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5•【文号】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
如何规范填报纳入碳交易企业的碳核查补充数据表
现代经济信息如何规范填报纳入碳交易企业的碳核查补充数据表马建雯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摘要:201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主要管控部门将对纳入碳交易的履约企业发放配额。
历史排放数据的核查及配额的分配是碳交易市场的核心,而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是配额分配的关键参考表格。
本文分析企业排放报告与补充数据表的联系与区别,并以化工生产企业的核查为案例说明在补充数据表的填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碳交易;碳核查;补充数据表;化工企业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2-0060-022011年,我国确定7个碳交易试点,进入碳交易元年。
2017年是正式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首年,所有参与全国碳交易的企业历史排放数据都将得到第三方核查,我国将完成对履约企业碳排放权配额的发放。
目前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和履约工作即将启动,配额分配是碳市场的核心,决定了碳市场的减排成果和交易状况。
一、补充数据表的重要性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针对纳入历史数据报告核查范围的九大行业委托行业专家研究设计了补充数据表,要求企业在核算指南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数据,并组织部分地方和行业企业进行试填报,并加以修改完善。
碳排放权配额分配过程中需按照补充数据表对照配额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补充数据表作为配额分配的数据基础,决定了配额分配的数量,直接影响企业碳资产的数量。
因此,第三方核查机构须完整详尽地收集材料、数据核查,并规范填报补充数据表,出具核查报告。
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补充数据表的联系与区别1.核算边界不同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企业排放报告是以厂区为核算边界,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主要和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系统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而补充数据表则是以企业生产设施为边界,并要求企业分工序分车间计算,并上报主营产品及其产量,计算排放强度。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
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钢铁生产企业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占排放总量比重1%以下,暂不纳入核算),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电力、热力调入调出产生的排放和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中国独立焦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实践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强,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来规范和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GHG)排放。
9、《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9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阐述了氟化工企业核算和报告自身温室气体排放量应遵循的方法和规范,以帮助这些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工作、掌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氟硅有机工业协会、山东东岳集团、浙江巨化集团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六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作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和甲烷(CH4)排放、工艺放空CO2和CH4排放、设备泄露CH4逃逸排放、CH4回收利用量、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我国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我国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号召,各行业企业都需要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管理。
我国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有不同的排放核算方法,具体可以参考下述指南:
1. 能源行业:能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涉及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开采、加工和运输等环节。
企业需要分别计算每个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然后将这些排放量相加得到总排放量。
此外,企业还需要计算能源消耗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确定能源消耗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2. 工业行业: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涉及制造业和采矿业等。
企业需要分别计算每个制造业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然后将它们相加得到总排放量。
对于采矿业,企业需要分别计算露天采矿、地下采矿和资源回收等每个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然后将这些排放量相加得到总排放量。
3. 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主要涉及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的使用。
企业需要分别计算每种交通工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然后将这些排放量相加得到总排放量。
此外,企业还需要计算交通运输行业的能源消耗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企业需要在每个季度或年度末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能源消耗情况等信息。
同时,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试行
附件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 % -45% 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
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钢铁生产企业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占排放总量比重 1%以下,暂不纳入核算),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电力、热力调入调出产生的排放和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3-2《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 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 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 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 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 基本框架。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 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 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 氮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 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用本指南的化工生产企业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 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需要为排放量 的核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依据。本指南参 考《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试行)》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和化工产品 的排放因子参数,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
