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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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自主创新战略,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及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31日。

第五条申请长沙市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万元以上。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企业决策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三)企业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技术创新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人员的30%。

(四)企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

(五)技术中心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拥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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