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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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是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

该计划的实施,旨在通过政府、高校和企业等多方联动,为博士后提供更多的科研支持和创新资源,推动博士后队伍在科技创新和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将加大对博士后的科研项目资助力度。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博士后开展前沿科研项目,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鼓励博士后开展具有挑战性和创新性的科研工作。

此举有助于激发博士后的科研热情,提高其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其次,该计划将加强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能力培养。

通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帮助博士后掌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提高其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能力。

同时,鼓励博士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再次,该计划将加强对博士后的科研团队建设和合作交流。

通过建立博士后科研团队和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搭建博士后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桥梁,推动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促进科研合作和团队建设。

最后,该计划将加强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

通过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进行及时、公正、客观的评价,激励博士后开展更多的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博士后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建设,激励博士后在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总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将为博士后提供更多的科研支持和创新资源,推动博士后队伍在科技创新和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如下:一、申报工作安排(一)项目内容“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员。

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21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拟定初步研究计划。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0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4.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

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2.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各流动站,应以院、系(所)为单位由一名系级领导为流动站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成员。

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一般为人事干部)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为了管理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清华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

下面就该细则进行一番探究。

第一部分总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清华大学的所有博士后,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部分博士后招收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招收管理采用“学校管理、院系推荐、导师引进、岗位共享”的模式。

即由学校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博士后岗位,并组织院系进行推荐,由导师参与面试和选拔,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需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和考核,同时要求符合申请人所选择的岗位要求。

第三部分博士后培养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培养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博士后的培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导师责任: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重要人员,应该在博士后的全过程中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导师要与博士后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促进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2.培养计划:清华大学要组织博士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要定期评估博士后的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3.科研成果:博士后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达成科研成果,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同时,学校会在博士后的评审中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博士后聘期管理清华大学的博士后聘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聘期:博士后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学校可以按照需要进行延长或终止聘用。

2.薪资管理:博士后聘期内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岗位性质支付薪资,聘期终止后,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发放和离校手续。

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 - 清华大学博士后

基础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 - 清华大学博士后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
申请书
申请人
博士毕业院校
博士毕业一级
学科
拟进站院系
拟合作导师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表
填表日期:2017年月日
(第一部分)
二、学术及科研情况:
三、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情况
个人签字:
(第二部分)
四、合作导师意见(申请人研究特色、潜力、支持条件):
五、院系意见(申请人在该领域博士毕业生中所处的位置)
六、专家推荐信两封(推荐人以邮件方式直接发送合作导师或院系邮箱;其中一位为申请人博士生导师)
七、评审结果及学校意见。

中国博士后 特别 资助指南 2024

中国博士后 特别 资助指南 2024

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指南 202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指南(2024年度)旨在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本指南将对资助目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资助目的特别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2024年国家资助约12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二、资助对象特别资助的资助对象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要求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7周岁,进站后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三、申请条件特别资助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2.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潜力;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优先发展领域;4.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完备的实验条件和研究基础;5.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与合作导师共同申报,合作导师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成果进行推荐和评价。

四、申请材料特别资助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表》;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3.进站证明复印件;4.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等情况;5.合作导师推荐信;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特别资助的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人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由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3.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4.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评审;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评审结果,向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资助通知,并按照规定拨付资助款项。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2021年9月目录进校后需办理事项 (2)政策信息 (2)进站迁户 (3)薪酬待遇 (3)公积金 (4)保险和医疗 (4)住房 (4)子女入园入学 (5)补交博士学位证书、人事档案 (5)基金申请 (5)中期考核 (8)优秀博士后评选 (9)因公出国 (10)开具各类证明 (11)延期/二期 (11)“水木学者”计划 (11)职称认定与评审 (12)博士后联谊会 (12)出站接收单位查档 (14)出站指南 (14)企业博士后出站 (17)退站指南 (17)博士后校友信息采集 (19)12进校后需办理事项✧ 递交住房调查表:报到后,请将准备好的《清华大学博士后住房情况调查表》交到资产处106房间(资产处-房管中心公寓管理办公室地址):新水利馆东侧、文西楼东北侧小楼;电话62783414)。

✧ 博士后公寓申请手续:持工作证、《申请住房审批表》(到院系领取并盖章)到资产处(106房间,电话62783414)办理住房手续。

✧ 工作证注意事项:工作证也作就餐和图书馆进入、借阅使用。

新卡初始密码默认为入校登记的本人身份证件编号的后六位,非数字位(括号、汉字或英文字母等)由0代替。

请立即到校园一卡通自助查询机或圈存服务机上进行密码修改操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如是补卡,旧卡有余额,可以先圈存一定的金额使用,待3个工作日后,再操作旧卡余额领取即可。

✧ 办理工资卡:凭工作证、身份证件(外籍用护照)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大学支行(清华大学校内照澜院)办理,建行咨询电话:62703393。

