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讲义0701
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辅导课件《卫生法规》卫生法基础知识讲义
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辅导课件《卫生法规》
卫生法基础知识讲义
卫生法基础知识
卫生法基础知识(新增)
卫生法的概念、分类和作用
二、卫生法的分类
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公共卫生法、医疗法、药事法、中医药法和医疗保障法等。
它们共同构成卫生法体系。
三、卫生法的作用
卫生法在调整卫生关系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维护社会卫生秩序:所谓卫生秩序,就是通过卫生法调整而形成的有条不紊的卫生状态。
(二)保障公共卫生利益: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权利,所以,公共卫生利益在卫生法上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共卫生权利。
(三)规范卫生行政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法的主要实施者之一
卫生法的形式、效力和解释
一、卫生法的形式
卫生法的形式,是指卫生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也就是通常说的卫生法的渊源。
三、卫生法的解释
卫生法的解释是指对卫生法的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依其作出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及
其授权法律解释的机关所作的解释。
一般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非正式解释,是指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的解释。
如一般公民或者当事人所作的任意解释和学术上的学理解释等。
卫生法的守法、执法和司法
系统。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课件
执业医师是具备特定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医疗工作者,他们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获得 了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资格。
执业医师的职责与权利
总结词
执业医师的职责包括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参与医 学教育和科研工作,维护患者权益等。同时,执业医师也享 有相应的权利,如自主诊疗权、专业学术交流权等。
卫生法规的概念
卫生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用于规范卫生行业行为、保障 人民健康权益的法律规范。
卫生法规的作用
卫生法规对于保障人民健康、规 范卫生行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健康中国 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
卫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卫生法规的制定
卫生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律法规起 草、征求意见、审查修改、公布实施 等程序,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 和可操作性。
详细描述
执业医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预防和控制疾 病的发生和传播,参与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推动医学技术 的进步。同时,他们也有权自主开展诊疗活动,参与专业学 术交流和合作,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等。
执业医师的资格认证
总结词
执业医师的资格认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和审核制度,通过认证的医师才能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定义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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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登记、评审、命名、执业、监 督等作出规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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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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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规划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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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登记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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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
第一单元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第一节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总则概述1. 立法目的: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2. 适用对象: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3.对医师的要求:医德,医术4.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方二、考试和注册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1.报考资格: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1报考执业医师的要求:本科,工作满一年;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2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要求: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另外,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2.注册: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1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2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3+1种情况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刑罚不满二年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吊销不满二年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重新注册的条件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不予注册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重新注册5.注销,收回5+1:尤其是刑罚,吊销,考核不合格,中止执业满二年;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6方面,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制度是考试的重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的几种情形6.个体行医的许可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三、执业规则1.医师权利七种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医学活动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2004-1-4,H2006-1-1 H2004-1-2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H2006-1-2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医师义务五种Z06-1-1, Z2005-1-3同样考第四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5.使用规定药品器械;6.患者知情同意;7.不得索贿受贿;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服从调遣;9.报告医疗事故和传染病;按规定报告给: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10.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四、考核和培训1.考核部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2.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3.考核不过关: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4.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考点:1.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部门2002-1-8 H2002-1-10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考核不过关的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 2003-1-10,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结果的处理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五、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制度和规范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抢救延误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责任事故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虚假文件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篡改文件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非法药械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2004-1-110,情节严重,吊销职业证书---限制级药品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Z06-1-2,2004-1-109---隐瞒实验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泄密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牟利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不服从调遣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不报告;2.非法行医4种处理办法:1取缔,没收,罚款;2吊销;3赔偿;4刑事;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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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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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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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概述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执业规则 医师考核与培训 医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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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 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 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 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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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 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 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 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 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 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 用的药品、消毒药 26
