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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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一、监督机制

我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

规,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经常强化干部职

工的环抱意识和抵制环境污染的环保法规教育,定期召开环境

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建

立完善了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厂长为组长的环保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生计科,分场设有环保专职责任人,自上而下形成了全厂三级监督网络。

二、岗位责任制

一)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

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 。

2. 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

护工作计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 全面负责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

污染治理方案和“三废”排放月报表及其它环保报表。

4. 协调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合理安排环保治理费用。

5. 监督厂各级环保监督责任人的工作。

二)环保专责人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

规定。

2. 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厂环境保护技术

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本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 掌握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5. 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投运、检修、停运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环保

设施技术档案。

6. 参加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

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7. 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厂环境监测人员的日常工作。

8. 负责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9. 掌握灰、渣综合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利用工作。

10.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1. 填制环保局的“三废”排放报表和其它环保报表。

12. 认真负责环保的教育、宣传、发动工作。

三)环境监测人员职责:

1. 完成规定的监测任务,整理、分析污染监测数据资料。当监测

结果异常时,应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

2. 做好环境监测仪器的定期维护和校验工作。

3. 参加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治理工作。

4.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出灰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完成废气监督和沉淀池出灰工作,做到定期出灰,随时监督,

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持烟囱排烟控制在林格曼一级以下,以达到达标排放。

2. 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场专责人或有关领导,

并协助处理。

3. 保持设施、现场清洁卫生,对积灰及时清场处理,不准堆放杂物,

搞好清洁文明生产。

4. 自觉遵守厂内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三、劳动纪律规定

1. 分场专责环保责任人和班组环保责任人不得无故终止监督工作,

如有事请假时,需有上级责任人委派有同等职务人员进行代替工

作。

2. 分场专责人对下一级人员的工作,必须进行监督。

3. 班组专职人工作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值班时合理分配水量,做到灰满即出,不得有灰水溢出。

5. 爱惜保护治理设施,做好日常清理工作。

四、环保奖罚规定为认真贯彻上级环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厂

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努力提高我厂经济效益

和社会综合效益,使“三废”达标排放,经厂环保领导小组研

究决定,特制订环保奖罚规定如下:

1. 烟气排放:

1) 严格控制烟囱排烟黑度在林格曼一级,炉运人员及班组环保

专职人应根据热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燃烧工况,禁止冒黑烟运行,当班出现冒黑烟3 分钟,罚款20元。

2) 对于出现严重冒黑烟且时间较长者,当班人员处罚200 元,

并在月底作为异常进行考核。

3) 对于当月未冒黑烟的班组奖励20 元。

2. 废水排放:

1) 由锅炉除尘器排出的灰水通过灰场沉淀后要回收,不及时回收者

罚款20 元,若发现沉淀池溢出灰水或未及时出灰,均由出灰人员

负责,并罚款50-100 元。

2) 炉运人员应根据热负荷及时调整燃烧工况,因调整不当造成炉膛温度低,出现灰水不能及时分离,造成废水含灰量大,对

当班罚款50 元。

3. 废渣排放:

1) 出渣人员做到出渣及时,并保持出渣现场清洁卫生,储渣整齐。

2) 拉渣车辆在厂内不能掉渣,否则罚款10 元。

3) 废渣综合利用要及时,不能过量储存,建材厂在“产、供、销”上要符合厂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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