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服务类)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4〕5号),为大力推动我市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和应用,组建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信息化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保障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
(二)组织拟订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拟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三)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四)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互联网+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互联网+应用工程。
(五)负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促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开放。
(七)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建、人事、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承担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产业发展处(政策研究处)。
负责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大数据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解决大数据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拟订市级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相关产业统计监测指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相关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115【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6]71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7【实施日期】2016.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相关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6〕7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大数据相关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贵阳市大数据相关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发展好大数据相关产业是贵阳市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战略选择,是坚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当前引领经济新常态的现实路径。
对推动贵阳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反映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和成果,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进行大数据相关产业宏观调控与管理提供重要数据支撑,促进大数据相关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大数据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目的意义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大数据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一是有助于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贵阳市大数据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二是有助于客观评价贵阳市发展大数据相关产业、建设大数据基地、推进大数据应用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有助于为贵阳市加快发展大数据相关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参考依据和统计支撑。
二、大数据相关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对象和内容对贵阳地域范围内的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的大数据相关产业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方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发[2007]45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20【实施日期】2007.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7)4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立市”的战略,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建设和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下简称“中心”),在学习借鉴外地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贵阳建设,围绕便民、利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
(二)总体要求--以促进政府提高行政能力和推进政务公开为目标,以改善投资环境和畅通为民服务渠道为宗旨,以缩短办事时限和提高办事效率为根本,在金阳市级行政中心设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将老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金阳管委会下设的政务服务中心整合进入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市属部门(含垂直部门)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中心;--以建设“小中心、大网络”为前提,建立健全资源共享,网络互通,统一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和高效、便捷的公共行政服务机构。
(三)基本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与职能集中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坚持事项进厅与高效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运行的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与廉政为民的原则,建立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贵阳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服务类)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服务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质量,推动集约式发展,深化数据资源共享,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应遵循“整体规划、集约整合、数据融合、统一评价、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建设和运营服务的非涉密大数据应用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等。
涉密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是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等基础设施资源服务;(二)软件开发服务是指定制软件开发、升级及成品软件租赁等服务;(三)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是指基于大数据应用开展的如业务分析、数据处理、数据治理等各种辅助服务;(四)其他配套服务是指咨询、造价估算、测评、安全等配套服务。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大数据局负责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统筹、组织、指导;负责制定项目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批复,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项目方案技术评审和采购预算复核工作;负责对项目应用成效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保障范围和预算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财力状况等情况,进行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和预算安排,根据部门申请及时拨付预算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市级部门作为业主单位,是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的需求提出、方案编制、预算编报及绩效管理、服务采购、签订合同、监督执行、组织验收等;负责提出本部门云资源需求和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做好项目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筑府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现将《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0〕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便民利企良好发展环境,扎实推进政府“效能提升年”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推动贵阳市贵安新区政务服务通办为试点,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和方式系统性重塑,以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大幅提高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实现贵州政务服务网与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双提升”,打造“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20年5月,实现贵阳市贵安新区市级事项通办,7月实现“全省通办”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受理;2020年12月,实现贵阳市贵安新区市县两级事项通办,“全省通办”事项异地受理、远程办理;2021年12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筑市监通〔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执法支队:《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4月3日第17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5日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20 年是大考之年,是对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考、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考、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大考。
当前,正面临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越是在这个时候,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全力做好2020 年工作。
今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各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着力在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及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线”作战中履职尽责、保驾护航。
一、推进“五项改革”,更加突出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广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创新举措。
(一)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改革紧盯最大成效压时限、最大力度降成本、最大限度减环节,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运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以及第三方评估出的问题为导向,对照高标建设“一网通办”系统,并逐步将19大项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有序纳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筑府办函〔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提升贵阳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简洁高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一)进驻市政务大厅窗口部门(含联络制窗口部门)、驻厅企业;(二)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大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三)区(市、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及权重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软环境,强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促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确保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更加高效、廉洁和高质量、高水平运转”为主题,紧紧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制定由共性指标和业务建设指标两部分组成的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含改革创新加分10分)。