报到次月起(24日以后报到的顺延一个月)登陆信息门户(/)可查询工资信息。

工资卡与工作证自动关联,可在校园圈存机直接转账。

没有工资卡(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可通过支付宝为工作证充值(详见清华大学博士后:/ 在站管理-在站表格下载—《有关开通支付宝充值功能的通知》)。

✧ 办理入网账号(报到第2天起任何工作日):持工作证到信息化技术中心办理(地址:李兆基科技大楼B104室;电话:62784859,62771940;服务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3:00-17:00,其中,人工收网费仅13:00-16:00办理)。

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

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

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近年来,博士后研究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博士后研究工作,促进博士后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我国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

其中,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是其中之一,它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一、项目背景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是国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持政策之一。

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区对于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发挥博士后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得以实施。

二、支持内容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内容:1. 资金支持:为博士后的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项目经费、生活补贴等,以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职称评定:对参与该计划的博士后进行职称评定,有利于提升博士后的学术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

3. 人才引进:支持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地方科研队伍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4. 联合培养:鼓励博士后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促进学术资源共享和科研成果转化。

三、实施效果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的实施,对于推动博士后研究工作和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该计划为博士后提供了更多的科研支持和发展机会,有利于提高其科研水平和能力;另该计划也为地方科研队伍的建设和学术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该计划的支持,许多优秀的博士后得以在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为当地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个人观点作为博士后研究的撰稿人,我对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持积极态度。

该计划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有利于推动博士后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该计划,为博士后的发展和科研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培养和聘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博士后工作,博管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具体负责全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流动站的设立申报,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管理,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协调各院、系(所)的博士后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应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站的日常工作。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院、系(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应有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三章招收与进站第六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是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学校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七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后的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符合各流动站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所)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择优招收。

第九条经学校及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申请者即可办理进站手续。

各院、系(所)应与博士后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期限等。

第四章在站管理第十条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所)负责。

清华大学“领军计划”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领军计划”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领军计划”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清华大学作为中国顶尖的高等学府之一,一直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和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清华大学于近年推出了“领军计划”。

该计划旨在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研团队,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

本文将详细介绍清华大学“领军计划”的实施细则。

一、引进国际领先的科研团队1.1 引进条件清华大学“领军计划”要求引进的科研团队在其领域内具有国际领先地位,并且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影响力。

团队成员应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在相关领域内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并且有能力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

1.2 申请流程科研团队可以通过清华大学的官方网站或者相关科研平台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团队的科研成果、研究计划、团队成员的个人简历等。

申请材料将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录取的依据。

1.3 特殊支持政策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科研团队加入“领军计划”,清华大学提供了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

例如,引进的团队将享受优先申请科研项目经费、实验室设备和办公场所等资源。

此外,团队成员还可以获得额外的科研经费和奖励,以激励他们在科研领域的创新和突破。

二、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2.1 国际学术交流清华大学“领军计划”鼓励引进的科研团队与国际上的优秀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校将提供差旅费用和住宿条件等支持,以促进学术交流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还会组织国际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为科研团队提供一个展示研究成果和交流学术观点的平台。

2.2 校内学术交流清华大学注重学术交流的内部合作。

引进的科研团队将与学校内其他科研团队进行合作研究,共同攻克科学难题。

学校将提供场地和设备等支持,以促进团队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2.3 学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清华大学鼓励科研团队将其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和社会发展中。

学校将提供相关的支持和资源,帮助团队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并促进技术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即每人两年共10万元。

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应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4万元(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不用交费)。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博士后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若在职博士后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予发放。

三、如果博士后一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四、每位博士后进站后,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给其所在院、系(所),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每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来校报到后,由学校财务处拨款2万元到其所在院、系(所)作为该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科研和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

六、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0.5万元/人作为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留0.2万元作为主管博士后科室的管理费,余额作为合作导师指导费和博士后来校的科研费用。

工程博士培养方案清华大学

工程博士培养方案清华大学

工程博士培养方案清华大学一、培养目标清华大学工程博士培养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具备系统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有能力在工程技术领域开展独立、创新的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具备广泛的工程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在工程技术和科研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担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科研人才及科研管理和高层次科研教学工作的工程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要求1. 培养时间:3-5年2. 课程学习和考核:工程博士培养期间,学生必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和考核。

3. 科研训练: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并进行创新实践。

4. 学位论文: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5. 学位授予:经学校授予学位。

三、培养内容1. 学位课程学习: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位课程计划,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考核。

2. 科研项目: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并在科研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3. 学术交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术研究能力。

4. 学术活动:参与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讨论等。

5. 科研成果发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发表。

四、毕业要求1. 学位学分:完成学校规定学分要求。

2. 学位论文:撰写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3. 发表科研成果:至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或以上的科研成果。

