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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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 [2007] 1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

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

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

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

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

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 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

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定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定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资委关于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奖励在公司科研生产活动中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公司科技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进步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对科技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科技奖评审的组织管理部门根据成果申报情况和科技奖励政策导向,确定当年授奖项目指标。

(二)科技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科学的评审方法,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科技进步奖申报阶段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申报单位所在部门成本中开支,所奖励费用不计入获奖单位成本。

(四)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参与申报、评审和奖励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负有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五)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是对科技成果创造性贡献大小的认定,也是申报上级科技进步奖的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异议处理、授予及鉴定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创新中心负责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内的成果分为以下五类:(一)工程及项目研制成果,其范围包括:1.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2.在产业及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科技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型号工程及项目研制成果,其范围包括:1.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2.在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科技成果;3.在重大军用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光伏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及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理念,落实“科技引领、管理创新、流程再造”要求,推进精品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工期短、造价低、质量优、效益好”的精品工程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精品工程的概念及创建活动要求,规定了光伏项目精品工程的管理职责、评价标准及评选条件、检查评价及考核管理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和扩建光伏项目的精品工程检查评价管理。

第二章精品工程概念及创建活动要求第四条精品工程是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工程;精品工程是综合效益好的工程;精品工程更注重内在质量、移交水平、移交后的稳定运行;更注重技术指标、工程造价、投产后的综合经济效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最高要求。

第五条精品工程四个要素明确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高经济效益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

精品工程的核心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精品工程的四个要素是相互关联的统一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质量”、“进度”、“造价”应符合项目全生命周期“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工期短”要体现在项目投资成本降低和收益提高上;“造价低”要体现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降低和效益提高上;“质量优”要体现在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先进和高效稳定运行上;“效益好”最终要体现在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上。

第六条要全面贯彻精品工程创建理念,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盈利能力摆在精品工程创建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移交”,努力实现“九个转变”。

通过精品策划、对标一流、指标倒逼、技术创新、全程优化、示范引领、阶段打分、结果考核等措施,使“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理念在基建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上落地生根,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移交全过程贯彻始终。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要加强精品工程理念的宣贯,认真组织开展各个项目、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精品工程创建活动,针对项目特点和难点制定精品工程创建方案、措施,编制能够切实指导创建工作的精品工程总体策划,并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各专项策划,在建设过程中逐级落实责任,精心实施。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 [2007] 1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

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

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

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

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

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 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大唐集团制〔2005〕1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系统各企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提高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7月22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宗旨:(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基础;(二)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考核、验收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应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解决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科技项目要有组织、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制定合理的科技进步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

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加大国内、国际技术交流的力度,促进集团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三)科技资金应有重点地使用,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整体效果;(四)科技项目要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强化全过程管理,对重大科技项目可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和各级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工作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分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管理办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科技工作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围绕分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兴企、人才兴企之路,从解决各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出发,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研究与开发、生产与建设的密切结合,落实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分公司科技进步的自主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科技工作的宗旨是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分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等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推动分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方面的基础。

第四条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分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基层企业。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分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等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宗旨,明确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各级人员在科技工作中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分公司科技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会长的科技协会,负责对分公司科技工作的领导、监督、审查和协调。

下设办公室和专业技术分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成员由各部门相关领导、专家、技术骨干组成。

第八条分公司设立科学技术成果评审与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分公司科技成果评审与奖励的管理机构。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科教[1998]106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科教[1998]106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4月7日国电科教[1998]106号)为加强对电力工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根据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了《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公司科教局。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科委、经贸委分别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按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3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公司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4条公司负责组织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1、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2、公司科技计划内的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3、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电力工程咨询顾问公司、中国水电水利工程咨询顾问公司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4、直属科研院所、高校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

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开展技术研究、撰写科技论文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科研等方面论文的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是以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科研课题为研究对象,在两年以内完成或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工程类论文,以及以在建工程或已建成验收二年以内的工程项目为对象撰写的论文。

个别长期研究项目的系列性论文可视专题进展情况适当延长年限。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四条论文应结合具体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理论性和前瞻性。

理论上有独到见解,技术上有新观点,应用上有新体会,指明技术发展方向,对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五条论文内容立题明确、技术性强,资料可靠,论据充分,结论正确,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文理通顺,图表清晰,计量标准,参阅文献详尽,文本格式规范(见附件1)。

第六条优秀论文的评选,按总体技术水平、指导作用、应用价值,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撰写质量水平等方面综合评价。

奖励等级设一等、二等和三等。

优秀论文评选标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七条每个技术人员参加完一个项目施工后,必须完成一篇论文或工法的编写。