附件 4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 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 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 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 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 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 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 略。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 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 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 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 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 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 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CO2 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煤制合成天然气项目的碳排放分析
煤制合成天然气项目的碳排放分析和有元【摘要】为应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对煤制合成天然气项目经济性的影响,以中海油大同40亿m3/a煤制合成天然气项目为例,根据《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规定,核算了该项目的碳排放量,根据历史强度下降法,预测了该项目碳排放配额缺口,测算了碳排放成本.结果显示,该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 729.176 4万t CO2当量/a,项目进入稳定期后碳配额缺口为85万t CO2当量/a,碳排放成本为7 899万元/a;生命周期内碳配额缺口均值为65万t CO2当量/a,碳排放成本均值为5 557万元/a,对企业经济效益将有较大影响.%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influence of carbon emission right trading on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coal-to-SNG project,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the Methods and Guidelines for Accoun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China′s Chemical Enterprises (trial implementation), taking the Datong 4 billion m3/a coal-to-SNG project of CNOOC as an example, the carbon emissions of the project were calculated. The carbon quota gap was forecasted based on the method of historical intensity decline, and the emission cost was calculat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ot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were 17 291 764 t CO2 equivalent per year, the carbon quota gap was 850 000 t CO2 equivalent per year when the project was in a stable period, and the carbon emission cost was 78 990 000 yuan per year. In the life cycle, the mean value of the carbon quota gap was 650 000 t CO2 equivalent per year, and the mean value of the carbon emission costwas 55 570 000 yuan per year, which would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enterprise.【期刊名称】《煤化工》【年(卷),期】2018(046)003【总页数】4页(P22-25)【关键词】煤制合成天然气;碳排放权交易;排放量;排放配额;排放成本;测算【作者】和有元【作者单位】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制气项目筹备组,山西大同037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X784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在初始阶段,将电力、钢铁、建材、航空、有色、石化、化工、造纸8个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范围。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摘要:1.引言1.1背景1.2目的本指南的目的是提供中国独立焦化企业准确计量和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与指南。
1.3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独立焦化企业,包括民营炼焦企业和外资炼焦企业。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2.1选择适当的方法独立焦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估算法。
2.2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独立焦化企业应使用最新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进行排放计算。
2.3数据采集与记录独立焦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与记录系统,确保准确获取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
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3.1报告要求独立焦化企业应按照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送。
3.2报告内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排放情况分析和减排措施建议等内容。
3.3报告周期与频率独立焦化企业应按照要求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周期和报送频率。
4.评估与审查4.1内部评估独立焦化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准确性。
4.2外部审查独立焦化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外部审查,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符合要求。
结论:本文提出了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帮助企业准确计量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以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独立焦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核算方法,并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与记录系统。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排放情况分析和减排措施建议等。
同时,独立焦化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并接受外部审查,确保核算与报告的准确性。
本指南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焦化企业的环境可持续性,并支持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业主) ,或者产权所有者的代理人,如物业公司或代理经营公司。 (十二)公共建筑的使用单位(企业) 公共建筑的使用单位(企业) ,一般是公共建筑的产权所有 者(建筑物的业主) ,也可以是公共建筑的租赁使用者。如果存 在公共建筑的租赁使用, 租赁使用者有义务配合公共建筑的运营 单位(企业)报告公共建筑运营的温室气体排放。 (十三)缺省值 在单位(企业)无法提供可靠的实测数据情况下,由有关权 威机构提供的用于计算活动水平或排放因子的参数取值。 四、核算边界 (一)报告主体 核算边界为中国境内的公共建筑的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温 室气体排放。 公共建筑运营排放的报告主体,是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 业) ,一般是公共建筑的产权所有者(建筑物的业主) ,或者产权 所有者的代理人,如物业公司或代理经营公司。 公共建筑的使用单位(企业) ,一般是公共建筑的产权所有 者(建筑物的业主) ,也可以是公共建筑的租赁使用者。 如果公共建筑存在租赁使用, 租赁使用者即承租方有义务配 合公共建筑的运营单位(企业)报告公共建筑运营的温室气体排
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制定完成了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指南,旨在加强我国公共建筑运 营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 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企业温室气体排 放报告提供指导。编制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多次组织行 业协会和相关研究院所的专家,反复讨论修改,在保证科学合理的 基础上,力求简明,突出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从事公共建筑运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指南内容包括八部分,分别明确了本 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 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附件和 附录部分提供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表式和核算所需相关参数 的推荐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指南核算的排放,是公共建筑运营过程中的排放,不包括公 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在边界范围外的排放,如公共建筑边界外 企业生产活动的排放等。 对于企业使用的不同批次的燃料,需要按批次测量质量、发热 量等数据,以进行年度统计,而不是取年度平均值估算。 运用本指南的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应根据指南提供的方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涵盖了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方法和报告的指导原则,为中国发电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
