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7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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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1.15•【字号】粤工信技改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2号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本批次下达2024年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预算额度77633万元,现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标准根据各地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二、资金用途(一)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如下: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及案例分析研究

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及案例分析研究

供应链金融正在成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互联网+”时代,供应链金融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普惠金融等创新技术,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交易平台和融资解决方案,有效提高了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供应链金融正在成为下一个投资新风口。

本文在分析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背景和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总结了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及发展路径,并探讨了供应链金融未来的发展前景。

一、发展背景:政策推动+需求推动我国供应链金融起步较晚,1998年,深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在广东地区首创货物质押业务;2002年,深发展银行提出系统发展供应链金融理念并推广贸易融资产品组合;2005年,深发展提出要建设最专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商。

此后我国供应链金融历经三个时代的发展后,现已形成多个主体参与,多种形式,多种属性,多种组合的供应链金融.(一)供应链金融1。

0:线下“1+N”供应链金融模式统称为“1+N”,银行依据核心企业“1”的信用支撑,完成对一众中小微企业“N”的融资授信支持。

线下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二:一是银行对存货数量的真实性不好把控,很难去核实重复抵押的行为;二是经营过程中的操作风险难以控制。

(二)供应链金融2。

0:线上“1+N”传统的线下供应链金融搬到了线上,让核心企业“1”的数据与银行完成对接,从而可以让银行随时能获取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仓储、付款等各种真实的经营信息.线上供应链金融能够保证多方在线协同,提高作业效率.但其仍然是以银行融资为核心,资金往来被默认摆在首位.(三)供应链金融3.0:线上“N+N”电商云服务平台的搭建颠覆了过往以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转为以企业的交易过程为核心.银行的思路也开始逐步转变,要搭建一个电商云服务平台,让中小企业的订单、运单、收单、融资、仓储等经营性行为都在上面进行,同时引入物流、第三方信息等,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在这个系统中,核心企业起到了增信的作用,使得各种交易数据更加可信。

广州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1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及广州市政府《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十条工作措施》,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发挥小票贴现中心专业化服务作用和引领作用,切实缓解其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提升票据贴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水平,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广州市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遴选设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

第二条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以下简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是指由选定的广州市内银行机构设立的,专门办理中小微企业持有的、面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专营机构。

第三条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专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并坚持政府指导、金融支持、公平公正、务求实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管理工作,包括筹划建立、日常监督及评估等。

第五条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遴选办法及实施方案,组织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遴选设立、政策支持、宣传推广、信息统计、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广州市财政局配合市工信委做好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认定、评估及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组织银行机构的申请工作,参与对申报机构的遴选工作和日常工作评估,参与对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贴现业务合规性监督等工作,并在货币政策工具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八条广东银监局负责对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各银行机构贴现业务贸易真实性、业务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日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应尽义务与激励措施第九条被遴选为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银行机构应积极发挥票据贴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并履行相关义务:(一)制定小额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工作细则和操作流程。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119【发文字号】粤经信技术[2017]7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3.24【实施日期】2017.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7〕76号)各有关银行机构: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该批计划共2项,安排奖励资金共1000万元。

奖励资金可作为金融机构开展小票贴现业务的风险补偿和对中小微企业培训、宣传推广等符合会计财务制度规定的费用支出。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新获得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奖励的银行机构,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和《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管理办法》(广州银发〔2016〕1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承担“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工作。

(一)新获得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奖励的银行机构,须在2017年7月前设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小额商业汇票(票面金额100万元以下)贴现服务,并于每年1月份、7月份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报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业务数据情况。

(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优先办理再贴现。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对“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票据贴现服务成效较好的银行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票据贴现服务成效较差的银行机构,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处理,并按照广东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和财政专。

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 标准

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 标准

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标准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标准一、介绍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作为广州市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重要奖项之一,其标准的制定对于激励和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的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您深入理解这一重要奖项并为您的工作和发展提供帮助。

二、评估1. 背景介绍让我们从背景介绍开始,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是广州市政府为推动产业发展和培育创新人才而设立的奖项,其标准的制定必须紧密围绕着广州市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战略以及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进行。

这就要求标准必须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能够真正引导产业发展和吸引优秀人才。

2. 标准内容让我们从标准的内容进行评估。

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的标准内容应该包括对申报人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评审标准和程序等方面。

在申报人条件方面,标准应该明确要求申报人必须具备怎样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以及成果等,以及对在广州市的工作和贡献等方面的要求。