论文评选每年举行一次,由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撰写的论文先组织审查、评选,对符合本评选办法的论文,汇总后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论文字数要求在3000~6000字以内,一律按要求的文本格式打印,并提供论文的电子版。

论文可以由一人撰写,也可几人合着,但不超过三人,第一撰写人必须是公司内部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标准推荐申报等级,填写《优秀科技论文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论文一式三份,于当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工程科技部。

第十条科技成果申报材料、工法申报材料、施工技术总结不能直接作为论文上报,必须按照论文格式要求撰写,才可申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管理,构筑集团化管理平台和与国际接轨的技术平台,不断满足投资者、顾客、企业、员工和社会的需求,提高集团公司系统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四条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坚持以人为本,从目标和需求出发。

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第五条为在集团公司系统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和发布实施,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为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第六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程、守则、操作卡、作业指导书等。

第七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管理标准。

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制定管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组织、科学利用和加快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发展的相互关系,科学行使计划、生产、监督、调整等管理职能。

第八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工作标准。

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物流平台建设,建立物资供应网络,保证供应质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中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直属企业,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提供物资、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内供应商和国外供应商。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 归口管理原则: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组建供应商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行使对供应商的管理职能。

(二) 资格认证原则: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认证,办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手续(以下简称入网),成为供应商网络成员(以下简称网络成员),才具备向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条件。

在招标采购中,国家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 动态考核原则:对网络成员实行动态考核、定期评审制度,对经营业务范围、基本资质、经营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复查,每年重新确认网络成员资格。

(四) 网络管理原则:对网络成员的资质管理、认证结果、评审及考核等通过网络进行。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责(一) 负责审批供应商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二) 对供应商网络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三) 负责审定、批准供应商网络成员;(四) 负责审定、批准对供应商网络成员的调整。

第六条物资公司职责(一)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资格认证方法、评审标准,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供应商网络管理的具体工作;(二) 组建供应商管理机构,明确工作分工;(三) 办理供应商资格认证、评审、入网手续,向认证通过的供应商颁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成员证》;(四) 协调网络成员之间、网络成员与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五) 管理网络成员档案,收集对网络成员的反馈信息;(六) 组织对网络成员进行动态考核和定期评审,调整网络成员;(七) 组织供应商管理的有关会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创新团队的发展,完善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的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实现系统内专家整合的常态化管理,牵引专业技术、生产技能序列员工的职业发展,促进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队伍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专家是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在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顶尖级人才,是实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中坚力量,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引领、管理创新、流程再造”要求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专家的设立是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是带动和引领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首席专家的设立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技术技能与工作业绩相结合。

(二)综合评价与量化积分相结合。

(三)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四)分级管理与统筹使用相结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首席专家评选对象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指在专家库,下同)专家。

第二章首席专家设置第六条首席专家按照三级设置,即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

每级对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专家,均分为首席技术专家和首席技能专家。

第七条集团公司级首席技术专家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类,设置汽机运行等专业;集团公司级首席技能专家分为运行、检修两类,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专业设置及说明见附件1)。

对不在专业设置范围内但取得突出贡献和成就的技术技能人员,集团公司将根据情况适当增设专业。

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的专业设置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专家库的专业设置范围。

第八条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可设立1~2名,具体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限设立1名。

中国大唐集团人才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2010

中国大唐集团人才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2010

中国大唐集团人才评价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目录1 (4)1.1.框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软件版本介绍 (4)3.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操作说明 (4)3.1.软件安装与进入 (4)3.2.软件登录 (8)3.3.软件界面介绍 (8)3.3.1.导入数据 (9)3.3.2.保存 (9)3.3.3.删除 (10)3.3.4.接收报送 (10)3.3.5.前一页、后一页 (11)3.3.6.生成报送 (11)3.3.7.打印 (12)3.3.8.退出 (13)3.3.9.录入说明区域 (13)4.录入操作说明 (14)4.1.文字录入 (14)4.2.代码字典项录入 (14)4.3.日期字段录入 (14)4.4.备注字段录入 (15)4.5.照片录入 (15)4.6.电子档案录入 (16)5.上报数据说明 (16)6.工作业绩证明人存档 (17)7.个人版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17)8.中国大唐集团人才评价管理系统_基层版2010 (17)8.1.软件安装 (17)8.2.软件登陆 (21)8.3.数据库备份 (22)8.4.数据库还原 (23)8.5.系统菜单功能介绍 (25)8.5.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5)8.5.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26)8.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操作说明 (26)8.6.1.01基层录入功能 (26)8.6.2.02基层审核 (33)8.7.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操作说明 (41)8.7.1.01基层认定结果录入(初级) (41)8.7.2.02基层审核 (43)8.8.系统管理 (51)8.8.1.系统升级 (51)8.8.2.关于 (52)8.8.3.帮助 (52)9.中国大唐人才评价管理系统_分、子公司版2010 (52)9.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操作说明 (52)9.1.1.01基层录入功能 (52)9.1.2.02基层审核 (52)9.1.3.03分子公司查看 (53)9.1.4.04分子公司审核 (53)9.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操作说明 (53)1.本次更新说明更新:基层版增加四、五级单位电子签章。