以下是中国发电企业应遵循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的主要内容:1.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2)间接排放:包括电力购买的排放,即发电企业购买的电力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排放。
(3)其他间接排放:包括企业间的供应链和外包业务的排放,如运输和建筑等。
(4)排放源分类:将排放源分为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分别核算和报告。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步骤:(1)确定排放源:识别所有排放源,包括能源消耗、化学反应和其他活动排放源。
(2)确定排放系数:使用适当的排放系数来确定不同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
(3)计算排放量:将排放源与排放系数相乘,计算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4)间接排放核算:计算购买的电力带来的间接排放,根据购买的电力量和该电力的排放系数计算间接排放量。
(5)汇总和检查:对所有的排放源进行汇总,确保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6)审计和验证: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验证,确保报告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报告指南:(1)报告要求:报告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计算方法和假设条件的描述,以及改善措施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说明。
(2)报告频率:推荐每年报告一次,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更频繁的报告周期。
(3)报告格式:报告应按照国际通用的格式进行编制,包括清晰的标题、目录、摘要和附录等。
(4)报告公开:报告应向相关政府机构、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公开,促进透明度和合作。
(5)报告的用途:报告可用于企业内部管理、政府监管和公众评估等方面,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总结: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中国发电企业提供了准确核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指导,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排放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千焦/标准立方米)
i
— 化石燃料的种类
(1) 燃料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 定。燃料消耗量具体测量仪器的标准应符合 GB 17167-2006《用 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相关规定。
(2) 低位发热值
燃煤低位发热值的具体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 遵循 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的相关规定,频率 为每天至少一次。燃煤年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日平均低位热值加权 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是燃煤日消耗量。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 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厂界内生活耗能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五、核算方法
发电企业的全部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燃 煤发电企业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 仅统计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垃 圾焚烧发电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发电中使用化石燃料(如 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
方法》。燃煤月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按下式计算。
CC煤
=
C煤 ×106 NCV煤
…………………………………(5)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
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钢铁生产企业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占排放总量比重1%以下,暂不纳入核算),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电力、热力调入调出产生的排放和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4 核算方法与数据
(1)核算边界
9
4 核算方法与数据
(2)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燃料燃烧CO2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CO2回收利用量 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10
4 核算方法与数据
(2)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燃料燃烧CO2排放 企业边界内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设备以及生产用 的移动燃烧设备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 燃料品种除了外购的化石燃料外,还应包括这些 燃烧设备所消耗的企业自产或回收的焦炭、焦炉煤气、 其它燃气等。
13
4 核算方法与数据
(3)计算公式 独立焦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
烧CO2排放量,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减去企 业CO2回收利用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 含的CO2排放量:
EGHG = ECO2_燃烧 + ∑ECO2_过程 - ECO2_回收 + ECO2_净电 + ECO2_
26
4 核算方法与数据
(3)计算公式 CO2回收利用量 1)计算公式
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CO2气体回收外供量以及回收作原料量应根 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 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 气体的CO2纯度应根据企业台帐记录来确定。
27
4 核算方法与数据
(3)计算公式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1)计算公式
34
5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6)建立文档管理规范,保存、维护有关温室气 体年度报告的文档和数据记录,确保相关文档在第三 方核查以及向主管部门汇报时可用;
(7)建立数据的内部审核和验证程序,通过不同 数据源的交叉验证、统计核算期内数据波动情况、与 多年历史运行数据的比对等主要逻辑审核关系,确保 活动水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企业层面根据碳 流入流出情况采用碳质量平衡法检验报告中CO2排放 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如果存在显著差异必须进行原因 分析和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5•【文号】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试行
附件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 % -45% 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
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钢铁生产企业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占排放总量比重 1%以下,暂不纳入核算),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电力、热力调入调出产生的排放和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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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运用本指南的化工生产企业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需要为排放量的核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依据。