在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方面,标准应该明确要求申报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提交材料等。

在评审标准和程序方面,标准应该明确评审人员的资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以确保申报人公平地参与评审并获得公正的评价。

3. 参考价值让我们评估一下这一标准的参考价值。

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的标准对于参与申报的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申报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及了解评审标准和程序,从而提高申报成功的机会。

这一标准也对评审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帮助他们更加客观、公正地评审申报材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撰写文章基于以上评估,我们将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全面解读2017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专项奖的标准。

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规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5〕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3〕9号)、《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中小民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微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每年扶持民营企业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安排资金总额的70%。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和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工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确定资金使用项目,编制和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报批、项目实施管理以及验收;联合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项目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8日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产业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产业向高质高端高新方向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预算、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按法定程序纳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一)2013年开始,连续安排共计40亿元用于设立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的财政专项资金;(二)201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12亿元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共计60亿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是指《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居于主导性地位、处于高成长过程中的产业。

第五条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扶持。

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和资金支持方式,分类征集和遴选优质项目,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穗工信规字〔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穗工信规字〔2016〕1号各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的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制订了《广州市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2016年9月14日广州市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智慧广州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广州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慧广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安排用于支持智慧广州发展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本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项目申报、前置审核、报批、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2017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后补助)拟支持项目名单

2017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后补助)拟支持项目名单
2017 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后补助)拟 支持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52 个 一、配套国家项目(3 个)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项目承担单位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
国家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 心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4 个)
17
交警 24 小时车驾管业务自助受理 终端系统的研发项目
广州卓腾科技有限公司
18
高端测量与分析仪器研究及其产 业化
广州致远电子有限公司
19
现金业务处理 CPC 信息化平台
广州穗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
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人证合一身 份核查系统研发与产业化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物联网终端通信大数据应用与服 务支撑平台建设 基于三合一方案的智能交互平板 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越亮传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3
HDR 超高清智能电视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广电 4k 智能电视平台的建设与产 业化
广州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 公司
24
广州珠江数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四、现代服务业产业化项目(3 个)
25
“易起行”泛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研 发与产业化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 有限公司
广州互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51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2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七、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2 个)
40
废旧玻璃智能分选处理综合利用 项目
广州市豪立再生资源利用有 限公司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法规类别】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穗工信规字[2016]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1.16【实施日期】2017.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6〕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2017年1月16日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根据《广东省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粤府〔2015〕35号)、《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是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出资,向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增资,增资款项全部用于依法设立公司制引导基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责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予以明确,并由母基金公司自行管理的引导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基金,是指由母基金公司与社会投资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的,或通过公开征集和专家评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投资我市制造业类、信息产业类、生产性服务业类等各类型企业的基金总称。

第四条市工信委负责对母基金公司的投资速度、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和本办法实施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穗发改规字〔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6号各区政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我委制定了《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2月20日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规范和促进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本专项经费”)是市级财政在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本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和引进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和人才,营造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巩固提升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产业规模,提高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本专项经费的使用遵循分类扶持、聚焦重点、上下联动、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区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提出并下达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等工作,牵头制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穗财教[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财教[2011]36号)市融资担保中心,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等规定,我们制订了《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技项目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简称担保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融资担保中心(简称市担保中心)用于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担保资金初始规模为4,500万元人民币,今后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可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第四条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广州市科技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市财政局、科信局是担保资金的指导与监督部门,市担保中心负责担保资金的运作,三方具体职责如下:(一)市科信局1.负责受理贷款担保项目的申请;2.审核企业提供的科技立项材料与知识产权材料的真实性,对项目是否符合广州市科技发展方向提出意见;3.协同市财政局对担保资金运作进行监督。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先进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先进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穗工信函[2017]17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1.26【实施日期】201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74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的要求,鼓励和吸引更多高级管理人才落户广州,现就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广州市制造业、信息化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中个人年收入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核心人才。

二、申报时间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三、申报条件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人为截至2016年底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在广州市依法纳税均满12个月的核心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2016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申报人为在单位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的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的核心人才。

四、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2017年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奖励专题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给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并填写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用A4规格纸打印,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穗经贸[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12〕10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财政征管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规范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经贸委、财政局反映。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我市民营企业产业发展方向,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2011年起连续5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奖励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包括股份合作企业、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述三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

