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讲义0401
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辅导课件《卫生法规》卫生法基础知识讲义
2019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辅导课件《卫生法规》
卫生法基础知识讲义
卫生法基础知识
卫生法基础知识(新增)
卫生法的概念、分类和作用
二、卫生法的分类
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公共卫生法、医疗法、药事法、中医药法和医疗保障法等。
它们共同构成卫生法体系。
三、卫生法的作用
卫生法在调整卫生关系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维护社会卫生秩序:所谓卫生秩序,就是通过卫生法调整而形成的有条不紊的卫生状态。
(二)保障公共卫生利益: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权利,所以,公共卫生利益在卫生法上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共卫生权利。
(三)规范卫生行政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法的主要实施者之一
卫生法的形式、效力和解释
一、卫生法的形式
卫生法的形式,是指卫生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也就是通常说的卫生法的渊源。
三、卫生法的解释
卫生法的解释是指对卫生法的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依其作出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及
其授权法律解释的机关所作的解释。
一般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非正式解释,是指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的解释。
如一般公民或者当事人所作的任意解释和学术上的学理解释等。
卫生法的守法、执法和司法
系统。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课件
执业医师是具备特定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医疗工作者,他们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获得 了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资格。
执业医师的职责与权利
总结词
执业医师的职责包括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参与医 学教育和科研工作,维护患者权益等。同时,执业医师也享 有相应的权利,如自主诊疗权、专业学术交流权等。
卫生法规的概念
卫生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用于规范卫生行业行为、保障 人民健康权益的法律规范。
卫生法规的作用
卫生法规对于保障人民健康、规 范卫生行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健康中国 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
卫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卫生法规的制定
卫生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律法规起 草、征求意见、审查修改、公布实施 等程序,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 和可操作性。
详细描述
执业医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预防和控制疾 病的发生和传播,参与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推动医学技术 的进步。同时,他们也有权自主开展诊疗活动,参与专业学 术交流和合作,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等。
执业医师的资格认证
总结词
执业医师的资格认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和审核制度,通过认证的医师才能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定义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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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登记、评审、命名、执业、监 督等作出规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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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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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规划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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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登记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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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推荐-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复习卫生法规名师辅导讲义 精品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复习卫生法规名师辅导讲义发布时间:20XX-04-14 16:21:19第十一篇卫生法规第1章执业医师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考纲要求①执业医师法概述。
②考试和注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医师资格种类,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③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医师执业要求,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④考核和培训:医师考核内容,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表彰与奖励。
⑤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概述:医疗结构的含义。
⑦医疗结构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要求,医疗结构执业规则。
复习要点一、执业医师法1.概述(1)医师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执业医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2.考试和注册(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2)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PPT课件
• 4.精神障碍的康复 • (1)医疗机构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 •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 • 5.法律责任 • (1)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法律责任 •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3)从事心理治疗人员的法律责任
• 1.概述
• (7)放射事件的处理
• 放射诊疗的分类
• 4.法律责任
• 2.执业条件
•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1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 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 (3)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
• 3.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 (1)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要求
• (2)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要求
•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 (4)患者和受检查的防护要求
• (5)放射诊断检查的原则和实施
• (6)放射治疗的原则和实施
• 1.概述 • (1)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 • (2)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 • 2.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 医务人员对就诊者的心理健康指导 • 3.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 (1)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 (2)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原则 • (3)精神障碍的诊断 • (4)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 • (5)精神障碍的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 •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 • (7)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 • (8)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的要求 • (9)精神障碍患者的病历资料及保管 • (10)心理治疗活动的开展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第一单元 第2节)
第一单元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第二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三章登记考点: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3、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4、门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第四章执业考点:1、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Z06-1-3,执业许可是近年的热点) H2006-1-34、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Z2005-1-5)5、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H2006-1-4。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6、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文书)7、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2003-1-98)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002-4-2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CA.《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B.《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C.《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D.《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E.《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第一单元 第3节)
第一单元医疗(yīliáo)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chǔlǐ)条例》第一章总则考点(kǎo diǎn)1:概念和构成要件(yàojiàn)(4方面);医疗(yīliáo)事故的基本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客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主观方面:过失;客观方面:行为和伤害间直接的因果关系2: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重度残疾的(植物人);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器官功能完全丧失不能代替:双眼球摘除,肾透析乙:器官功能严重丧失:重度智障)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003-1-186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考点1: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fēngxiǎn)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考点(kǎo diǎn)2:医疗事故报告(两种)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kěnéng)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2004-1-2,立即向谁报告(bàogào)),科室(kēshì)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精品讲义:wsfg_jy0401
