,并对相应子目进行细化。
五、主பைடு நூலகம்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三章桥涵工程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三章桥涵工程
包括特大桥,大桥,中小桥,框架桥,涵洞等内容。 本章修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化了钢桁梁(钢桁拱)、钢板梁、钢梁等特殊梁子目,根据桥 梁施工技术革新的内容对墩台子目按墩高重新分类 , 确定档距为 “墩高 ≤30m”“30m<墩高 ≤70m”“70m<墩高≤140m”。提高了计量计价准确性;针对部分子目缺失的问题,补充了缆索 吊、猫道等辅助措施子目;吸纳成熟的施工新技术,补充了箱梁支架、移动模架、移动支架施工方法, 增加了悬索桥、门型墩相关子目。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4)工程量清单编制 ①本章在原指南第2章基本上编写,并分为“综合说明”和“分章说明”两个部分,对 条文内容进行了归类和提炼,提高了规范的严谨性。②“子目编码” 删减了章的编码及费 用类别、新建、改建等字母编码,改为纯数字编码,减少了编码位数。③重点明确了各类 工程的界面划分,着力统一了主要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全面梳理了常用工程(工作) 内容的表示方法。④删除“暂列金额”“计日工”“激励约束考核费”等的具体内容说明。 ⑤结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将分章说明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增加“土石方运输距离界 面划分”“隧道正洞施工工区”“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等问题的说明。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4)地基处理中将原指南地基处理各类填筑工程进行了归类整合,提高规范性,设置“基底填 筑”条目,下级子目细分为“填(片石)混凝土”“填筑砂石”“填石灰(水泥)土”“填土 石”“换填”。按填料种类对“填筑砂石”“填石灰(水泥)土”子目进行细化,按土石类别对“填 土石”进行细化。
(三)问题导向
二、编制原则
针对清单子目缺失或设置不合理、子目名称与建设标准不符、工程量计量 单位与实际脱节、清单编码过于繁杂等问题开展广泛调研,合理确定清单内 容,纳入旅客站房清单,实现专业全覆盖,满足铁路建设市场各方在总价或 单价承包模式下的实际计价需求。
(四)统一协调
二、编制原则
与现行造价标准有机衔接,协调清单计量规则各专业工程工作内容和子目 深细度,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子目编码和标准格式。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一章迁改工程
(1)将改移道路的“路基土石方”子目细化为“土方”“石方”“A、B组填料”“填渗水土” 等子目,“路基附属工程”子目细化为“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钢筋”“绿色防护(绿 化)”“地基处理”“支挡结构”等子目,与第二章路基工程的路基土石方和附属工程子目划分基本 一致,区分综合单价差异较大的土石方、圬工等条目,力争实现工程量清单常用工程子目划分标准化 目标。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条文说明
(3)一般规定 ①本章将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和全国造价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按照统一 格式编制作为强制条文,明确了清单编制主体,有利于减少清单编制偏差、错误等风险。 ②增加了“旅客站房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组成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调整” 的规定,同时,部分子目并未统一编码,且亦未强制要求子目设置统一,进一步提高本 规范与地方相关规范的适应性。
四、综合说明
本规范与指南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更全面
1.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根据铁路工程发展需要新增灾害监测和旅客站房2 节。首次将旅客站房部分纳入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
2.增加了取弃土场处理、绿色防护、生态护坡、降噪声工程、隔声窗、污水处理站、立 交桥综合排水、便桥、缆索吊、猫道、利用隧道弃方、沟渠等缺失清单子目。
本章修订落实了资源集约利用,提升用地效率,环保、节能等建设管理要求,增加了临 时用地费、绿色防护、取弃土场处理等内容。细化了改移道路子目层级,将“改移道路”子 目细化为“区间×(等)级公路”“区间非等级公路”“站场×(等)级公路改移道 路”“站场非等级公路改移道路”。将大型临时设施中临时场站等工程的临时占地费用纳入 本章。
(二)《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
(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铁科法〔2017〕30号) (四)《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研究及计价指南修订》(送审稿) (五)《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单价承包模式)(送审稿) (六)《铁路旅客站房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报批稿) (七)《中西部地区铁路汽车运输便道费用测定与研究》(报批稿) (八)其他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图集、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 定标准和有关专业相关资料。
(2)将原指南“涵洞(××座)”修改为“公路涵洞”,进一步明确其属于公路工程,同时将 “××座”删除,避免出现双单位,公路隧道也进行了类似修改。
(3)改移线路和管道线路防护等均增加电磁防护内容。
五、主要修订内容
(二)计量规则分章说明第二章路基工程
包括区间路基土石方,站场土石方,路基附属工程等内容。 本章增加了三维生态护坡、挡沙堤沟、防沙栅栏等绿色节能环保新内容;按问题导向原 则,将现场争议较大的土石方增运费纳入土石方开挖子目,并明确各子目运输起讫点,计 量计价更为简洁明晰。
(五)简明适用
二、编制原则
精简计量规则及子目设置,优化简化子目编码规则,规范特殊子目自行补 充方式,提高标准的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六)与时俱进
二、编制原则
及时吸纳成熟的“四新技术”,增加安全、节能、环保等新要求,促进铁 路建设工程技术进步。
三、参考依据
(一)《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