• 法律后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 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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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医师报告制度
• 第29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 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 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 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011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辅导讲义及习题
2011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辅导讲义及习题卫生法规第1章执业医师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考纲要求①执业医师法概述。
②考试和注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医师资格种类,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③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医师执业要求,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④考核和培训:医师考核内容,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表彰与奖励。
⑤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概述:医疗结构的含义。
⑦医疗结构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要求,医疗结构执业规则。
复习要点一、执业医师法1.概述(1)医师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执业医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例1】2008A《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B.防病治病,救死扶伤A.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道主义精神C.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D.树立敬业精神,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E.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2.考试和注册(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记忆:本1专2中5——本科1年,专科2年,中专5年。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职责
负责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包括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审查和处罚,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
负责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评估,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审 查和处罚。
条约效力
卫生国际条约具有与国内 法等同的法律效力。
条约特点
卫生国际条约具有普遍性 、强制性和程序性等特点 ,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03
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
立法宗旨
明确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 、依据和指导思想。
法律体系
介绍卫生法律法规的层级、效力 范围和相互关系。
立法程序
详细阐述卫生法律法规的立项、起 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环节。
卫生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 务院及其所属卫生行政部门。
法规效力
卫生行政法规具有仅次于宪法和 法律的法律效力。
法规特点
卫生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行政性 和程序性等特点。
卫生部门规章
制定主体
卫生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卫 生部和其他相关部委。
规章效力
卫生部门规章具有仅次于卫生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规章特点
卫生部门规章具有具体性、灵 活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卫生标准的规定,生产 经营食品或药品,如食品添加剂超标、假冒伪劣 药品等问题。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警告
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对违法行为人暂扣或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等有关许可证。
《卫生法学》第五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二)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主要是指违反《执业医
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从事诊疗活动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的行为既包括自然人主 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如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 假医非法行医行为,医师在《医师执业证书》原 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 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也包括单位的非法行医行 为,如有些组织和单位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而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非法出租 承包科室的行为。
• 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刑法 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并且 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从解 释所规定的第②种情形可以看出,非法行医罪的 主体既可以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也可以是取 得医师资格的人,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如果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同样 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和《执业医师法》第39条较好的进行了衔接,同 时明确界定了非法行医罪的适用情形,便于司法 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统一。
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 国务院2003年8月5日发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节 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 把住关口,提高素质 – 促进医学办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 – 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 提供和国外医学技术交流的平台
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执业医师考试重点卫生法规
执业医师考试重点卫生法规作为一名执业医师,对卫生法规的了解和掌握非常重要。
在执业医师考试中,卫生法规也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针对执业医师考试中的卫生法规,进行深入的解析和讲解。
什么是卫生法规?卫生法规是指国家、地方和部门机关为保障公众健康和预防疾病、治疗疾病而制定和发布的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文件。
卫生法规是医务人员开展工作的法律基础,也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执业医师考试中的卫生法规在执业医师考试中,卫生法规是一项基础且重要的考试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
下面,我们将依次介绍重点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关于防治传染病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在诊治传染病时,必须遵守该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同时,它也规定了在传染病爆发时,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应该采取的防控措施。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一部关于预防接种的法规文件,它规定了预防接种的程序、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程序、接种后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必须熟悉该法规文件,能够正确进行预防接种程序,并且能够对接种者进行有效的咨询和引导。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食品的安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在诊治患者时,必须关注其饮食安全问题,能够对患者提供合理的膳食建议,并且能够对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做出诊断和处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一部关于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在参与医疗服务时,应该遵守该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治疗、评定等方面的内容。
执业医师应该关注与患者工作有关的职业病问题,能够对职业病进行合理的预防和治疗。
结语本文综述了执业医师考试中的卫生法规重点内容,希望能够对考生有所帮助。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卫生法规讲义1701
第十七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一、概述(一)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三)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二、人体器官的捐献(一)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二)捐献人体器官公民的条件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三)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五)活体器官接受人的条件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三、人体器官的移植(一)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和条件1.登记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2.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②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③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④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第一单元 第3节)