中国大唐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20130722-1

中国大唐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20130722-1

(10)参加集团 组织的上海万 国外语培训班 取得合格证书 的。
(9)1978年12 月31日前参加 工作且申报高 级政工师专业 技术资格的。
四、评审外语、计算机、论文要求
(二)计算机要求
证书种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或人事部)核发的全国专业 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0个模块中4或2个模块合格证 书(或成绩通知书)。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 事厅、市人事局核发的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内容 应注明“作为用于晋升相应专 业技术职称计算机凭证”等字 样。 教育部(或国家教育委员 会)考试中心核发的全国计算 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有效期 适用申报级别 4个模块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 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个模块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 团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外语、计算机、论文要求
(二)计算机要求
证书种类 有效期 适用申报级别 A级,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 B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 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原国家电力公司核发的电 按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执 力系统任职资格计算机水平考 行。 试合格证书,分A、B两个等级。
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基层测评、考核推荐、 汇总公示、基础成绩量化打分等工作。 次年度2月—5月 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复审基层汇总数据和申报原件(各种申报证书、证明、 论文、论著等原件);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论文答辩。 分子公司将符合评审条件的评审材料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集中审核评审材料,组织不同专业、级别的量化评审。 次年度5月底前 次年度6月
集团公司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 高级统计师 高级
集团公司
高级政工师
集团公司 国资委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附件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安全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系统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为规范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评价涉及建设项目核准、取得并网资格、取得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工作,各企业必须统一、协调管理第三条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做好查评问题的整改安全评价要与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实现对安全风险的系统性地识别、评估和控制第四条集团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企业都要列入安全评价范围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的资产,如委托其他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在代管协议中也应提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要求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 1 -第二章安全评价的类别第六条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专项评价四类第七条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一般应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初步设计开始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经评审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安全验收评价一般应在项目竣工后半年内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评审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八条安全现状评价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展,旨在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第九条安全专项评价包括并网评价、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以及化工装置单元评价等并网评价、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价,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相关制度执行重大危险源评估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开展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第十条需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备案通过的批复文件应- 2 -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一条需上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备案通过的批复文件应上报分、子公司第三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指导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制定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评价标准及管理制度;制定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现状评价专家评价计划,组织实施专家评价工作;监督安全评价发现重大及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进行考核;组织研究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对策;组织审查直属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对集团公司系统内安全评价专家实施动态管理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工作职责统筹管理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各类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各类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正常开展;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组织实施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 3 -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企业掌握安全评价工作方法;分管副职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听取专家安全评价的结论;组织审查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制定的整改计划;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评价的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列入日常检查和监控的重点问题,确保整改到位;组织研究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审查查评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对安全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基层企业的工作职责安全评价工作由基层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副职组织实施;根据集团公司或上级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评价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做好各类安全评价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实施本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和日常管理;组织安全现状评价自查,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负责本企业安全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由分管副职牵头,各安评专业组长负责安全现状评价条文动态整改管理,- 4 -实现安全评价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的月调度、季考核;对安全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向集团公司推荐安全现状评价专家人选,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安排好安全评价工作所需的年度费用,根据费用的分类和管理权限,提前安排好专家查评和复查的资金计划第四章安全评价结果的管理第十五条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及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评价结果的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其中提出的需要在初步设计中解决的问题,企业必须以正式文件提交给工程设计单位,并监督落实;凡是经过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备案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经分子公司审查同意后,必须以正式文件向备案部门报告整改完成情况;企业根据所在地省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必须以正式文件向上报单位报告整改完成情况;- 5 -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评价,企业应积极配合,在评价报告形成前,企业与评价单位或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如分歧较大,企业必须立即上报上级公司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评价结果的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整改是安全评价结果管理工作的重点,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安全评价整改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对安全评价提出的问题,企业必须全部列入整改计划,做到整改项目、完成时间、资金、责任人、验收人五落实;整改工作要从改进管理出发,以消除缺陷为主,不得以安全评价整改为借口,搞大拆大换,更不能以没有资金为借口,对事故隐患置之不理对短期不能整改完成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做到可控在控;企业针对安全评价专家所提出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标准、规程、制度,举一反三通过学习和对标,真正把握标准、规程、制度的实质,提高日常生产管理对标的自觉性,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等落到实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制细则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制细则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细则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分公司的科技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围绕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兴企、人才兴企之路,从解决各项工作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遵循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自主创新、团结协作、联合攻关、攀登科技高峰的工作路线。