各项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一)进驻市政务大厅窗口部门(含联络制窗口部门)(详见附件1)1.共性指标(30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高效、便民、利企、减负”的总体原则,以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提升服务质效为抓手,结合各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制定相关指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暂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3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8日贵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信息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一)一级考核单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二级考核单位。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三)三级考核单位。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四级考核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督办督查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人防办、市城乡“三变”改革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贵阳银行、贵阳农商行、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2020年)

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2017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3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9年7月15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17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20年12月23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目录管理第三章数据采集汇聚第四章监督保障与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据《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管理、采集汇聚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联合建设、行政机关向社会购买服务或者需要财政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行政机关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政府数据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二)组织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政府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四)审核、汇总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数据目录;(五)组织开展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考核;(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筑府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6日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在每年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19•【字号】黔数〔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大数据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黔数〔2023〕16号),特制定《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算力券相关主体第三章算力券相关规定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促进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的若干激励政策》(黔数〔2023〕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算力券(以下简称算力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局)实施的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贵州算力服务或贵州数据交易产品时,给予综合政策激励。
算力券包含现金券和实物券两种。
第三条算力券的发放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智算优先、数据优先,据实结算、序时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算力券相关主体第四条省大数据局负责算力券的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算力券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平台服务方是基于省级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实施算力券的运营服务单位,承担算力券的日常运行、培训推广和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对平台上相关交易实行全流程监管。
第六条算力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其可提供服务的算力资源接入算力运营调度平台。
第七条数据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数据资源、算法模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上架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按需提供多品类数据交易产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2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1日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系统性试验,促进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应用,助力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和《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战略目标,以政务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和有序共享为工作核心,促进全市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标准不统一、网络不互通、数据不共享、业务不协同等问题,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政府数据资源的利用水平,提高政府整体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大数据发展水平。
二、总体要求市区两级政务数据一体化工程要以网络通、数据通、目录通、基础库通“四通”作为核心要求和主要工作,即政务业务系统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网络贯通、数据资源要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流通、数据资源目录要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实现管控畅通、五大基础库要一数一源统一使用实现共享互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1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1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8日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要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优化旅游资源配置,推动贵阳市大数据旅游产业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旅游+”发展战略,以《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世界旅游名城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打造世界旅游名城,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为目标,以构建“一中心、一视窗、一网络、三体系”的架构为主要途径,创新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开拓大数据旅游创新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旅游业与大数据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现有项目为基础,突出地方特色。
充分考虑以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大数据应用建设项目为基础,结合涉旅企业在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方面的具体情况,围绕贵阳市打造世界旅游名城的总体目标开展大数据旅游应用体系建设。
——以游客需求为导向,强化管理服务。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使用和管理,特制定《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二: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专家推荐(自荐)表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2023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建设及管理第三章专家库使用规则第四章专家权利与义务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六章附则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贵阳贵安大数据专家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入选专家库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专家库主要职能是为贵阳贵安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规划政策制定、标准法规研究、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产业培育、应用推广、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项目(方案)评审、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相关智力服务。
第五条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大数据局”)是专家库主管单位,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贵阳贵安各级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使用专家库。
第六条由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新区大数据和科创局”)组织的大数据领域所有涉及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补助、支出的相关项目论证、评审、验收、评估等咨询、评价工作,原则上须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
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研究

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研究作者:区月华来源:《中国信息化》2021年第12期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数字经济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动能。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4-2019年全国数字经济对GDP贡献率连续六年达50%,2019年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7%,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升,并且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高于三次产业的贡献。
而贵州数字经济2019年增速为22.1%,连续5年领跑全国。
贵阳市作为全省领军核心城市及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核心节点城市,“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将持续领跑全省并持续成为驱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能。
(一)数字产业蓬勃发展一是大数据产业链初步构建。
已形成“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汇聚微软、苹果、英特尔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实现了大数据产业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是本地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强劲。
培育了易鲸捷、满帮等一批本土特色企业,其中满帮集团入选福布斯发布的中国50家最具创新力企业榜单;朗玛名列“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第39位;大数据分析应用典型企业数联铭品成为国家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作单位。
三是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建成贵阳·贵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互联网出省带宽从2014年的2200Gbps增加到现在的12000Gbps。
在全市范围内建设5G基站,实现数博大道、人民大道等骨干路网公共区域重点覆盖,建设完成全国首个大数据安全综合靶场一期工作。
(二)产业数字融合纵深推进一是加快推进“万企融合”行动。
全市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水平逐年递增,2019年融合指数达到49.9。
公路干线“一站式”综合服务智慧信息平台、中国振华新一代通用质量检测工业APP等25个省级融合标杆项目,带动604户企业开展融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黔府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目录第三章数据采集第四章数据存储第五章数据共享第六章数据开放第七章数据授权运营第八章数据调度第九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十一章附则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职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府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调度、安全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数据共享限用于政府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地区、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和为其他地区、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行为及活动。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贵阳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机遇,深入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大数据发展从风生水起到落地生根,呈现出产业加快聚集、行业深度融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中国数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大数据成为引领数字经济,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也成为了世界认识贵州、贵阳的一张靓丽新名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数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意见》(筑党发〔2016〕12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中国数谷”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7〕25号)《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促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公开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培育大数据生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专项资金建立了部门联动、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二、主要内容《资金管理办法》共计六章29条,包括总则、使用范围及方式、项目申报及评审、资金安排和拨付、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