第一单元医疗(yīliáo)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chǔlǐ)条例》第一章总则考点(kǎo diǎn)1:概念和构成要件(yàojiàn)(4方面);医疗(yīliáo)事故的基本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客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主观方面:过失;客观方面:行为和伤害间直接的因果关系2: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重度残疾的(植物人);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器官功能完全丧失不能代替:双眼球摘除,肾透析乙:器官功能严重丧失:重度智障)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003-1-186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考点1: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fēngxiǎn)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考点(kǎo diǎn)2:医疗事故报告(两种)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kěnéng)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2004-1-2,立即向谁报告(bàogào)),科室(kēshì)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022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辅导讲义及习题
卫生法规第1章执业医师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考纲规定①执业医师法概述。
②考试和注册:参与医师资格考试旳条件,医师资格种类,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旳合用条件及法定规定,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旳法律救济。
③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旳权利和义务,医师执业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旳执业范围与规定。
④考核和培训:医师考核内容,医师考核不合格旳处理,表扬与奖励。
⑤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概述:医疗构造旳含义。
⑦医疗构造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规定,医疗构造执业规则。
复习要点一、执业医师法1.概述(1)医师旳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执业医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师是指依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执业旳专业医务人员。
(2)医师旳基本规定及职责医师应当具有良好旳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旳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例1】A《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旳职责是B.防病治病,救死扶伤A.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道主义精神C.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D.树立敬业精神,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E.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2.考试和注册(1)参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旳条件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旳;②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旳;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旳。
记忆:本1专2中5——本科1年,专科2年,中专5年。
【例2】A《执业医师法》规定,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具有如下学历者,可以参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A.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B.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C.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D.获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E.获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例3】 A中等卫校毕业生林某,在乡卫生院工作,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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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
1.概述
(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儿出生缺点汇报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 4.技术判定
项
(1)判定机构
2.婚前保健
(2)判定人员
(1)婚前保健内容
(3)回避制度
(2)婚前医学检验意见 5.行政管理
3.孕产期保健
母婴保健专题技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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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汇报处理 (2)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及要求 (2)卫生行政部门责任 5.医疗事故赔偿 (1)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处理路径及要求 (2)医疗事故赔偿应该考虑原因 (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适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4)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结算和支付人 6.法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3)医务人员法律责任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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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
1.概述 无偿献血制度 2.医疗机构职责 (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3.血站责任 (1)采血要求 (2)供血要求 4.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2)血站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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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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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
1.概述 (1)精神卫生工作方针、标准和管理机制 (2)精神障碍患者正当权益保护 2.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医务人员对就诊者心理健康指导
3.精神障碍诊疗和治疗 (1)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治疗活动应该具备条件 (2)精神障碍诊疗、治疗标准 (3)精神障碍诊疗 (4)精神障碍住院治疗 (5)精神障碍再次诊疗和医学判定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推行通知义务 (7)保护性医疗办法实施 (8)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品要求 (9)精神障碍患者病历资料及保管 (10)心理治疗活动开展
执业医师法课件
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制度
奖励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执业医师,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惩罚措施
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执业医师,依法进行惩罚,包括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执业医师的奖惩制度
05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无证行医
对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注册的医师,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责规定
行医资格
诊疗权利
学术研究权利
执业医师享有依法执业的权利,并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内享有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处方等诊疗活动的权利。
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内享有进行学术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权利。
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
执业医师应当树立正确的医德医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注册条件与程序
考生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后,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条件,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从业意愿等,并按照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注册监管与处罚
对执业医师的注册过程和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资格变更
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如果需要变更注册类别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变更。
行政诉讼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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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考点1: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考点2:报告
什么情况上报
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怎么上报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2小时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小时内)——①本级人民政府,②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③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市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省级人民政府报告(1小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应急报告时,凡是应当报告的,应当在几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
E.5小时
『正确答案』A
考点3: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③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④拒绝接诊病人的;
⑤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机构,应给予的处理不包括
A.通报批评
B.责令改正
C.给予警告
D.停业整顿
E.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确答案』D
某地相继发生多例以急性发病、高热、头痛等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病因不明的疾病,被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地乡卫生院以床位紧张为由,拒绝收治此类患者,被患者家属投诉。
县卫生局经调查核
实后,决定给予乡卫生院行政处罚。
该处罚是
A.诫勉谈话
B.责令改正
C.责令检查
D.警告
E.通报批评
『正确答案』B
对流动人口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处理的原则是
A.就地控制、就地治疗、就地康复
B.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就地康复
C.就地控制、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D.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E.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就地康复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