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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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理总公司承包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1 基本要求

1.1 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进入电力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从事新(改、扩)建工程、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任务,具有《承包商安全资格证书》、《油田市场准入证》的油田外单位,主要包括总承包商、分包商和监理公司等。

1.2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将承包商纳入总公司HSE 管理。

1.3 承包商的分类与分级按油田标准执行。

2 分工与职责

2.1 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1.1 负责对承包商项目承包资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承包资质等级、人员持证及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资料;

2.1.2 负责与承包商签订HSE协议;

2.1.3 负责组织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2.1.4 组织对承包商进行总公司级HSE教育,监督承包商落实班组级HSE教育;

2.1.5 召开HSE例会;

2.1.6 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督促查出问题的整改;

2.1.7 协调处理其他职能部门(单位)在承包商管理中遇

到的各类问题;

2.1.8 负责对承包商HSE业绩及表现做出评价。

2.2 安全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2.2.1 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证件、油田颁发的《承包商安全资格证书》和集团公司或油田颁发的承包商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等资料;

2.2.2 负责对承包合同中的HSE内容进行审核;

2.2.3 组织对承包商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2.2.4 负责对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5 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评审。

2.3 经营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3.1 负责对承包商的市场准入资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油田《队伍准入证》等资料;

2.3.2 组织对承包合同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签订合同。

2.4 财务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2.4.1 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核算与收取。

2.5 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职责

2.5.1 组织对承包商全体人员进行公司级HSE教育、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2.5.2 参与承包商项目会审;

2.5.3 参与审核承包商应急预案;

2.5.4 对承包商现场进行HSE监督检查和安全监护。

2.6 治安保卫部门主要职责

2.6.1 负责承包商出入证的发放与管理。

2.7 承包商主要职责

2.7.1 建立HSE管理体系,成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安全负责人;

2.7.2 根据组织设计方案,逐项进行作业风险辨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7.3 根据现场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2.7.4 遵守总公司HSE管理制度,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2.7.5 落实现场监护制度,接受总公司的HSE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2.7.6 对分包商的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7.7 进行全员HSE教育。

3 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资质审核

3.1.1 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承包商市场准入资质;

3.1.2 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承包商项目资质;

3.1.3 安全监督部门审核承包商安全资质;

3.2 签订合同与HSE管理协议

3.2.1 经营管理部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2 承包商应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为项目合同额的1%~5%(Ⅰ类承包商5%、Ⅱ类承包商3%,

Ⅲ类承包商1%)。纳入总公司一体化管理的改制企业每年缴纳一次风险抵押金,金额为10万元。

3.2.3 项目管理部门与承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

3.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

3.3.1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3.3.2 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承包商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项目管理部门。

3.4 HSE教育

3.4.1 对承包商进行总公司级、公司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3.4.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总公司级HSE教育,重点包括施工注意事项、作业中的主要风险、公司相关HSE 管理规定等,并组织考核。新进入的承包商总公司级HSE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已在中国石化其他同类企业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承包商和纳入总公司一体化管理的改制企业,不得少于8学时。

3.4.3 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对承包商全体人员进行公司级HSE教育,主要包括现场危险点(源)和防范措施、作业现场HSE管理规定、应急措施等,并组织考核。新进入的承包商公司级HSE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已在中国石化其他同类企业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承包商和纳入总公司一体化管理的改制企业,不得少于8学时。

3.4.4 承包商班组级HSE教育由其自身负责组织,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班组级HSE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纳入总公司一体化管理的改制企业不得少于8学时。

3.4.5 已纳入总公司一体化管理的改制企业,HSE教育由其自身负责,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每次施工开始前,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HSE教育,主要包括现场危险点(源)、作业现场HSE管理规定、应急措施等,并组织考核。

3.4.6 培训完成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出具培训证明。培训时间不足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出具。

3.5 签订确认手续

3.5.1 开工前,承包商持《承包商开工确认书》到经营、安全、项目等管理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3.5.2 项目管理部门和承包商双方再次确认作业现场具备安全开工条件后,由总公司安全总监在《承包商开工确认书》签字同意。

3.5.3 承包商持培训证明和施工人员名单到治保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3.6 现场管理

3.6.1 施工作业前,由项目所在单位对承包商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后方可进行作业。安全交底及风险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结束后承包商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须签字。安全交底书面材料要作为承包商管理资料留存备查,谁交底、谁负责、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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