本指南参考《2006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和化工产品的排放因子参数,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 录一、适用范围 (1)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1)三、术语和定义 (2)四、核算边界 (4)五、核算方法 (7)(一)燃料燃烧排放 (8)(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12)回收利用量 (20)(三)CO2排放 (21)(四)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22)七、报告内容 (23)(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23)(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23)(三)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 (24)(四)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 (24)(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24)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25)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34)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251号)。
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和借鉴了下列文件:《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方法和报告指南》;《ISO 14064-1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年修订版)》。
三、术语和定义本指南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 温室气体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 化工生产企业以石油烃或矿物质为原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颜料、油墨或类似产品、合成材料、化学纤维、橡胶、塑料、专用或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企业。
如以生产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等产品为主的企业。
(3) 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排放量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 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原材料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6) CO2回收利用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原材料或外销产品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7)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8) 碳源流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9) 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用作化工原料的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10) 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1) 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四、核算边界(一)企业边界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报告主体应核算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包括:(1) 燃料燃烧排放。
指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中(如锅炉、燃烧器、涡轮机、加热器、焚烧炉、煅烧炉、窑炉、熔炉、烤炉、内燃机等)与氧气充分燃烧生成的CO2排放;(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主要指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产生的CO2排放,包括放空的废气经火炬处理后产生的CO2排放;以及碳酸盐使用过程(如石灰石、白云石等用作原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产生的CO2排放;如果存在硝酸或己二酸生产过程,还应包括这些生产过程的N2O排放;(3) CO2回收利用量。
主要指报告主体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2并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应予扣减的那部分二氧化碳,不包括企业现场回收自用的部分;(4)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该部分排放实际上发生在生产这些电力或热力的企业,但由报告主体的消费活动引发,此处依照规定也计入报告主体的排放总量中。
(5) 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主体如果存在氟化物的生产、或者本指南未涉及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行为或生产活动,且依照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的要求,应予核算和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相关方法请参照其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本指南在此不再赘述。
(三)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识别碳源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清晰地区分化石燃料是作为燃料燃烧还是原材料用途,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采用碳质量平衡法核算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量时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报告主体可参考图1以列表的形式识别出所有流入流出该企业边界的碳源流,并分为以下类别:(1) 流入企业边界且明确送往各个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2)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化石燃料部分,包括洗煤、炼焦、炼油、制气、天然气液化、煤制品加工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3)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其它碳氢化合物;(4)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CO2气体(如果存在);(5)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使用的碳酸盐(如果存在);(6) 流出企业边界的各类含碳产品,包括主产品、联产产品、副产品;(7) 流出企业边界且被回收外供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那部分CO2(如果存在);(8) 流出企业边界的其他含碳输出物,如炉渣、粉尘、污泥等含碳物质。
副产品回收作原料或燃料图1 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五、核算方法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完整工作流程主要包括:(1) 确定企业边界;(2) 确定应核算的排放源和气体种类;(3) 识别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及其类别;(4) 收集各个碳源流的活动水平数据;(5)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6) 依据相应的公式分排放源核算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7) 核算净购入的电力和净购入的热力导致的CO2排放量;(8) 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CO2排放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当量排放,减去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2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1)式中,为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CO 2当量;为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 2排放;为企业边界内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温室气体CO2当量排放;为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 2量;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CO 2排放;为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引起的CO 2排放。
(一)燃料燃烧排放1. 计算公式燃料燃烧CO2排放量主要基于分品种的燃料燃烧量、单位燃料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得到,公式如下:……(2)式中,为分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燃烧CO 2排放量,单位为吨;为化石燃料的种类;为化石燃料品种i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消费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以吨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万Nm3为单位;为化石燃料i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碳/吨燃料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吨碳/万Nm3为单位;为化石燃料i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2.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等于流入企业边界且明确送往各类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不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或可燃废气被回收并作为能源燃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