1疔: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一、概述(一)母婴保健工作方针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①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②婚前医学检查;③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④助产技术;⑤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⑥新生儿疾病筛查;⑦有关生育、 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二、婚前保健(一)婚前保健的内容医疗保健机构 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 前医学检查服务。
1.婚前卫生指导 是指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主要包括:①有关性卫生的保 健和教育;②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③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④遗传病的基本知识;⑤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⑥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 婚前卫生咨询 是指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 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3.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①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②指定 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第四单元母婴保健婚前医学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婚前医学检查意见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执业医师法讲义.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 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 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 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 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 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 人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邀请医疗机构)拟 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会诊医疗机构)的医 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 邀请函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 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不得提出会诊邀请情形: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 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 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 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 县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区域的医师执业注 册监督管理工作。
注册流程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 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 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卫生法规讲义0401
第四章母婴保健法一、概述(一)母婴保健工作方针母婴保健,是指为母亲和婴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以保证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①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②婚前医学检查;③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④助产技术;⑤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⑥新生儿疾病筛查;⑦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二、婚前保健(一)婚前保健的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1.婚前卫生指导是指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主要包括:①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②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③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④遗传病的基本知识;⑤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⑥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婚前卫生咨询是指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3.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①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婚前医学检查意见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第一单元 第4节)
第一单元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第四节《母婴保健法》制定《母婴保健法》的目的是: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3,疾病检查3,鉴定)考点1:婚前保健服务内容1.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2.婚前医学检查包括(Z2005-1-2)对下列疾病的检查(Z2006-1-9,2006-1-2)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产前诊断)3.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二、孕产期保健考点2: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①母婴保健指导;②孕产妇保健;③胎儿保健;④新生儿保健。
2002-4-126.《母婴保健法》所指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不包括DA.母婴保健指导B.孕妇、产妇保健C.胎儿保健D.胎儿性别鉴定E.新生儿保健考点3: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经产前诊断,应向夫妻双方提出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的情况有: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②胎儿有严重缺陷;③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健康。
2002-2-24.《母婴保健法》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 BA.遗传病诊断B.产前诊断C.终止妊娠手术D.结扎手术E.医学技术鉴定4.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5.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技术鉴定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辅导-卫生法规讲义0301
第三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①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医疗事故责任人实施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即有“违法行为”;③给患者造成生命健康权损害结果;④错误的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责任人的主观过错形态是过失。
(二)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和分级依据根据给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一)病历书写、复印或者复制1.病历书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2.病历资料的复印或者复制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上述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PPT课件
18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概述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2)细菌药预警机制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
3.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3.血站的责任
(1)采血要求
(2)供血要求
4.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CH的ENLI 法律责任
15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1.概述
(1)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
(2)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2.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2)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5.医疗事故的赔偿
(1)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要求
(2)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的因素
(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适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4)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人
6.法律责任 CHENLI
7
母婴保健法
1.概述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
CHENLI
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概述
医疗机构的含义
2.医疗机构执业
(1)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2)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3.登记和校验
(1)医疗机构的登记
(2)医疗机构的校验
4.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法C律HENL责I 任
5
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病历书写、复印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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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考点1:概述
两个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
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日常管理,维护及控制实验室感染等
考点2: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管理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②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③具有有效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④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有设备,有人,有措施,有技术
考点3: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工作人员培训
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考点4: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感染高致病微生物及微生物泄露要及时上报。
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播的严重后果的,依法撤职、开除,吊销(机构)有关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使_______致病的微生物。
A.人
B.动物
C.植物
D.A+B
E.A+B+C
『正确答案』D
结核分枝杆菌,按危害程度分类,属于第几类病原微生物
乙型肝炎病毒,按危害程度分类,属于第几类病原微生物
A.第一类
B.第二类
C.第三类
D.第四类
E.第五类
『正确答案』B C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E.5名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