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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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企业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如需引进人才,其所学专业在北京市年度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开发目录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引进申请。
(二)区人力社保局考察、初审合格后,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完整档案及申报材料。
(三)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三、申报材料
(一)主调人材料
1.单位关于引进xx的报告(含电子版);
2.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
相关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全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7.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函(西部地区还需出具省级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函);
8.接收函和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1.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
1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
14.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
15.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6.《诚信声明》;
17.《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
18.《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1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随调人员材料
1.全部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4.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和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10.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
11.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2.《诚信声明》;
13.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出具在校证明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14.《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
15.《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
1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