鼓励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促进科技的研究与开发、生产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落实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分公司科技进步的自主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分公司科技成果奖励活动,实行“公正、公平、公开”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了维护分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严肃性,科技成果奖励活动中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和非法干涉。

第五条分公司科技成果的奖励是授予科技人员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分公司职责:(一)建立健全自身科技成果与奖励的组织管理机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科技成果与奖励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二)推荐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科技成果参加集团公司科技奖的评审;(三)组织自身科技成果的评价;(四)负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科技成果的统计与分析管理;(五)负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科技成果与奖励的全过程管理;(六)监督、指导、协调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科技成果与奖励管理;(七)研究和解决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科技成果管理、评价、推荐、登记、评审、奖励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科技论文管理办法

科技论文管理办法

中铁建设集团南宁分文件公司文件NN-JSZL-QSEG-03-2014-10关于印发《科技论文(技术总结)管理办法》的通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科技论文(技术总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分公司要求,贯彻执行。

2014年6月30日科技论文(技术总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科学技术总结与推广,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开展理论研究、撰写科技论文的积极性,促进分公司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学技术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技术总结)管理办法》(建技[2010]92号)并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论文(技术总结)是对分公司技术积累、技术进步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性文章,是针对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创新点进行的分析、总结或对《规范》运用的新的体会,对类似工程的施工生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或指明发展方向;科技论文以在建工程或已建成验交二年以内的工程项目为依托撰写的论文,个别长期研究项目的系列性论文可视专题进展情况适当延长年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论文的撰写、投稿、评选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分公司技术质量部职责1.分公司论文管理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技术质量部归口管理。

2.负责分公司论文管理办法的编制、完善、修订。

3.负责对项目部论文撰写的指导、监督、审核及申报、推荐。

第五条项目部职责负责本项目论文计划的编制、申报及论文的撰写。

第三章论文的过程管理第六条论文的计划项目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论文计划并填写《年度论文撰写计划表》,上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七条论文计划的审批及下发分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各项目部上报的《年度论文撰写计划表》,统一制定分公司年度论文撰写计划,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由各项目部进行论文的撰写。

第八条论文撰写1、论文、总结可以一人撰写,也可以几个人合写,但不得超过三人,第一撰写人(执笔者)必须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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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论文的评审管理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撰写和发表高水平科学技术论文(以下简称科技论文),促进集团公司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保证集团公司科技奖励的先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学习技术、科研攻关和科技交流,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科技水平,促进科技素质的提高。

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工作方针,评审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严肃性,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由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最高评审管理机构,接受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二)对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推荐的科技论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推荐意见;(三)向集团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报告;(四)对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对完善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

第六条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的专家评审组,承担各自专业范围内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对评审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科技论文评审意见报告。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一)组织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二)监督、指导、协调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科技论文的评审;研究和解决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职责(一)组织本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公司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与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和办法;(二)对推荐参加集团公司评审的科技论文提出评审意见;(三)负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科技论文的统计与分析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科技论文的评审;研究和解决自身科技论文评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一)组织本企业科技论文的评审,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制定的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企业科技论文评审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与上级公司科技论文评审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和办法;(二)对参加上级公司评审的科技论文提出评审意见;(三)负责本企业科技论文的统计与分析管理;负责本企业科技论文评审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章推荐第十条推荐范围和要求(一)推荐的论文应是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且论文作者单位应为集团公司系统单位成员,作者为联合写作论文的第一作者。

申报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附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二)论文如为合著,仅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合作者须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选表(见附件1)签字同意,并注明申请人排序。

(三)论文要密切结合集团公司发展、生产运营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和解决关键性和实际技术问题,反映与集团公司发展和生产运营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观点,解决了集团公司发展和生产运营中的实际问题,对生产、基建、科研工作有现实指导作用,应用前景和实用价值较大,具有较高学术质量,体现前瞻性和创新性。

(四)论文请勿涉及保密内容,请作者确保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技术工作总结、资料汇编、考察报告、教材和著作等不属于评选范畴。