简要阐述了文件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为使用范围及方式。
主要对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使用方向、资金安排方式等进行明确。
确定支持对象为在贵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贵阳市级及以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资金安排方式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产业基金等方式安排。
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
第三章为项目申报及评审。
主要对项目申报条件、流程、评审等进行明确。
明确每年第一季度内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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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服务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质量,推动集约式发展,深化数据资源共享,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应遵循“整体规划、集约整合、数据融合、统一评价、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购买建设和运营服务的非涉密大数据应用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等。
涉密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是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等基础设施资源服务;(二)软件开发服务是指定制软件开发、升级及成品软件租赁等服务;(三)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是指基于大数据应用开展的如业务分析、数据处理、数据治理等各种辅助服务;(四)其他配套服务是指咨询、造价估算、测评、安全等配套服务。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大数据局负责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统筹、组织、指导;负责制定项目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批复,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项目方案技术评审和采购预算复核工作;负责对项目应用成效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保障范围和预算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财力状况等情况,进行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和预算安排,根据部门申请及时拨付预算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市级部门作为业主单位,是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的需求提出、方案编制、预算编报及绩效管理、服务采购、签订合同、监督执行、组织验收等;负责提出本部门云资源需求和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做好项目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五条规划制定。
业主单位按照《贵阳市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和本部门业务发展需求,制定本部门政务大数据应用规划,报送至市大数据局备案,作为项目批复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方案编报。
业主单位根据本部门政务大数据应用规划,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需求,编制项目方案,并提交至市大数据局。
(一)方案应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划、政策等要求;(二)方案应紧密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需求;(三)方案应依据充分,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应用规模、功能应用、技术路线、数据资源、安全保障、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方案论证及批复。
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项目方案,复核项目资金预算,出具项目论证意见及项目批复。
第八条年度计划编制。
市大数据局根据批复的项目编制年度拟实施计划,并报市财政局作为预算安排依据。
第九条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审核。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批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向市财政局提交项目资金预算,市财政局按《预算法》规定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
第十条项目预算批复。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并结合财力状况,按照程序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中涉及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预算的,各业主单位应将预算安排情况向市大数据局报备。
第十一条预算追加。
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若有新增且国家、省和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应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和追加预算。
第三章采购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采购。
业主单位根据批准的财政预算、项目批复意见,确认项目采购具体需求,并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开展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第三方服务采购,业主单位应将中标结果向市大数据局报备。
第十三条实施原则。
按照“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各业主单位负责管理各自的项目,监督项目执行,如涉及上级部门安排资金,要做好项目对接工作。
第十四条进度报送。
业主单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进度、资金支出、调整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项目调整。
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对项目进行调整的,或需对原项目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且调整内容不超过原项目预算10%的,业主单位应编制变更说明,报市大数据局存档备查;若调整内容超过原项目预算10%的,需业主单位重新编报项目方案和预算。
第十六条项目终止。
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项目目标无法实现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终止手续,并向市大数据局和市财政局报备。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
业主单位应与服务提供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技术文档、源代码、数据接口、数据标准、数据字典等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上定制软件及升级服务知识产权须归业主单位所有。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八条管理职责。
市大数据局对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中产生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统筹调度。
业主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数据的采集汇聚、目录编制、数据上架、更新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目录编制。
数据资源目录是服务采购项目的验收要件。
(一)项目验收前,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和省级《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数据资源目录;(二)市大数据局负责组织数据资源目录审核工作;(三)审核通过的数据资源目录统一纳入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资源上架。
业主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明确数据共享开放类型,数据资源上架前应进行保密审查,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前应对敏感数据资源进行脱敏。
第二十一条数据共享。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明确共享信息名称、信息项、数据更新周期、共享服务方式、数据提供方式等,按照要求在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共享方式主要包括查询、核验和批量交换三种,数据服务方式包括服务接口、库表和文件等。
第二十二条数据开放。
业主单位负责将可开放的数据资源在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上开放。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安全权责。
市大数据局统筹协调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业主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的责任和要求,保障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系统运行和数据安全。
服务提供方做好基础设施服务的安全防护,保障政府数据资源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安全建设。
业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积极鼓励引导采用安全可靠的国产化数据库、操作系统、服务器芯片等信息基础设施产品。
第二十五条服务安全。
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服务应急处置机制,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每年定期开展项目信息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并将结果报送至市大数据局。
第二十六条数据安全。
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进行安全保障,服务提供方须配合业主单位完成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中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隐私保护和数据脱敏脱密有关规定要求。
市级政务大数据应用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项目验收及评价管理第二十七条前置审核。
业主单位应按照市大数据应用项目验收细则和要求编报项目验收资料,市大数据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前置审核。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前置审核意见,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市大数据局备案。
涉及全市共性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市大数据局参加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项目评价。
业主单位是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贵阳市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和《贵阳市“财政信息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及绩效操作指引》有关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市大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监督管理。
市大数据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业主单位需求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评价结果应用。
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应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完善相应管理制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申报安排及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大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业主单位应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二条项目整改。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将结果报送至市大数据局。
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可暂缓资金安排,直至整改落实。
(一)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批复要求不符的;(二)擅自更改项目方案的;(三)未按要求接入“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建设的;(四)未接入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五)未按要求做好信息安全保障的;(六)与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不符合的。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