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项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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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项支付流程

1、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大额款项支付,采取“提前申报的程序,积极筹措的态度”加以执行。

付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金额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立各类保函和银行信贷证明须提前4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

上述必须按照规定格式所列要素填制并审批,各部门若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共负其责。由公司统一办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其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事先明确的保证金归还时间和保函的收回时间执行。

若出现不能按照原约定时间归还的,必须在3日内出具书面报告,并按照原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后,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否则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天计算,对上述责任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经济处罚;若上述情况出现2次,则从第2次开始经济处罚对应的利率为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进行计算。上述处罚,财务部将对责任人发函后进行公示,月末书面通知劳

资部门从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

2、工程(材料)款的支付,必须依据合同、预决算书、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由依次由经手人、项目经理、计划人员、主管经理、财务人员审核后进行拨付,工程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帐号进行拨款,严禁填发收款人名称为空(或与合同或发票名称不一致)的支票。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包括分包商因纠纷导致我方被迫支付或被甲方强行支付)的现象发生,对出现上述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3、工程款支付手续(流程)为:分公司根据预决算书等相关工程资料提前报公司计划部审核,计划部审核结算单的累计付款金额后确定本次付款金额,并填制“支付款项证明单”,由计划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接下来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最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最后交出纳人员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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