(五)以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直属企业为推荐单位。

集团公司本部由申请人所属部门推荐。

第十一条各上市公司、各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应从获得本公司一、二等奖的科技论文中择优推荐;直属企业应从获得本企业一等奖的科技论文中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每年评审一次,推荐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20日(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科技论文申报材料要以电子文档和书面(两份)两种形式报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主要内容如下:(一)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申报清单(见附件1);(二)集团公司科技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三)集团公司科技论文评选表(见附件3);(四)科技论文。

第十四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或撰写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推荐的科技论文应当征得撰写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曾获过集团公司奖励的科技论文,不得再推荐。

第十七条科技论文的完成单位和撰写人应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管理的人员,在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作为完成单位和撰写人。

撰写人应不超过3人。

第十八条科技论文应具备的特点:科技论文是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性工作成果的论说,是阐述原始研究结果的书面报告。

科技论文是以科技新成果为对象,采用科技语言、科学的逻辑思维方式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说明自己对某一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在讨论中渐进真理。

应具备创新性、准确性、学术性和规范性;要求准确、简明、通顺、条理清楚。

第十九条科技论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引导性:显现出相应的创新性、先进性、前瞻性,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解决集团公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积极引导作用;(二)推动性:显现出相应的成熟程度和科技示范、带动、推广能力,对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推进作用;(三)借鉴性:显现出相应的紧密性和实用性,对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提高具有借鉴作用。

第二十条对同一科技论文推荐的完成单位和撰写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如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推荐单位负责对科技论文进行形式检查,包括科技论文的格式、奖励等级、条件、主要完成单位、撰写人排序和争议等。

第四章标准第二十二条科技论文评审等级标准(一)一等奖需满足以下条件1.被四大国际检索SCI、EI、ISTP、ISR之一收录或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2.论点有创新性;论据完整正确,理论分析深入;立论精辟,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性强;3.技术水平与行业或集团公司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具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进步,有较大技术难度和深度,对促进行业、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有重大作用或在推广应用中有特别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填补技术空白,达到行业或集团公司系统先进技术水平。

(二)二等奖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2.论点有一定创新;论据正确,有必要的理论分析;立论明确,结构、层次和逻辑性较清楚;3.技术水平与集团公司或本单位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进步,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深度,对集团公司或本单位科技发展有重要作用或推广应用中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达到集团公司或本单位内先进技术水平。

(三)三等奖需满足以下条件1.发表于其他刊物;2.论点和见解有新意;论据基本正确;立论、结构、层次、逻辑性基本能准确表达所要说明的问题;3.技术水平与本单位或同等级别企业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进步,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技术经济价值,对本企业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第五章评审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实行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选二级评审制度。

第二十四条专家评审。

采用网络系统评审的形式,由评审委员会明确的专业评审专家对论文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评审,主要工作包括:按照本评审管理办法中的奖励等级标准和有关条件,由专家们核查推荐的科技论文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参评、不评和缓评等建议,推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填写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评选。

评审委员会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以会议方式进行评选,听取审核评审意见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按下面的办法形成论文奖励等级意见,并填写评审委员评审意见(见附件3)。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1.各等级获奖论文数量,根据当年参选论文数量和水平确定。

一等奖不超过参选论文数量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选论文数量的10%,三等奖不超过参选论文数量的15%。

2.一等奖得票达到或超过2/3到会专家,根据一等奖数量限额,按得一等奖票数总数排序确定一等奖的论文。

3.一、二等奖得票达到或超过2/3到会专家,根据二等奖数量限额,按得一、二等奖票数总数排序确定二等奖的论文。

4.一、二、三等奖得票达到或超过2/3到会专家,根据三等奖数量限额,按得一、二、三等奖票数总数排序确定三等奖的论文。

5.科技论文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专家不得参与有本人署名论文的评选工作。

回避专家不计入以上到会专家数量。

第二十六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的科技论文,相关信息在集团公司科技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奖励科技论文名称、奖励类别、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撰写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的科技论文,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报请科技领导小组核准。

科技领导小组以会议方式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形成科技论文奖励决议。

第二十八条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经发现将撤消有关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给予批评教育,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六章异议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的科技论文提出异议。

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论文评审有关异议的协调和最终裁决。

第三十条对公示的科技论文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署名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凡对涉及科技论文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荐表填写不实所产生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单位、撰写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三十二条实质性异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

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三条科技论文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对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科技论文进行奖励核准;异议调解处理仍无结果的科技论文,取消年度奖励推荐,只保留其重新申报参加评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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