4. 学业考核: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位考核。

五、培养流程1. 入学考核:通过考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入学考核。

2. 学期安排:按照学校规定的学期安排和学位课程计划进行学习。

3. 导师指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和论文写作。

4. 论文答辩: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后,进行答辩,通过答辩后,学校授予工程博士学位。

六、师资力量清华大学工程博士培养方案将动员学校和社会上的一切力量来支持博士培养工作,积极培养导师队伍,提高导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保证博士培养的质量。

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

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

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是为促进高层次青年人才流动和创新创业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计划旨在提供给博士后独立开展科研项目的机会和支持,使其能在特定地区展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背景介绍博士后研究是为了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而设立的一种科研工作岗位。

在中国,博士后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科研人才培养计划,旨在提高科研人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为支持博士后在特定地区开展科研项目,各地纷纷推出了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

二、支持范围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主要面向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他们在特定地区独立开展创新科研项目。

该计划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等。

通过该计划,博士后可以获取项目经费、科研条件和创新发展支持,有助于他们在特定地区进行科研工作。

三、项目要求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对项目的要求较为严格。

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的科研计划书,说明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和方法等。

申请者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科研实力,以及较高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

项目评审将综合考察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等因素。

四、支持措施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为获批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

可以给予项目经费,用于购买实验设备、支付人员工资和差旅费等。

可以提供科研条件和实验场地,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

还可以为项目组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博士后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和创新创业。

个人观点和理解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是促进高层次青年人才流动和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该计划,博士后可以进一步展开科研项目,拓宽研究领域,提高科研水平。

该计划也促进了各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总结回顾博士后面上项目地区专项支持计划是一项鼓励博士后独立开展科研项目的政策举措。

该计划为博士后提供了一系列科研支持和创新创业的机会,为他们展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平台。

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支持项目

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支持项目

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支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是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发起的,旨在支持博士后开展创新型、高水平、应用型研究工作,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该计划从筛选入选者、项目管理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优秀人才筛选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仅仅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还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经验和团队协作能力。

在筛选过程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入选者的素质和能力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管理与指导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每位博士后都将享有科研至上、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研究环境和资源。

各个项目都将得到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导师团队的指导,使得博士后可以在实战中不断深化自己的技能与知识,并且能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获得教授们的指导、理解和支持。

三、经费支持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提供的经费支持,包括研究经费、工资津贴、保险等各种支持。

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其所支持的经费也会有所不同,以确保博士后的研究和实验需要得到良好的保障。

同时,该计划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所提供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管理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在各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该计划将提供相应的技术转化、产业化管理等服务,推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最大程度地发挥科技研究的应用效益。

总之,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作为一项全面、多方位的支持计划,在选拔、研究管理和结果转化等方面均得到了科学的规划和系统的执行。

通过打造科学研究人才平台,提供丰富多彩的资源和支持,该计划将成为国内外学者接触、研究与创作的有力之方。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难度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难度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难度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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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Postdoctoral Innovation Talent Support Program)是由国家教育
部组织实施的一项政策,旨在支持优秀的博士后创新人才,促进中国科学技术发展。

但是,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申请要求相当严格,很多人因此而感到困惑。

首先,申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必须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具备基本的学术研究能力,包括实验技能、理论能力、数学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申请者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以便能够阅读和理解国外学术文献。

其次,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申请者必须能够在学术领域中进行独立创新性研究,并能够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同时,申请者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能够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此外,申请者还必须提供可靠的学术成绩单、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以及所取得的成就等材料,以证明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最后,申请者还必须完成一份详细的计划书。

计划书必须包含申请者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目标、时间表、预期成果等内容,以便审核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请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总之,申请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是一件非常艰巨的任务。

申请者必须具备出色的学术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以及提供可靠的材料,并准备一份完整的计划书,才能有希望获得成功。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学校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博士后的类型(一)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企业博士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三)自筹经费博士后: 除以上两种类型以外学校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

(四)在职博士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自筹经费博士后。

学校鼓励招收世界著名大学毕业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递交的材料(一)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2. 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3. 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 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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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2010~2011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
—经2016~2017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战略型、创新型和复合型的高端拔尖人才,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对入选者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一般资助两年。

第一条支持计划分为两类。

A. 支持对象为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尚未回国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1岁(含)以下。

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申请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引进项目评选。

根据评选结果,实行以下三类资助标准:
A-1.第一类入选者,资助标准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年薪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

A-2.第二类入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10万元。

A-3.未入选者或未参加引进项目评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 支持对象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近一年内在国内“985”高校获得本校或本省优秀博士毕业生称号的博士毕业生(未派遣),年龄在31岁(含)以下。

B-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每人20万元年薪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2.其余支持对象,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第二条入选程序
凡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人员,一般在进站前提交“支持计划”申报材料。

1.本人按照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的要求,向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参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3.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初选人员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为通过审批申请者发放博士后“支持计划”入选通知。

第三条、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2017年1月16日修订,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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