第四条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各区、县级市视财力情况可安排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共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符合我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通过转型升级提升产业能级的传统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119【发文字号】粤经信服务[2017]6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3.22【实施日期】2017.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7〕66号)广州、汕头、江门、肇庆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精神,创新服务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研究决定,在广州、肇庆、汕头、佛山市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等6个省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试点(同时在国家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江门市开展试点,资金自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服务券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服务机构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是疏通中小微企业与服务机构之间的管道,既创新了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又体现了资金扶持的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和科学管理;既有利于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又有利于中小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

各试点地区都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观念,探索创新,强化服务,加强服务券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努力把服务券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为在全省推广服务券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服务券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试点地区主管部门通过服务券管理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和督导,确保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真实、有效。

在服务活动结束后,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服务机构服务结果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服务质量评定,结合中小微企业单项服务评价结论和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真正做到绩效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粤经信规字[201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19【实施日期】2017.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梅州市中小企业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4月19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精神,建立健全和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等服务的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分综合示范平台和专业示范平台。

综合示范平台是指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专业示范平台是指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广州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广州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广州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穗金融[2015]7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金融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6【实施日期】2015.0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8)广州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金融〔2015〕72号)各银行、各保险公司:根据《广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广州市财政局2015年6月附件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和《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

试点期内,市财政按每年保持3000万元规模的原则安排资金,不足3000万元时通过部门预算安排补足,专项用于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

第三条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金融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

市金融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安全使用,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材料,并做好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工作。

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正式上线

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正式上线

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正式上线
佚名
【期刊名称】《金融科技时代》
【年(卷),期】2016(024)009
【摘要】本刊讯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举办了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上线启动暨业务培训活动。

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欧阳卫民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分别发表讲话。

【总页数】1页(P97-9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1
【相关文献】
1.大数据征信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为例 [J], 麻文奇;
2.大数据征信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r——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为例 [J], 麻文奇
3.池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API服务网关设计与实现 [J], 吴孟林;钱立宾;
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5.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与效用分析———以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汉融通”为例 [J],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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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
业务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已被认定为“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或申请被认定为“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金融机构;
2、业务区域覆盖指标:在广州市内布局网点机构20家以上;
3、业务开展指标:在广州市内拥有2年以上小额票据贴现经验;
4、内部架构指标:申报主体已成立专门针对小额票据贴现服务的专业部门或定点服务支行,保证服务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业务的专业性;
5、贴现率指标:申报主体须对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价格进行价格下浮,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贴现率指标①须小于等于0,贴现率指标①=累计办理小额票据的直贴加权平均利率-全部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

(2)贴现率指标②须小于,贴现率指标②=小额票据贴现价格/全市平均贴现价格。

全部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以各行提供的本行贴现价格信息为准,全市平均贴现价格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数据为准;
6、贴现专项额度指标:申报主体应设置中小微企业贴现专项额度5亿元以上,不因额度的限制暂停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业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已认定的“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
1、《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见附表7-1);
2、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承诺函(见附表7-2);
3、广州市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明细表,以及同期本行全部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和全市平均贴现价格(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数据为准)(附表7-3);
4、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评估表(附表7-4)。

(二)申请被认定为“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
1、《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见附表7-1);
2、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申报银行机构的基本情况;申报银行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的整体情况,近2年开展广州市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业务的情况;
3、申报主体及广州市内网点(20家)清单及加盖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机构建设“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工作方案;
5、申报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专业部门或定点
服务支行的有效证明;
6、申报机构设置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专项额度的有效证明;
7、申报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承诺函(见附表7-2);
8、广州市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明细表,以及同期本行全部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和全市平均贴现价格(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数据为准)(附表7-3);
9、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评估表(附表7-4)。

三、联系方式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络方式见附件15;
市工信委联系人:陈雪薇、林李海珊,电话:、。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唐先生,电话:,Q1
附表:7-1 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资金方向)项目申请表(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
据贴现中心)
7-2 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承诺函
7-3 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明细

7-4 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评估表
附表7-1
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资金方向)项目申请表
(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
附表7-2
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承诺函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附表7-3
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明细表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6
附表7-4
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评估表单位名称:
填写说明:1、本表按年填写,其中,以上指标有2项以上(含2项)不达标则评估不达标;
2、贴现率指标①=累计办理小额票据的直贴加权平均利率-全部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全部票据直贴加权平均利率以各行提供的本行贴现价格信息为准;
3、贴现率指标②=小额票据贴现价格/全市平均贴现价格,全市平均贴现价格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数据为准;
4、“再贴现投向效果指标”对使用再贴现的机构评估,其它未使用的不评估该指标;
5、被评估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表格,并对填报的数据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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